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优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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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海上风力发电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海上风力发电2021年12月海上船舶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实现各类施工和交通船舶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及交通船舶。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一般要求各类船舶应随时与项目部工程部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1.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海缆铺设船,双体船、交通船、驳船、浮吊、起锚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

2、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3.1.3各类船舶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3.1.6严格按核准吨位和规定乘员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3.1.7各类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中排放

3、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3.1.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工程部报告。3.1.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3.1.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3.1.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准进入施工

4、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 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3.2各类船舶资质要求各类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3.2.2各类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

5、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各类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双体船、浮吊、驳船、拖轮、海缆铺设船、交通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各类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水手等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3.3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要求3.3.1施工船舶应听从工程部指挥,按照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

6、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按照各施工船舶抗风等级避风。3.4交通船舶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3.4.4上下船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

7、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3.4.6采用吊笼上下船时,人员须双手抱紧吊笼绳索。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中。做好船舶的检查、保养和维修船,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遇

8、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3.5船舶登记记录管理制度3.5.1施工船舶船长及其他舶船长对所有上船、下船及在船人员的安全负责。指定专人对上下船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填写安全交底记录表。3.5.1施工船舶船长及其他舶船长对所有上船、下船及在船人员的安全负责。指定专人对上下船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人员上、下及在船状态及当日天气情况。3.5.2交通船船长负责登记当日航行时间记录表,包括起航时间,回航时间及实际及海上实际开船航行时间,与上下船登记表时间相符。3.5.3安全生产部负责为交通船只加油,填写加油记录表,并由加油方、所加船只船长、安全生产部指定人员共同

9、签字确认。安全生产部负责所有船舶人员上下登记、安全交底及每日人员在船情况检查;负责对其他船舶人员上下登记情况进行抽查。3.5.5上下船人员服从安全指挥,且注意他人上下船安全。 附表1:上下船登记表船舶人员上下登记表天气: 风速 : 风向: 船舶: 船长:序号日期登船时间下船时间单位名称姓名备注 附表2: 航行时间记录表交通船航行时间记录表序号日期启航时间结束时间航行时间船长签字中电投签字 附表3:交通船加油记录表交通船加油记录表序号日期加油数量(T)加油船舷号加油车签字船长签字中电投签字人员上下船安全交底记录工程名称交底地点交底人接受交底负责人交底内容:1、进入施工现场(船艉黄线以外)必须正确

10、佩带安全帽,上下船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2、一律不准坐在船舷两旁的栏杆上或带缆桩上,以防落水事故发生。3、夜间不要在甲板、船舷等处停留,应回到指定的地方休息,以防发生意外事故。4、乘船人员应积极配合,听从和服从船长指挥,严格按指令上下船。5、登船人员应文明乘船,严禁穿拖鞋、背心乘船。6、登船人员须经岸上管理人员交底后方可乘船,交通船安全员负责对上、下船人员进行登记。7、等船人员须待交通船靠稳且缆绳系绑牢固后上下船只,不得随意在船间或船与码头间跨越或攀爬,服从交通船安全员指挥。上下船时应互相协助,先上船人员应扶帮后续上船人员。8,登船后须服从船长统一安排,不能随意行事。9、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报告

11、船长,如有必要及时撤离到陆域。10、所有人员必须在指定吸烟点吸烟,其他区域禁止吸烟。11、船上作业及生活时不准随地大小便,厕所使用后应自觉冲水并遵守船上相关的保洁制度。12、禁止向大海抛洒各类杂物、垃圾。13、登上吊装作业船后,吊装过程中,严禁吊装物下停留。14、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舱、中控室等操作间及船员宿舍。15、乘坐吊篮时,待吊装钢丝绳直立时方可乘坐,站在吊篮外侧,两脚分立,双臂紧抱住缆绳。16、严禁登船人员酒后乘船。17、患有晕高、晕水、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感觉身体不适时,禁止登船。18、必须服从船上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记录人交底日期 年 月 日被交底人: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

12、加强本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规范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车、硅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漂水区美丽乡村主千路(341白马段)A标项目部。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

13、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第六条 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七条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要遵

14、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第十条 场内临时性道路须符合以下要求:(一) 路基坚实,边坡稳固。(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第十一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和桥头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第十二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场内施工车辆、

15、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二)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第十四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清洗,对使用后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第十六条 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

16、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对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四)禁止在横坡过大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0

17、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一20公里/小时第十七条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当事人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赔偿损失。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_ _会签:_ _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标 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 号xx-RL-2021-11 版 本第 1 版 版 次第 次修改 页 码 第 1 页 共9页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

18、,确保安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机动车辆是指在公路、厂区道路上行驶的下列车辆;轿车、货车、客车、救护车、叉车、电瓶车、摩托车等。3. 定义与省略语无4.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质量标准化5. 主要内容5.1职责销售部:负责机动车辆的采购、报废,及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定额分配与控制。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聘用,以及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和车辆事故的处理等工作。5.1.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聘用工作。5.1.3各相关单位: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机动车辆在安全状况下行驶等。5.

19、2机动车辆的采购5.2.1销售部负责机动车辆的采购,在采购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有效文件。5.2.2新增的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由相关部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办理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同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使用。5.2.3新增的其它机动车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要求,办理入户手续,交纳相关规费。标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RL-2021-11版 本第 1版版 次第 次修改页 码第2页 共9页5.3机动车辆的使用5.3.1在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超

20、过检验周期的不得使用。5.3.2公司机动车辆必须由专职人员驾驶,任何人未经聘用,不得驾驶。5.4机动车辆的报废到报废周期的厂内车辆,由销售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局办理报废手续。到报废周期的其他机动车辆,由销售部到市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5.5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5.5.1车辆概况5.5.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5.5.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5.5.1.3车辆驾驶室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普通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设视镜、刮水器。5.5.1.4运送易

21、燃 、易爆物品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5.5.2动力系统安全性能5.5.2.1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5.5.2.2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5.5.2.3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5.5.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蒂和明显

22、冲动现象。5.5.3传动系统安全性能5.5.3.1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5.5.3.2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5.5.3.3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5.5.4行驶系统安全性能5.5.4.1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标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xx-RL-2021-11版 本第 1版版 次第 次修改页 码第3页 共9页5.5.4.2钢板弹簧片整

23、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和车架的连接应紧固。5.5.4.3材料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5.5.4.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mm,轮胎胎面和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3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且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转向轮胎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5.5.5转向系统安全性能5.5.5.1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5.5.5.2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蔕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4、。5.5.5.3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5.5.5.4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5.5.5.6制动系统安全性能5.5.6.1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并符合相关标准。5.5.6.2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5.5.6.3减震器应工作正常5.5.7电气系统安全性能5.5.7.1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

25、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5.5.7.2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不得超过105Db(A)。5.5.7.3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5.5.8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要求。5.6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车辆驾驶员的聘用5.6.1.1被聘用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公安机关的适应性体检外、年审,凡未进行健康检查和年审的不予聘用。5.6.1.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色盲者,不得安排从事驾驶工作。5.6.1.3年龄未达到55周岁的驾驶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长途出车。如果身体状况较好,可由本人写面报告,本部门领导审,安全生产部批准

26、后方可长途出车。5.6.2聘用分类及所驾驶车型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持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或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正式驾驶证标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 XX-RL-2021-11版 本第 1版版 次第 次修改页 码第4页 共9页后,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部合同批准聘用,方准驾驶本公司车辆。驾驶员聘用分I、II、III三类,各类人员按所驾车型及所定岗位核定。I、II、III类驾驶员费用全部报销;III类人员费用自理。5.6.2.1 I 类人员:正式聘用的公司产品车辆、巡展车辆驾驶员及各专职驾驶员。5.6.2.2 II类人员:公司正式聘用的专职铲车驾驶员。5.6.2.3 III类人员: 正式

27、聘用的备用汽车驾驶员、专职车辆维修服务人员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动用车辆的有关部门领导,此类人员所驾车型:公司乘用车(乘用车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5.6.2.4凡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准,办理厂内机动车驾驶证费用由公司支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5.7车辆装载与行驶5.7.1车辆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7.1.1各类运输车辆,载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规定;5.7.1.2叉车铲工件时,不准超重使用,铲起

28、高度不准超过全车高度的三分之二,运行时,铲件高度离地面高度不大于0.5米。5.7.1.3汽车吊作业时,不准超重,起吊时,吊物上下不准站人;5.7.1.4严禁用产品车运货5.7.2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7.2.1机动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定5.7.2.2叉车、电瓶车等无封闭式驾驶室的厂内机动车辆,除驾驶员外,不得带人乘坐,经批准的跟车学习人员,叉车必须装有牢固的安全防护装置。5.7.2.3任何人不得站在叉车货车叉上进行作业。5.7.3车辆必须按下列车辆规定行驶5.7.3.1在公路、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5.7.3.2车辆

29、在厂区直线行驶时,务必按限速要求执行,无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不超过10公里,在交叉、转弯路口时,最高时速为5公里。在进出厂门、车间、库房大门和在车间或库房内主干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并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5.8厂区道路及标识5.8.1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形。5.8.2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标牌符合相关规定。5.8.3交叉口有视线盲区则应设有反光镜,反光镜应符合相关标准。标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 XX-RL-2021-11版 本第 1版版 次第 次修改页 码第5页 共9页5.8.4厂内道路标识线应清晰且符合

30、相关规定。5.9车辆及相关管理5.9.1车辆进出厂门5.9.1.1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均要减速慢行,并停车进行检查。5.9.1.2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提货,送货单或有关证明方可进出公司,并且一律不得在生产区长期停留或过夜5.9.1.3非上班时间。厂内车辆外出必须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方可出厂。5.9.1.4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农用车、叉车、汽车吊、电瓶车等)原则上不准出厂,确因工作需要,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方可出厂。5.9.2车辆的停放5.9.2.1各类机动车辆上班时间一律不得停放在主干道及其两侧,不得停放在交叉路口和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地方5.9.2.2各类机动车辆执行任务返回公司后,必须按顺序整齐的停放在

31、厂区内固定停车点,有停车库的车辆必须停在车库内5.9.3相关管理原则5.9.3.1各类机动车辆日常管理由用车部门管理。驾驶员内聘考核及交通事故处理,由销售部负责,各营运车辆的检测、年审、二级维修记录及各类规费的缴纳由用车部门负责,票费收据经生产部审核,登记,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销。5.9.3.3所有机动车辆的保险及索赔工作,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生产部配合,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办理5.10奖励与处罚5.10.1对检举违章行为的员工,奖励检举人罚款金额的10-40%,并为其保密。同时一次性奖励直接查办有成绩的工作人员520%,奖励款从罚款中列支,一案一结。5.10.2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肇事,按中华

32、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并按责任大小赔偿经济损失(包括货损,下同)的(520)%。事故情节恶劣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5.10.3车辆执行公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视情节按下列比例赔偿(实业公司送车队驾驶员肇事经济损失赔偿按送车队规定执行):5.10.3.1负责全部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0%,5.10.3.2负主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5.10.3.3负同等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5.10.3.4负次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标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RL-2021-11版 本第 1版版 次第 次修改页 码第6页 共9页5.10.4凡带私货

33、,绕道办私事的驾驶员,一经发现,给予一次性罚款1000-3000元,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5.10.5凡肇事逃逸或酒后驾驶肇事者,一切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承担5.10.6非营运性聘用驾驶员肇事,按5.10.3条款酌情减轻处理5.10.7驾驶员赔款部分由生产部通知财务部执行。5000元以下的结案后报账时,由肇事驾驶员一次付清;超过5000元除一次交清5000元外,余额部分每月交300-500元,直到交完(也可由财务代扣);对拒绝赔偿者,赔款额达10000元以上的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处理;对拖延赔偿者,拖延期内按赔款的5%比例交滞纳金,拖延期超过12个月者,视同拒绝赔偿处理。5.10.8对明知

34、车况不良(包括厂内机动车辆)或不顾驾驶员疲劳,强行安排出车等违章指挥的部门领导加倍处罚,因以上原因造成事故,按5.10.3条款进行加倍处罚(以事故前驾驶员报公司生产部或有关部门为准)5.10.9车辆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中必须以企业利益为重,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一经查出,按公司纪律监察有关规定处理5.10.10事故处理的招待费用,一般情况下由驾驶员承担,公费支付应从严控制,必要开支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5.10.11车辆驾驶员在外执行任务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罚款,所罚款项不予报销5.10.12公司各营运车辆实行一车一人,证车相符,内部聘用制,凡受聘驾驶

35、员把车辆交给未被聘用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对聘用驾驶员罚款300元,再犯者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由聘用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按本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10.13未被聘用人员,不准驾驶本公司各类机动车辆,违者首次罚款200元,再犯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在处罚被聘用驾驶员的同时,对该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处以相同的罚款5.10.14受聘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200元罚款,屡教不改加倍处罚5.10.14.1不按规定停放车辆5.10.14.2新车路试时,无关人员坐在车内5.10.14.3不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和公司门卫检查5.10.14.4厂区内

36、超限速行驶行车5.10.14.5厂区内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或刹车、灯光、喇叭装备不齐 或无效,罚款50元5.10.14.6机动车辆违规带人(包括厂内各类机动车辆)5.10.14.7门卫、停车场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车辆受损或被人偷开,给予值班者3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给予行政处分5.10.15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外均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标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RL-2021-11版 本第 1版版 次第 次修改页 码第7页 共9页6.相关表单XX-RL-11-01 机动车辆准驾审定表更改历史版本日期更改次第更改章节编制审核批准标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RL-2021-11版 本第 1版版 次第 次修改页 码第8页 共9页机动车辆准驾审定表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证件名称证件有效期准驾车型证件号码驾龄申请原因所在单位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聘用类别I 类、II 类、 III类生产部意见公司领导意见标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RL-2021-11版 本第 1版版 次第 次修改页 码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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