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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总结(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总结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为更加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让协作队伍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是法定义务及其职责,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预防、控制和清除职业病危害,提高全项目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力推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375号)精神,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我项目部认真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高度重视,把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由项目领导层亲自督促,所有人员参加此次宣传,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二、采取多种形势开展宣传活动1、现场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手册)活动,宣传资料的内容全面,具体,通俗
3、易懂,如教你早识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的现场抢救、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等资料;向施工人员发放宣传资料,让员工了解各种职业病防治、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和相关维权法律知识,使员工懂得了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和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2、组织员工去体检,及时发现员工潜在的身体健康问题。三、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协作队伍为减少费用,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
4、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尽管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上海沪宜公路(S6叶城路)道路改建工程2021年5月22日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形式(次数/份数)公司本部项目部合计印发宣传材料份数53现场咨询人次数0报刊、内网等媒体报道次数0公益短信、微博、微信等报道次数0深入项目宣传份数0内部培训班次数3接受培训人数53出动宣传人员数6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编
5、制日期:一、目的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二、适应范围 本程序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的有关要求,包括员工岗位培训、新进员工培训、转岗换岗培训、职务晋升培训等有关具体操作要求.本程序适应于公司全体人员。三、职责1、综合办会同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
6、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综合办会同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2、各部门负责提报部门内部培训需求,制定部门内部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职业卫生宣传1、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五、培训内容1、职业健康法律、
7、法规与标准;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六、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
8、防治法等。 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综合安全知识,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生产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
9、定。 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
10、、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七、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员工的安全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八、组织实
11、施部门、经费保障1、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由综合办负责。2、公司职业健康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3、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费从职业健康专项经费里支出.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井区、各部门。3。术语定义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
12、的疾病。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4.组织机构与责任公司安委会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
13、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4。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4。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4.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4.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4.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4。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
14、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4.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4。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5.管理职责5。1总裁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
15、正当要求.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2主管副总经理职责: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每半年组织
16、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及时、如实向市安监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5。3安全监察处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安全监察处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对各生产厂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
17、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做好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5。4人力行政科职责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人力行政科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18、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5。5生产技术部的职责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5。6井
19、长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向主管部门反映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防范措施。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
20、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7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
21、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5。8车间主任职责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和分厂(部)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车间主任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
22、部门。5。9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
23、合格不得上岗。 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5.10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
24、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向分厂(部)安全科和公司安全部报告。6。职业病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车间、部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7.防护措施7.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对有毒、有害介质储罐和设备管道加强监测检修,防治
25、跑、冒、滴、漏,并派专人进行巡视。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7.2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
26、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8。职业安全检查措施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安全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
27、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9.考核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考核200-500元。附加说明:本制度由安全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人力行政科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
28、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行政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人力行政科和安全监察处应在井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5、井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
29、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人力行政科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公司后勤科
30、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8、公司人力行政科和安全监察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定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1、分类目录确定。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6.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7。公司申报后,因
32、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10.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为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
33、,根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与职工培训工作同步实施.二、公司根据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通过企业宣传媒介、职工会议、基层单位安全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健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总体素质。三、公司各级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相应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具备与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四、对新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由公司
34、职工安全培训中心按照职工培训计划,作为职工年度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其培训流程按照职工安全培训管理系列制度同步进行,其培训学时上岗前职工不低于72学时,在岗职工每年不低于20个学时。五、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2、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3、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本行业、本工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职业卫生常识);4、职业危害典型事故案例.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
35、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第三条 矿安全监察处、机电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井区负责所在矿井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井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五条 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
36、)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产品名称、型号;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五)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六)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第六条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
37、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第七条 防护设施效果检测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第八条 日常维护各区队要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第九条 知识培训和指导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
38、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第十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经通风部确认效果显著,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违反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39、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三、人力行政科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40、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产品名称、型号;(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六、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七、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
41、术档案管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八、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九、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十、擅自拆除或停用 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42、,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监控煤矿重大职业危害源,控制职业病发病率,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及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状需要,制订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井下及其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第三条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
43、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第四条 本制度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第五条 煤矿必须定期对井下及其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定期取样化验、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 组织机构第六条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在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副总工的管理下进行,负责指导煤矿职业危害的日常监测、督查、评价等工作。第七条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在安全监察处,负责本矿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第八条 公司安全监察处、机电部、生产技术部、通
44、风部具体负责煤矿职业危害日常的监测、评价、资料收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安全监察处:开展职业危害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工作,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报告的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报告按时发放到各部门及区队。机电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存在噪声、化学物品进行(地面)监测、评价,做好监督工作及相关记录。 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负责对井下工作场所粉尘、温度、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及评价,做好监督工作及相关记录。第九条 各监测主管部门,要制定煤矿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点分布图; (二)监测的周期; (三)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第十条
45、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监测报告及评价结果送至矿总工程师签字批阅后,应当在安全监察处进行备档。第十一条 监测主管部门需配备专职人员和仪器,负责日常职业危害的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以监测促防治。(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2)按规定对粉尘、高温、噪音、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定期检测,设立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行政科负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向公司申请对煤矿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及评价.具体要求如下:(1)检测与评价结果由安全监察处及时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检测与
46、评价结果由安全监察处向劳动者公布;三、基本要求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处要求如下:(1)安全监察处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检查、监督等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解决;(2)做好煤矿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报告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3)督促各单位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4)安检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第十四条 机电部要求如下:(1)组织人员按要求对噪音、化学物品(地面)进行监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2)对煤矿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的噪声、化学毒物(地面)进行监测、辨识,并对监测结果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评价;第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要求:(1)生产技术部、通风部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对粉尘、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进行监督和检查;(2)负责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每天对安全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