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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2、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
2、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0.5%1.0%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
3、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按省有关规定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
4、节现象。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6、公司财务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1)公司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7、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4
5、)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8、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9、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湖北宏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预算表项目名称:成功卫生院建设项目 项目经理:徐磊表3-1类别项目名称具体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
6、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4m,其它路段围挡不低于1.8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
7、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分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管绝缘体的防护设施。临时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
8、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 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保护器。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地三处。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保护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18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
9、置一道安全平网。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其它(由各地自定)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结合银川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附: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10、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二六年六月八日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
11、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此项费用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该项费用不得参与市场竞争. 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 银川市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 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管使用. 第五条
12、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是否已按规定就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与潜在投标人进行了约定及在标底、投标报价中是否已计取和列明此项费用实施监督。对工程招标文件审查时,发现文件未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约定和说明以及招投标工程造价计算中未计列此项费用的,应责令按有关规定补列该项费用。第六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价办法、计取标准和计算基础。 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应在其相应资质范围内,负责做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列支、使用工作。第二章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13、、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与约定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明确予以约定,对此项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和结算应在合同中进行具体说明和约定。第八条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费率为2.48,计算基础为单位工程中标价,计入工程总造价。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核定费率。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设计变更及安全施工措施改变时确需调整此项费用的,调整增加的费用应计如工程结算造价.有能力自主招标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将构成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四项费用(临
14、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以合计形式,在招标文件的商务标标底和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单独列明,名称统一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第九条 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有能力自行招标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列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四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供施工单位选择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并自主报价。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也应按照规定计取该项费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
15、用总额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40%;其余费用在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支付。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指定银行专户存储、安监站监管、施工企业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时,应向本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安全监督部门提交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以及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的预付款缴费凭据。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实行分阶段划拨的支付办法,各阶段支付
16、比例为:(一)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预付核定金额60%的款项;(二)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文明施工达标、工程主体己竣工验收并经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价合格证明依据后,专户银行凭安监站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证明后,7日内建设单位应拨付其余的 40款项。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未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组
17、织实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不到建筑安全施工合格标准或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拨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后,应及时拨付给工程项目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工程项目部必须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工作上,并在财务核算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备查. 第十六
18、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四章 相关责任及处罚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部门在检查施工现场的同时,要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挪用、
19、使用假冒伪劣的防护用品、用具,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投入、或对拒不整改及整改不彻底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缴或缓支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用。第十九条 造价咨询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在办理招标代理和编制标底时不按规定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或计入标底的,按违反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行为计入其不良执业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的,由本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20、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监管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应作为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本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和分包合同约定按
21、照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分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可暂停施工;由此造成专业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而导致发生安全施工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专业分包单位负连带责任.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以外的工程项
22、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银川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题词:安全防护 措施 费用 使用 通知抄送:自治区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局内各局长,质安科、城建科、市场科、法规科,市安监站。银川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印发第五章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为了加强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JGJ59-9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一、公司财务应对每个项目,根据工程合同和预结算部门提供的计算依据,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做到专款专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计提根据我司现阶段钢结构的施工水平和多年来在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经验,同时结合国家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投入规定,因此,为了既保证我司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及时落实到位,又要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如下计费标准。 (见下表:摘自公司2021年112月版内部结算定额)序号工程类型取费表1工程造价1000吨以下1
24、001200020013000300150005001800080011300013000吨以上文明施工费10。008.007.006。506。256.005。50安全施工费12。0011。0010.009.509。008.508。00临时设施费45.0035。0032。0030.0028.0026。0024。002多高层类1000吨以下1001200020013000300150005001800080011300013000吨以上文明施工费8.506。505。505。004。754。504.25安全施工费12。0011。0010.009。509。008。508.00临时设施费40。0030
25、.0027.0025。0023。0022。0020。003物管类500吨以下501100010012000200130003001450045016000600180080011000010000吨以上文明施工费13.5012.0011.0010。009。509。008.758.508.00安全施工费13.5012。0011.0010。009.509。008.808。608.20临时设施费58。5052.0047。0042。0040。5039。0038.5038.0036。00套用本定额说明:1、本定额规定的取费计取(以单项工程总用钢量为计算基数,按分段累进制进行计算,对拉索、铸钢件、钢棒等构
26、件可折算成吨位计入)。2、对涉及同一项目中有板材部分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可仍按板材安装费套用独立围护类费用率计取。三、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方面1、安全资料的购买和编制费用。2、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标语横幅条幅,操作规程牌的购买、制作及宣传栏的制作、设置费用。3、“三宝”、“洞口”、“临边”防护的费用。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不含分包自带和购置费用)。5、起重机、塔吊、卷扬机、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不含设备的安拆、使用租赁费用)。6、安全检测费用,包括
27、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网、安全帽、钢管脚手架等的检验检测费用(不含合同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7、施工机具防护棚、防护笼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9、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不含安装队自购的费用)。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11、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用。12、应急救援器材费用。13、安全教育培训费用.14、高空作业防护费用,包括操作平台、爬梯、挂梯、井字梯、吊篮、挂蓝、悬挂平台、安全绳、高空悬拉索等。(二)文明施工方面1、现场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2、工作服的购置费用。3、围挡的墙面美化及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
28、修、美化措施费用(不含临时设施已含费用)。4、办公室、会议室墙面标语,工程彩照,各种管理目标、方针及制度牌悬挂费用。5、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费用。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9、用于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不包括安装队外包费用)。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三)临时设施管理方面1、项
29、目经理部临时设施搭设、配置不能低于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要求。2、因现场某些特殊原因,现场无法按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实施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开工前填写临时设施破格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公司项目运营管理中心(部)质安监督处指派的该工程专职质安监督人报告,经该工程专职质安监督人查实后,上报专业公司项目运营管理中心(部)经理同意后,现场临时设施可不按要求执行,但文明施工费须按原定额价扣除。3、临时设施搭设完成后,应及时向该工程专职质安监督人报告,并及时递交临时设施搭设登记表.4、专职质安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对临时设施搭设、配置进行核实,并在临时设施搭设登记表验证栏内签字确认,文明施工费支付以此为依据。5、
30、文明施工费支付必须有该工程专职质安监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6、临时设施的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标准配电箱,不得与其他配电箱混合使用.7、宿舍内按规定设置高低床铺,日常生活用品力求统一,放置整齐,室内应保持通风、明亮、洁净,二楼以上的宿舍应设水源和水斗。8、临时设施周围要保持卫生整洁,并有适当绿化,建立和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并落实责任人.9、工地食堂要整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隔离,要有防蝇、防尘措施。食堂卫生应达到防疫部门要求,门口应放置垃圾筒,垃圾应定期处理。10、工地应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急救箱和急救药品。四、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与管理1。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期,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31、方案、合同要求、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应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注明每阶段投入的资金和用途。2.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既要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总价控制在公司预结算部门按本条款(二)计算总价的范围,又要做到专款专用和充分利用,不得预留多余资金。 3.项目部在编制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后,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以作为监控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的依据。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和工程进度同步,各项目部应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按计划和现场实
32、际进度情况,实行分阶段使用,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5.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及时、足额投放到位,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真正起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付和结算只分两次进行,第一部分在工程施工一开始,项目部可以向公司安全部门、预结算部门申请预付本工程50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此过程中,原则上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接到申请后,不得阻挠专项资金的审批。第二部分待工程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将各阶段安全生产投入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汇总,准备好相关票据,填写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付申请单,到公司安全部门、预结算部门申请一次支付剩下部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付实行实报实销,
33、票据单列,总量控制的原则,对超出部分不予追加。6.项目部在申领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并及时按计划内容投入到位,公司对项目部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运营部)安全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台帐.(2)实物与台帐计划是否相符。7。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弄虚作假,以安全生产资金为由套取资金后不投入或不按计划而少投入的,公司将按相关制度,对安全措施投入不到位的地方给予相应罚款,并要求项目部及时做出整改,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附表:1。XXX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计划表(用
34、于项目施工开始时填写) 2.XXX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明细表(用于项目安装完成后填写,并将安全专项费用的所有票据附在其后)3、临时设施搭设破格申请表4、临时设施搭设、配置登记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计划表序号内容计划金额(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20合计金额(大写):¥: 元项目经理:年 月 日公司质安部门:年 月 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明细表月份月份月份月份序号内容金额(元)序号内容金额(元)序号内容金额(元)序号内容金额(元)1111222233334444555566667777888899991010101011111111
35、121212121313131314141414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总计 大写: ¥:项目经理:年 月 日临时设施搭设破格申请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造价项目经理临时设施未能搭设项目及原因,拟解决的措施项目经理: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业主(总包)证明业主(总包)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质安监督处意见质安监督人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项目运营管理中心(部)意见部门经理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临时设施搭设、配置登记表工程名称开工时间项目经理报审时间质安监督人审查时间临时设施名称面积()材质配 备办公室会议室仓库宿舍食堂厕所文娱室质安处审查确认办公室会议室仓库宿舍食堂厕所文娱室金
36、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浙江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
37、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 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的下限值。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和作业环境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使用项目、投入计划。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
38、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本规定明确的费用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对未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书时,应明确发包范围。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后继发包内容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七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39、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提取基数为工程造价(中标价或合同价),建筑工程费率不得低于1。5% ;市政园林工程费率不得低于1.0%。并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全部存入市、县(市)指定的专门账户,所有权归施工单位.费用到位及使用投入情况接受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到位的交款凭证、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项目、投入计划等相关资料,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视作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不健全而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三阶段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使用计划,
40、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备查. 第十条 市、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根据每阶段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三阶段评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按下表规定确定该阶段的费用额度。 得分值(S) S,80 70?S,80 S,70 费用额度 100 80% 60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五天内按领取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款,额度为全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在阶段完工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阶段的剩
41、余费用. 第十二条 市、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自收到施工总包企业三阶段评分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分工作,报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将得分值告知施工、监理单位;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施工总包单位阶段剩余费用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支付手续。 对于安全评定得分值小于80的,由市、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督促其整改。如整改仍不到位的,将强制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施工单位从未拨付费用中列支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费,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义务,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
42、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查。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使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