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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国际货款收付v 主要内容 6.1 6.2 汇付和托收 6.3 信用证 6.4 13.1 支付工具一、汇票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v定义 中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汇票是由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v汇票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出口人或银行 受票人(Drawee)或付款人(Payer)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Payee)出口人或其指
2、定的银行v汇票内容汇票内容 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期限;付款地点;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地点;出票人签章.确定的金额(Amount)(a sum certain in money)vUSD10,000vUSD10,000 or USD11,000;vabout USD 10,000v汇票阴影划线部分填写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且必须相符付款期限(Tenor)v见票即付(即期汇票)At sight;At sightv远期付款(远期汇票)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At 30 days after draft
3、 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30 days after sight/At 30 days Sight 按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B/L 在固定日期付款:on Dec.31,2008.收款人名称抬头(Payee)v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不可流通转让 Pay to only;Pay to,not transferable;v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背书交付可转让 Pay to the order of;Pay to or order;v持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仅
4、凭交付即可转让 Pay or Bearer;Pay Bearer.票票据据行行为为v汇票的使用出票(Issue)v动作:出票人写成汇票(Draw)并签字;交付(Deliver)。v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主债务人,对汇票债务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责任,汇票是出票人担保的“信用”货币。特例: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付款人-没有签字(承兑),对债务没有责任。收款人-两方面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承兑(Acceptance)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v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付款人应当自受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则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时
5、不能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v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成为从债务人。拒付与追索(Dishonor and Recourse)v拒付包括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v付款人拒付并不使他对持票人负有责任,除非对远期汇票已承兑(承兑人必须对远期汇票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否则可被持票人和出票人追索)。v汇票被拒付持票人可以向承兑人、所有前手直至出票人追索。行使追索权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和退票理由书。二、本票二、本票(Promissory note)v定义 中国票据法: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日期或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三、支票三、支票(Cheque/Check)v定义 中国票据法: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v支票必备内容v支票当事人 出票人:银行的存款人;付款人:也是受票人,通常是银行;收款人.表示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
7、章。v支票种类 我国票据法分类:普通支票(既可提现,又可转帐)现金支票(只能提现,不能转帐)转帐支票(只能转帐,不可提现)v性质说明 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划线支票:只可转帐,不可提现。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总结: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v票据的性质不同 汇票和支票属委托支付;本票属自付或承诺证券。v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涉及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v到期日不同 支票见票即付;汇票和本票包括见票即付和远期。v是否需要承兑不同 支票无需承兑;汇票远期汇票
8、需承兑;本票也分为即期和远期,但无需承兑。v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是绝对的主债务人;而汇票中远期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成为从债务人,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13.2 支付方式汇付和托收 国际货款结算除了与支付工具有关外,还与利用何种信用,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以及何时付款有关。根据所利用的信用不同,国际货款结算可分为:基于商业信用:如汇付和托收 基于银行信用:如信用证、银行保证书 以工商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为保证,付款责任由买方(进口商)承担,风险较大。以银行信用为保证,付款责任由银行承担,风险较小。v基本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
9、买方。汇出行(Remitting bank):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Paying bank):通常是汇出行的代理行,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买卖合同的卖方。v种类 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电讯方式电报、电传、SWIFT等;SWIFT环球银行财务电讯协会的简称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票汇(Demand Draft,D/D)v适用 货到付款和预付货款等M/T业务流程D/D业务流程v
10、主要特点 交易双方风险大: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手续简便、费用少: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或在跨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的结算,可以采用汇付方式。这时,港商提出改用电汇方式把货款汇来,以促成该笔生意。鉴于以上情况,卖方只好同意并要求对方提供汇款凭证传真件,确认后马上发货。次日,港商便传来了银行的汇款凭证,卖方财务人员持该汇款传真件到
11、银行核对签字无误后以为款项已汇出,便放心地安排装船。但出运后10多天,卖方才发觉货款根本未到账,大呼上当。原来,该港商资信甚差,经营作风恶劣,瞄准卖方急于销货的心理,玩弄花样,先购买一张小额汇票,涂改后,再传真过来,冒充电汇凭证,蒙骗卖方,使其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二、托收二、托收(Collection)v定义:指出口商开具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一起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该行通过进口的的有关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v逆汇: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传递方向相反v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通常是出口人 托收行(Remitting Bank):一般为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12、:托收行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付款人(Drawee):一般为进口人v特点 商业信用:银行只是按照卖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审单的责任和风险,卖方交货后,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卖方向买方提供融通资金,并要承担风险:尤其是在远期托收情况下,卖方很可能存在货款两失的风险。v种类 即期光票托收 无货运单据 光票托收 远期光票托收 托收 承兑交单 有货运单据 跟单托收 即期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凭信托收据借单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v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指在付款
13、交单的条件下,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银行,收回信托收据。v代收行自行借单代收行自行借单:代收行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代收行必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v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到期不能收回货款,风险由出口人全权承担.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于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远期付款交单及凭信托收据借单托收的利弊分析对买方有利:对买方有利:免去开信
14、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支出;若采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还可以享受借单提货和承兑交单提货的融资便利。对卖方不利:对卖方不利:先发货后付款,收汇风险大(D/A大于D/P);货物被拒收的被动;支付托收费用。vCase1:我某公司A与日本某公司B洽谈某商品的出口交易,我方提出的付款条件是D/P Sight方式,而日商要求改为D/P 90 days after Sight付款条件,且要通过其指定的代收行代收方可接收。请问,日商提出修改付款条件的意图是什么?vCase2:我某公司A与德国某公司B签订了一份出口冷扎钢板德销售合同,6月份交货,合同金额为18万美元,付款条件是D/P见票后4
15、5天付款。卖方将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要求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并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15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vCase3:我某贸易发展进出口公司向非洲地区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冻野味食品。合同规定3月份装船,付款条件为D/A见票后30天付款。卖方于3月5日装船完毕后,3月8日向托收行办理D/A30托收。3月17日买方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提取货物并销售,但亏损严重。4月16日汇票到期,买方借故拒付。我方驻外机构与之进行谈判,
16、最终以折价25,且货款在第二年分四次偿还而结案,我公司损失严重。请问,我方应吸取何种教训?托收注意事项v调查和考虑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及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能太大,一般只接受D/P;可要求买方预付一部分货款,作为跟单托收方式的条件。v代收行不能由进口人指定。v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惯例、贸易管制和外汇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我方陷入被动,影响我方安全迅速收汇。(如D/P after sight-D/A)托收情况下,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芬兰、德国、希腊等国,要“货到付款”,而拉美一些国家,托收支付方式下的汇票付款人,不论即期或远期汇票,均要在货抵目的地后才能办理付款或承兑,甚至将付款交单按承兑交单
17、处理。欧洲大陆国家为减少印花税负担,一般即期托收项下付款不用汇票,银行可接受办理。有的合同虽未规定“货到后付款或承兑”,但一些进口商不愿见票即付或承兑。某些进口商要按“当地习惯”待货到后才付款或承兑。一般中国外贸公司都可接受除非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应在汇票第一次提示时即行付款”,否则无法抵制。v 在托收方式下,应争取CIF、CIP价格条件成交,在买方未偿付货款前货物出险,可独自向保险公司索偿。或装船前投保卖方利益险或出口信用险。v买方签回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后再办理装运,严格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和制单,以防进口人找借口拒付货款。v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
18、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若卖方在托收方式下出口货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回收货款,主要是买方无偿还能力或违约行为,以及是买方不可控的买方国家或第三国因素所致,卖方可在合同签订后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保险公司可赔实际损失的70%90%vCase4: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拉丁美洲地区出口一批货物160包,合同规定5月份装运,支付方式为30天付款交单。5月14日卖方备齐全部单据向托收行办理30天远期付款交单手续。7月4日代收行称,6月20日汇票到期时买方拒绝付款,据称因货物水分超过标准,甚至有部分霉粒,所以不肯接收汇票。我进出口公司甚感奇怪,最后证实,买方早已提货,后因经营不善,资金
19、周转困难,借故不付款。而且也并非代收行借单提货,因该国对远期付款交单托收一律按承兑交单方式处理。最后我进出口公司与买方几次磋商,折价15收回货款而结案。问,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13.3 支付方式信用证v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申请向出口人开立的,保证在收到出口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支付货款或信用证规定的其他款项的书面保证。v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一般为进口人;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进口人所在地银行 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出口人所在地银行 受益人
20、(Beneficiary):一般为出口人;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一般即是通知行;付款行(Paying Bank):一般即是开证行.开证行开证行开证行开证行开证人开证人开证人开证人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信用证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双方签订的、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的买卖合同。买方承担向银行提出申请,向卖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买方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以开证申请书形式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买方提交开证申请书,开证行如果接受此申请,即按此对受益人开出信用证,承担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所提出的指示而行为的义务。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
21、的法律关系表现为信用证。在信用证实务中,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约束力完全以信用证本身为依据的,开证行按照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付款,收益人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提交单据以取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v业务流程v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典型的银行信用。信用证是一种典型的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性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独立契约信用证是独立契约,独立于买卖合同,是自足独立于买卖合同,是自足文件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买卖。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买卖。遵守遵守
22、“单单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证一致”的的“严格符合严格符合”原则。原则。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 “UCP”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凭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开证银行自己或授权另一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因而,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绝对的,即使进口人事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也要负责付款。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UCP”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
23、”该条款还进一步指出:“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任何其他义务的保证,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信用证是纯单据买卖 “UCP”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商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发现货物不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vCase5:我某公司与日本一家公司成交一笔银耳出口贸易,合同规定7月份装船,不可撤消远期信用
24、证付款。6月20日,我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转来的由日本东京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证中规定议付行为花旗银行。我公司发货后,提交了一系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连同汇票一起交给议付行,议付行审单正确后进行了承兑。与此同时,买方公司却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是否能收回货款?为什么?vCase6:我公司向国外公司出口一批大豆。对方来证规定,150公吨大豆,杂质与水分与第DHF98403号合同规定一致。我公司完成装运后随即向议付行交单议付。不久,开证行称“我信用证规定货物杂质与水分与第DHF98403号合同规定一致,从你方发票和其他相关单据上都无法确定杂质和水份的含量符合上述合同规定,因而
25、拒付。”我方即去电反驳。开证行回电仍拒付,称“虽然解释发票上所注明的杂质含量最高为3,水分最高为12,实际与合同规定一致。但我银行仅仅处理单据,单据上表现不出与合同记载的相符文句,即为单证不符。”请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vCase7:我A公司从国外B公司进口某种商品。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分批开证,A公司应于货物到目的港后60天内复验,若不符,则凭所在国的商检证书向B公司索赔。A按合同规定,申请开出首批信用证。B公司装船后凭合格单据向议付行议付,开证行在单证相符下,对议付行偿付了货款。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前,第二批开证日期临近,A公司又申请开出信用证。首批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
26、与合同不符,A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拒付第二批信用证项下货款,并请听候指示。但开证行对议付行寄来的第二套单据审单无误后偿付,但要求A公司付款赎单是遭拒绝。开证行与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信用证的作用v出口方出口方 收款有保障;有利于资金融通(打包放款、议付)v进口方进口方 收获有保障;有利于资金融通(减少资金占用、信托收据)v银行银行 资金周转;服务收益;扩大业务.信用证的种类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光票光票(Clean draft)信用证信用证(clean credit)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
27、用证(irrevocable L/C)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非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汇票、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商检证书、产地证书、包装单据等开证行在付款、承兑或被议付之前,可以不经过收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而可以随时修改或取消的信用证。信用证一经通知受益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包括开证行、保兑行的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取消。应开证行要求,由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保兑行以“本人”身份对受益人负首要付款责任,并不得对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追索。(通知行)UCP600的的新规定新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UCP400
28、:若信用证未注明是否可撤销被视为可撤销UCP500:若信用证未注明是否可撤销被视为不可撤销UCP600第2条对“信用证”的定义以及第3条的解释规则(A credit is irrevocable even if there is no indication to that effect.)均明确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国际商会的明确立场:强化信用证不可撤销的属性,以加强对受益人的保护,从而维护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的功能。(UCP500第6条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被删除)由于UCP的惯例地位,如果当事人愿意使用可撤销信用证,则应该在信用证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vCase8:中国某公司A从德国B公司进口一
29、批机器,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立一份未注明是否可撤销的信用证。货物装运完毕后,卖方获得全套合格单据并办理议付。此时载货船只在航行途中遭受意外,货物损失严重。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我方得知货物受损消息,因而要求开证行对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但遭到开证行拒绝。请问,开证行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即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sight L/C)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usance L/C,time L/C),可分为: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银行)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真远期
30、信用证,卖方远期信用证(Sellers Usance L/C)假远期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公开议付信用证 即期议付信用证 限制议付信用证 远期议付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或无承兑远期信用证特点:受益人无须开具汇票,无须承兑,不能贴现。仅凭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至付款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确定付款日期的方法有:交单后若干天装运日后若干天固定将来日期。用途:多用于金额较大,付款期较长的资本货物的交易,常与政府出口信贷相结合。v合同规定即期付款;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具远期汇票,但指定的银行负责
31、对远期汇票承兑和贴现,一切利息和贴现的费用由进口人承担。vThe usance draft are payable on a sight basis,all interests and discount charges are for applicants(buyers)account.假远期信用证v对出口人对出口人 表面上-远期收款(开远期汇票);实际上-即期收款(指定的银行负责贴现,有关的费用由进口人承担);如见票后90天汇票,贴现时,90天的利息和贴现费用由进口人支付.v对进口人对进口人 仍是远期付款;承担贴现的利息和费用.v假远期信用证实际上是套用了付款行的资金.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
32、证(transferable L/C)不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 L/C)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可分为 自动循环(automatic revolving)半自动循环(semi-automatic revolving)非自动循环(non-automatic revolving)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利用规定金额后能够重新恢复信用证原金额并再度使用,周而复始,直到达到该证规定次数或累计总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期内装运货物议付后,毋需等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再度使用的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期内装运货物议付后,在若干天
33、内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再度使用的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期内装运货物议付后,须开证行通知,才可恢复到原金额再度使用的循环信用证。v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Credit)v对开信用证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v预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v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13.4 支付条款v“The Buyers shall open with a bank to be accepted by both the Buyers and Selle
34、rs an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transshipment in favor of the Sellers and addressed to Sellers payable at sight against first presentation of the shipping document to Opening Bank.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 must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shipment a
35、nd remain valid in China until the 21st days(inclusive)from the date of shipment.”v“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30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v“50 of the total contract value as advance payment shall be remitted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through T/T within 15 days after signing this contract.Payment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shall not be later than 7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documents listed in the contract by 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