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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中石油昆仑燃气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石油昆仑燃气(以下简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中生产单位是指直接管理作业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作业方是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基层班组或施工服务商。 第四条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
2、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第五条基本要求(一)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二)动土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动土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1交通状况;2附近的振动源;3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4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5土质类型;6地表水和地下水;7对土壤和水的污染;8架空的公用设施;9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10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11使用的工器具;12气候;13其他。(三)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
3、测设备进行探测。在铁路路基 2m 内的动土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四)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五)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动土超过一个班次的动土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表。(六)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 1.
4、2m 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七)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八)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九)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第六条动土作业保护系统的建设。(一)对于动土深度 6m 以内的作业,为防止动土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动土深度超过 6m 所采取的保
5、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二)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 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三)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 GB 500072002 执行。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表 1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四)在动土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五)保护性支
6、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六)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七)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 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 1.5m,坡度不大于 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八)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动土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第七条邻近结构物的保护(一)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
7、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二)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三)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1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2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3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四)动土深度超过 1.2m 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
8、的沟通。当允许员工、设备在动土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第八条雷雨天气应停止动土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动土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动土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动土作业。第九条对深度超过1.2m,或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存在或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可参照Q/SY1242-
9、2021标准执行。第十条采用机械设备动土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 1.5m 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 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第十一条 动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的
10、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应通知相关方。第十二条动土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动土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 Q/SY1240-2021。第十三条 在动土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土作业,应报公司总调度室备案,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一)需要占用规划批准以外范围的场地;(二)有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
11、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可能导致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的。第十四条 动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第十五条 动土作业时,作业方必须指派了解施工区域现场地下设施的人员进行监护,严防作业过程中对电力、通讯、地下管线、设施等造成损坏,监护人员在施工前对安全措施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生产单位安全总监或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担任作业安全监督,作业安全监督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在作业中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第十六条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第十七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
12、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十八条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票,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第十九条 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第二十条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动土,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第二十一条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第二十二条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审批。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
13、章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如下:(一)作业申请人的职责1提出动土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2协调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3组织实施动土作业;4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5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二)作业批准人的职责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动土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3批准或取消动土作业许可证;4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三)作业人的职责1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2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3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
14、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技术负责人的职责1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2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保护措施;3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4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石油昆仑燃气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昆燃质安2021114号)同时废止。附件:1.KLRQ/GL-G10-ZD16-01 动土作业许可证2.KLRQ/GL-G10-ZD16-02 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附件1KLRQ/GL-G10-ZD16-01动土作业许可证编号: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作业内
15、容描述: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 是 否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是否附图纸 是 否图纸说明:有效期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隐蔽设施情况 有 无管径、走向、深度、位置隔离阀/开关的位置参考图号公用设施线路水下水道压缩气体电气仪表线路工艺管线消防管线其他隐蔽设施其他主要安全措施电气专业人员路障、围栏和警告标志机具防爆气体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防护监督人员采取手工动土定位夜间施工安全措施通风措施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培训员工清楚坠落风险其他措施不采用防护措施的说明:准备工作检查动土施工方案已审查通过已落实现场安全监督已考虑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已确认土壤类型已进行危险评估和制定工作计划已考虑挖出物的处置已
16、确定塌方防护措施已制定每日检查清单已考虑排水方式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需要的支护设施已就位已准备跨越坑沟的设施已制定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措施已确定机具设备进入区域的方式已确定逃离坑沟的方式和物资已确定阻断道路的警示和管制开挖区域已在现场标识动土机具的活动范围是否足够已准备围栏和警示设施其他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审查签字工艺设备 电气仪表 公用工程生产运行 消 防 其 他申请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同相关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动土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相关方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工作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予关注,并和相
17、关各方保持联系。单位: 确认人:单位: 确认人:批准本人已同施工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动土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作业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关闭作业结束,经确认现场无任何危害,许可证关闭。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相关方: 年 月 日 时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取消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提出人:相关方:批准人:年 月 日 时附件2KLRQ/GL-G10-ZD16-02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动土场所:动土地点:动土深度:序号检查内容是否不适用1动土地点、场所、深度及范围是否符合许可要求?2是否注意到了架空输电线路,并采取了预防措施确保设备不会接触这
18、些线路?3是否设置了充分的标识和路障?4是否为暴露在道路上的员工配备了反光背心?5是否确定了车辆、设备和废土石堆的位置,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工程顺利进行?6是否与交管部门(消防部门等)进行了必要的沟通?7现场安全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8是否对员工进行动土相关安全法律和程序的培训?9是否考虑了房屋、电线杆、树木等其他地面障碍物?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10是否完成了土质分类工作?11对于深度等于或大于 1.2m 的动土,在横向行程达 7m 的距离内是否有梯子、台阶或坡道?12废土石堆或料堆距动土边缘是否大于 1m,并有适当的坡度?13对危险性气体环境是否进行有效的监测?14动土时是否按规定进
19、行了支撑、加固或托底基础?15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16在桥梁和过道上是否安装了标准栏杆和警示标志?17跨越动土处的公用设施管线是否有架空支撑?是否有防止物体落下的保护装置?18是否有动土排水设施?19在敞开的坑或竖井上是否有覆盖物或设置了路障?20技术人员是否每天进行专项检查?逐条简述不需要采取上述措施的理由:注:根据检查,作出对应的判定,在“”内划“”。检查人: 检查时间: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2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2.1电气作业 electric operation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2.2电气作业人员 electrical workers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2.3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2.4手提灯 handlamp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2.5类工具 classtool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
21、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2.6类工具 class tool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3 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3.1 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3.1.1 电气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3.1.2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1.3 电气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连续中断电气作业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取证。3.1.4 在变/配电站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
22、以后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3.2 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3.2.1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2.2 在有监护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3.2.3 严禁在雨雪天气进行露天带电的电气作业。3.2.4 严禁手上潮湿时进行送电和拉闸作业。3.2.5 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佩戴金属饰品。3.2.6 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3.2.7 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应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3.2.8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应用手触及。3.2.9 工作临时中
23、断后或每班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3.2.10 不应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3.2.11 不应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3.2.12 用电产品因停电而停止动作或故障等情况导致开关跳闸后,应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应强行送电。3.2.13 调换熔断器,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须切断负载,戴好绝缘手套。进行熔断器调换作业的
24、,应先切断用电负载,作业人员戴好绝缘手套后方可进行调换作业,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应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和其他导体代替熔断丝(熔断器)。3.2.14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在同一低压电网中不允许将部分的设备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零。3.2.15 电气作业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文明生产。3.2.16 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桩等涉及地下电缆管线时应向动力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技术论证,批准后方可施工。3.2.17 切断电源应先断开负荷开关
25、,然后断开隔离开关;合上电源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3.2.18 任何电线接头以及电气线路拆除后均不应将线头外露,应及时用包布绝缘。3.2.19 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保证畅通,检修方便;电气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应存放杂物。3.3 各电压值安全使用要求3.3.1 220V/380V配电和使用要求3.3.1.1 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应卧放或到处拖拉。3.3.1.2 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气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
26、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3.3.1.3 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应用作零线,绿/黄双色芯线应用作接地线,严禁混用。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3.3.1.4 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3.3.1.5 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封闭的碘钨灯作照明。3.3.1.6 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塑料绝缘外壳,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27、mA,动作时间采用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保护。手持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类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GB3883.1-2021)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类工具可不连接接地线。使用金属外壳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3.3.1.7 220V/380V分配电箱及电缆应有明显的标志。3.3.1.8 非安全电压的电源线使用时,应进行架空并应有警示标志。3.3.1.9 对于客户提供的超过380V电压的设备,应遵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3.3.2 110V配电和使用要求3.3.2.1 110V电源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获
28、得或由独立的发电机供电。110V供电系统应装设接地故障的监察报警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单相接地的故障。3.3.2.2 110V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应由专用开关供电。110V隔离变压器的次级应装设总开关,110V的配线应装有分路开关和分支开关。各级短路保护应相互配合,防止越级保护动作。3.3.2.3 110V照明布线可采用塑料绝缘线或橡套软线悬空架设,并加强管理。3.3.2.4 禁止使用11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3.3.2.5 110V照明灯具可采用防雨胶木安全灯头,每一分路装接灯头数一般应不大于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负荷应不大于30A。3.3.2.6 110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应严
29、禁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后面引出。3.3.2.7 双层底、轴隧及潮湿危险场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线路。3.3.3 36V配电和使用要求3.3.3.1 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3.3.3.2 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如用220V/380V变压供电则应经隔离变压器供给。电源总开关、各分路及分支开关箱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并能防止保护装置越级跳闸。3.3.3.3 36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禁止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箱后面引出。3.3.3.4 严禁利用电焊机焊接回路线接装照明灯。3.4 生产区域配电使用要求3.4.1 向船
30、台、船坞、港池、码头、平台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或焊接地网。对于目前采用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的企业,应逐步向三相五线制过渡。3.4.2 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柜内电气元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应无松动、无发热、无烧损,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3.4.3 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路配电开关只能连接一路配电出线,开关操作位置前应标明所控制设备名称、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电气参数。漏电保护开关每月和接电前应试跳一下,确保动作可靠。3.4.4 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
31、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组合形式有:a)熔断器式刀开关;b)刀开关加熔断器;c)自动开关加熔断器;d)刀开关加自动开关。注: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3.4.5 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所有电气线路以及相应设备设施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规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线路应在作业前拆除。3.4.6 户内、户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T 9089.2-2021、AQ 3009-2007、CB 3438-1992中的有关要求。3.5 变电站安全要求3.5.1 变电站应严
32、格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3.5.2 变电站应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的四防工作,门、窗、排风扇洞口等处应装设金属网。3.5.3 变电站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其安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严格出入制度。3.5.4 变电站应备有合格的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用具并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在实物上贴有检验合格的标志。变电站还应备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应急照明灯等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3.6 动力照明箱柜安全使用要求3.6.1 配电装置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连接。3.6.2 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尽量接近但小于被保护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
33、同时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间过负荷时,保护装置不致动作而误使被保护线路断开。 箱柜应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内的电气元器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可靠,无松动、发热和烧损痕迹。有可能触及的外露带电体应采取屏护隔离措施。3.6.4 开关元器件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电气参数以及熔体电流值,并与所控制的设备相对应。3.6.5 要害部位的动力、照明箱柜等设施,应具备应急照明的功能。3.6.6 作业结束后应先停止设备(如电焊机等)运转,再切断电源。3.7 移动电气设备和工具3.7.1 电焊机3.7.1.1 应严格按照电焊机使用说明书使用。3.7.1.2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对于固
34、定工位的电焊机,其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电焊机的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以下规定值:输入回路(包括与之相连的控制回路)对焊接回路(包括与保护性导体相连的所有控制回路或辅助回路)对所有回路之间为2.5M。3.7.1.3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采用双层绝缘的多芯橡皮线或橡皮电缆,应装设单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5m,中间不应有接头。3.7.1.4 焊接电缆线的外接应完整,绝缘良好。焊接电缆线需要接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接头不应超过两个,连接处的绝缘应良好。严禁用焊钳作为连接部件使用。电焊机的接地线应用焊接电缆进行接地连接。3.7.1.5 电焊钳应符合安全要求,钳口、手柄应完
35、整无损,绝缘应良好。焊钳经湿热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3.7.1.6 电焊机应进行可靠的工作接地。3.7.2 手持式电动工具3.7.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GB 3787的规定执行。3.7.2.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以及在造、修的船舶上,应使用类或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内,应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3.7.3 手提灯3.7.3.1 在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以及金属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2.4m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3.7.3.2 船
36、舶舱室内使用的手提灯,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3.7.3.3 手提灯为防止意外损坏。灯泡要用防护格栅、半透明罩或类似装置保护。该装置应与手提灯灯体牢固固定,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应外露。3.7.3.4 行灯的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内、易燃易爆场所或特别潮湿的地方。其引线、插头、开关、熔断器、外壳等应完好无损,并应定期检查。3.7.4 其他对于其他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83 的规定。3.8 接地(零)系统3.8.1 保护接地(零)3.8.1.1 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a)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b)电力设备传动装置;c)互感器
37、的二次绕组;d)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e)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门;f)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g)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h)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i)控制电缆的铠皮。3.8.1.2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超过4。使用同一接地装置的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当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3.8.1.3 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3.8.1.4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中,采用接零保护时,零线宜在电源处接地
38、,但移动式电源设备除外。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零线应重复接地。3.8.1.5 电缆和架空线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零线应重复接地(但距接地点不超过50m者除外),若屋内配电屏、控制屏有接地装置时,也可将零线直接连到接地装置上。3.8.1.6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的电力网中,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但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零线的重复接地,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3.8.1.7 直流电力网中零线重复接地应采用人工接地体,并不得与地下金属管道等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
39、宜小于1m。3.8.2 防雷装置3.8.2.1 各种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应检测一次,对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避雷装置及时修复。3.8.2.2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3.8.2.3 防雷装置所属责任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 电气作业安全制度4.1 工作票制度4.1.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情况的生产负责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票上认真填写检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工作票
40、中注明应切断电源范围、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1.2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按工作票停电,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移交工作现场,在双方签名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4.1.3 在检修中,工作人员应明确任务范围、带电部位,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4.1.4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带领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经双方签名确认检修结束。4.1.5 在下列情况作业,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a)
41、在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b)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作业,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c)带电作业;d)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作业;e)在高压设备无需停电的二次回路上作业等。4.2 临时线路架设申请制度4.2.1 临时线路的装设,应先办申请手续,经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不应私自安装或先装后审批。4.2.2 临时线路安装应确定使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5d,如确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应办理续用手续。使用期限结束,临时线路必须及时拆除。临时线要架空,过轨道等应使用护套。4.2.3 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应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保证使
42、用期间线路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严禁使用金属线绑扎。抚顺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FSSH/WJ 013。508202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43、份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第二章 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第四条 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第五条 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
44、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六条 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员同时进场、并监护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负责人如有变动,作业票也必须进行交接,接替的施工作业负责人也必须按票进行施工条件确认、签字。第十条 对于间断式施工作业,在每次开工前,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要对照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第十一条 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验收,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没有设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