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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卫生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1.食品卫生法主要内容和法规体系;2.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3.出口食品注册与管理4.保 健 食 品、新 资 源 食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新品种管理与认证o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o 2.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o 3.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一、基本概念第一节食品卫生法的内容与法规体系o 4.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食
2、品从业人员每天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密切接触,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o 5.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o 6.营养强化剂: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二、食品卫生法及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8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CFHL):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以第五十九号主
3、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一)食品卫生法概况(二)食品卫生法(CFHL)主要内容1、结构共9章57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的卫生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 第七章食品卫生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2、立法原则o(1)实事求是的原则o(2)预防为主的原则o(3)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o(4)食品科学和法律科学相结合的原则3、CFHL的主要法律规定Mainlegalprescriptions 立法目的:防止食品污染,保障身体健康 明确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行
4、使卫生监督职责 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提出基本卫生要求2.CFHL的主要法律规定Mainlegalprescriptions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过程,场所和人员 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 食品有关的卫生评价及安全性评价制度 确定上市前需审批的产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利用新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新品种 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2.CFHL的主要法律
5、规定Mainlegalprescriptions对产品包装和说明书提出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以及检验和索证制度进出口的监督检验制度和要求建立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制度中毒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法律责任及其它(三)中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FoodhygieneregulationsysteminChina食品卫生法律食品卫生法规规章地方食品法规食品卫生标准规范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与设备食品卫生监督与行政处罚食品卫生检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1)食品及食品原料管理规章(举例)Examplesofregulationsforfoodsandrawma
6、terials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乳与乳制品管理办法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食品卫生规章(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规章Regulationsonfoodprocessingandhandling 消毒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
7、监督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办法1.食品卫生规章(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与设备管理规章Regulationsoncontainers,etc.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食品卫生规章(4)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规章Regulationsoninspectionsandadministrativepanalties 卫生行
8、政处罚程序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监督员守则 卫生监督统计管理办法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食品卫生规章(5)食品卫生检验管理规范Regulationsonlaboratoryandtesting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 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1.食品卫生规章2.中国食品卫生标准AbriefingtofoodhygienestandardsinChina(1)CFHL的规
9、定CFHL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夹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允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CFHL第十五条: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由省级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标准,报卫生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CFHL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卫生部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制定CFHL第二十一条:标识;CFHL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
10、2)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类别Categoriesoffoodhygienestandards1 产品(包括食品原料与终产品)卫生标准:依食品的类别分为21类食品卫生标准 包括:(1)粮食及其制品;(2)食用油脂.(21)保健食品2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3 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4 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卫生标准 6 食品中霉菌与霉菌毒素限量卫生标准7 食品中环境污染物限量卫生标准准8 食品中激素(植物生长素)及抗菌素的限量标准9 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2.中国食品卫生标准AbriefingtofoodhygienestandardsinChina(2)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类别Ca
11、tegoriesoffoodhygienestandards10 食品标签标准11辐照食品卫生标准 12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包括:(1)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2)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3)食品卫生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与方法;(4)食品卫生营养素检验方法。13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14 其他,包括食品餐饮具洗涤卫生标准、洗涤剂消毒剂卫生标准2.中国食品卫生标准 A briefing to food hygiene standards in China各类食品卫生标准(439)食品与食品原料卫生标准(11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食品污染物限量(1)农药残留(
12、1)包装材料(39)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7)食物中毒诊断标准(19)食品理化、卫生检验方法(203+35)经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460多种,香料1528种。(3)各类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情况(部分标准未包括在内)(4)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Contentoffoodhygienestandards食用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1)严重危害健康的指标:如铅、致病菌、毒素等(2)反映对健康可能有一定危险性的间接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3)反映食品卫生状况恶化或对卫生状况的恶化具有影响的指标,如酸价、挥发性盐基氮、水分、盐分等食品营养质量指标(1)营养素种类与营养效价(2)营养素含量与配比保健功能指
13、标 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食物因子及其含量卫生规范(27个)o GB89501988罐头厂卫生规范;o 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o GB89521988啤酒厂卫生规范;o GB89531988酱油厂卫生规范;o GB89541988食醋厂卫生规范;o GB895519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o GB89562003蜜饯厂卫生规范;o GB89571988糕点厂卫生规范;o GB126931990乳品厂卫生规范;o 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o GB126951990饮料厂卫生规范;o GB126961990葡萄酒厂卫生规范;卫生规范(27个)o GB126971990
14、果酒厂卫生规范;o GB126981990黄酒厂卫生规范;o GB131221991面粉厂卫生规范;o MH7004.21995航空食品卫生规范;o GB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o GB174031998巧克力厂卫生规范;o GB174041998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o GB174051998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o GB1930320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o 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o GB12693200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o GB/T57502001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o GB/T194792004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o S
15、N/T13462004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o 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5)制定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时考虑的因素Factorsconsideredinformulatingstandardso根据调查研究结果考虑标准的可行性o现有的危险性评价结果或进行新的危险性评价o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及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o引用或参考企业或行业标准制定国家标准3.地方食品卫生法规o陕西省清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o四川省酒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o湖北省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办法;o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o上海市熟食卤味卫生管理办法等。第二节食品卫生标准与监督管理张建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二
16、 八年二月十五日o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功能o 1.制约功能o 2.预防功能o 3.规范功能o 4.促进工作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就是对食品在社会生活的各种活动从食品安全卫生角度进行检查、牵制或限制。这种制约功能是由政府卫生职能部门实施。制约有利于食品安全卫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职能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所开展的设计卫生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活动,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有害人体卫生安全的因素消除在产品投产之前,预防性贯川在整个过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核心不是发现了多少问题,查处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得
17、,关键是要确保食品的卫生与安全,确保人体健康。通过监督管理找出食品卫生的薄弱环节和产生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的解决安全卫生隐患,促进食品企业按标准规范操作。实行卫生监督制度就是要起规范和引导作用,通过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实施,达到社会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视,要求食品企业搞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和必须禁止的,使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达到规范化的要求。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o 食品卫生法第一章第二、三、五、十九、三十二三十六、五十二条是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o 第二条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o 这里所称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实行的各种管理方法、手段、程序
18、、要求、规则等的总称。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审批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索证制度、进口食品审批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和监测检验制度及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等。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o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o 国家监督是指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其他非法律授权的机关无权实施国家监督
19、;(2)国家监督是依法实施的监督,具体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实施监督;(3)国家监督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督,依法实施的国家监督由法律保证其必须得到执行;(4)国家监督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监督,其效力范围涉及主权国家管辖领域之内;(5)国家监督是具有权威性的监督,它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为依据,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o卫生部作为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的食品卫生实施国家卫生监督。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除法律授权铁路、交通和军队行使的职责以外,卫生部单独或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以下10个方面,统一行使国家
20、监督职权:o(1)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章的制定权。o(2)卫生标准及检验规程制定权。o(3)保健食品的审批权。2003年调整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o(5)卫生许可证审批发证权o(6)新资源食品及食品用具等新产品审批权。o(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权。o(8)日常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检验权。o(9)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o(10)实施行政处罚权。o第五条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权检举和控告控告。o第三十二条是对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的规定
21、,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二是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直接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第三十三条是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的职权和责任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是对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是对食品卫生监督员职责及义务的规定。第三十六条是对卫生行政部门以外的卫生检验机构认定的规定。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o食品卫生法第五章对食品卫生标准的管理做了明确规定。o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o国家卫
22、生标准是国家制定颁布的,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消毒药械等有关产品必须达到的基本卫生质量要求。各类食品、上述各类产品的使用目的不同,特有的卫生问题不同,因而卫生质量要求不同。国家卫生标准由一系列反映食品卫生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限制性指标组成。o 这些指标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表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指标,指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如沙门氏菌等致病菌、葡萄球菌的毒素、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污染如铅、砷、汞、苯丙(a)芘,以及放射性物质等。(2)表示对人体有一定威胁或危险的指标,这类指标的变化表明食品可能被污染以及污染的严重程度。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以及
23、食品某些感官性状的变化。(3)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这类指标不表示食品会引起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但预示存在食品卫生质量发生变化的条件或可能性。四是食品规格质量指标。食品必须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反映各类食品应当具备的纯度和基本品质特征,从而防止食品掺假掺杂。目前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是指前二类,所以食品卫生标准均为国家颁发的强制性标准。o第十五条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o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
24、,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o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o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
25、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食品卫生许可证o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o 食品卫生许可证是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项基本食品卫生管理措施,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许可管理,关系到
26、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全局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食品卫生法的第27条、3944条、51条分别对卫生许可证制度进行了相关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认定的范围n 粮食及其制品;n 食用油脂;n 肉类及其制品;n 蛋类及其制品;n 乳类及其制品;n 水产品及其制品;n 饮料(含固体)及冷饮;n 酒类;n 糕点、饼干和面包;n 豆类及其制品;n 调味品、酱腌菜;n 糖(含糖果)、蜜饯和蜂蜜;n 坚果类;n 鲜(干)果、食用蕈、蔬菜制品;n 茶叶;n 饮食行业(含职工食堂、食品摊贩);n 特殊营养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n 食品添加剂;n 食品容
27、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n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必须发证的其它食品。一、食品卫生许可证认定的范围o 卫生部于2005年12月印发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o 该办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条件、资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规范了申请与发放程序、责任追究等,对维护食品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o 该办法共6章46条,包括总则、卫生许可证申请、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卫生许可证的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28、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卫生许可审查的严肃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三、食品卫生许可证oo 这是2006年6月1日实施了新规定。o 1.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1.总体要求o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o 3
29、.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o 4.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o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o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总体要求o 5.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o 6.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
30、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o 7.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1.总体要求o8.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o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o10.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1.总体要求2.卫生许可证申请o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
31、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2.卫生许可证申请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o(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o(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o(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o(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o(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o(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o(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o(一)具有
32、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o(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o(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o(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o(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o(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o(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o(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o(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
33、培训、健康检查合格;o(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o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o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o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o(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o(二)厂房、选址、布局设
34、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o(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o(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o(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o(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o(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o(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o(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o(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o(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o(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5、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o(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o(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o(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o(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o(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o(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o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o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
36、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o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o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o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
37、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卫生许可证;(二)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o 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o 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o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方便消费者监督。2.卫生许可证的申办程序第一步:食品企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对建筑设计进行卫生审批,并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第二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书后,按有关法规
38、和标准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0天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应再填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第三步:工程竣工后,由食品企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20天内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第四步:竣工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将填写完整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提交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培训证。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审查提供的资料,一切资料齐全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同时进行登记和建档。第五步:食品企业在领取卫生许可证
39、后,需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变更法人代表时,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登记表,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第六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30天,食品企业应重新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在收到申请30天内对其进行卫生审核,合格后,办理新的卫生许可证。3.食品卫生许可证申办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卫生专篇;2.实际图纸:地形图、平面图、工程设计图、剖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3.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卫生标准,包装标识,说明书,样品卫生检验报告;4.基本卫生设施,生产设备情况,产品包装情况;5.食品生产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卫生培训合格
40、证;6.自身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7.其它有关资料包括有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卫生监督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检测报告等。四、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培训制度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八项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o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
41、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o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o 通过培训达到基本掌握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科学知识。对经过初训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必须复训次。复训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o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o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包括外资、中外
42、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o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搞好培训工作。o负责组织培训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o内容包括:历次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教材(包括章节)、教师及其职务或职称、培训对象、学员花名册、考试试题、个人考试成绩等。o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的基本情况纳入食品卫生档案中。违反本办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节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张建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概述o
43、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主要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如产地、国境口岸等,对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及其生产、加工、储运出口食品的企业,冷藏库、储存库、交通工具、运输设备等卫生条件实施卫生注册登记、检验、检疫、监测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o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进口食品所在国(地区)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实施验证和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实地评审。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包括: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向国外推荐卫生注册
44、的管理、进口食品注册管理、出厂前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的法定检验检疫、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查验和疫病监测等内容。中国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的核心卫生注册登记制度o所谓卫生注册登记,是指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是对进出口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控的一项关键性措施,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o我国现行的卫生注册包括对国内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即国内注册)和国内企业申请向国外卫生注册(即国外注册)两类。卫生注册登记是出口食品能否进入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资格认可,是一种“市场准入”措施o中国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5、。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负责审批和向国外推荐办理食品卫生注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o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出口食品由国家质检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商检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
46、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二、进口食品卫生管理o(一)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简介o 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80年,卫生部与外贸、粮食、铁道、交通、商业等六部联合颁布了进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o 1983年7月1日,食品卫生法(试行)实行o 1995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
47、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进口食品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接受报验、卫生学调查、现场监督、采样送检及留样、综合评价、对外出证、资料归档。o 1999年12月30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范(试行)。o国家认监委成立后,于2001年11月5日发文予以重申,将试行规范改为正式实施。o 2002年3月14日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2月30日公布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同
48、时废止。(二)我国的进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o国家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制度,即进口国主管卫生当局派出官员,对出口国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进口国的法律进行全面考察,合格后给予注册,允许该企业生产的食品进口的制度。考察内容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加工卫生、车间设备和设施、原料和辅料卫生、包装和储运卫生、加工和检验人员卫生、卫生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出口国动植物防疫体系和法律法规,官方监督检验体系等各个方面。o 2002年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施行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肉类(包括各种畜禽肉、肉制品、可食用的副产品和内脏)。明确规定:凡向中国
49、输出目录内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须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未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食品,不得进口。o 实施注册管理制度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东南亚国家,伊朗、韩国、日本(熟肉制品)、巴西、俄罗斯、瑞士、南非和东欧等世界上主要的食品进口国,涉及的产品种类有肉类、水产、罐头和肠衣等食品,以动物性食品为主。1.我国对国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程序o(1)对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评估合格后方接受这些国家主管当局推荐的企业申请。o(2)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应为非疫区。应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
50、向中国输出的食品所用动植物原料来自非疫区。o(3)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应是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并在其有效监管之下的企业,其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2.国外食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提供以下资料o 国外食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当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o(1)本国(地区)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植物保护和农药、兽药残留监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o(2)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书面资料。o(3)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名单。o(4)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被推荐企业的检疫、公共卫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