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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管理国内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研究高文涛( 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广东 惠州51601) 摘 要:该文对国内外主流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对不同体系的框架和内容进行探讨,为企业选择和建立适 合的、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关键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风险分析;资产;等级保护Styon Information rity Maagemen AhitectueGUO ntoAbastract:In is paer, e iscuss dmesticandforiminstrea information s
2、cit mnagemet systeman exploe iffentysemof ramor andcntnfor trprise andtheestablshmenf a uitaeopin, prvide asoudinmation secrity mnaementsytemrefeene.Keywords:nformtion ecrty Mnagmn Ste;RiskAnalsis;Asst;Leel rotctin 概述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针对企业整体或特定范围内建立 信息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用方法的体系. 为了建立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国内外出台了许多相 关的标准,在
3、这些标准中明确了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制定信息安全方针、明确管理职责、以风险评估为基 础选择控制目标与控制方式等活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目前国际上主流的信息系统管理体系的标准有IS/IC 的国际标准 99,英国标准协会(I)的799 系列,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委员会(NIS)的特别出版物N SP80系列;在我国,公安部出台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本文将对这些主流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分别进行介绍。(2) 安全信息安全:建立企业内的管理体系以便安全管 理。内容包括企业内部信息安全责任;信息采集设施安全; 可被第三方利用的信息资产的安全;外部信息安全评审。 (3) 资产管理:利用资产清单,分类处理
4、,信息标签等对信息资产进行保护.2 IC179ISO/IE 17799是国际标准组织 S/IEC 所制定的国际标准.它建立了启动、实施、维护和改进信息安全管图1 SO/IEC 19 安全管理体系理的指导方针和通用原则,范围包括安全策略、信息安全(4) 人员资源安全:为了降低人为错误、窃取、欺骗组织机构、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物理和环境安全、及滥用相关设施的风险,来确保使用者意识到信息安全的通信和运行管理、访问控制、系统的开发与维护、信息安威胁,采用签署保密协议;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全事故管理安全、业务持续性管理、符合性等 11 项安全故与教训总结;惩罚措施等减少人为造成的风险.控制内容
5、、39 个主要安全类和 13 个具体控制措施的信(5) 物理与环境安全:防止对关于 I 服务的未经许可息安全管理控制措施集合.ISO/IEC 1799充分体现了的介入,损伤和干扰服务;避免对信息及其处理设施的破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的思想。基于ISOE 7799 所建坏或窃取.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如图 1所示.() 通信与操作管理:确保信息处理设备的正确和安(1) 安全策略:建立安全方针文档,为信息安全提供全的操作;降低系统失效的风险;保护软件和信息的完整管理方向和支持.性;维护信息处理和通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网络信9管理息的安全措施和支持基础结构的保护;防止资产被损坏和 风险评估:信息安全风险评
6、估的复杂程度将取决于风险的业务活动被干扰中断;防止企业间的交易信息遭受损坏, 复杂程度和受保护资产的敏感程度,所采用的评估措施应修改或误用。该与企业对信息资产风险的保护需求相一致;(4) 进行风() 访问控制:控制访问信息;阻止非法访问信息系 险管理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风统;确保网络服务得到保护;阻止非法访问计算机;检测 险管理的措施包括降低风险、避免风险、转嫁风险和接受非法行为;保证在使用笔记本电脑和远程网络设备时信息 风险;(5) 选择管理控制目标:选择原则是费用不超过风的安全。险所造成的损失;()准备适用性声明:适用性声明纪录(8)信息系统获取、开发与维护:确保信息
7、安全保护 了企业内相关的风险管制目标和针对每种风险所采取的各深入到操作系统中;阻止应用系统中的用户数据的丢失, 种控制措施.修改或误用;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确保IT项目工程及其支持活动在安全的方式下进行;维护应用程序软件和数据的安全。(9)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安全事故就是能导致资产丢失与损害的任何事件,为把安全事故的损害降到最低的程 度,追踪并从事件中吸取教训,企业应明确有关事故、故 障和薄弱点的部门,并根据安全事故与故障的反应过程建 立一个报告、反应、评价和惩戒的机制.(10) 持续运作规划:要降低对正常活动的阻碍与防止关键企业活动受到严重故障或灾害的影响. (11) 符合性:
8、避免违背刑法、民法、条例,遵守契约责任以及各种安全要求;确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安全方针和标准;使系统审查过程的绩效最大化,并将干扰因素降到最小.图 2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BS7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调风险管理的思想。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首先对系统进 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在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全过程的动态控制,本着控制费用与 风险平衡的原则合理选择保护方式,使信息风险的发生概率和结果降低到可接受收水平,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 性和可用性,保持企业业务运作的持续性。3 BS779B7799是由英国标准协会制定,共包含两部分,第 NS SP 80
9、0 系列一部分是信息安全管理导则 (BS7991),目前已成为国美国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采用了系统分类分级实施际IS/IEC17799 国际标准;第二部分是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的发展思路,并形成了体系化的标准和指南性文件。系统规范(BS7799-2),主要讨论了以 PDCA 过程方案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委员会(NIT)负责为美国政府和建设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的内容。商业机构提供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的标准规范。T 的一对于S77991,在第二节“IO/IEC 1799”已经有比系列FIPS 标准和 IST 特别出版物 80 系列(NI SP较详尽的介绍,在此不再赘述,下面主要介绍 B7
10、99。00系列)成为了指导美国信息安全管理建设的主要标准BS799-2是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一套规范,详和参考资料.细说明了建立、实施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要求,根据系统分级保护的思想,首先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指出企业需遵循某一风险评估来鉴定最适宜的控制对综合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类型、信息的安全类别和系统的安象,并对企业内在的需求采取适当的控制。下面是根据全类别三方面要素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目前有三种级S7799-2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1)定义信息别:低、中、高。然后根据所确定的级别,参照 NIS 的安全策略:信息安全策略是企业信息安全的最高方针,需SP8053联邦信息系统推荐安全
11、控制根据不同级别要根据企业内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不同的信息系统设置的不同强度的安全控制集选择对应的保护措施。安全策略;(2) 定义信息安全管理范围:确定需要重点进803 根据不同的安全级别提供了层次化、结构化的安行信息安全管理的领域,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企全控制措施要求。提供包括意识和培训、认证、认可和安全业划分成不同的信息安全控制领域,以易于企业对有不同评估、配置管理、持续性规划、事件响应、维护、介质保护、需求的领域进行适当的信息安全管理;() 进行信息安全物理和环境保护、规划、人员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服务96算机安全 20081管 理采购、系统和信息完整性这13 个安全管理
12、和运营控制族以及 106个具体控制措施。具体控制要求如图 3 所示。图3S800 5安全控制要求为了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护要求,S0提出了基线的概念。基线安全控制根据不同的保 护级别提出最小安全控制集。安全控制集的有效性可以通 过安全认证过程得到验证,同时安全控制集的内容是动态的,允许根据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进行不断的修改和 扩展,以提高企业信息系统的保护效果。5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我国目前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思路是采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思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 护,对
13、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等等级响应、处置。由公安部主持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5-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将信息系统安全分为 个等级: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 家安全造成损害。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
14、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图 基本要求针对每级系统,从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两方面分别提出考核要求。技术方面具体考核指标有身份认证、自主访问控制、数据完整性、审计等;管理方面具体考核指标有管理制度、人员录用、安全意识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等级保护不同级别的要求具有逐级增强的特点。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对抗能力和恢复能力也相应的不同;较高级别的系统能够应对更多的威胁,对同一个威胁有更为周密的应对措施。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的增强特点如图5 所示。图 不同保护级别逐级增强等
15、级保护根据信息系统的综合价值、综合能力保证的不同要求以及安全性破坏可能造成的损失来确定相应的保 护等级。采取分级分类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信息系统保护 需求,构建一个完整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6结束语国外的信息安全之路已经发展了数十年,从早期零散 的、随意的标准发展成体系化、层次化、覆盖信息安全管 理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我国目前的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建设虽然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但随着经济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比如电信、金融或者从事IT 外包业务的企业已经开始主动运用这些先进的技术体系标准来提高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从国际主流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到国内基于等级保护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16、,这些远不是本文短短篇幅所都能深入讨论和涉及到的,本文仅仅是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 人能加入到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学习、运用和实践中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多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理论, 结合我国实际,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切实提高我国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作者简介:高文涛,男,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信息部。主要研究及工作方向:网络管理。收稿日期:2008-9-10 97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对比12 国际工程造价管理的研究现状目前的国际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数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分析目前国际上先进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工程造价管理实行有章可循的计价依据。在国际工程造价
17、管理中,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必不可少的.在美国,政府部门组织不制定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造价计价依据与标准也没有统一。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国内的大型工程咨询公司制定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等。在地方的咨询机构则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制订单位工程的基价和消耗量,作为所负责的项目造价估算标准。2)国际工程造价管理实行政府间接调控。在国际上,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政府主要采用的是间接手段管理。政府对私人投资的项目与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的管理力度与深度是不同的,重点是要控制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实行目标控制,必须按照政府的造价指标和面积标准实行,不得突破。3)国际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造价师的动态估价.
18、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中,一般是委托工料测量师来完成业主对工程的估价.测量师要确定工程单价没能计算的项目,就必须比较以往的同类工程和在不同阶段提供的项目资料,并且要结合当前的市场行情,再通过分析其他建筑物的造价资料得出。是以市场为依据进行各方面的估价,实行动态的估价。4)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有多渠道的工程造价信息。建筑产品估价与结算的关键依据是造价信息。在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中,一般是一些新闻媒介与咨询机构来制定建筑造价指数。为了便对政府工程项目进行估算,政府会定期发布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信息。同时,社会咨询公司也会实时发布各种成本指数和价格指标等造价信息,为工程项目的估价服务。5)国际工程造价管理实行实施过
19、程中的造价控制。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一般都是实行以市场为中心的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的造价管理,体现了对造价控制的实时动态性。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和工程的进行,工程造价都会随时变化,所以工程造价管理就要随着这些变化而及时的调整造价控制标准及控制方法。6)国际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通用的合同文本。在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中,合同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合作的双方都有着强烈的约束力和对实现双方的利益和义务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中,一项通用的行为准则就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并且有些国家还实行了通用的合同文本4.1。2。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研究现状随着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工
20、程造价管理关系到投资主体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关系到整个市场的竞争规范化,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以及全社会的科技水平的进步等一系列问题。当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1)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管理不完善,难于产生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体制都不是很健全,建筑业也是如此,虽然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使工程造价行为有章可循,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外界因素干扰太大,活口大,人为操作因素比较多,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在实践贯彻中存在大量的问题。建筑行业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5。2)工程造价缺乏竞争性.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建
21、筑业自身特点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工程计价体系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和下令定价色彩,尽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订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调价政策,但是都未取得根本性的突破,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多为直接式服务,采用政府定价,因而造价缺乏竞争性。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为特征的工程计价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6。3)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薄弱。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但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缺乏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识,尤其是项目前期造价管理薄弱,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重点往往放在的实施阶段,比较注重承包造价、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变更和结算,而忽视立项阶段还有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和控制.但实际过程中决
22、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7。4)高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严重不足。目前国内取得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专业人才相当少,国内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的年审验证考核制度过于简单化、形式化,缺少强有力的监督管,因此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高级专业人才更是寥寥无几,在取得执业资格证的队伍中,真正能从事高水平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比例非常小,还有相当一部分即无工作实践经验又无实际工作能力,整体素质不高。在造价师的实际从业工作中还存在岗无证,有证无岗的现象。)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落后。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以计算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工程造
23、价系列软件日趋完善,为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的网站不断增多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基础设施不能够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工程造价系统的管理人员无法适应信息化的需求;工程造价系统信息资源采集和处理方法落后;工程造价信息采集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等未形成统一规范等。1.。3 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研究现状对比1)政府职能对比.在国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采用间接手段.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依据不同类别工程的面积指标和造价指标,以及通货膨胀对造价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投资额,各部门在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得突破。对于私人投资项目,政府
24、一般采取不干预的方法,主要是进行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由市场经济规律调节。在国内,虽然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在逐步与国际惯例对接,但仍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色彩。政府对国有投资项目管理的不够规范,而对私人投资项目干预又过多,降低了企业的自主性。)工程造价全面管理对比。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控、事中控制.而我国传统的做法是把造价控制重点放在施工阶段,在客观上造成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先建设后算账的后果。造价多为事后算账,依附于建筑设计师,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9.)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对比。在国外,政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资料信息,以便对政府工程项目的估算进行参考.同时,社会咨询公司也发
25、布价格指标、成本指数等造价信息来指导工程项目的估价。我国的造价信息是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的,这种信息不能摆脱统一性的特点,使得竞争因素太少,抑制了投资者和发包方的积极性,而且有时会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时滞性,使得可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国内外土地征收制度研究(文献综述)姓名班级学号鲍晓峰1009011310901309张松波1009011310901310张泽煜1009011310901311胡忠钦10090113109013122021年11月20日国内外土地征收制度研究 鲍晓峰 张松波 张泽煜 胡忠钦摘要:土地征收制度是世界各国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个牵
26、涉公权力与私权利如何平衡的重要社会问题,构建完善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至关重要。本文阐述了土地征收的含义,并从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土地征收的目的和范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的程序四个方面对国内和国外的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研究,相对来说,国外的土地征收制度较为完善,因此,对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取其之长,总结其可借鉴之处,充分吸收其中的积极因素,对于我们完善和推进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关键词:土地;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制度;一、引言土地,是人类生存最初也是最基本的资源,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土地为根基。要建设,首先就需要土地,尤其是在巨大的地震灾害中恢复重建,在
27、汶川地震中,绵阳市受灾严重,灾后重建的工作从震后一直进行着,灾区的土地征收关系到重建的进度,所以对地震受灾区的土地征收有着急迫性。在汶川地震后,百废待兴,为了加快建设受灾区新家园,国家对其土地的征收制定了专用的制度,体现了受灾区土地征收在灾后重建的重要性。二、土地征收的含义2.1、土地征收的概念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2.2、土地征收的作用土地征收制度为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巨大作用。实体法公正性的实现,必须以程序的公正为保障。没有程序的工作,
28、实体法的公正就不能实现。土地征收程序的设置正是为了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并促进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2.3、土地征收的特征土地征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征收土地具有强制性;征收土地具有补偿性;征收土地将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任然属于农民集体,征收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三、国外的土地征收制度研究3.1、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无论各国实行何种性质的经济制度,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有产权都是一项
29、基本的宪法原则。土地征收作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以强制方式取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涉及权利人的私人财产权益,所以必然具有其权力的法源。大多数国家的土地征收,一般都能在宪法中找到权力的来源,即便在宪法中找不到权力来源,在民法中也可找到。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收制度涉及的立法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独立式,即土地征收法独立于土地法之外。二是章节式,即土地征收法作为土地法的一个章节存在,是土地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地征收不仅有其独立的宪法基础,而且土地征收法与土地法在其性质上也有所不同。前者是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侵害,是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取得财产的方式。土地法则属于物权法)或财产权法)的范畴,狭义的土地管理
30、法,从字面上讲更具有大量的行政法内容。因此,多数国家均独立制定土地征收法。加拿大所有土地在名义上属于皇室所有,实际上大部分土地归私人所有,联邦政府。省及市政府都拥有自己的土地。各级政府对所辖范围的土地拥有处置权。但联邦政府为全国办事需要用地,有权征收省公有土地,但必须是有偿的。对于土地征收,联邦和各省都制定有相应的土地征收法。例如,联邦和安大略制定有联邦及安大略土地征收法,阿尔伯达省制定有阿尔伯达省土地征收法。英国的立法也有独立的土地征收法,1965年强制购买法,1981年土地征收法。日本1951年就颁布了土地征收法。美国作为一个判例法系的国家,虽没有独立的土地征收法,但将1970年的“土地征
31、收政策法”提升为法律,也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3.2、国外土地征收的目的和范围世界各国都把土地征收的目的限定于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即只有在出于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国家政府才有可能发动土地征收权。这也是防止公共权力无限扩大而损害私人财产权益的一种关键措施。但不同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同,对“公共利益”形成了不同的认识。“公共利益”的多种定义体现了每个社会的私有土地拥有者的权利与公共土地需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总的看,在大多数国家,土地征收的主要“公共利益”通常包括交通建设,公共建筑,军用目的,土地改革,公共辅助设施,公园、运动场建设等6个方面的用途。美国对公共利益的内涵有广义理解。首先
32、公共使用排除政府利用权力损害某人利益使另一人获利,但公共利益也不意味着政府征收的财产只能用以公用或给一般公众使用。政府征收财产又立即转给多数私人使用,同样可以构成公共使用。加拿大把公共利益范围严格限制在为公共服务的交通、能源、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建设、文物遗迹保护、学校、医院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日本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是指与国家社会生活、生产和科学研究等基本公共利益相关的各种用地包括公路建设、路外停车场建设、消防设施、博物馆、图书馆、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等35种公益事业项目。3.3、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补偿标准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征收法或相关法律均有这样的规定:所有的土地所有人。承租人和占用
33、者因土地被征收都有得到赔偿的权利。但各国的补偿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加拿大的土地征收制度沿用的是英联邦的体制,加拿大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是建立在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基础上,依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具体来说包括四个部分:A.被征收部分的补偿,必须依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根据市场价格补偿;B.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主要针对被征收地块剩余的非征地,因建设或公共工作对剩余部分造成的损害;C.干扰损失补偿,被征地所有者或承租人因为不动产全部或基本被征收,因混乱而造成的成本或开支补偿;D.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日本的土地征收补偿有:A.征收损失补偿;B.通损补偿)对权利人因征地而受到
34、的附带性损失进行补偿),如搬迁补偿、歇业、营业规模缩小等赔偿;C.少数残存者补偿,对因征地使得人们脱离开生活共同体而造成的损失的赔偿;D.离职者的赔偿,对土地权利人的雇佣人员因土地被征收而失业时发生的损失进行的赔偿;E.事业损失赔偿,对公共事业完成后造成的噪声、废气、水污染等损失的赔偿。3.4、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程序除去申请、调查等活动外,国外土地征收程序大致包括三个步骤:A.征收土地的公告或通知;B.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参与土地过程的透明程序;C.申诉程序。加拿大通常的征地程序包括:征地者向征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征地者通知被征收地的所有者;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审批机构派调查员调查;发送审批证明
35、;土地所有者申请补偿;与征地者达成补偿协议;征地者进入土地等。美国征地程序是:具有审核资格的正式审核员审查审核员在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后进行实地调查。汇总并提交审核报告给负责征地的机构高级督察员进一步研究能否同意审核员提交的报告中的补偿价格征地机构向土地所有者报价,若产权人与政府机关间有分歧则进行谈判达到新的补偿价格若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政府及有关机关可实施强制征收。四、国内的土地征收制度研究4.1、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我国的土地征收也有其宪法基础,我国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而我国的土地立法体系主要是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核心
36、,由系列单行法规组成的法律框架,没有独立的土地法,更没有独立的土地征收法。我国的土地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土地立法层次低,由人大常委通过的法律诸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很少,大批量的则是部门规章,如“报告”、“意见”、“暂行规定”或者司法解释等。其二,土地立法主体多元化,受传统立法习惯的影响,不论是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地方土地法规,表面上看,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国务院或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实际上通常均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多元化的立法造成法律法规之间的不统一、欠协调,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标准不一、宽严失调。其三,我国立法过分注重公权的立法,而忽视私权的立法,致使公权
37、扩张,而私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4.2、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征收目的和范围我国的土地征收范围与国外相比要宽泛的多。根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举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土地或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另外,新土地管理法第43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这些条文可以看出,我国的土地征收本身就存在法律上的矛盾与漏洞,因为国家对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农地要进入市场,必然要经过国家土地征收,同时,任何单位与个人进行建
38、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也只能依法申请国家土地,这就是说,实际上我国的土地征收范围已经从公共利益需要扩展到一切经济建设领域。4.3、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补偿标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是按照“产值倍数法”来确定补偿的,补偿原则是“维护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征收耕地的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之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对比国外的“市场定价”为核心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可以看出,我国的补偿标准要低的多。首先,以“产值”
39、为依据来进行补偿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按“产值”进行补偿,具有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既不符合价值规律和定价原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土地管理法中针对补偿的规定为,“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即是指农业生产收益。与二、三产业相比农业收益明显偏低。故对农民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然要低得多,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其实质是对农民的一种低价掠夺。其次,“维护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偿原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对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借以长期发展的生产资料,一旦失去土地,就失去了作为农民的生产权,即由农民转化为了市民,城乡生活差异和就业形式的改变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故
40、“维护其原有生活水平”根本就无从谈起。最后,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根本就没有涉及到诸如残余损失补偿、经营补偿、迁移补偿、生活方式改变带来的精神补偿等,因此是最低层次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一种土地补偿标准。4.4、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征地程序我国土地征收大致有六个步骤:申请土地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土地组织实施并公告登记发证。对比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土地征收程序,可以看出,我国的土地征收缺失了两个部分,其一是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参与土地征收过程,其二是申诉程序。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主要在政府部门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占有主导地位,
41、而被征地农民由于只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无法在事关自身财产权利的土地征收过程中施加实质性的影响力。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和政府部门天然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得其在忠实地维护农民利益上显得力不从心。在征地的程序上农民没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申诉权,结果导致征地过程中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五、总结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中国的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着很多缺陷,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完善。针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应该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加以完善。5.1、加强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工作首先,完善土地制度的法律体系,对一些矛盾及有漏洞的地方及时进行修订。尽快
42、制定土地法和独立的土地征收法,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严格限定用地范围的“公共利益”性。至于“非公益性”用地需求,应在法律的框架内由用地人和土地所有人进行协商按市场价格执行。其次,改变多部门各自立法的模式,建立统一的中性立法机构,避免职能部门立法时的自我利益倾向,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的内外协调性、严谨性、全局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最后,更新立法理念,贯彻私权保护原则。将公权的行使严格限定在法定范围之内,防止其任意扩张侵犯私权领域。5.2、完善土地征收补偿首先,土地征收补偿应遵循“公平市场价格”原则,从理论上讲,补偿的标准及范围应以失地农民的损失而不是以征收者的所
43、得为基准,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土地对失地农民的特殊价值。农民失去土地的间接损失等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地中不同利益主体对补偿标准或成本的预期,取决于使用者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认知程度,而合理、公平的补偿无论在买方还是卖方看来,都应该是“合理的市场价值或买者乐意支付。卖者愿意接受的价格”。对农民的补偿,不能以“维持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原则,而应该把失地农民作为城镇市民,以让他们“拥有城市市民平均生活水平”为原则进行补偿。其次,合理确定补偿范围,目前我国的土地补偿范围过窄。而根据现代征收补偿理论,征收补偿范围应包括因征收而直接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借鉴国外的有关补偿理论,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应该包括两部
44、分:土地征收费和土地赔偿费。土地征收费以被征收的土地“公平市场价格”来确定,土地赔偿则要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生存发展权,增加土地经营损失补偿和残地补偿,甚至还要包括非经济损失,如新的生活环境上的不适应,精神上的痛苦等。最后,应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增加上诉程序,完善征收补偿方案的决定程序,增加调查、听证、谈判、申诉、仲裁的规定。保护和加强农民的合法土地产权。作为征地利害关系人的集体和农民对土地征收有知情权。协商权和上诉权,他们应该参与到整个征收过程中来,针对不合理的征地情况,农民集体有上诉的权利并能在相关的申诉机构中实现其作为土地所有人或土地承包人的权利。5.3、合理分配土地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
45、益农地转变用途之后的土地增值即土地发展收益,应该在农民和国家政府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在目前的土地产权。土地征收及补偿框架下,我国土地征收常常是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得,转手高价出让,从而在由低收益的农地转为高收益建设用地时,剥夺了农民应得的土地增值权益。但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土地发展权归全社会公共所有,理由是土地增值主要地区经济增长,而地区经济增长则得益于地区公众劳动、基础设施的公共投资、政府公共补贴及各种优惠政策扶持等。故土地增值部分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拥有,也理应包括农民。政府可以将土地收益中的相当部分纳入农民的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以维护失地农民利益。土地用途转变实属土地发展权的问题,我国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没有明确设立“土地发展权”的权利种类,也没有对土地发展权或其内容与归属作出统一而清晰的规定,即土地发展权在我国的相关制度安排中处于“缺位”状态。土地发展权的“缺失”使得土地发展权益分配存在“无法可依”的境况。因此,尽快设立土地发展权,完善包括土地产权在内的土地征收制度仍然是当务之急。参考文献:1陈和午,土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