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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 非煤矿山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实用文档注 (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矿业公司部门职能定位,为有效发挥设备管理在矿山经济运行中的关键性作用,充分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不断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各单位及部门.第三条 本制度根据通钢集团公司Q/TG。GLJ062007通钢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管理条例(修订版)制定。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固定资产。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2、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不经矿业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外借固定资产或擅自处理固定资产。第七条 固定资产盘点表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设备)盘点表”,内容齐全准确,必须有重量及存放地点。第八条 固定资产调剂矿业公司内部调拨的固定资产,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四份)”后方准移动,否则仍由原使用单位负财务责任.各单位若有需要矿业公司对外调剂的闲置资产,可向矿业公司提出申请,矿业公司统一调剂。按照通钢桦甸矿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第三章 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第九条 公司新建、改
3、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备设施,为规避其在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招标采购阶段由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审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督、设备质量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运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第十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国标准或行业标准.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
4、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设备超负荷运行。 必须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对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其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按矿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测,确保工作安全可靠,不准擅自拆除或闲置。易受强风和雷击损坏的室外作业设备,应有防护措施。第十四条 发生设备事故后,按矿业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对严重危及安全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四章 设备使用运行管理第十六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集团
5、公司、桦甸矿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技术规程与技术标准(包括已有设备和新投入设备),并上报生产技术部审定.第十七条 生产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管理基础工作,要认真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完善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建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分析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为避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运行费用高、技术性能下降及运行安全隐患等风险,在生产技术部的监督指导下,设备使用单位要积极采用下列先进的管理、检测、修理、改造技术等方法和手段,适时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增加设备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设备性能.第十九条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
6、养、检查、紧固、调整工作。 第二十条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操作者和维修工培训,培训合格后操作者和维修工应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设备点检定修制是以点检为核心的,对设备运行技术状态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新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这三方面达到最佳化,实现全员设备维修管理的科学管理体制,是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和推行设备点检定修制.第二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经济运行管理,并实行设备运行管理分析制度.每季度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设备运行分析例会,重点分析当季设备运行指标(设备利用率、可开动率、故障率)完成情况和主要吨产品设备维护费用、备件消耗等,进行
7、分析比较(同比及环比),找出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设备运行季分析报告.第二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要根据设备运行分析月报表要求认真填报,并于次月5日内报到生产技术部。第五章 设备检修计划管理第二十四条 设备点检制度是设备检修管理的基础,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点检管理,运用各种设备检测手段,详细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劣化趋势。以效益最大化原则为指导,超前谋划,精心编制次年的设备大、中修计划,并于每年的9月15日前将次年“设备大修计划申报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向生产技术部申请立项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与设备大修计划一同上报生产技术部。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15日前将
8、月末及次月影响生产或关键设备的检修计划上报生产技术部(包括设备检修项目在检修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 为了矿业公司掌握设备大修费用支出情况,各单位每月23日前将次月设备大修费用计划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第二十八条 经过矿业公司审批的次年设备大修计划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前必须请示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实施。确因实际需要变更的项目,要向矿业公司请示,经矿业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按原计划执行。第六章 设备节能、环保管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备选型,应符合有利节约能源的原则,达到国家制定的节能标准。 第三十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耗能过高的在用设备,进行节能技
9、术改造,实现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 第三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无法改造或无改造价值的耗能过高设备,按矿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实行设备资产报废.第三十二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备选型,其污染物排放均应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测,凡超过排放标准的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或改造.治理、改造无效的设备应报废。 防治污染的设施未经安全环保部同意,不准擅自拆除或闲置. 第三十三条 桦甸市环保局负责设备生产的噪声监测治理工作,在单位界域边缘设备运转生产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超过标准的设备应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或改造。第七章 信息上报方式
10、第三十四条 对矿业公司所需的各种设备报表、报告和相关信息各单位要按着规定的内容、时间上报生产技术部。第八章 罚 则第三十五条 按照汉中市矿业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执行。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与完善。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注 闲置设备管理制度注 1、目的注 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做好闲置设备处理工作,合理调配公司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注 2、适用范围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闲置设备的管理.注 3、定义和术语注 本规定所称闲置设备是指:因项目技改、设备更新改造淘汰不用的设备;购进二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投
11、产使用的设备。注 4、职责注 4。1公司生产设备条线是公司闲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注 4.1.1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统一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注 4。1。2负责组织闲置设备的确认,指定存放场地,拆除、转移等工作,并组织制定保养、维修方案及实施工作。注 4。1。3负责闲置设备的内部调剂和对外处理工作等工作安排。注 4.2公司设备科是闲置设备管理执行部门,在生产设备条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登记、变更,协调拆除、转移等工作。注 4。3各分厂、部门负责本部门闲置设备的上报工作,负责本部门闲置设备维护、保养方案的拟定和具体实施工作。注
12、 4.4安全科负责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有相关记录材料。涉及特种设备的,要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特种设备台帐、资料相关工作。注 4。5财务科负责组织成套或综合性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选择、联系评估机构,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负责闲置设备处理款项的收取及帐务处理。注 5、管理内容与要求注 5。1闲置设备的确认及管理注 5。1。1设备使用分厂、部门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及项目技改等上报闲置设备清单,由生产设备条线进行确认。注 5.1。2各分厂、部门上报的闲置设备经确认后,由设备科登记造册,并对设备给予封存.注 5.1。3闲置设备在使用分厂、部门原地封存的,由原使用
13、分厂、部门保管,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异地封存的由公司设备科保管.注 5.1.4闲置设备一经封存,任何单位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启用或拆卸设备配件。注 5.1.5为保持闲置设备的完好性,保管单位须拟定可行的维护保养方案,并指定专人对封存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注 5。2闲置设备的处置注 5.2。1公司闲置设备主要采取内部调剂利用、对外租赁、作价出让的三种方式进行处置.注 5.2.2闲置设备的处置原则注 5。2。2。1先内后外原则。公司内部能够调剂或经简易改造,拼装后能够利用的要先保证公司内部利用。注 5.2。2.2效益最大化原则。对外租赁和出让闲置设备必须进行评估,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以保证收益的最
14、大化.注 5.2.2.3评估与处置分离原则。参与闲置设备处置的机构和人员不注 得参与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注 5.2.3各分厂、部门需添置设备,由生产设备条线先从闲置设备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方可对外采购。注 5。2.4公司设备科定期向生产设备条线提供闲置设备清单一份,生产设备条线在进行工程设计工作中应优先选用闲置设备.注 5。2。5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利用的,经生产设备条线进行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闲置设备对外租赁或出让。注 5.2.6已报废设备中可利用部分(含备件)的处理按本规定办理。注 5。2.7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程序注 5。2。
15、7.1闲置设备需拆除、转移的,经生产设备条线审核、批准后,统一安排拆除、转移工作,明确拆除、转移责任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要求,形成相关文件,监督执行。注 5.2.7.2公司设备科具体负责落实生产设备条线拆除、转移闲置设备工作方案,并对拆除、转移后的闲置设备进行台帐记录、现场标识、拟定维护保养方案等工作.注 5。2.7。3安全科具体负责拆除、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定专(兼)职安全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操作、无事故.注 5。2。7.4负责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的分厂、部门严格按照生产设备条线闲置设备拆除、转移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安排,并细化、落实相关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拆除、转移过程
16、顺利、安全。注 5。4考核注 5.4。1各分厂、部门在处理闲置设备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厂、部门及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注 5.5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生产设备条线另作安排.注注注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注 第一章 总则注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气象法,加强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防止雷电灾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防雷设施管理.注 第三条机构及人员设置注 1、分公司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兼管防雷设施管理工作。注 2、安全生产监察科为防雷设施管理部门,设一名兼职管理员。注 3、设备维修部门设一名兼职管理员。注 第二
17、章 管理职责注 第四条副总经理职责注 1、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防雷管理的方针、政策.注 2、对分公司防雷设施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注 3、负责防雷设施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注 第五条防雷设施管理部门的职责注 1、 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防雷管理的方针、政策,宣传并执行防雷设施管理制度。注 2、安全生产监察科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注 3、设备维修部门设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注 4、建立、健全防雷设施的技术管理档案,定期检测防雷设施,并作好记录.注 第六条维修部门的职责注 1、执行防雷设施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注 2、协助管理防雷设施,并按管理部门要求作好防雷设施的维护保
18、养工作。注 3、定期检测防雷设施。注 第三章防雷设施的新建、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注 第七条新、改、扩建工程,防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制造、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注 第八条新投入、改建、扩建的防雷设施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防雷测试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才投入使用。注 第九条新投入、改建的防雷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防雷设施.注 第十条使用的防雷设施,要接受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注 第十一条防雷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注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部门负责每年一次对防雷设施维修保养。注 第十三条防雷设施报废参照设备管理制度之设备报废管理规定执行。注 第四章防雷设施的检测注 第十四条防雷设施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由具有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一次检测。注 第十五条防雷设施管理部门每周一次对防雷设施进行巡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注 第十六条设备维修部门每季度一次对避雷针设施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注 第十七条设备维修部门每月一次对建设物设施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注 第十八条防雷设施的技术资料、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由防雷设施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后送档案室建档保存。注 第五章附则注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