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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第一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平安生产管理方法DOC 武易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平安生产管理,遏制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当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公路工程施工平安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平安生产管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树立“平安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平安就是效益、生产听
2、从平安的思想,执行“平安生产一票推翻制度。 第三条 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平安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平安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催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平安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担当主体工程所需平安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担当所辖标段平安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担当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平安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平安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依据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平安生产管
3、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平安制度不力,平安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惩处。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平安有关的全部参建单位和个人。 其次节 平安组织机构及平安职责 第六条 平安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平安监督科和现场办平安科,负责平安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
4、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平安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平安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平安生产合同、平安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平安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平安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确定。 2、负责项目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
5、制定平安生产制度、落实平安管理职责,组织平安管理人员教化、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平安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平安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平安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平安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平安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平安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平安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支配,并催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6、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平安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刚好催促有关单位上报平安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平安巡查和监督,刚好查处各类平安隐患,订正参建单位的平安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担忧全行为。 5、催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气,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平安设施投入,对平安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平安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平安宣扬教化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平安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平安生产监理工作。 1、
7、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平安生产担当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平安生产监理规划、平安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平安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平安巡察检查监理,觉察存在平安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平安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平安生产状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平安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平安监理工程师应当
8、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平安生产考核证。 7、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平安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觉察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难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难的,应为工程实施供应精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难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平安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平安问题和留意事项进行具体说明; 3、接受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供应具体特地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
9、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难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难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具体编制地质灾难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觉察工程设计不能满意施工作业平安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刚好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
10、、平安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平安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需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平安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平安的经费投入,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运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修理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需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平安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爱惜用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
11、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主动协作建设单位的平安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平安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平安风险施工中平安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需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意外损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平安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依据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平安
12、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平安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需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平安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平安技术交底。 4、保证平安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建平安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并催促实施。 6、组织平安教化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对施工现场平安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平安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刚好启动预案爱惜现场,刚好
13、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平安生产月及相关平安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平安员平安生产的职责: 1、关心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平安生产工作,宣扬贯彻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平安执行状况。 2、关心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平安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平安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觉察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刚好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进行催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平安宣扬教化和平安技术培训,参与平安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状况并做好记
14、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和考核工作。 5、催促本合同段个人平安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运用。 6、参加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平安管理与施工平安限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依据“完善平安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限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平安管理。各单位要依据其次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特地的平安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平安经费投入及合理运用、建立完善的平安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平安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
15、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平安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依据分工分解平安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平安管理实行平安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依据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具体的平安责任分工,并签订平安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依据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平安规章制度及方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平安风险评估与工程平安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平安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
16、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平安防护措施,不得用简洁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撤除; 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安预案,必需附有平安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平安限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平安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平安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平安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
17、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平安保障措施必需到位自检合格,由平安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平安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需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平安培训记录、平安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损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
18、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平安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平安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平安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其次十条 施工单位必需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平安管理。特种设备运用前必需托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运用。运用中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
19、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运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意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平安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运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需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意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平安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其次十一条 施工单位选购、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答应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平安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修理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平安运用的刚好报废。 其次十二条 民爆物品选购、运输、
20、储存、爆破作业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听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依据爆破平安规程(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厂平安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平安、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运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其次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需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平安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平安限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平安生产。 其次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需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
21、督管理方法,结合工程实际状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绽开施工过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依据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退平安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平安有序可控。 其次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需接受有关平安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峻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其次十
22、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牢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其次十七条 平安生产的动态限制与平安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平安生产的动态限制。现场办每月对平安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平安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需每日有检查及订正平安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平安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平安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平安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平安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
23、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刚好报告,并根据平安生产的动态刚好实行措施。 其次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需依据项目办支配绽开“平安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平安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平安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平安生产宣扬教化与培训 其次十九条 平安生产宣扬教化 1、各级平安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平安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平安工作进展状况,支配部署下一阶段平安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刚好宣扬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平安生产
24、技术学问;组织员工学习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平安意识。 3、教化员工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生产制度,主动参加各种平安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需落实平安生产三项教化,一是平安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化;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平安技术交底教化;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化。 第三十条 平安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平安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平安员必需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平安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平安教化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
25、、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平安教化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平安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其教化培训状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平安教化、培训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平安专项费用运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平安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选购更新、平安施工措施落实、平安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平安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平安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平安费用的投入,缺乏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
26、二条 平安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需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平安措施与要求为根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需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根据或根据不合理,未阅历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平安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依据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平安生产费用管理方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平安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平安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刚好启动应急预案,马上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气进行自救,并依据规
27、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状况刚好上报。施工单位还应爱惜事故现场,需要变更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当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状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状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干脆经济损失、已经实行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状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马上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依据预案及上级部署绽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平安事故的处理按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协作有关单位对事
28、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平安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誉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平安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平安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平安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惩处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惩处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惩处。 上述一般性违规惩处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平安违规由项目办集体探讨后作出惩处。同时,对平安生产措施到位、平安形势平稳的单位依据同等
29、的标准进行嘉奖。监理单位平安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依据违约进行相应惩处。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誉评价中将平安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誉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誉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誉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誉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其次篇: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高速公路进展,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多元投资体制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
30、厅制定了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 日 1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进展,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多元投资体制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实施方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方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方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具体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需遵守本方法。
31、 第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进展新体制和统一监督、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 其次章 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交通厅的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职责如下: 2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编制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进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开展经省政府授权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投资人招商、项目法人组建等工作; (四)按本方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
32、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 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市(州)交通局(委)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的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依据项目管理权限,指导、监督经营性高速公路组建项目法人; (三)依据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 高速公路项目法人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措建设资金; (二)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33、行政答应、审批、审查和备案事项; 3 (三)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组织项目建设; (四)依据合同商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平安生产和环境爱惜进行管理,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五)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支配、实施支配及季进度、月进度支配,编制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支配,确保工程质量及平安生产,确保工程建设按支配实施和完成。 (六)按本方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组织实施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需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并严格依据国
34、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实行审批制,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八条 审批制高速公路项目,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开展工程可行性探讨,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 (二)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 4 组建项目法人或托付建设单位,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三)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 (四)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
35、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六)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答应;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答应,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平安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按规定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通车前,省交通厅组织对设计执行状况进行核查,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法人主持项目交工验收; (九)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成质量鉴定、决算审计和各单项验收后,向省
36、交通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九条 核准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组织工程可行性探讨,编制工程可行性探讨报 5 告,报省交通厅审查; (二)组织进行投资人招商; (三)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组建项目法人或托付建设单位,报省交通厅备案; (四)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 (五)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 (六)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
37、审批; (七)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九)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答应; (十)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答应,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平安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 (十一)工程完工后项目通车前,省交通厅组织对设计执行状况进行核查,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项 6 目法人主持
38、项目交工验收; (十二)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成质量鉴定、决算审计和各单项验收后,向省交通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十三)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前的项目探讨、设计和审批等工作,主要包括:路网规划、预可行性探讨、工程可行性探讨以及项目报批、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报批、技术设计(如有)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及报批等。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探讨报告、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设计文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文件,应依据国家颁发的编制方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高速公路建设项
39、目必需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或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用地预审等专项报告的审批手续,落实融资方案,并结合项目实际状况,完成项目平安性评价、通航论证、行洪论证、地震平安性评价、文物 7 调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省交通厅根据职责担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 (一)制订高速公路中长期进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下达高速公路建设支配; (二)负责组织省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的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省直管项目)的预可行
40、性探讨、工程可行性探讨; (三)审查高速公路预可行性探讨报告、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对技术标准、技术指标、建设工期、工程投资等提出行业审查看法; (四)关心政府还贷项目制订融资方案; (五)组织审查或审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文件。 第十四条 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担当本行政区域内由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州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 (一)组织高速公路预可行性探讨和工程可行性探讨; (二)关心地方政府组织投资人招商工作; (三)关心政府还贷项目制订融资方案; (四)关心项目法人报批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核准; (五)向省
41、交通厅转报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组织施工图设计预审。 8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担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以下工作: (一)依据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目标和支配,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 (二)接收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移交的预可行性探讨报告、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 (三)制订融资方案; (四)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报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五)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 (六)报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 第十六条 对于由地方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跨市(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省交通厅的组织支配下,有关市(州)可以单独开展或联合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前
42、期工作费用列入初步设计概算,由项目法人担当。 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移交的前期工作成果资料后60日内,向完成前期工作的法人单位支付已垫支的各项前期工作费用。 第五章 建设市场管理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交易实行开放、竞争的原则, 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高速公路建设交易活动实行地方爱惜,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高速公 路建设市场。 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活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招标且符合招标规模和标准的,一律实行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其次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实行邀请招标的,应
43、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招标资格审查应实行合格制(强制性评审法)。 其次十一条 依据性质和类别的不同,高速公路招标活动实行相应的评标方法。 投资人招标按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实行最短收费期限法等评标方法。 运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接受最低评标价法,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招标、试验检测、询问招标、材料和设备选购接受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 未运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的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其次十二条 社会投资人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单位应当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与投资人组建的项目法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投资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以下重要事项: (一)项目法
44、人组建、设计完成时间、招标时间、各项行政审 10 批(含核准)和备案工作要求和时间、开工时间、完工通车时间和工程建设阶段性目标; (二)对项目法人机构设臵和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实力和人员数量要求; (三)各建设的工程进度支配、投资完成支配; (四)前期工作阶段和项目实施各的资金到位方案。 其次十三条 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行为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对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定标、抽取专家等关键过程依法实施现场监督。 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评标报告实行备案制度,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备案审查。 招标活动应依法进行,不得随便实行补遗等方式变更、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确实需要实行补遗等方式变更、补充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