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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服务合同集合3篇第一篇:技术服务合同甲方:_地址:_乙方:_地址:_一、总则:甲方根据_数据通讯业务需要,与乙方共同建设_数据通信业务平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各项协议如下。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进入大楼的专线引入孔位及大楼内的井道,方便乙方专线接入。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乙方公示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_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4、甲方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用户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5、甲方不得利用
2、乙方的电信业务从事违法活动。6、甲方系统内的结算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费用详单。7、甲方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对此业务的合法性负责。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通报网络建设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3、乙方对自己的网络进行调整前,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引起甲方业务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调整不能在甲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乙方应确保专线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4、乙方为保证甲方的业务应用,免费向甲方开放乙方的vpdn-radius服务器及其数据库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
3、甲方的vpdn-radius与乙方的vpdn-radius服务器的互联工作。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和业务有关的建设与维护中积极配合。6、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所有管道、杆路、光缆及设备等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甲方使用。7、乙方为通信业务的提供者,承担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义务。8、乙方享有按期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向被收取费用人(使用人单位)提供费用帐单及发票。9、乙方及其各联通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基于此_数据通信业务战略框架协议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订相应的通讯业务费用合同。10、若协议期内,如_数据业务资费上调,甲、乙双方仍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折扣优惠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
4、条执行;如资费下调,则在下调资费标费标准基础上,折扣优惠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11、此协议是基于_战略合作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签订的。四、通信业务服务内容:无线上网数据业务应用。五、通信业务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开通_无线上网数据通信业务;甲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设备:防火墙1台、局域网交换机1台、网关1台等。除上述设备外,其余相关设备则由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乙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1、按甲方要求,乙方为省厅、各市各准备_个用户数申请号段;2、为光纤接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应的由乙方提供的所需设备。六、安全保障:1、乙方负责省厅(包括各厅管、厅属单位)及各市(包括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交通系
5、统各单位)_卡的发放及登记工作;2、乙方给交通系统各单位发放_卡后,自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3、乙方要确保_卡发放的安全,绝不允许_卡发放到本省交通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所产生费用甲方不承担,引起的法律与经济后果也由乙方承担。4、本省交通系统内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开通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_年_月_日。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九、双方特约: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
6、单位开通号段中的号码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3、乙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交通系统各单位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帐号。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_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1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并应保证724小时均可联络。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_)。7、此协议为全省交通系统统一协议,在该系统范围内一律有效。8、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将不再与
7、交通系统各单位签署在技术上可能增加_交通业务网络连接端口相关的协议或合同。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_数据通讯业务号段,不作语音通信用。若产生语音费用,甲方一律不承担。十、费用条款:1、无线上网费:自由套餐上网费:按_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费省内_元/小时、省外_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_元/kbyte,省外_元/kbyte。包月套餐(可省外漫游):按_年乙方的公开资费标准,以下各项套餐所包时长或流量为省内资费标准,省外漫游使用按省内资费的双倍收取:(1)_套餐,包月费_元,所包时长每月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m(按计量制);(2)_套餐,包月费_元,所包时长每月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
8、每月_m(按计量制);(3)_套餐,包月费_元,所包时长每月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m(按计量制);(4)超级商务套餐,包月费_元,所包时长每月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0m(按计量制);(5)_套餐,包月费_元,所包时长每月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m(按计量制);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帐号的无线上网费后,交通系统各单位_套餐上网费给予_优惠;_套餐、_套餐上网费给予_优惠;_套餐、_套餐上网费给予_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_优惠)。3、各结算单位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_万元以内(包括_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
9、过_万元,_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_优惠(包括包月)。4、交通系统无线上网卡购买费为每张卡_元。十一、结算方式:1、双方结算人:由乙方下属分公司分别向交通系统各单位的结算单位进行结算。2、票据的出具:乙方下属分公司负责向费用结算的机构出具有效票据。3、结算日期:以正式开通日为起始日。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完成对其所属各地市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十二、滞纳金条款:按照国家对通信行业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标准。十三、保密条款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资费、商业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及下属机构为实现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递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
10、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条款: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果在出现上述争议之日起45日后,仍没有解决并且双方又无法继续协商时,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五、协议生效、有效期限及终止条款: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行延续1年,以此类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或终止。十六、关于补充协议甲方与乙方可以就本协议未尽之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11、是本协议规定条款的补充说明。十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在费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尽快缴纳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终止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服务,否则乙方须赔偿一定费用(即免去当次所属单位应缴费用)。2、如甲方或交通系统各单位不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滞纳金条款)的规定收取滞纳金。十八、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取消。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12、_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第二篇:技术服务合同甲方:_法定地址:_乙方:_法定地址:_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_信息网施工协议。1.合作内容甲方受乙方委托为第三方提供接入_信息网通信服务所需结构化布线工程的施工。甲方代乙方与第三方洽谈并收取入网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第三方入网工程的结构化布线施工及工程所需的辅料,并保证工程的质量。乙方负责提供入网工程所需的线缆和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3.收益来源及向使用_信息网的用户收取开户费,开户费定为_户。开户费收入由甲、乙方依照_:_的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各自
13、缴纳各自应缴税费。4.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_年。5.财务结算_。6.日常维护在系统正常使用前,由甲乙双方配合对线路和设备进行综合的调试。在系统正常使用后,由乙方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第三篇: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地址:授权代表人:经办人:签署日期(以下简称甲方)公章:签署日期: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盘县城关镇教育宾馆4楼授权代表人:经办人:公章:签署日期: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的业务需求,由乙方提供通信保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1.1“甲方”系指1.2“乙方”系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14、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1.3“月租费”系指电信业务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信电路,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的电路租用费用,自然月的月初到月末为本月的月租费周期。第二条.合作内容2.1甲方的固话、移动业务及互联网等通信服务由乙方提供;2.2乙方提供专线业务、固话语音专用通信等方式以满足甲方业务需求;2.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全部采用专线(专线/无线)方式接入,带宽为30Mb/s,并且提供相应的接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2.4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接入,具体业务数量及要求,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开通。2.5甲方负责内部局域网建设,并提供相应设备与乙方相连,乙方提供技术支持。2.6乙方
15、为甲方项目制定优惠的通信业务套餐。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使用。3.1.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1.3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及时交纳电路月租费及产生的语音通信费。3.1.4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人员联系。3.1.5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以外的电路或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1.6甲方用户因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为
16、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属区域施工图纸。3.1.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机房及免费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网络接入点作为转接点增加线路的进出,甲方应提供相应配合和便利条件。3.1.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甲方的产权范围及使用范围内进行光缆、管孔的施工及维护工作,如今后网络升级,甲方需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3.1.9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数据电路的接入端口仅限甲方内部使用,甲方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其使用权,更不得将该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外部。3.1.10甲方投资界面为:双方互联的接入端口以内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设备,
17、甲方对投资的相关设备拥有产权。3.1.11甲方维护界面为:甲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局域网部分。3.1.1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视甲方为集团大客户,对甲方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3.2.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起租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规格的电路进行施工。3.2.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各类综合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2.4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点收费服务,由乙方与甲方统一结算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产生的通信费用。3.2.5乙方负责电路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3.2.6乙方对提供的通
18、信线路及设备依据电信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3.2.7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综合通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在接到申告后48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全程处理。并提供客户经理服务电话:18685890478,客户服务热线:10010,提供每周724小时故障受理及排除。3.2.8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新开电路进行端对端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提交给甲方。电路的开通时间以及双方在电路开通单上签字时间为准。新开语音通信业务以实际产生话单日期为准。3.2.9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类型为专线.乙方根据甲方的接口类型进行施工。3.2.10乙方投资界面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设备、线路等由乙方
19、负责投资建设;由乙方投资建设的设备及线路,乙方拥有产权,甲方拥有使用权。3.2.11乙方维护界面为:乙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线路部分。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4.1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服务的标准资费如下:4.1互联网专线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租用费用。4.3、甲方业务开通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计费。4.4、业务开通后,在次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12个月的业务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的收款发票,在收到发票当月25日前向乙方预支付12个月产生的业务费用。可通过支票或银行划拨的方式缴纳
20、该月通信费。4.5、电路租用费支付方式:(1)银行转账支付: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账号:2410081129200024083,开户行:六盘水市工商银行。(2)由乙方指定客户经理上门收取(开具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现金支票或支付现金),或到乙方指定营业厅交取。第五条.质量保障及故障处理5.1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5.2乙方对于甲方的通信故障申告处理实行“就近申告,首问负责”制度。5.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的通信质量要求,保证甲方通信业务的安全、畅通。5.4在合同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电路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的电路出现
21、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不可抗拒力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承诺时间恢复线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未满的情况下需要终止使用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业务,应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该停止使用接入点退租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使用费的100%)。6.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构成违约行为,由解除或终止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数为甲方年通信费用的一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
22、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6.3甲方应按期支付通信费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列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费用超过30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7.2协议主体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7.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第八条.
23、权利义务的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保密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否则承担经济的、法律的责任。第十条.免费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十一条.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或书
24、面提交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向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业务。第十三条.合同期限。13.1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协议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执行,顺延次数不限。第十四条.附则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14.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两份。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