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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一、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 预约二种方式。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4: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
2、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四、 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五、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点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室,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
3、,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七、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八、医院通过网络、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门诊部。十、我院转诊工作由医疗服务部负责,与门诊部及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十一、本制度从2021年6月XX日起执行。预约诊疗须知及流程各位病友:为了方便患者诊疗、缓解上午挂号
4、拥挤、住院难等现象,我院将推出现场预约及 预约诊疗制度,实施方法如下:1、预约 。 预约和现场预约需提前两天,预约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期间,即: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周六8:0012:00。2、 预约和现场预约均不含门诊挂号费。3、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有效的联系 。4、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收费处交费,然后到专家门诊及相关科室就诊、检查。5、门诊号是有限资源,如您确定不来就诊, 预约者请一定在就诊前一天1
5、5:00之前 取消预约项,否则记违约一次。对于一个月内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违约者,将取消其半年内的预约资格。门诊部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为了优化公立医院服务系统,方便病人就诊,提高工作质量,为病人提供便捷、优质、价廉、安全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医院决定在 门诊施行预约诊疗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科学管理。通过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小
6、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向永华副组长:张俏梅 彭绍英成员:门诊部护理人员 病友服务中心三、加强宣传工作一是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院改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增强全院职工积极主动配合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维护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秩序。二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我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公布预约诊疗服务 号码,使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知晓,引导患者预约诊疗.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内容(一)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信息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充分利用门诊大厅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公布门诊诊疗科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
7、时间,引导患者预约挂号。(二)门诊预约挂号服务在门诊设立预约挂号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布预约挂号服务方式.(三)出院病人复诊预约服务对出院病人复诊实施连续管理,重点是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出院后的病人进行跟踪管理,实施复诊预约服务.五、方法步骤(一)门诊预约挂号服务实施方案1.我院门诊预约挂号服务采用 预约形式,预约 设在门诊大厅服务台,由门诊服务台分诊护士及病友服务中心承担预约服务。2。医院向社会公布“ 预约诊疗服务” 号0743-,方便群众 预约。3。 预约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4时为 预约时间。4。凡 预约挂号者,需提前一天预约,预约成功后,于就诊前到挂号室挂号并领取
8、预约挂号票,患者凭预约挂号票到各专科就诊。5.门诊服务台分诊护士及病友服务中心接到预约 后,根据预约情况进行登记。(二)出院病人复诊预约服务实施方案1.临床各专科制作专科医生诊疗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标明专科特色、诊疗范围、专科 号码、出门诊时间.病人出院时交给患者,以便于联系。2。加强对出院病人复诊的预约服务,可利用 交流病情、宣传健康知识、指导用药.六、加强对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管理(一)规范预约诊疗收费管理。我院开展的预约诊疗服务,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亦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二)做好分诊
9、和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培训,做好预约诊疗咨询服务,科学合理安排各诊疗科目分诊工作。(三)做好预约诊疗患者的服务工作。医务人员要关心体贴患者,解答问题时要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对70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要重点做好预约安排。(四)规范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医务人员要按时出诊,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要提前2天通知医务科、门诊部及门诊服务台,并与已预约患者联系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五)加强各专科与医技科室的联系合作。各专科和医技科室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服务流程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七、我院双向转诊工作的管理我院双向转诊工作由医务科负责,与门诊部医
10、生及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为了更好的为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服务规范与服务程序。一、 服务对象病案服务限于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二、病案服务管理制度(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司法机关和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提供病案服务,履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申请核查与病案信息核查。具体细则参
11、照我院病案借阅复印制度。(二)制定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具体细则参照我院病案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病案服务登记信息必须完整,包括借阅人、借阅与归还时间、借阅目的以及复印或复制的内容,保留相关借阅、复印或复制人的申请、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资料。(四)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三、病案服务规范与程序(一)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的代理人或其近亲属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二)为患者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
12、料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复印申请人缴费医务科盖章(三)由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
13、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四)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在病案室,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五)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医务科加盖证明印记。(六)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七)病案室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