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诉法第18章-特别程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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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本章重点本章重点1、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特点2、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程序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程序3、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4、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述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述v一、概念一、概念v指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指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v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 v(一)适用的法院特定,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一)适用的法院特定,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v(二)适用的案件特定,仅限于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二)适用的案件特定,仅限于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v包括:选民资格案

2、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v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指定或者撤销监护案件,性质上也是非,指定或者撤销监护案件,性质上也是非讼案件,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讼案件,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v担保法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人提起的拍卖抵押物案件,规定的抵押权人提起的拍卖抵押物案件,公司公司法法规定的股东提起的公司解散命令案件、债权人提起的公规定

3、的股东提起的公司解散命令案件、债权人提起的公司清算案件,司清算案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船舶碰撞案件、规定的船舶碰撞案件、共同海损案件、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权利案件、海事督共同海损案件、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权利案件、海事督促程序案件、海事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促程序案件、海事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案件、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案件,从性质上讲也制基金程序案件、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是非讼案件,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行审理v三、特别程序的特点三、特别

4、程序的特点v(一一)特特别别程程序序的的性性质质是是对对某某种种法法律律事事实实或或权权利利的的实实际状况进行确认际状况进行确认v(二)没有原告和被告(二)没有原告和被告v(三)实行一审终审(三)实行一审终审v(四)审判组织特殊(四)审判组织特殊v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v(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v(六)案件审结期限较短(六)案件审结期限较短v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日

5、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是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是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选举日之前审结v(七)免交诉讼费(七)免交诉讼费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程序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程序v一、选民资格案件概述一、选民资格案件概述v指公民本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就选民资格的申指公民本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就选民资格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予诉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司法解决的案件以司法解决的案件v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v(一)起诉与受理(一)起诉与受理

6、v1、起诉人必须是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起诉人必须是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v2、起诉前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前置)、起诉前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前置)v3、应在选举日的、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提出日前提出v4、应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应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v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未经申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未经申诉直接起诉的和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诉讼,告知起诉人向选举诉直接起诉的和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诉讼,告知起诉人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起诉人无民事委员会申诉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起诉人无民事诉讼

7、行为能力或离选举日不足诉讼行为能力或离选举日不足5日的,应以裁定驳回起诉。日的,应以裁定驳回起诉。第三节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程序宣告公民失踪程序v一、宣告公民失踪案的审理程序一、宣告公民失踪案的审理程序v(一)申请(一)申请v1、必须是合格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必须是合格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v2、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书,写明该公民失踪的时间、事实和申请人的、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书,写明该公民失踪的时间、事实和申请人的请求,同时附上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请求,同时附上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v(二)管辖(二)管辖该公民原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该公民原住所地

8、的基层法院管辖v(三)公告(公告期为(三)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个月)v(四)审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审查)(四)审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审查)v(五)判决(五)判决v公告满公告满3个月时,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并为失踪人指定财个月时,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并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比照特别程序审理(裁定撤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比照特别程序审理(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身份、另行指定代管人,或者裁定驳回申请)销申请人的代管身份、另行指定代管人,或者裁定驳回申请)v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法院应主动告知可行使起诉权,其他利害关系

9、人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法院应主动告知可行使起诉权,其相对方(被告)是原指定的代管人(按普通程序审理)。其相对方(被告)是原指定的代管人(按普通程序审理)。v二、失踪人重新出现的补救二、失踪人重新出现的补救v失踪人在公告期间出现或查明下落的,受理法院应判决驳回利害关系人失踪人在公告期间出现或查明下落的,受理法院应判决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判决后重新小现或确知其下落的,经失踪人本人或有关利害的申请;在判决后重新小现或确知其下落的,经失踪人本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制作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制作新判决,撤销原判决v刘某三年前外出打工音信皆无,其妻万某向法院审请宣告刘刘某三年前

10、外出打工音信皆无,其妻万某向法院审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做出宣告刘某失踪的判决,并指定万某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做出宣告刘某失踪的判决,并指定万某为财产代管人。后因万某与人同居并将家中财产与对方共同为财产代管人。后因万某与人同居并将家中财产与对方共同使用,刘某父母如欲出面维护刘某权益,应当使用,刘某父母如欲出面维护刘某权益,应当v A A应以万某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应以万某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v B B应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应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v C C应以万某为被告,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应以万某为被告,

11、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v D D应再次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并由法院在新判决中应再次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并由法院在新判决中指定刘某父母为财产代管人指定刘某父母为财产代管人v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v A A裁定宣告原判决无效裁定宣告原判决无效v B B另行作为新案加以处理另行作为新案加以处理v C C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v D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v王某长期不知下落,其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失王某长期不知下落,其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在宣告失踪的判决送达其妻子后,王某突踪,

12、在宣告失踪的判决送达其妻子后,王某突然回家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然回家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v A A主动撤销原判决。主动撤销原判决。v B B不需要查证属实,只要有人申请就要撤销不需要查证属实,只要有人申请就要撤销原判原判v C C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申请,做出新判决,撤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申请,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销原判决v D D王某可以提起再审王某可以提起再审 第七节督促程序第七节督促程序v一、督促程序概述一、督促程序概述v(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v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给付或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经书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给付或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

13、经书面审查并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面审查并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力的果债务人不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力的程序程序v1、督促程序的性质具有非讼性、督促程序的性质具有非讼性v2、督促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性、督促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性v3、督促程序的程序规则具有简便性、督促程序的程序规则具有简便性(1)督促程序启动简便()督促程序启动简便(2)案件)案件的审理方式简化仅以书而形式进行审查的审理方式简化仅以书而形式进行审查(3)期限较短在)期限较短在1

14、5日内向债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15日内履行义务或向法院提出异议日内履行义务或向法院提出异议v4、独任审理,一审终审、独任审理,一审终审v(二)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二)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v1、适用的案件是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为金钱或有价证券、适用的案件是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为金钱或有价证券v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并且数额确定、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并且数额确定v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纠纷v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v5、债权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文书面申请、债权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文

15、书面申请v二、支付令二、支付令v(一)支付令的申请(一)支付令的申请v1、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v2、债权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v(二)支付令申请的受理和审理(二)支付令申请的受理和审理v1、受理、受理v(1)对支付令申请的合法性审查)对支付令申请的合法性审查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申请人是否申请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具备主体资格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书面形式、管辖权)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书面形式、管辖权)v(2)对支付令申请的合理性审查)对支付令申请的合理性审查是否为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是否为金钱或有价

16、证券给付;债权债权人有无对等给付义务人有无对等给付义务v 2、审理、审理v审理内容为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审理内容为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v审理方式书面形式进行审查审理方式书面形式进行审查 v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并分情况作出处理:向债务人发出日内作出裁定,并分情况作出处理: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或者裁定驳回申请(不得提出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支付令或者裁定驳回申请(不得提出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v三、支付令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三、支付令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v(一)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一)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v1、概念、

17、概念v指债务人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指债务人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表示不服的主张院表示不服的主张v2、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提出v(1)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15日内)日内)v(2)必须是针对支付令所确定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本身提出)必须是针对支付令所确定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本身提出v(3)支付令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支付令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v3、对支付令异议的审查、对支付令异议的审查v对三个条件进行的形式审查对三个条件进行的形式审查v4、支付令异议的效力、支付令异议的效力v(1)终结督促程序)终结督促程序v法

18、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不得提出上诉和申请复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不得提出上诉和申请复议。v(2)支付令失效)支付令失效v债权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v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时,恰逢债务人出国学习一年,法院时,恰逢债务人出国学习一年,法院v A A可以将支付令留置送达可以将支付令留置送达 B B可以将支付今邮寄送达可以将支付今邮寄送达v C C可以将支付令交给其代收人可以将支付令交给其代收人 D D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裁定终结督促程序v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支

19、付令,债务人不服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支付令,债务人不服v A A可以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 B B可以提出异议可以提出异议v C C可以要求复议可以要求复议 D D可以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v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对债务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期间以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对债务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期间以v A A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 B B答辩状形式提出答辩状形式提出v C C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提出 D D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v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对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对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v A A1010日内向法院提出日内向法院提出 B B1515日内向法院

20、提出日内向法院提出v C C3030日内向法院提出日内向法院提出 D D6 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个月内向法院提出v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采取的审查方式是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采取的审查方式是v A A开庭审理开庭审理 B B询问式审理询问式审理v C C书面审查书面审查 D D言辞审查言辞审查v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v A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v B B自行失效,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一次自行失效,债权人可申

21、请复议一次v C C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v D D暂不生效,待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做出决定暂不生效,待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做出决定v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法院应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法院应该如何处理?该如何处理?v A A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v B B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v C C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v D D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22、 v(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v1、适用的法院、适用的法院v2、适用案件的范围、适用案件的范围v(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v(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v可以背书转让的股票可以背书转让的股票v二、公示催告案件的审判二、公示催告案件的审判v(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启动(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启动v1、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v(1)申请公示催告的对象)申请公示催告的对象v(2)申请人必须是依法享有失票记载权利的最后合法持票人)申请人必须是依法享有失票记载权利的最后合法持票人v(3)利害关系人处于

23、不明状态)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v(4)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灭失。v(5)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v2、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在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日内决定是否受理v(二)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二)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v1、止付和公告、止付和公告v(1)发出止付通知)发出止付通知v(2)发出申报权利公告)发出申报权利公告v受理后,应当在受理后,应当在3日内发布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日内发布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

24、况决定,但不得少于际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日。v2、申报权利、申报权利v应在公示催告期间提出,也可以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应在公示催告期间提出,也可以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v利利害害关关系系人人申申报报权权利利成成立立以以后后,应应当当法法院院应应裁裁定定终终结结公公示示催催告告程程序序。申申请请人人或或者者申申报报人人可可以以向向有有管管辖辖权权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提提起起诉诉讼讼,按按照照通通常常的的审审理理程程序序解解决决票据纠纷。票据纠纷。v3、除权判决、除权判决v(1)除权判决条件)除权判决条件v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v必须由公示催告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由公示催告申请人提出申请v必须在公示催告期届满后必须在公示催告期届满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催告程序。v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v(2)除权判决的效力)除权判决的效力v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票据无效票据无效恢复公示催告申请人对失票的权利恢复公示催告申请人对失票的权利支付支付的凭证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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