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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2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第二章 吊篮租赁安全管理第三条 公司各单
2、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第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
3、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第五条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第三章 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
4、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分公司、公司审核审批程序。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在拆除时要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依据安装工艺流程反向执行。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吊篮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第九条各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
5、-C9-2)(附表二)。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第四章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 吊篮应由专人操作。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吊篮产权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取得产权单位核发的“吊篮施工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依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 (附表三)的相关要求指派。二、产权单位应按“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和“使用步骤”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针对现场及设备情况重点讲解安全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指导操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实际
6、操作。三、使用单位应提供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由产权单位按考试结果及现场实操情况发“吊篮施工操作证”(仅限本工地使用,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第十一条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原则上,每30台吊篮现场派驻至少1名专业人员,以此类推,遇安装、拆除时,适当增加专业人员。每班作业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7、、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及时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第十五条吊篮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六条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自锁器将安全带连接到生命安全绳或其他安全装置上,严禁超载或带故障使用。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第十七条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
8、0米。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第十八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第十九条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首层平网除外)。夜间严禁使用吊篮。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吊篮的专业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吊篮自配的电气控制箱可视做现场的开关箱,现场的配电箱内接驳的吊篮数量应根据现场吊篮电源线长度及负荷情况合理配置。现场吊篮专用配电箱和吊篮自配的电气控制箱严禁接驳其它用电设备。第二十一条 同一电动吊篮严禁两人以上同时作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没有
9、签订吊篮租赁合同,吊篮进场安装、使用的,处罚项目部10000元,处罚项目负责人1000元。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吊篮两人以上(不含两人)同时作业;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机构上;作业人员中途上下吊篮;利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每发现一处处罚项目部3000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劳务分包企业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的,处罚项目部5000元,处罚项目负责人5000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 现场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公司文明安全施工处罚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表一:电动吊篮安全协议甲方(电动吊篮承租方):乙方(电动吊篮租赁方):根据中华人
10、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电动吊篮概况:(一)租赁机械设备名称:(二)机械规格型号:(三)租用工程名称:(四)工程地点:(五)租用期限: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提供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平面图和周边环境情况,提供安装位置的强度(受力点),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提供总电源箱。(二)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
11、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五)电动吊篮安装完毕或二次移位完毕后,组织吊篮的验收工作。(六)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操作。作业人员上吊篮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七)施工吊篮在拆除、安装作业时,应给乙方划分作业区并负责现场协调工作。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甲方提供的现场平面图,编制电动吊篮的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二)负责电动吊篮的运输、安装及过程中的安全和使用
12、中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留有书面资料。(四)负责电动吊篮的电源专用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源线走向合理。对各种型号吊篮要有荷载标牌和编号。(五)提供电动吊篮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六)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监督考试和发放上岗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七)负责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除吊篮。对安装、拆除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八
13、)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从事吊兰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九)乙方负责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每班作业前,乙方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四条 甲方在租用吊篮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第五条 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因吊篮本身的
14、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第七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吊篮全部撤场后终止。第九条: 其它事宜: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附表二: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电动吊篮) AQ-C9-2编号工程名称设备型号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使用单位额定载荷租赁单位吊篮出厂编号标定日期验收日期验收项目验
15、收结果技术资料经过审批合格的安装、技术方案出租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齐全安全锁的标定证书安装人员的操作证件产品标牌内容是否齐全(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称)吊篮平台防护吊篮主构件有无开焊或明显腐蚀,螺栓有无松动、缺损,外框有无明显变形、锈蚀吊蓝平台使用所需的长度不能超过厂家使用说明书所规定长度吊蓝平台底板四周是否装有标准高度的踢脚板、吊蓝平台底板是否有防滑措施提升机构提升机构的所有装置外露部分是否装防护装置提升机的连接螺母是否紧固电磁制动器和机械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安全装置上、下行程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止挡安装在距顶端80cm处固定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
16、有效期内,离心触发式制动距离100mm,摆臂防倾38锁绳独立设置保险绳,直径不小于16mm的锦纶绳,锁绳器符合要求钢丝绳钢丝绳无断丝、磨损、扭结、变形、腐蚀,无沙砾、灰尘附着,符合吊蓝安全使用要求钢丝绳的固定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坠重应距地15cm垂直绷紧悬挂机构悬挂机构的零部件是否齐全正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有无开焊、变形、裂纹、破损配重应固定牢固,重量及块数(是否符合要求)悬挂机构挑梁外伸长度及两根挑梁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悬挂机构前高后低设置,纤维张紧度为前端上翘2-3cm,抗倾覆系数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X2)电气系统电动吊蓝专用箱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漏配电箱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17、0.5兆欧电线、电缆有无破损,供电电压38010%电气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电气元件是否灵敏可靠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字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产权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符合验收程序,同意使用( ) 不符合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 监理工程师: 注:本表由产权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产权单位各存一份。附表三:北京市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吊篮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1、操作人员必须年满18岁,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许上岗。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扣、安全帽、穿防滑鞋。进入吊篮后必须马上将安全带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
18、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作业时必须佩带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证。必须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篮操作。使用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上吊篮操作人员不允许超过2人。5、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使用吊篮。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二、操作环境1、吊篮运行时严禁超载,平台内载荷应均布。2、使用现场吊篮与高压线及高压装置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10米。3、出现雷雨、大雪、大雾、五级风以上不得使用吊篮。4、吊篮不宜接触腐蚀气体及液体,必要时应采取防腐隔离措施。5、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至40),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65时
19、,应暂停使用提升机。6、正常工作电压为38010%范围内,超出标准范围时应停止作业。7、高处作业吊篮夜间禁止使用。三、悬挂机构1、操作前,应全面检查屋面悬挂机构焊缝是否脱焊和漏焊,绳扣、螺栓是否齐全、松动。2、配重数量足够、放置妥当,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滑落。3、悬挂机构两点间距及悬挂平台两吊点间距相等,其误差5CM。四、悬吊平台和提升机1、悬吊平台按使用所需长度拼装成一体,最大长度不得超过6米,篮框各部连接螺栓应紧固牢靠。各焊接点的焊缝不脱焊和漏焊。2、禁止在悬吊平台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3、不准将电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使用。4、工作平台倾斜角不能超过8%,倾斜超标时应及时调平
20、。5、严禁对悬吊平台猛烈晃动、“荡秋千”等。6、必须经常检查电机、提升机运行时是否有异常噪音,过热和产生异味等异常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应停止使用。7、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处理。五、安全锁1、安全锁、提升机与结构件应可靠连接。2、安全锁在工作时应该是开启的,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无须人工操作。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3、当吊篮平台倾斜引起防倾斜式安全锁锁死时,应首先点动提升低侧吊篮平台使安全锁打开。在安全绳受力时,切忌蛮力扳动,强行开锁。4、禁止安全锁锁闭后开动机器下降。禁止操作人员自行拆卸修理。5、安全钢丝绳应按规定加装重锤。六、限位1、限位装置应保证齐
21、全、可靠。2、当行程开关顶住限位块时,应及时降低平台,使行程开关脱离限位块。七、电气系统1、检查电缆线及各个接线插头有无破损、漏电现象,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按动各开关按钮,应无异常。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2、电缆线在建筑物结构拐角处应采取抗磨保护措施。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电缆是否被墙面挂住,若被挂住切不可硬拉,应停止运行,并进行检查,排除电缆线、钢丝绳被篮框砸压引起漏电等隐患后再降落。3、吊篮停止使用时,要关闭吊篮电控箱电源;收工时将电源总闸切断,使电缆线不带电。4、随时注意电缆线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处理。八、钢丝绳1、必须使用规定的钢丝绳,穿绳正确。2、操作过程中,随时注意防止异物卷入
22、提升机和安全锁内。特别注意钢丝绳不得有砂浆、玻璃胶、油污等杂物。3、钢丝绳应进行经常检查,如达到报废标准,应立即更换。九、电焊作业1、电焊机施焊时严禁放置在吊篮上,严禁从吊篮控制箱内接电源。2、电焊机回路线严禁与吊篮任何部件连接,构成回路。3、电焊钳不能搭在吊篮上,应放在绝缘板上以防打火。4、电焊时必须用接火斗承接焊渣,严防电焊渣溅到钢丝绳、电缆、安全绳上。十、二次移位1、二次移位时,必须有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2、二次移位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当屋面悬挂机构要检修或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吊篮上设置“禁止使用”警示标志以防事故发生。十一、应急措施1、施工中突然断电时,应立即
23、关闭电控箱的电源总开关。判别断电原因,必要时可操作专用手柄,使平台缓慢降至地面。2、当发生松开按钮但不能停止上、下行时,应立即按下电源箱上的红色急停按钮,或者立即关上电源总开关,切断电源使悬吊平台紧急停止。然后让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再进行作业。3、吊篮在升降过程中,若悬吊平台倾角过大会引起安全锁自动锁绳,此时应及时按动转换开关,点动平台一侧提升机,使平台接近水平状态,安全锁恢复开启状态后再正常运行。4、当工作钢丝绳突然卡在提升机,必须立即停机。严禁用反复升、降操作来强行排除险情。操作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撤离悬吊平台,并派专业维修人员进入悬吊平台进行排险,故障提升机必须全面检修后才能投入使
24、用。5、一端工作钢丝绳破断、安全锁锁住安全绳时,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采用上述方法排除险情,但是特别注意动作要轻、平稳,避免安全锁受到过大冲击。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21675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二九年九月九日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
25、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四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第五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钢管等材
26、料自行制作的吊篮。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七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四)
27、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 安装单位在吊篮
28、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
29、格证书。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每班作业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
30、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证明后方可操作吊篮。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
31、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八条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第十九条 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第二十条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第二十一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
32、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第二十三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巡回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时,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依据北京市建设工
33、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记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虹桥商务区核心区XXXX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项目部(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目录AQJLXZ0011第一节工程概况1第二节 、安全监理目标及依据1一、安全监理目标1二、监理依据1第三节、安全监理任务及岗位职责1一、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1二、监理人员职责2第四节、安全监理的实施2一、安全监理工作流程2二、安
34、全监理控制要点4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6第一节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虹桥商务区核心区XXXX工程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3、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4、工程概况:第二节 、安全监理目标及依据一、安全监理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争创市级文明工地二、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17、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8、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DB
35、31-95-2021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三节、安全监理任务及岗位职责一、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监理人员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1.1项目总监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1.2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工作职责。2.安全监理人员职责1、在总监的领导下,从事现场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2、审查
36、承包单位安全资质的;3、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4、监督安全协议书的实施;5、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6、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7、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8、参与工程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和验收;9、监督、检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10、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现场安全管理文书资料;11、参与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项。第四节、安全监理的实施一、安全监理工作流程1、 申报程序A、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吊篮专项施工方案吊篮安装制造许可证吊篮安装方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37、制及高空作业人员上岗培训监理审查建设单位审查安监站审查监理签发开工令B、施工过程中检查验收程序:安装过程中:安装(或移位安装) 安装方安装作业 安装方自检 检测单位检测 安装方使用方、总包方、监理方、建设方联合检查验收 监理签发投入使用 使用过程中:安装维护方日常检查与保养总包方安全员日常检查监控监理方日常巡视监控 每周专项检查(安装方、使用方、总包方、监理方,建设方的责任人联合检查并形成危险源工程台帐,存在问题由相关方责任人跟踪落实)2、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拒不整改口头提出立即整改同意安全监理情况严重不同意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方报告总 监项目监理部继续施
38、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整 改复验合格监 理继续施工建设单位整改隐患消除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发出整改指令,安监站二、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 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要控制以下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2)、审查施工单位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是否签定。(3)、审查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到位。(4)、审查专项方案及危险源应急预案是否按程序审批。(5)、审查进场施工机具是否按规定和要求报验。(6)、审查吊篮合格证及检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7)、检查进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2、吊篮施工重点监控检查以下内容: (1
39、)、检查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2)、检查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4)、检查吊篮必须进行作业前的检查及每周一次的定期自行检查记录表真实情况。(5)、检查吊篮作业前检查是否按以下要求内容进行。(a)、钢丝绳及连接件有无损伤;(b)、作业平台各部分有无损伤。(c)、台车各部分有无损伤。(d)、台车与主钢丝绳的连接状态及与安全保险钢丝绳的连接状态是否完好(e)、上限位开关及其他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装置)等的性能是否完好。(f)、电源线及其他电缆线有无损伤及连接状态是否有无异常情况,吊篮施工临时用要符合JGJ4
40、6-2005规定。(g)、钢丝绳穿滑轮的状态是否正常。(h)、台车支架配重架设点及安全绳设置点是否有异常情况。(i)、吊篮保险卡(闭锁装置)及保险锁是否可靠有效。(6)、检查吊篮内作业人员是否配置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卦在生命绳安全锁上,严禁安全带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7)、检查吊篮作业平台铺设的脚手板是否按照吊篮的规定尺寸采用定型板,严密平整与架体固定牢靠,脚手板材质应按一般脚手架要求检查,木板厚度不小于5cm。如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8)、检查吊篮升降作业时,是否有外操作人员留在吊篮内,在吊篮升降到位固定前其他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吊篮。(9)、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工具,要求施工
41、过程严格管理。(10)、检查吊篮作业区域下放是否设置警戒标志,吊篮垂直下放不准进行交叉作业。(11)、吊篮施工升降过程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同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排除故障后将吊篮下降到作业平台或地面,然后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方可继续使用。(12)、检查吊篮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安全可靠。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1)编制吊篮施工监理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2)协助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3)审查吊篮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4)督促施工单位雇佣具备安全生
42、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教育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6)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7)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8)情况严重的,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恢复施工。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及时向区安监站报告。9)复核施工承包单
43、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10)安全监理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11)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12)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1)事先报审验证。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形成隐患的部位做好事先控制。3)事中督促实施,配合总包做好安全管理协调工作。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工作中相互配合协调。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指导及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7)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记录表填写和安全监理日记。8)编写好安全监理工作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