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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记录表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预防接种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中医药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肺结
2、核结核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导表被督导单位:卫生所 督导时间:督导内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建议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建档人数、建档率电子档案建档人数、建档率2、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宣传更新次数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次数举办健康知识教育讲座次数3、儿童保健协助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4、孕产妇保健产后访视叶酸发放人数(次)协助开展孕期健康管理5、老年人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数当年度协助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情况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情况6、高血压管理高血压患者建档人数高血压患者随访情况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人数高血压患者健康
3、体检情况7、2型糖尿病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建档人数2型糖尿病随访情况糖尿病患者年度体检情况8、重性精神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建档人数提供4次随访的重性精神病管理情况重性精神病患者体检情况9、预防接种协助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适龄儿童按时搁免疫规划疫苗协助开展预防接种管理协助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及处理10、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配合做好本村传染病或空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配合专业机构治疗管理结核病人数可疑传染病的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防治工作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本村内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告配合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报告协助开展巡查工作被督导人签字:督导
4、人员签字:督导日期:督导单位:*镇卫生院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真实性和血压控制情况核查表1.被考核的样本机构共随机抽查5 名被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原则上不超过2份高血压和糖尿病双患患者。核查真实性,并现场测量患者血压。2.被访谈者核实姓名后,依据底册填写档案编号,按照核查表要求进行面对面访谈和现场测量,并如实记录。根据核查情况,在各题的选择项上打“”,将各题回答结果的选项序号填在“回答”栏中。3.返回被考核机构后,调阅访谈人员的档案,根据2021年档案记录和核查表访谈记录进行比对,核查档案真实性,填写完整核查表。问卷序号:()序号问题回答1基础资料1.1档案编号:1.2姓名:1.3性别:男女1.4联
5、系方式:1.5居住地:县(区)乡镇(社区)街道(居委会/村)1.6联系结果:联系上,接受访谈(不失访,继续问卷)联系上,不接受访谈(失访,结束问卷)联系上(失访,结束问卷)未联系上, 错号/不存在(失访,结束问卷)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真实性2.1回答问题者与核查对象的关系:本人家属2.2您知道自己/核查对象患有什么慢性病吗?(EG:您以前知道自己血压高吗?什么时候知道的?怎么诊断的?血压高到多少?还有其他的疾病吗?)血压高血压和糖尿病高血压和其他疾病无高血压(认为不真实,结束问卷)不知道(失访,结束问卷)2.3在过去一年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您做了体检或者有医生到家里为您体检过吗?(EG:
6、2021 年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体检过吗?大概了检查了什么内容?为什么没有做体检?)体检过没有体检,没有人告知没有体检,知道有,但没时间或觉得没必要没有体检,其他原因:记不清(失访,结束问卷)2.4在过去一年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医生来为您进行过随访吗?(EG:2021 年您接受过随访吗?在哪里做的随访?测血压、生活方式指导、用药记录了吗?为什么没有做随访)随访过没有随访,不知道有没有随访,知道有,但没时间或觉得没必要没有随访,其他原因:记不清(失访,结束问卷)2.5这些健康检查、随访服务是免费的吗?是不是(收费金额元,收费原因:)不清楚2.6您从什么渠道得知这些服务的?(可多选)报
7、纸、电视、广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栏、宣传单社区宣传栏或告示健康宣传活动医务人员入户宣传互联网等其他途径其他(请注明:)3核查结果3.1与健康档案记录的核对情况:相符(跳转到3.3)存在不相符的情况3.2与健康档案记录不符的内容(可多选):未体检,有体检记录未随访,有随访记录3.3现场测量血压值:mmHg3.42021 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值:mmHg3.5访谈基础情况:不失访失访失访, 错号/ 不存在3.6真实性核查: 真实不真实3.7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情况:达标不达标3.8真实档案中,按照档案记录,2021 年最后一次随访血压控制情况:达标不达标考核人(签字):考核时间:年月日高血压患
8、者健康管理规范性核查表1. 被考核的样本机构随机抽查 10 名被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原则上不超过 2 份高血压和糖尿病双患患者,核查规范性。2.根据 2021年档案记录,核查其档案填写是否符合 2021 年国家规范要求。3. 根据核查情况,在各题的选择项上打“”,将各题回答结果的选项序号填在“回答”栏中。问卷序号:()序号问题回答1基础资料1.1档案编号:1.2档案类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1.3姓名:1.4性别:男女1.5联系方式:1.6患病情况:高血压高血压和糖尿病高血压和其他疾病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规范性2.12021 年健康体检记录:(可多选,除以外,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不合格)有
9、有,未测量血压有,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未填写有,健康评价错误有,危险因素控制不正确2021 年没有体检2.2按照建档时间,2021 年记录中随访次数:达到 2021 年版国家规范要求频次没有达到 2021 年版国家规范要求频次(视为不合格)2.32021 年最后 1 次随访记录中填写空项、漏项或错项的栏目(可多选,空项、漏项或错项在2 项及以上,或血压值未填为不合格)随访日期症状血压生活方式指导服药依从性此次随访分类用药情况随访医生签名2.42021 年随访记录中,对连续两次血压控制不满意的患者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议转诊: 是否(视为不合格)2.5是否合格?合格不合格考核人(签字):考核时间:年月
10、日考核单位负责人:2型糖尿病患者真实性与血糖控制情况核查表1.被考核的样本机构共随机抽查 5 名被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原则上不超过 2 份高血压和糖尿病双患患者,核查真实性,并现场测量患者血糖。2.被访谈者核实姓名后,依据底册填写档案编号,按照核查表要求进行面对面访谈和现场测量,并如实记录。根据核查情况,在各题的选择项上打“”,将各题回答结果的选项序号填在“回答”栏中。3.返回被考核机构后,调阅访谈人员的档案,根据 2021年档案记录和核查表访谈记录进行比对,核查档案真实性,填写完整核查表。问卷序号:()序号问题回答1基础资料1.1档案编号:1.2姓名:1.3性别:男女1.4联系方式:1.5居住
11、地:县(区)乡镇(社区)街道(居委会/村)1.6联系结果:联系上,接受访谈(不失访,继续问卷)联系上,不接受访谈(失访,结束问卷)未联系上(失访,结束问卷)未联系上, 错号/不存在(失访,结束问卷)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真实性2.1回答问题者与核查对象的关系:本人家属2.2您知道自己/核查对象患有什么慢性病吗?(EG:您以前知道自己血糖高吗?什么时候知道的?怎么诊断的?血糖高到多少?还有其他的疾病吗?)糖尿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糖尿病和其他疾病其他疾病不知道(结束问卷)2.3在过去一年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您做了体检或者有医生到家里为您体检过吗?(EG:2021 年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体检过
12、吗?大概了检查了什么内容?为什么没有做体检?)体检过没有体检,没有人告知没有体检,知道有,但没时间或觉得没必要没有体检,其他原因:记不清(失访,结束问卷)2.4在过去一年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医生来为您进行过随访吗?(EG:2021 年您接受过随访吗?在哪里做的随访?测血糖、生活方式指导、用药记录了吗?为什么没有做随访)随访过没有随访,不知道有没有随访,知道有,但没时间或觉得没必要没有随访,其他原因:记不清(失访,结束问卷)2.5这些健康检查、随访服务是免费的吗?是不是(收费金额元,收费原因:)不清楚2.6您从什么渠道得知这些服务的?(可多选)报纸、电视、广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栏、宣传单
13、社区宣传栏或告示健康宣传活动医务人员入户宣传互联网等其他途径其他(请注明:)3核查结果3.1与健康档案记录的核对情况:相符(跳转到3.3)存在不相符的情况(有1 项不符,即不真实)3.2与健康档案记录不符的内容(可多选):未体检,有体检记录未随访,有随访记录3.3现场测量血糖情况:空腹血糖随机血糖3.4现场测量血糖值:mmol/L3.52021 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糖值:mmol/L3.6访谈基础情况不失访失访失访, 错号/ 不存在3.7真实性核查: 真实不真实3.8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情况:达标不达标3.9真实档案中,按照档案记录,2021 年最后一次随访血糖控制情况:达标不达标考核人(签字
14、):考核时间:年月日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性核查表1. 被考核的样本机构随机抽查 10 名被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原则上不超过 2 份高血压和糖尿病双患患者,核查规范性。2. 根据 2021年档案记录,核查其档案填写是否符合 2021 年国家规范要求。3. 根据核查情况,在各题的选择项上打“”,将各题回答结果的选项序号填在“回答”栏中。问卷序号:()序号问题回答1基础资料1.1档案编号:1.2档案类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1.3姓名:1.4性别:男女1.5联系方式:1.6患病情况:糖尿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糖尿病和其他疾病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规范性2.12021 年健康体检记录:(可多选,除以外,
15、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不合格)有有,未测量血压有,未测量空腹血糖有,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未填写有,健康评价错误有,危险因素控制不正确有,足背动脉搏动未测2021 年没有体检2.2按照建档时间,2021 年记录中随访次数:达到2021 年版国家规范要求频次没有达到2021 年版国家规范要求频次(视为不合格)2.32021 年最后1 次随访记录中填写空项、漏项或错项的栏目(可多选,空项、漏项或错项在2项及以上,或空腹血糖值未填为不合格)随访日期症状血压空腹血糖足背动脉搏动生活方式指导服药依从性此次随访分类用药情况随访医生签名2.42021 年随访记录中,对连续两次血糖控制不满意的患者是否按国家规范
16、要求建议转诊: 是否(视为不合格)2.5是否合格: 合格不合格考核人(签字):考核时间:年月日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2170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311号)以及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青卫妇社202113号)有关
17、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级增补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是2021年我省实施的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l、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3、预防接种;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健康管理;6、老年人健康管理;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患者健康管理、风湿及类风湿患者健康管理);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18、告和处理;10、卫生监督协管;以及省级扩大服务项目:11、地方病防控;1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3、新生儿疾病筛查;14、中医治未病服务。服务要求按照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21年版)相关规定执行,并依据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变化适时调整.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拨付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各级财政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
19、服务。第六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共同筹资、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及各市(州)、县(区、市)级财政实行分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比例按照当年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按照当年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七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年初预拨、年底考核结算”的办法下达。年初,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的70%预拨至各县(区、市),第二年1季度,根据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将剩余资金下达至各市(州),由各市(州)根据市(州)考核情况拨付至各县(区、市)。第八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20、特别是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综合管理和服务绩效负责。须结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县(区、市)财政应会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须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个工作日内安排下达,并及时安排本级配套资金,年度结算资金应结合省、市(州)、县(区、市)三级绩效考核结果,于次年5月底前拨付到位.第十条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由县(市、区)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尚未
21、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其服务人口数、承担任务数及工作质量给予拨付,不得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第十一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及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工作考核,所需经费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经费承担,不得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支出.第十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街道办事处、乡镇统筹管理,按项目内容分类
22、实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牵头组织落实辖区工作任务,并根据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实际服务能力,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严格考评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无能力承担的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无力承担的,可购买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第十三条 实行分级考核管理.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考核管理及本单位自查;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并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绩效复
23、核;市(州)级卫生计生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定期(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每半年对所辖县(区、市)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拨付考核补助资金;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对各市(州)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绩效复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考核补助资金.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切实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十五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
24、共卫生服务,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收费。(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开支范围包括:1、印刷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统一印制表格、资料等费用,包括: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等.2、 药品及卫生材料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药品及一次性消耗的医用材料费。3、 车辆运行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使用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燃油、过路、维修等费用。4、 人员经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及长期聘用人员的绩效工资.5、 劳务费。应支付给个人开展基本公共卫
25、生服务的劳务费,包括: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健康讲座课时酬金、宣传劳务费等.6、 差旅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的伙食补助.7、 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用设施设备维修费。8、 其他公用经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临时所发生的其他公用费用。9、 按照村医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实际工作量,以不低于人均经费的40%支付给村医,并进行考核。(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实行财政全额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开支在职在编人员基础工资、各种津补贴,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等.2、 不得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
26、务考核工作经费、以及由财政承担的村医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3、 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正常运转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及人员培训。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若有结余,经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同意后,由县(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向本地区居民提供群体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得纳入单位结余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四章 会计核算第十六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依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并实行专账核算.1、由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管理和拨付的地区,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
27、部门应在“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拨款”下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收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收到的拨款收入;在“拨出经费/项目支出”下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级明细科目核算补助资金的拨付;在“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下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由本部门开支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支出. 2、 拨付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不得在县(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科目中直接列支,严禁“以拨代支”。 3、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下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二级科目核算收到的拨款收入;
28、在“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下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二级明细科目,按“人员经费”、“卫材支出”、“其他材料支出”、“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4、 为明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的支出情况,应按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项目明细账进行辅助核算。同时还应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备查账,具体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做到总账、明细账、备查账,账账相符。第十七条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收支核算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县(区、市)卫生计生
29、行政主管部门,只核算本部门实际发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 2、 未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收到县(区、市)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到账通知时,按实际收到金额,记入“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拨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收入”科目;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转拨经费时,按实际拨出金额记入“拨出经费/项目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目中;发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时,按实际支出金额在“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目中列支。 3、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类服务表格、统计台账资料,验收入库时,借记“存货”,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
30、支付的金额,在“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明细科目中列支;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发出表格、统计台账资料时,按实际发出金额减少“存货”。第十八条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收支核算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1、 收到县(市、区)财政部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经费的到账通知时,分两种情形: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科目。未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政补助收
31、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科目.2、 补助资金支出核算分以下三种情形:能够直接计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如:人员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消耗的药品和卫生材料,以及印刷费、水电费等其他公用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在“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某服务项目)”的明细科目中列支。无法直接计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发生时,应先记入“待摊支出”科目,待月末按一定的分摊方法(按收入比重、服务量、服务面积、服务人数等),分摊记入“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某服务项目)”的明细科目中。 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调
32、整,如需要调整,须报同级卫生计生、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应将补助资金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方式详见相关会计制度。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管理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虚报、瞒报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对有关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流失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利用相关媒体或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和项目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市(州)财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将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和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书面上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社字20218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