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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簿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簿食品安全自查表单位名称:序号项目内 容分值得分自查发现问题一资质情况1.1企业名称、生产场所、法定代表人、生产产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21.2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度审查报告齐全。21.3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1二生产环境条件情况2.1原料处理和原料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等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2.2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12.3照明设施满足日常操作需要,并有防护装置12.4在清洁作业
2、区入口处应有专用的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12.5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12.6配备足够的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12.7具有适宜的除尘或通风设施。12.8通风排气设施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12.9进、排气口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12.10现场人员有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服干净整洁。12.1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并妥善保存12.12洗涤剂、消毒剂应当有相应的领用使用记录12.13合理部署虫害监控装置,定期检查,并有监控记录12.14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的位置。12.15无
3、发现虫害的迹象1食品安全自查表单位名称:序号项目内 容分值得分自查发现问题一资质情况1.1企业名称、生产场所、法定代表人、生产产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21.2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度审查报告齐全。21.3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1二生产环境条件情况2.1原料处理和原料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等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2.2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12.3照明设施满足日常操作需要,并有防护装置12.4在清洁作业区入口处应有专用的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12.5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
4、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12.6配备足够的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12.7具有适宜的除尘或通风设施。12.8通风排气设施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12.9进、排气口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12.10现场人员有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服干净整洁。12.1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并妥善保存12.12洗涤剂、消毒剂应当有相应的领用使用记录12.13合理部署虫害监控装置,定期检查,并有监控记录12.14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的位置。12.15无发现虫害的迹象1三人员管理3.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
5、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保存记录。23.2确定食品安全岗位责任人,该责任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有相关的责任落实情况记录。13.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13.4具备质量受权人1四原料控制4.1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4.2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并有记录。对于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6、产品有处理记录。14.3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14.4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14.5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进货记录一致。14.6建立和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14.7有产品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建立并记录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14.8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1五生产过程控制情况5.1厂区内、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符合要求并
7、有自查记录。15.2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需检定的生产设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15.3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参数与企业提供的工艺规程一致。15.4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度控制”)。2三人员管理3.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保存记录。23.2确定食品安全岗位责任人,该责任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有相关的责任落实情况记录
8、。13.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13.4具备质量受权人1四原料控制4.1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4.2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并有记录。对于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处理记录。14.3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14.4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取有效的检
9、验检疫证明。14.5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进货记录一致。14.6建立和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14.7有产品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建立并记录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14.8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1五生产过程控制情况5.1厂区内、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符合要求并有自查记录。15.2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需检定的生产设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15.3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参数与企业提供的工艺规程一致。15.4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
10、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度控制”)。25.5有生产环境检测要求的,定期进行检测并记录。15.6人流、物流按要求分开进入车间,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存在交叉污染。15.7现场人员卫生防护符合要求。15.8无违法使用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15.9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有记录。1六产品检验6.1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存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及时、清晰、真实、完整。16.2至少两名有资质的检验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16.3检验设备、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
11、用期内,检验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16.4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相关记录凭证按法律规定时限保存。16.5有型式检验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16.6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16.7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16.8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并留存检验报告。16.9产品带*号检验项目报告齐全,每年至少做两次带*号项目检验。16.10专设与留样数量相匹配的留样室或留样柜,留样数量符合标准要求,留样记录完整。16.11建立和保存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1七标识及广告7.1预包装食品有标签,其所标示内容应符合食
12、品安全法六十七条规定以及食品标识不按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标准规定,同时向当地县区监管部门报告、登记。27.2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17.3生产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17.4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15.5有生产环境检测要求的,定期进行检测并记录。15.6人流、物流按要求分开进入车间,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存在交叉污染。15.7现场人员卫生防护符合要求。15.8无违法使用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15.9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有记录。1六产品检验6
13、.1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存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及时、清晰、真实、完整。16.2至少两名有资质的检验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16.3检验设备、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检验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16.4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相关记录凭证按法律规定时限保存。16.5有型式检验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16.6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16.7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16.8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并留存检验报告。16.9产品带*号检验项目报告齐全,每年至少做两次带*号项目检验。1
14、6.10专设与留样数量相匹配的留样室或留样柜,留样数量符合标准要求,留样记录完整。16.11建立和保存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1七标识及广告7.1预包装食品有标签,其所标示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规定以及食品标识不按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标准规定,同时向当地县区监管部门报告、登记。27.2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17.3生产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17.4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1八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管理情况8.1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1
15、8.2实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按规定注册。18.3婴幼儿配方乳粉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18.4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委托生产、贴牌生产、分装方式生产。18.5统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18.6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18.7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8.8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按照备案的事项生产。18.9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18.10特殊医学用途
16、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18.11实际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规定注册18.1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18.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18.14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按照良好的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18.15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1九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情况9.1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19.2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19.3建立和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19.
17、4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19.5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添加剂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1八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管理情况8.1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18.2实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按规定注册。18.3婴幼儿配方乳粉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18.4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委托生产、贴牌生产、分装方式生产。18.5统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18.6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18.7婴幼儿配方食品生
18、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8.8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按照备案的事项生产。18.9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18.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18.11实际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规定注册18.1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18.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18.14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按照良好的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
19、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18.15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1九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情况9.1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19.2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19.3建立和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19.4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19.5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添加剂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19.6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料和包装,应当查验供货者生产许可证明1十可追溯体系10.1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按批次实现可追溯510.2建立食品销
20、售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110.3销售台账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销售日期及出货交付情况110.4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对对应的出厂检验报告110.5成品出入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运输交付记录信息齐全1十一不安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落实情况11.1建立不安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召回管理制度并如实、完整记录111.2保存对不安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召回记录和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111.3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111.4监管单位督查、检查或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1十二应急处置12.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12.2建立不合格
21、召回制度112.3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112.4记录召回食品的处理情况,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2.5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并健全相关制度,做好投诉处理记录1十三档案管理13.1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台账制度、购销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包装标识制度、出厂检验制度113.2建立质量体系,从原料进厂、过程控制、产品出厂等全过程,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生产记录,形成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档案,实现全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可追溯1合 计100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9.6对实施生
22、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料和包装,应当查验供货者生产许可证明1十可追溯体系10.1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按批次实现可追溯510.2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110.3销售台账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销售日期及出货交付情况110.4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对对应的出厂检验报告110.5成品出入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运输交付记录信息齐全1十一不安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落实情况11.1建立不安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召回管理制度并如实、完整记录111.2保存对不安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召回记录和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111.3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
23、及处理情况111.4监管单位督查、检查或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1十二应急处置12.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12.2建立不合格召回制度112.3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112.4记录召回食品的处理情况,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2.5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并健全相关制度,做好投诉处理记录1十三档案管理13.1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台账制度、购销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包装标识制度、出厂检验制度113.2建立质量体系,从原料进厂、过程控制、产品出厂等全过程,建立相应
24、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生产记录,形成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档案,实现全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可追溯1合 计100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表单位名称:序号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结论负责人签字备注整改人员: 整改日期: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表单位名称:序号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结论负责人签字备注整改人员: 整改日期:食品安全自查表自查项目序号自查情况自查不符合项说明原辅料进货验查1.1原辅料存放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2专库管理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3标签标识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4索证索要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5制度具备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
25、规定( )1.6现场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生产过程控制2.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2更衣室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6生产投料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符合规定( )不
26、符合规定( )2.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12回收食品处置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食品安全自查表自查项目序号自查情况自查不符合项说明出厂检验现场检查3.1检验室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5委托检验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6成品留样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7、 )3.7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情况4.1食品标识标注项目齐全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食品销售台帐情况5.1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不安全食品召回6.1通知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2召回产品处理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3整改措施的落实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4召回处理报告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食品安全自查表自查项目序号自查情况自查不符合项说明管理制度与记录7.1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
28、规定( )7.2执行标准备案收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3从业人员管理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4委托加工包装标识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5消费者投诉处理及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6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自查结论自查人员签名:自查日期: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章)食品经营管理制度XXX目录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二、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2三、索票索证制度3四、进货查验制度4五、召回制度5六、食品停止经营制度7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8八、食品从业人员
29、培训管理制度9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十、食品经营过程和控制制度11十一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维修保养制度12十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3十三、废弃物处置制度14十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5十五、销售记录管理制度17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创造一个有利食品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们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公司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30、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2公司员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3.3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3.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悬挂营业场所内,以备检查。3.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晰无效。二、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1、,制定本制度3、内容3.1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3.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公司员工负责每日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3.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3.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3.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存储,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备设施,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边环境卫生,3.7,对损坏的卫生设备设施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3.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三、索票索证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
32、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 公司采购部和质量部应当仔细查阅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并索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3.2 首次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之后应
33、当每半年检验和索取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3.3 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应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查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复印件,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3.4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批次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加盖供货商印签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发票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3.5 食品经营者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发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以便备查保管,期限自该
34、产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式和电子档案3.6公司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要到期的食品,应当提醒销售方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四、进货查验制度1.目的为了履行经营者产品质量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产品质量管理。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33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制定本制度。3.内容3.1公司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证明票
35、证,并对票证分类建档备案,需要查验和索取的票据具有体内容,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3.2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3.2.1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2.2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3.2.3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3.2. 4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产品使用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3.2.5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3.3公司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公司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
36、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3.4员工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3.5公司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应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或误导宣传的内容。3.6公司质量部要指导及验收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并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公司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管理,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查验。3.7 公司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7、。五、召回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公司通过食品生产者企业自检、政府监督监管部门组织的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民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相关销售方停止销售此产品3.2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使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
38、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的。一般召回:使用后,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需要及时予以召回的3.3 对于紧急召回,公司应当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对于一般召回,公司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3.4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4.1 召回销售方名称等基本情况3.4.2 召回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和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召回的原因、食品安全风险描述、危害程度召回食品的处置以及避免问题食品回流市场的措施;3.5 公司应当如实记
39、录召回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产量、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日期、召回食品的数量、召回食品的处置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公司应当如实记录通知销售方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消费的时间方式等情况,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3.6,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3.7,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六、食品停止经营制度1、目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
40、理,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内容3.1 公司对储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存储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公司所有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2 公司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规定的禁止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停止销售相关问题产品。3.3公司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