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委托书(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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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委托书(共7篇)篇:庭审提纲及庭审笔录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六)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七)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

2、款、拘留。二、请主审法官入席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王顺,男,1961年7月23日生,汉族,个体工商业户,住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148号。原告代理人:全权斌,山东倡议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原告代理人:李忠诚,山东倡议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主审法官:第一被告姓名等项?被告1:济南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路家庄东,法定代表人:周乐成职务:总经理被告代理人:受被告告委托,山东鲁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一般代理被告2:济南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第二被告).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路家庄东.法定代表人:冯益民职务:董事长被告代理人:菅强辉受被告告委托,山东圣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一般代理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

4、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被告:不申请。二、法庭调查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2001年2月26日,被告从我处借款245000元,用于归还被告单位职工的集资款,并承诺尽快还款,同时约定向我支付与单位职工集资款一样的利息,但近二年的时间过去了,第一被告分文未还。为此,我特此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45000元,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审判员1: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

5、答辩。第一被告:原告所诉属实,我已于2003年1月24日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现第一被告的所有帐目都被第二被告收回了,该借款应由第二被告偿还。第二被告:原告要求其偿还借款无法律依据。第一被告已于2003年1月24日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第二被告只中第一被告的投资人,根据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因违反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负清算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第二被告只向清算责任,而不是代为赔偿责任。审判员1:原告方,请就你的主张提供证据。原告律师1:收条,集资款清单各一份,以及

6、第一被告的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旨在证明第一被告的借款事实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第一被告:无异议第二被告:原告提供的是收条而不是欠条该收条也可解释为第一被告收回的款项,原告向法庭出示的收条不能直接证明第一被告的欠款事实。该收条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从财务制度上讲不能只是一张白条。公司张武商必须有记载,有严格格式的借款合同,由于第一被告的账务都在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检查中,的二被告无权阅览,请法庭经行调查取证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吗原代2:、有。现有证据一份。旨在证明第一被告公司账目中记载曾向原告借款两笔,第一笔为20万元整,第二笔为4万5千元整,共计24万5千元。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第一被告:无

7、异议第二被告:无异议审判长:第一被告,你公司的账目上有无向原告借款的记载第一被告有,现在所有的账目已被济南市戒律检查委员会审计:第二被告:这个账目所涉及的集资的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审判员1:原告给被告要过借款吗?原代1:要过。第一被告:要过。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吗原代1:我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的调查笔录2份:(1)人民法院向被调查人周乐成(第一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所作的调查笔录;(2)人民法院向被调查人崔雪艳(第一被告原会计)所作的调查笔录。旨证明:(1)原告所属实,245000元是借款。当时口头约定向原告支付与单位职工集资款一样的利息,即年息13%。(2)第二被告于1996年初抽回其全部固定

8、资金(45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审判员1:被告有无异议?第一被告代理:无异议第二被告:有异议,证据上看不出有利息的规定。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吗原代2:交纳诉讼费用发票一份。旨证明:原告为诉讼支出诉讼费用5000元。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第一被告代理:无异议第二被告:无异议审判长:原被告有无新的证据要提供的?原代: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抽逃出资的

9、范围内,对债务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请求法庭调查第一被告的部分固定财产是否于1996年被第二被告收回,如果成立,第二被告属于抽逃资金,要求第二被告承担相应责任。审判员2:第一被告,有无手续?第一被告:没有,交接收回都是内部的事,也没有什么证明。第二被告:96年,资金收回,原告2001年才借款,所以不是故意,是正常资金收回行为,况且,我这有份第一被告的工商调查档案。旨证明:第一被告已于2003年1月24日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现第一被告已无民事资格。审判员2: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原告:没有。被告:没有。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

10、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三、法庭辩论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第二被告是否抽逃资金审判长: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诉讼代理人2:第二被告在第一被告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车队等,一直由股东长期无偿占有,属于明显的抽逃资金行为。审判长:第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一被告诉讼代理人:本人受山东倡议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本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依法参加本次开庭。经过调查研究、法庭审理和辩论,现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1992年第二被告全额出资设立,但1996年又抽回450万固

11、定资金,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原告所结余款项,根据法律规定第二被告人有偿还原告所借于款的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我方认为其责任应由第二被告承担。第二被告: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既然原告提出了第二被告抽逃资金的主张,就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股东有抽逃资金的行为。原告代理人:首先,我认为举证责任并不等于举证义务。本案中现在的情形足以认为第二被告有抽逃资金的重大嫌疑,但关于价值450万的固定财

12、产转移情况,只有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凭证才能知道,我债权人不可能取得这一直接证据,因此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账册。综上我认为应由第二被告提供财务账册以证明其转移出资的具体情形,我方不负举证责任。审判员2:被告你还有新的观点吗?第一被告代理:没有第二被告:没有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方有无最终陈述意见?原告代理人:请求支持诉讼请求。审判长:被告,陈述你的最后意见。第一被告代理:请求依法判决第二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中国人民司法制度中的一项优良传统,通过调解,可以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减轻诉

13、累,便于执行。因此,希望双方(各方)当事人通过调解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了结诉讼。问:原告王顺,你听明白了吗?答:明白了问:是否同意调解?答:不同意审判长:本案在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参加下,经过法庭审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已经完成庭审各阶段的工作。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本案当庭宣判。现在宣布:休庭!(击法槌)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书记员:全休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下。审判长:(击法槌),继续开庭。审判长:(站立)现在宣读宣判词原告王顺诉被告济南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济南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本院

14、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01年2月26日第一被告从原告处借款245000元,用于归还第一被告单位职工的集资款,并承诺尽快还款,同时约定向原告支付与单位职工集资款一样的利息,但近二年的时间过去了,第一被告分文未还。本院认为,虽然,原告提供的收条不是很正式,但第一被告承认其事实,并有周乐成(第一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所作的调查笔录和崔雪艳(第一被告原会计)的调查笔录,借款事实属实,依法,现判决如下:(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判令第一被告承担诉讼费用5000元,第二被告偿还原告245000元,年利息31850元总计276850元。审判长:审判员审

15、判员2011年6月二十日书记员年月日审判长:请坐下。各方当事人请在10日后到本院领取行政判决(裁定)书。(或:本院将于10日后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判决书)请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于闭庭后立即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及签名。现在闭庭(击法槌)。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法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三)被法庭问话的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16、(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五)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书记员:请当事人、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当事人

17、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现在,宣布开庭。本庭审理本案,采取“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范下,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通过双方当事人诉讼言辞对抗,实行诉讼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当庭调解”、“当庭评议”、“当庭裁判”,当庭解决民事讼争的活动方式。希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按照“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的庭审规则,依法进行

18、诉讼,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19、一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庭由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主审法官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20、(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坚定提出说明权利;(七)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以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原告:被告:第三人:(如申请回避,可依法按照本章第一节规定的程序处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还应当

21、承担一下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22、因此,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对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除主审法官当庭指导外,履行“听述”、“听证”、“听辨”、“居中”裁判职责。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开始法庭调查。主审法官:现在,进行当庭陈述。当事人当庭陈述应当遵循下列规则:(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

23、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陈述;(二)陈述依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三)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四)在第一次陈述后、发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五)陈述过程中,陈述的事实应客观、真实、完整、有序,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六)被告提起反诉的,依上述规则进行。下面,由当事人依序进行陈述。原告: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主审法官:当事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原告: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主审法官: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

2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当事人当庭举证,应遵循下列规则:(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举证;(二)当事人当庭举证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三)当事人当庭举证要紧紧围绕与诉讼请求和主张、争执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四)当事人当庭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

25、。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五)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有举证方宣读后,交由值庭法警转送对方审验,一方不得抢夺、撕毁对方所举的证据材料;(六)各方证人在某方面举证后,由法庭传唤到庭作证;(七)由审判人员宣读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审判长:为便于举证、质证,各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下面,查询各方证人身份,交待证人权利和义务:原告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被告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第三人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应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

26、事实出庭作证,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询问,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了吗?证人:证人:证人:审判长:请证人在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后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核对鉴定人身份。鉴定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其他鉴定人略)审判长:鉴定人应依法如实提供鉴定意见,如作虚假鉴定,将要承担法律责任。鉴定人,听清楚了吗?鉴定人:鉴定人:审判长:鉴定人在出庭说民鉴定结保证书(参照该出庭作证保证书制作,下同)签字后,暂时退庭,听候法

27、官传唤。主审法官:下面,由当事人依序举证: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主审法官:下面,法庭宣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主审法官:现在,开始当庭质证。当庭质证,首先由当事人之间互相进行质证、辩证、认证;当事人当庭质证,应当遵循下列规则:(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质证;(二)凡是证据材料,一律要经过当庭质证;(三)书证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当庭宣读;(四)当事人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材料,可以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五)当庭质证,采取逐一质证的方式进行;(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疑问时

28、,经审判长准许,可向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七)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疑义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证人发问;(八)当事人质证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寻进行;(九)质证应围绕案件事实、理由及请求的范围进行;(十)当事人质证时不得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十一)当事人应对各种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十二)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是承认或否定的态度。下面,开始质证: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主审法官:传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方证人:主审法官:传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证人:主审法官:传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第三方

29、证人:(鉴定人一次出庭提供鉴定意见,略)审判长:经征求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对通过当庭质证的下列当事人所举之证、法院调取之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确认:原告方的:被告方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以及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审判长: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全部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认证和合议庭对证明效力的确认。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或者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法庭辩论开始。主审法官:下面,进行当庭辩论。当事人当庭辩论,应当遵循下列规则:(一)当

30、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辩论。(二)当事人当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有无、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三)当事人当庭辩论发言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四)当事人当庭辩论,应遵守辩论纪律,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五)当事人当庭辩论,可分为对等辩论发言、对等反复辩论发言和自由辩论发言三个阶段。对等辩论发言,即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依次发言;对等反复辩论发言,即当头一轮辩论结束后,对该辩而未辩的事项,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对等辩论发言

31、;自由辩论发言,即经过前几轮发言后,可进行自由辩论,可以直接互相提问,互相辩驳。(六)在辩论中,如果又提出新的证据,则要重新质证,然后再行辩论。现在,开始依序辩论发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等辩论发言、自由辩论发言略)主审法官:法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表最后意见。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审判长:在法庭指导

32、下,经过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辨”,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是非责任已经明确。现在,由本审判长进行庭审小结: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当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即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或自行提出新的调解建议,进行协商。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在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审判长:鉴于各方当

33、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责任、和法律规定,进行“当庭调解”:(如调解不成的,接本庭评议页)审判长: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审判长:本庭认为,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经法庭主持,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庭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调解书,待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望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请各方当事人明示表态。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原告签名(盖章)原告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被告签名(盖章)被告诉讼代

34、理人签名(盖章)第三人签名(盖章)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审判长主审法官审判员年月日书记员(调解不成的用此页)审判长: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不成,将进行当庭裁判。裁判前,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意见。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当庭进行评议,形成裁判决议;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即应进行讨论,形成裁判决议,以便当庭宣告裁判结果)书记员;请做好(按本程序规定宣布有关人员入庭)。审判长:现在,宣布继续开庭。原告诉被告一案,经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和法官“听述”、“听证”、

35、“听辨”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进行了调解,但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根据(简要概述当事人诉讼的内容、法庭查明认定的案件事实、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等等)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五日内送达。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审判长主审法官审判员年月日书记员第3篇:法治庭审|法治庭审|先转让配额再卖房现得不偿失蚀把米一房二卖者返还房款再赔41.9万吴先生先是将安臵房配额以29.5万元转让给乔先生,拿到房屋后又以48万元出售给项先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从而引发了三方纠纷。

36、去年8月,乔先生因强占善意取得人项先生的房屋,被法院判决搬离。今年2月,乔先生一纸诉状将原房主吴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先生夫妇返还乔先生购房款29.5万元,支付乔先生违约金13.9万余元,赔偿乔先生经济损失28万元;共计应付乔先生71.4万余元。本案值得关注的是,涉案双方签订卖房协议后房价不断上涨,导致乔先生丧失再购房的机会,法院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判决支付乔先生的购房差价损失。一房二卖引发三起诉讼吴先生原有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因动迁而取得安臵的产权房订房单。2002年12月,吴先生的女儿代表吴先生,将一套安臵房屋的配额转让给乔先生,并订立一份协议书,其中约定房价

37、27.9万余元,如果一方违约,由违约方付50的违约金。事后,吴先生收取了乔先生的29.5万元。2004年6月,吴先生从房产公司拿到安臵房后,与项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及车库以48万元价格又卖给项先生,并办理了该房过户手续,项先生取得了房产证。其间,乔先生强行入住该房后,并以吴先生拒交该房为由诉到法院,项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法院判决认定,项先生受让吴先生的房屋所有权是善意、有偿取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去年8月,项先生以乔先生强占其合法取得的房屋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乔先生搬离并获得法院支持。今年2月,乔先生在无法获得该房的情况下,以吴先生故意毁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

38、任为由诉到法院。买卖双方争辩违约责任在法庭上,乔先生称,在以往的诉讼中,自己要求吴先生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且项先生诉求自己搬离已获法院支持,现原告已无法得到涉讼房屋,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吴先生夫妇返还已付购房款29.5万元;支付违约金13.9万余元;支付购房差价损失29.1万余元等。吴先生夫妇认为,造成双方买卖不成是因乔先生不愿支付超过约定面积的房款所致,是乔先生违约在先,自己是在发函给乔先生后才将房屋卖给别人的,乔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是其自己造成的,故自己只同意返还购房款,违约金也过高,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并驳回乔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在审理中,法院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涉讼房屋(毛坯房)在不

39、同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结论为平均市场价格70万元左右。故意毁约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吴先生在具备了履行交房义务的条件下,未能按约将房交付乔先生。且吴先生在未解除与乔先生签订的买卖协议前提下,将该房屋以高出双方约定价格18万元转让给案外人,直接导致乔先生无法获得此房屋,吴先生的行为显属故意毁约,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判决中,法官判决吴赔偿房屋差价,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主审法官判决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鉴于双方在签约后房价不断上涨,由于吴先生故意违约,引发多起诉讼后,乔先生丧失在此期间再

40、购房的机会,造成了乔先生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吴先生按约承担的违约金显然无法弥补对方的损失,按照违约方应完全赔偿原则,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部分,吴先生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4篇:庭审程序成都市青白江区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规范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核实当事人双方身份情况。1、请问申诉人基本情况?请问申诉人本人是否到庭?请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2、请问被诉人基本情况?请问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请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一、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双方身份核实完毕,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仲裁庭纪律:1、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使用无线电传呼机、电话机和进行其它妨碍仲裁的活动;2、

41、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3、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4、仲裁庭内禁止吸烟;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听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仲裁员:1、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起诉、申请执行。申诉人有变更、撤回申诉的权利;被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申诉

42、的权利。经本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请求查阅本案涉及不到国家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5、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有义务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协议。6、申诉人听清了吗?7、被诉人听清了吗?四、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1、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2、本庭由仲裁员(姓名)和书记员(姓名)组成。申诉人是否需要仲裁庭成员回避?被诉人是否需要仲裁庭成员回避?三、宣布开庭。仲裁员:1、现在开庭。2、成都市青白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申诉人)诉(被诉人)(案由)争议案。申诉人

43、本人未到庭,由代理人城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家铺特别授权参加本案审理。被诉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由该公司部长特别授权参加本案审理。七、仲裁听庭调查。仲裁员:2、请申诉人宣读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3、请问申诉人对请求事项有无补充说明?(如申诉人提出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的补充或变更事项,可请申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4、请被诉人进行答辩5、请问被诉人对答辩的主要事项有无补充说明?(如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可请被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现在进行庭审调查,1、请申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订的提纲进行)7、请被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订的提纲进行)现在进行举证、质证。11

44、、下面核实如下证据。请申诉人举证,并说明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请问被诉人对此证据有何意见请问申诉人是否举证完毕?请被诉人举证,并说明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请问被诉人对此证据有何意见请问被诉人是否举证完毕?八、仲裁庭辩论。仲裁员:1、现在仲裁庭辩论开始,双方当事人应该就本案审理的(案由)争议所涉及的主要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2、先请申诉人发言。3、请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言。4、请被诉人发言。5、请被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言。(仲裁庭应引导当事人进行辩论)6、双方的意见本庭已经清楚,仲裁庭辩论结束。(如遇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违反仲裁庭纪律或攻击仲裁庭,仲裁员可作如下处理。)仲裁员:1、(姓名),请注意你的

45、行为,你的发言已脱离本庭的辩论范围。2、(姓名),再次提醒你,你的发言不应该脱离本案的事实,如果你再次不听仲裁庭的劝告,请你退庭。3、(姓名),请你退庭。(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做缺席仲裁。)5案件总述:九、仲裁庭调解。仲裁员:1、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2、申诉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你与被诉人的争议?3、被诉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你与申诉人的争议?4、申诉人,请你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5、被诉人,你同意申诉人的调解方案吗?如果不同意,请你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根据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当庭调解,必要时可以分别做调解工作。如调解成功,将调解协议写入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宣布闭庭。庭后制作调解书送达双

46、方当事人。如果调解不成,继续开庭。)十、休庭评议,继续开庭。仲裁员:1、现在休庭,稍后继续开庭。休庭评议。如果评议中发现有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拟出补充调查提纲。2、现在继续开庭。3、请申诉人回答如下问题。(按补充调查提纲进行。)4、请被诉人回答如下问题。(按补充调查提纲进行。)5、请问申诉人还有需要补充的吗?6、请问被诉人还有需要补充的吗?十一、宣布仲裁庭决定。仲裁员:1、(1)现在仲裁庭进行裁决:成都市青白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诉人)诉(被诉人)(案由)劳动争议案,经开庭审理,(仲裁庭休庭评议,)现在做如下裁决:(经查的内容;本庭认为的内容;裁决的内容)。今天是口头宣布裁决,本庭将在*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内容以裁决书为准。(2)今天不做当庭裁决,本庭将在*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2、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区、县、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3、申诉人听清楚了吗?4、被诉人听清楚了吗?5、双方当事人庭后审阅庭审笔录,并在上面签字。记录中如有遗漏或差错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补正。十二、宣布闭庭。仲裁员:现在闭庭。第5篇:庭审小结【法院】庭审小结必须做到“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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