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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关联交易篇目 录一、事项概述3(一)事项定义3(二)事项类别4二、事项税收风险概述5(一)涉及的主要风险51.国际税收风险52.国内税收风险6(二)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税收政策8三、事项风险核查基本流程及方法9(一)采集信息9(二)风险分析11(三)风险应对11四、事项主要涉税风险应对策略12(一)关联交易规模及盈利表现异常121.风险点描述122.涉及税种13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134.核查路径145.应对策略14(二)大额境外关联支付异常171.风险点描述172.涉及税种18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184.核查路径185.应对策略18(三)职能定位与利润表
2、现不符201.风险点描述202.涉及税种21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224.核查路径225.应对策略22一、事项概述(一)事项定义本指引中的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该贯彻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亦称 “公平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机关处理交易的指导原则。在程
3、序法方面,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在实体法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其它实体法当中亦有相同或类似的规定。(二)事项类别一般
4、来说,关联交易包括以下主要类型:1.有形资产的转让,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以及其他有形资产的转让;2.无形资产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誉、品牌、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转让;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以及集团资金池等业务。集团资金池业务是指集团内各公司将资金汇总到资金池账户,由集团统一调度的资金借贷业务;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事务、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财务管理、审计
5、、招聘、培训、集中采购,以及其他劳务的提供;5.股权转让; 6.其他交易类型。二、事项税收风险概述(一)涉及的主要风险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税收风险,如果按境内境外分,可分为国际税收风险与国内税收风险,如果按税种分,可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风险,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风险,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财产行为税收风险。本指引采第一种分类方法,将税种类风险融合到上述分类当中。1、国际税收风险主要是指关联企业及其关联方利用各国税制差别,通过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经由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收筹划,将利润转移至境外,侵蚀我国税基,并因此减少在我国的税收,造成我国税收风险。主要有以下类型:(1)转
6、让定价(2)资本弱化(3)成本分摊协议(4)受控外国公司(5)其它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鉴于上述国际税收风险的防范,已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范,本指引不再赘述,并请关注该实施办法的最新修订。2、国内税收风险(1)利用关联交易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逃避国内税收利用税收优惠,逃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从扶持特定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文化企业、动漫企业、节能减排企业、西部大开发等,这些优惠政策为一些企业实施避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如软件企业、动漫企业享受增值税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集团内通过内部税收筹划,人为压低销售给软件
7、、动漫企业的材料、设备、劳务等的关联交易价格,将应税增值额转移到软件企业或动漫企业,从而利用增值税税负超3%办理退税而达到避税目的,同时集团整体少缴了企业所得税。通过转让定价,逃避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经营企业的特有税种,产业的上下游企业都不存在土地增值税,因此,一些纳税人,尤其是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高的企业,通过抬高或压低关联交易价格,扩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减少经营收入,向上下游关联企业转移土地增值额,以逃避土地增值税。通过转让定价,少缴营业税还有一些纳税人通过压低销售给关联方的应税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价格,在其关联方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少缴了营业税。利用财政返还避
8、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税源,对迁入企业或新办企业新增的地方税收收入给予财政返还的优惠,导致不少集团企业将归属于高税负地区的企业利润,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到享受财政返还的低税负地区,以降低集团整体税负。利用关联企业亏损避税一些企业刻意筹划,在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定价等方面,将赢利企业的利润转移至亏损企业,通过弥补亏损的方式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2)利用不合理商业安排避税利用不同组织形式,规避消费税一些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企业,为了降低消费税计税价格从而减轻消费税税负,另行专门设立销售公司,先将应税产品低价转让给销售公司,以少缴消费税,再由销售公司按市场价格销售给客户。将房屋土地转让作为股权
9、转让避税一些房地产企业收购经营不佳或濒临停产倒闭的生产性企业的股权,并不是为了继续生产经营,而是看上了被收购企业的土地。因直接的土地转让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虽然是卖方缴纳,但会增加整体成本,而采用企业股权转让的方式就可以避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整体税负大幅降低。利用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应税项目的税率差异避税一些物流企业同时经营仓储、运输业务。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对同时需要提供仓储(税率6%)、运输(税率11%)服务的客户,在开具发票时保持业务总金额不变,降低运输价格,提高仓储价格以避税。利用业务转移避税企业将不享受税收优惠或已经享受过税收优惠的业务转移到正在享受税收优惠
10、的其他企业来避税。利用企业与个人之间交易避税一些房地产企业低价销售房屋给股东个人,属于企业与个人的关联交易,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避税问题。(二)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税收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
11、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关注其最新修订);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3号)三、事项风险核查基本流程及方法(一)采集信息1、税务机关和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沟通,采集以下方面信息:(1)企业集团组织架构,以图表形式说明集团的股权架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2)业务描述。包括集团业务描述,利润的价值创造因素,各业务板块的业务流程;集团主要产品或者劳务,说明其供应链和主要区域市场情况;集团内各主要企业在价值创造方面的主要贡献,包括履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
12、,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集团财务报告年度期间发生的业务重组、业务结构调整、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或者资产的转移等信息。(3)无形资产。包括集团无形资产开发、所有权归属和应用的整体战略描述;集团无形资产研发机构和管理方的相关情况;集团内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重要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及其法律所有者;集团内研发和其他与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等信息。(4)融资安排。包括集团内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贷款方的主要融资安排;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企业;集团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等信息。(5)财务以及税务状况。包括集团最近财务报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集团内已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和涉及国
13、家之间收益分配的其他税收安排等信息。2、各地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采集其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信息、企业对外支付备案信息等信息。3、有关地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任务要求,补充采集各主要成员企业的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审计报告和同期资料,填报各成员企业相关信息。重点包括:(1)集团内部主要关联交易类型和金额;(2)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税负情况;(3)集团内部设立在避税地及国内低税率地区的成员企业及其收取费用情况(技术使用费、商标费、利息费、服务费等);(4)集团内部成员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4、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补充采集第三方信息。 主要包括:海关、工商、证券、商务
14、、外管等其他政府部门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消费者团体、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信息。(二)风险分析1.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建立“关联交易风险指标模型”,使用大数据手段和方法,识别、评定企业关联交易税收风险等级,选择关联交易风险较大的成员企业作为风险分析对象。 其中,对于跨省市的重点企业,可以报请税务总局推送任务到有关省税务局。2、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关联交易主要风险和审查要点,识别企业出现的关联交易风险。3、省税务局对各地上报的风险分析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实施风险应对的企业名单,下发各地税务局,按规定程序开展风险应对工作。(三)风险应对各地税务机关
15、根据前期信息收集及企业自查反馈结果,对企业关联交易开展风险复评工作,查找、筛选并梳理、汇总企业存在风险的涉税事项和重点风险点,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方案,具体包括:(1)引导企业自行调整对于低风险企业,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要关联交易风险和管理措施进行提示;对于中等风险企业,通过政策宣传、特别纳税调整遵从引导等方式,鼓励纳税人依据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自行调整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并按有关规定将调整数据上报税务总局审核。(2)开展关联交易专项调查对于高风险企业,或者企业拒绝自行调整及自行调整不合理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开展关联交易的专项调查,其中涉及到特别纳税调整的,通过特别纳税调整
16、案件管理系统层报税务总局审核。(3)分析评估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意向对于企业提出的预约定价安排的意向,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上报税务总局审核,单边预约定价的意向由省税务局审核,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四、事项主要涉税风险应对策略(一)关联交易规模及盈利表现异常1.风险点描述该风险点主要体现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其利润率水平及波动情况是否异常,并结合企业关联交易规模进行综合分析,以识别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风险。关联交易规模及盈利表现异常风险识别:(1)关联交易规模较大或者类型较多,或是同比增幅较快但盈利表现较差或是同比降幅明显;(2)集团内企业存在长期亏损、微
17、利或者跳跃性盈利,重点关注亏损或微利三年以上的企业,亏损或微利时间越长越应加强关注;(3)利润率高度受控,低于同行业平均利润率;(4)与低税负国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涉及税种该项风险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1)企业申报数据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报告表等申报信息。(2)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等。(3)同期资料企业为证明其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所准备的同期资料。(4)第三方信息海关、外汇、工商、财政、商务、证券、银行等外部门信息;同行业利润水平、市场竞争状况等数据;外部数
18、据库信息。4.核查路径(1)申报数据与财务数据的比对。(2)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资料与其公开资料的比对。(3)企业信息与第三方数据的比对,如企业利润率与同行业平均利润率的比对等。5.应对策略税务管理人员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可通过企业各类公开信息以及申报数据,运用情报交换等手段获取相关信息进行案头分析。同时结合约谈、实地调研、内控测试、同期资料管理等方法对企业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梳理,整体把握企业转让定价政策及执行情况。通过合理的可比性分析,以科学的转让定价方法对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行衡量,判断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具体如下:(1)掌握企业的组织结构。要求企业提供所属集团的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架构
19、、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以及各关联方适用的税率和享受的税收优惠等信息。通过了解企业的成立时间判断企业异常的利润率水平是否与开业年限相关;通过了解企业的投资方信息,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通过避税地投资或是复杂的股权架构以充分利用各国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而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通过了解企业集团组织架构及年度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多头管理而重复收费或是虚构费用等现象。(2)审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的业务概况、行业概况、集团产业链价值链、主营业务构成、所处行业的地位及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功能风险定位、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等信息。通过了解
20、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并结合实地调查判断企业自身的功能风险定位是否准确;通过了解企业产品及所处行业特点,帮助筛选合理的可比企业;通过了解集团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企业在集团产业链中的地位,判断企业在集团全球价值链中应获得的合理利润空间等。(3)核实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掌握企业各类型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条件、贸易方式、业务流程、定价方法及无形资产等影响因素以及合同协议文本等信息。对同时存在关联交易及非关联交易的企业,对其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进行合理划分。通过比对企业申报信息等方法,核实企业关联交易的具体信息;通过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合理划分,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刻意回避关
21、联交易定价偏低的事实;通过要求企业提供实际的转让定价方法及核算过程,判断企业在实际交易中是否按照预先设定方法进行交易;通过要求企业提供业务流程图,判断企业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可比性等。(4)对企业进行可比性分析。结合企业交易的特性、交易各方的功能风险以及使用资产的情况,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可比分析。可通过一系列筛选指标,在数据库中筛选出与企业处于同一领域、履行相似功能、承担相似风险且没有显著不同经济特征的可比企业,进行可比性分析。以BVD数据库为例,在定性分析时主要考虑经济环境、经营策略、交易特性和功能风险等因素,行业选择上建议扩大行业范围,不建议加入关键字缩小范围;区域选择上需考虑产
22、业集中度问题;条件放宽时需考虑企业利润驱动因素是产品还是区域。定量分析时主要考虑规模效应、无形资产净值比率、研发费用和营销费用比率等。对于连续亏损等存在影响持续经营问题或是完全成本加成率极低且持续经营条件已发生改变的企业,则不能作为可比企业,应予以剔除。(5)选择适合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此判断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件规定,有五种常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是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定价方法。特别注意的是在结合集团价值链、产业链以及对集团的贡
23、献度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识别的独特贡献,以此来判断在常规利润之外剩余利润的合理分配问题。(6)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企业应排除其风险;对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在引导企业自我遵从的基础上,视情况开展专门的交联交易调查。(二)大额境外关联支付异常1.风险点描述该风险点主要有两大类构成:一是针对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非股息红利部分的境外关联支付,通过境外关联支付绝对值/相对值和利润率水平绝对值/相对值的比对,识别因境外关联支付造成利润率水平异常的企业所造成的企业所得税税基侵蚀风险;二是对于股息红利部分的境外关联支付,通过测算理论上支付给外方的股息与扣
24、缴申报股息红利应纳税所得额的偏差,识别企业对外分配利润后未按照规定扣缴非居民预提所得税风险。具体可以划分为:(1)无实质性交易背景的境外关联方费用支付;(2)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费用支付;(3)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因间接受益但无需支付的费用;(4)股息、利息的错配支付;(5)其它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境外关联方支付。2.涉及税种该项风险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其它税种亦应关注。3. 主要数据及其来源(1)申报数据与财务数据的比对。(2)企业报送给税务机关的资料与其公开资料的比对。(3)企业信息与第三方数据的比对,如企业利润水平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比对等。4.核查路径(1)申报数据与财务数据
25、的比对。(2)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资料与其公开资料的比对。(3)企业信息与第三方数据的比对,如企业利润水平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比对等。5.应对策略(1)对于超出预警值的企业,核查其具体支付项目是否存在侵蚀税基,规避纳税义务的现象。对于支付的劳务费,识别其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因接受股东劳务(包括对境内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等事项进行策划、管理、监控等活动)而支付的股东劳务费;为服从集团统一管理而支付的集团管理劳务费;因接受境内企业自身可以完成或已由第三方提供的重复劳务而支付的劳务费;因接受与境内企业自身所承担的功能和风险无关,或者虽与所承担的功能和风险有关,但与其经营不匹配,不符合其所处经营阶段的劳务
26、,而支付的劳务费;对于接受的劳务与其他交易同时发生,且其他交易价款中已包含该项劳务的费用,不应再重复支付劳务费。对于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识别其是否存在以下三点情况:向避税地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向不承担功能或只承担简单功能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境内企业对特许权价值有特殊贡献或者特许权本身已贬值,仍然向境外支付高额特许权使用费。针对于支付的利息支出,识别其是否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向关联企业或其他非金融企业支付利息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资本弱化);境内金融机构支付给其海外分支机构的利息未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有安排费、承诺费和代理费等视同利息合并征税的费用发生;国内外汇指定银行自身对外融资,如
27、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出口风险参与、境外分行出口代偿以及其他债务所涉及的对外支付利息项目;居民企业境外资金融通、对外支付的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进口设备利息支付、大宗商品贸易项下支付利息等情况。利息是否与股息错配。(2)通过风险识别,对于境外关联支付项目存在上述现象的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通过真实性测试、必要性测试、受益性测试、价值创造测试、重复性测试和补偿性测试,判断其是否存在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风险。(3)对于存在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风险的企业,向其发送风险提示,督促其对未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
28、进行纳税调整,引导企业自我遵从。(4)对于风险提示后拒绝进行调整的企业,转入风险应对环节,视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启动反避税调查。(三)职能定位与利润表现不符1.风险点描述该风险点是将企业职能定位与利润水平、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比较,识别是否存在不匹配的风险。主要是识别利用关联交易,侵蚀税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况:(1)来料加工商和契约制造商,利润率水平异常;(2)全功能企业、利润率水平没有体现出全功能企业的特点;(3)介于单一功能与全功能企业之间的关键功能企业,出现功能与收益不相匹配的情况;(4)契约制造商,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优惠;(5)企业存在研发职能但利润水平偏低;(6)高新技术企业,支付巨额
29、关联特许权使用费且利润率偏低;(7)软件企业利润畸高;(8)房地产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存在大量借贷;(9)集团企业分处于不同税负地区;(10)关联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11)同一企业不同应税项目存在税率差;(12)存在其他明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2.涉及税种该项风险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1)企业申报数据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报告表等申报信息。(2)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等。(3)同期资料企业为证明其关联交易符合
30、独立交易原则所准备的同期资料。(4)第三方信息海关、外汇、财政、证券、银行等外部门信息;同行业利润水平、市场竞争状况等数据;外部数据库信息。4.核查路径(1)申报数据与财务数据的比对;(2)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资料与其公开资料的比对;(3)企业信息与第三方数据的比对,如企业利润水平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比对等。5.应对策略(1)通过企业申报表和同期资料,多渠道进行案头分析,对企业历年来经营状况、利润水平和关联交易比例进行分析,查找企业利润水平低的原因是否与关联交易有关。(2)通过同期资料数据核实企业职能定位,是否与调查问卷所述一致。(3)在案头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约谈企业,提出税务机关的观点。根据以下
31、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一是来料加工商和契约制造商,利润率水平异常。根据国税函2009363号文件的规定,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一般不应承担市场和决策等风险,但要同时考虑不同企业集团的功能以及市场定位,综合分析后开展风险应对。二是全职能企业,利润率水平异常。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全职能企业因为具备的功能较全,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在关联交易中获取更多的利润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如果出现利润率水平异常时,应考虑开展风险应对。三是介于单一功能与全功能企业之间的关键功能企业,出现功能与收益不相匹配的情况时,要关注其税收风险。在
32、选择测试对象时,根据OECD转让定价指南,一般应选择功能相对简单的一方作为测试对象,要注意承担关键功能和风险的一方,一般不宜作为测试对象。四是契约制造商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优惠。在核实企业为契约制造商的基础上,企业同时又享受高新技术优惠,应对此类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对,看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实至名归。五是企业存在研发职能但利润水平偏低。按照BEPS理论及其行动计划的安排,价值创造地与征税地要一致。因此企业存在研发职能,创造了高附加值,如果在中国利润没有体现,应对此关注,并进行风险分析应对。六是高新技术企业,却支付巨额关联特许权使用费且利润率偏低。高新技术企业多是具备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如果同时又大量
33、支付(特别是对境外支付)关联特许权使用费,应对此关注,并进行风险分析应对。七是关注利润畸高软件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对于软件企业的功能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被转移了不应属于其的利润和增值额。八是关注房地产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设计、施工、装修以及自营商业、物业)是否存在大量关联交易,通过风险分析,判断其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减少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同时关注房地产企业的资本弱化税收风险。九是研究集团内部是否有不同的企业分处于不同税负地区,通过功能风险分析,判断其是否通过税收洼地降低集团总体税负。十是关注企业关联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以判断其是否存在增值税、营业税的避税风险。十一是关注同一企业是否存在不同应税项目具有税率差的情形,通过分析判断其是否存在利用税率差混淆不同类型的收入及所得。十二是关注企业集团是否存在其他明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