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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权 法主讲人:马栩生 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质 权1留置权2占 有3第十六讲 担保物权与占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以其变价金受优先清偿的权利。(一)概 念1、动产为标的物,也包括权利,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知识产权2、交付时起成立,基金份额、股权登记成立3、以担保主债权实现为目的(二)特 征一、质 权1、流质之禁止2、转质毁损质物,需承担责任3、权利质种类之扩充,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应收账款(二)质权规则一、质 权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留置权的概念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以动产为标的2.留置权只能发生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3.留置权具有牵连性,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二)特 征二、留置权1、对留置物的占有权 2、收取留置物孳息3、保管费用求偿权 4、优先受偿权(一)留置权人的权利1、妥善保管留置物,丧失占有,质权消灭2、返还留置物(二)留置权人的义务二、留置权三、占有的相关问题思考题(一)权利质的公示方式?(二)留置权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处理?本课程学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