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师三级课后习题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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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指 南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三 级)课 后 练 习 题 答 案 第 一 章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简 答 题:一、简 述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内 容。1、战 略 规 划。即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规 划,是 根 据 企 业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的 目 标,对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和 利 用 的 大 致 方 针、政 策 和 策 略 的 规 定,是 各 种 人 力 资 源 具 体 计 划 的 核 心,是 事 关 全 局 的 关 键 性 规 划。2、组 织 规 划。组 织 规 划 是 对 企 业 整 体 框 架 的 设 计,

2、主 要 包 括 组 织 信 息 的 采 集、处 理 和 应 用,组 织 结 构 图 的 绘 制,组 织 调 查,诊 断 和 评 价,组 织 设 计 与 调 整,以 及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等。3、制 度 规 划。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规 划 是 人 力 资 源 总 规 划 目 标 实 现 的 重 要 保 证,包 括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的 程 序、制 度 化 管 理 等 内 容。4、人 员 规 划。人 员 规 划 是 对 企 业 人 员 总 量、构 成、流 动 的 整 体 规 划,包 括 人 力 资 源 现 状 分 析、企 业 定 员、人

3、员 需 求 与 供 给 预 测 和 人 员 供 需 平 衡 等。5、费 用 规 划。人 力 资 源 费 用 规 划 是 对 企 业 人 工 成 本、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费 用 的 整 体 规 划,包 括 人 力 资 源 费 用 预 算、核 算、审 核、结 算,以 及 人 力 资 源 费 用 控 制。二、简 述 工 作 岗 位 分 析 的 内 容、作 用 和 程 序。内 容:在 企 业 企 业 中,每 一 个 工 作 岗 位 都 有 它 的 名 称、工 作 条 件、工 作 地 点、工 作 范 围、工 作 对 象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作 资 料。1、在 完 成 岗 位 调 查 取 得

4、相 关 信 息 的 基 础 上,首 先 要 对 岗 位 存 在 的 时 间、空 间 范 围 作 出 科 学 的 界 定,然 后 再 对 岗 位 内 在 活 动 的 内 容 进 行 系 统 的 分 析,即 对 岗 位 的 名 称、性 质、任 务、权 责、程 序、工 作 对 象 和 工 作 资 料,以 及 本 岗 位 与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的 联 系 和 制 约 方 式 等 因 素 逐 一 进 行 比 较、分 析 和 描 述,并 作 出 必 要 的 总 结 和 概 括。2、在 界 定 了 岗 位 的 工 作 范 围 和 内 容 以 后,应 根 据 岗 位 自 身 的 特 点,明 确 岗 位

5、对 员 工 的 素 质 要 求,提 出 本 岗 位 员 工 所 具 备 的,诸 如 知 识 水 平、工 作 经 验、道 德 标 准、心 理 品 质、身 体 状 况 等 方 面 的 资 格 和 条 件。3、将 上 述 岗 位 分 析 的 研 究 成 果,按 照 一 定 的 程 序 和 标 准,以 文 字 和 图 表 的 形 式 加 以 表 述,最 终 制 定 出 工 作 说 明 书、岗 位 规 范 等 人 事 文 件。作 用:1、工 作 岗 位 分 析 为 招 聘、选 拔、任 用 合 格 的 员 工 奠 定 了 基 础。2、工 作 岗 位 分 析 为 员 工 的 考 评、晋 升 提 供 了 依

6、据。3、工 作 岗 位 分 析 是 企 业 单 位 改 进 工 作 设 计、优 化 劳 动 环 境 的 必 要 条 件。4、工 作 岗 位 分 析 是 制 定 有 效 的 人 力 资 源 规 划,进 行 各 类 人 才 供 给 和 需 求 预 测 的 重 要 前 提。5、工 作 岗 位 分 析 是 工 作 岗 位 评 价 的 基 础,而 工 作 岗 位 评 价 又 是 建 立、健 全 企 业 单 位 薪 酬 制 度 的 重 要 步 骤。程 序:(-)准 备 阶 段 本 阶 段 的 具 体 任 务 是:了 解 情 况,建 立 联 系,设 计 岗 位 调 查 的 方 案,规 定 调 查 的 范 围

7、、对 象 和 方 法。1、根 据 工 作 岗 位 分 析 的 总 目 标、总 任 务,对 企 业 各 类 岗 位 的 现 状 进 行 初 步 了 解,掌 握 各 种 基 本 数 据 和 资 料。2、设 计 岗 位 调 查 方 案。(1)明 确 岗 位 调 查 的 目 的。(2)确 定 调 查 的 对 象 和 单 位。(3)确 定 调 查 项 目。(4)确 定 调查 表 格 和 填 写 说 明。(5)确 定 调 查 的 时 间、地 点 和 方 法。3、为 了 搞 好 工 作 岗 位 分 析,还 应 做 好 员 工 的 思 想 工 作,说 明 该 工 作 岗 位 分 析 的 目 的 和 意 义,建

8、 立 友 好 合 作 的 关 系,使 有 关 员 工 对 岗 位 分 析 有 良 好 的 心 理 准 备。4、根 据 工 作 岗 位 分 析 的 任 务、程 序,分 解 成 若 干 工 作 单 元 和 环 节,以 便 逐 项 完 成。5、组 织 有 关 人 员,学 习 并 掌 握 调 查 的 内 容,熟 悉 具 体 的 实 施 步 骤 和 调 查 方 法。必 要 时 可 先 对 若 干 个 重 点 岗 位 进 行 初 步 调 查 分 析,以 便 取 得 岗 位 调 查 的 经 验。(-)调 查 阶 段 本 阶 段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根 据 调 查 方 案,对 岗 位 进 行 认 真 细

9、致 的 调 查 研 究。(三)总 结 分 析 阶 段 本 阶 段 是 岗 位 分 析 的 最 后 环 节。它 首 先 对 岗 位 调 查 的 结 果 进 行 深 入 细 致 的 分 析,最 后,再 采 用 文 字 图 表 等 形 式,作 出 全 面 的 归 纳 和 总 结。三、简 述 工 作 岗 位 设 计 的 原 则 和 方 法。原 则:1、明 确 任 务 目 标 的 原 则。2、合 理 分 工 协 作 的 原 则。3、责 权 利 相 对 应 的 原 则。方 法:(-)传 统 的 方 法 研 究 技 术,是 运 用 调 查 研 究 的 实 证 方 法,对 现 行 岗 位 活 动 的 内 容

10、和 步 骤,进 行 全 面 系 统 的 观 察、记 录 和 分 析,找 出 其 中 不 必 要 不 合 理 的 部 分,寻 求 构 建 更 为 安 全 经 济、简 便 有 效 作 业 程 序 的 一 种 专 门 技 术。包 括:1、程 序 分 析。2、动 作 研 究。(-)现 代 工 效 学 的 方 法,是 研 究 人 们 在 生 产 劳 动 中 的 工 作 规 律、工 作 方 法、工 作 程 序、细 微 动 作、作 业 环 境、疲 劳 规 律、人 机 匹 配,以 及 在 工 程 技 术 总 体 设 计 中 人 机 关 系 的 一 门 科 学。(三)其 他 可 以 借 鉴 的 方 法,对 企

11、业 的 岗 位 设 计 来 说,除 了 上 述 可 采 用 的 两 种 方 法 之 外,最 具 现 实 意 义 的 是 工 业 工 程 所 阐 明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方 法。四、简 述 企 业 定 员 的 作 用、原 则。作 用:1、合 理 的 劳 动 定 员 是 企 业 用 人 的 科 学 标 准。2、合 理 的 劳 动 定 员 是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的 基 础。3、科 学 合 理 定 员 是 企 业 内 部 各 类 员 工 调 配 的 主 要 依 据。4、先 进 合 理 的 劳 动 定 员 有 利 于 提 高 员 工 队 伍 的 素 质。原 则:(-)定 员 必

12、 须 以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目 标 为 依 据。(-)定 员 必 须 以 精 简、高 效、节 约 为 目 标。1、产 品 方 案 设 计 要 科 学。2、提 供 兼 职。3、工 作 应 有 明 确 的 分 工 和 职 责 划 分。(三)各 类 人 员 的 比 例 关 系 要 协 调 企 业 内 人 员 的 比 例 关 系 包 括:直 接 生 产 人 员 和 非 直 接 生 产 人 员 的 比 例 关 系:基 本 生 产 工 人 和 辅 助 生 产 工 人 的 比 例 关 系;非 直 接 生 产 人 员 内 部 各 类 人 员 以 及 基 本 生 产 工 人 和 辅 助 生 产 工 人 内

13、 部 各 工 种 之 间 的 比 例 关 系 等。(四)要 做 到 人 尽 其 才,人 事 相 宜。(五)要 创 造 一 个 贯 彻 执 行 定 员 标 准 的 良 好 环 境。(六)定 员 标 准 应 适 时 修 订。五、说 明 企 业 定 员 的 基 本 方 法。(一)按 劳 动 效 率 定 员 是 根 据 生 产 任 务 和 工 人 的 劳 动 效 率、出 勤 率 来 计 算 定 员 人 数。(二)按 设 备 定 员 是 根 据 设 备 需 要 开 动 的 台 数 和 开 动 的 班 次、工 人 看 管 定 额,以 及 出 勤 率 来 计 算 定 员 人 数。(三)按 岗 位 定 员 是

14、 根 据 岗 位 的 多 少,以 及 岗 位 的 工 作 量 大 小 来 计 算 定 员 人 数。(四)按 比 例 定 员 按 照 与 企 业 员 工 总 数 或 某 一 类 人 员 总 数 的 比 例,来 计 算 某 类 人 员 的 定 员 人 数。(五)按 组 织 机 构、职 责 范 围 和 业 务 分 工 定 员 主 要 适 用 于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定 员。六、介 绍 企 业 定 员 的 新 方 法。(-)运 用 数 理 统 计 方 法 对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定 员。(二)运 用 概 率 推 断 确 定 经 济 合 理 的 医 务 人 员 人

15、 数。(三)运 用 排 队 论 确 定 经 济 合 理 的 工 具 保 管 员 人 数。(四)零 基 定 员 法。七、分 析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的 特 点 与 构 成。特 点:(-)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体 现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基 本 职 能。1、录 用。2、保 持。3、发 展。4、考 评。5、调 整。(-)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体 现 了 物 质 存 在 与 精 神 意 识 的 统-构 成: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可 以 从 基 础 性 管 理 制 度 和 员 工 管 理 制 度 两 方 面 入

16、 手,进 行 规 划 设 计,属 于 劳 动 人 事 基 础 管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可 以 包 括:组 织 机 构 和 设 置 调 整 的 规 定;工 作 岗 位 分 析 与 评 价 工 作 的 规 定;岗 位 设 置 和 人 员 费 用 预 算 的 规 定;对 内 对 外 人 员 招 聘 的 规 定;员 工 绩 效 管 理 的 规 定;人 员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规 定;薪 酬 福 利 规 定;劳 动 保 护 用 品 与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的 规 定;职 业 病 防 治 与 检 查 的 规 定 等。时 员 工 进 行 管 理 的 制 度 主 包 括:工 作 时 间 的 规 定

17、;考 勤 规 定;休 假 规 定;年 休 假 的 规 定;女 工 劳 动 保 护 与 计 划 生 育 规 定;员 工 奖 惩 规 定;员 工 差 旅 费 管 理 规 定;员 工 佩 戴 胸 卡 的 规 定;员 工 因 私 出 境 规 定;员 工 内 部 沟 通 渠 道 的 规 定;员 工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规 定;员 工 越 级 投 诉 的 规 定;员 工 满 意 度 调 查 的 规 定 等。八、简 述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的 原 则、要 求 和 步 骤。原 则:(-)共 同 发 展 原 则(二)适 合 企 业 特 点(三)学 习 与 创 新 并 重(四)符 合 法

18、律 规 定(五)与 集 体 合 同 协 调 致(六)保 持 动 态 性 要 求:(1)从 企 业 具 体 情 况 出 发;(2)满 足 企 业 的 实 际 需 要;(3)符 合 法 律 和 道 德 规 范;(4)注 重 系 统 性 和 配 套 性;(5)保 持 合 理 性 和 先 进 性。步 骤:(-)提 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草 案(二)广 泛 征 求 意 见,认 真 组 织 讨 论。(三)逐 步 修 改 调 整、充 实 完 善。九、简 述 人 力 资 源 费 用 审 核 的 方 法 与 程 序。方 法:在 审 核 费 用 时,首 先 要 认 真 分 析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9、 各 方 面 活 动 及 其 过 程,然 后 确 定 在 这 些 活 动 及 其 过 程 中,都 需 要 哪 些 资 源、多 少 资 源 给 予 支 持(如 人 力 资 源、财 务 资 源、物 质 资 源)。这 些 费 用 预 算 与 执 行 的 原 则 是“分 头 预 算,总 体 控 制,个 案 执 行”,公 司 根 据 上 年 度 预 算 与 结 算 的 比 较 情 况 提 出 一 个 控 制 额 度。大 部 分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掌 握,项 目 之 间 根 据 余 缺,在 经 济 批 准 程 序 后 可 以 调 剂 使 用。对 有 些 项 目 如 培 训 费 用,按 使 用 部

20、 门 进 行 控 制,避 免 部 门 之 间 相 互 挤 占 而 完 不 成 各 自 的 培 训 任 务。程 序:在 审 核 下 一-年 度 的 人 工 成 本 预 算 时,首 先 要 检 查 项 目 是 否 齐 全,尤 其 是 那 些 子 项 目。在 审 核 时,必 须 保 证 这 些 项 目 齐 全 完 整,注 意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的 变 化,是 否 涉 及 人 员 费 用 项 目 的 增 加 或 废 止。特 别 是 应 当 密 切 注 意 企 业 在 调 整 人 力 资 源 某 种 政 策 时,可 能 会 涉 及 人 员 费 用 的 增 减 问 题,在 审 核 费 用 预 算 时

21、 应 使 其 得 到 充 分 体 现,以 获 得 资 金 上 的 支 持。总 之,工 资 项 目 和 基 金 项 目 必 须 严 格 加 以 区 别,不 能 混 淆。在 审 核 费 用 预 算 时,应 当 关 注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发 放 标 准 的 新 变 化,特 别 是 那 些 涉 及 员 工 利 益 的 资 金 管 理、社 会 保 险 等 重 要 项 目,以 保 证 在 人 力 资 源 费 用 预 算 中 得 以 体 现。十、简 述 人 力 资 源 费 用 控 制 的 作 用 与 程 序。作 用:1、人 力 资 源 费 用 支 出 控 制 的 实 施 是 在 保 证 员 工 切

22、 身 利 益,使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的 前 提 下 使 企 业 达 成 人 工 成 本 目 标 的 重 要 手 段。2、人 力 资 源 费 用 支 出 控 制 的 实 施 是 降 低 招 聘、培 训、劳 动 争 议 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费 用 的 重 要 途 径。3、人 力 资 源 费 用 支 出 控 制 的 实 施 为 防 止 滥 用 管 理 费 用 提 供 了 保 证。程 序:1、制 定 控 制 标 准;2、人 力 资 源 费 用 支 出 控 制 的 实 施;3、差 异 的 处 理。第 二 章 人 员 招 聘 与 配 置 简 答 题:一、员 工 招 聘 渠 道 有 哪 些?简

23、 述 各 种 员 工 招 聘 渠 道 的 特 点。渠 道:内 部 招 募:(一)推 荐 法;(二)布 告 法;(三)档 案 法。外 部 招 募:(一)发 布 广 告;(二)借 助 中 介;1、人 才 交 流 中 心;2、招 聘 洽 谈 会;3、猎 头 公 司。(三)校 园 招 聘;(四)网 络 招 聘;(五)熟 人 推 荐。特 点:内 部 招 募:1、准 确 性 高;2、适 应 较 快;3、激 励 性 强;4、费 用 较 低;5、在 组 织 中 造 成 一 些 矛 盾,产 生 不 利 影 响;6、容 易 抑 制 创 新。外 部 招 募:1、带 来 新 思 想 和 新 方 法;2、有 利 于 招

24、 聘 一 流 人 才;3、树 立 形 象 的 作 用;4、筛 选 难 度 大,时 间 长;5、进 入 角 色 慢;6,招 募 成 本 大;7、决 策 风 险 大;8、影 响 内 部 员 工 的 积 极 性。二、对 应 聘 者 进 行 初 步 筛 选 的 方 法 有 哪 些?方 法:1、筛 选 简 历 的 方 法(一)分 析 简 历 结 构;(二)审 察 简 历 的 客 观 内 容;(三)判 断 是 否 符 合 岗 位 技 术 或 经 验 要 求;(四)审 查 简 历 中 的 逻 辑 性;(五)对 简 历 的 整 体 印 象。2、筛 选 申 请 表 的 方 法(一)判 断 应 聘 者 的 态 度

25、;(二)关 注 与 职 业 相 关 的 问 题;(三)注 明 可 疑 之 处。三、简 述 面 试 的 基 本 步 骤。(-)面 试 前 的 准 备 阶 段;(二)面 试 开 始 阶 段;(三)正 式 面 试 阶 段;(四)结 束 面 试 阶 段;(五)面 试 评 价 阶 段。四、简 述 面 试 的 技 巧。(一)开 放 式 提 问;(二)封 闭 式 提 问;(三)清 单 式 提 问;(四)假 设 式 提 问;(五)重 复 式 提 问;(六)确 认 式 提 问;(七)举 例 式 提 问。五、简 述 心 理 测 验 的 分 类。-、人 格 测 试;二、兴 趣 测 试;三、能 力 测 试;1、普 通

26、 能 力 倾 向 测 试;2、特 殊 职 业 能 力 测 试;3、心 理 运 动 机 能 测 试。四、情 境 模 拟 测 试 法;1、语 言 表 达 能 力 测 试;2、组 织 能 力 测 试;3、事 务 处 理 能 力 测 试。六、简 述 情 景 模 拟 法 的 分 类。1、语 言 表 达 能 力 测 试;2、组 织 能 力 测 试;3、事 务 处 理 能 力 测 试。七、简 述 员 工 录 用 决 策 策 略 的 分 类。一、多 重 淘 汰 式;二、补 偿 式;三、结 合 式。八、简 述 如 何 进 行 员 工 招 聘 的 评 估。一、成 本 效 益 评 估:(一)招 聘 成 本;(二)成

27、 本 效 用 评 估;(三)招 聘 收 益 成 本 比。二、数 量 与 质 量 评 估:(一)数 量 评 估;(二)质 量 评 估。三、信 度 与 效 度 评 估:(一)信 度 评 估;(二)效 度 评 估。九、简 述 劳 动 分 工 的 内 容 与 原 则。内 容:1、职 能 分 工;2、专 业(工 种)分 工;3、技 术 分 工。原 则:1、把 直 接 生 产 工 作 和 管 理 工 作、服 务 工 作 分 开;2、把 不 同 的 工 艺 阶 段 和 工 种 分 开;3、把 准 备 性 工 作 和 执 行 性 工 作 分 开;4、把 基 本 工 作 和 辅 助 工 作 分 开;5、把 技

28、术 高 低 不 同 的 工 作 分 开;6、防 止 劳 动 分 工 过 细 带 来 的 消 极 影 响。卜、简 述 劳 动 协 作 的 内 容、要 求 与 形 式。内 容:企 业 的 劳 动 协 作 除 了 要 安 排 好 最 基 层 的 班 组、作 业 组 的 组 织 之 外,还 应 当 搞 好 车 间 一 级 的 协 作。要 求:1、尽 可 能 地 固 定 各 种 协 作 关 系,并 在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中,对 协 作 关 系 的 建 立、变 更,解 除 的 程 序、方 法,审 批 权 限 等 内 容 作 出 严 格 的 规 定。2、实 行 经 济 合 同 制。3、全 面 加 强

29、计 划、财 务、劳 动 人 事 等 项 管 理,借 用 各 种 经 济 杠 杆 和 行 政 手 段,保 证 协 作 关 系 的 实 现。形 式:简 单 协 作 和 复 杂 协 作 十 一、简 述 员 工 配 置 的 方 法。以 人 为 标 准 进 行 配 置;以 岗 位 为 标 准 进 行 配 置;以 双 向 选 择 为 标 准 进 行 配 置。十 二、简 述“5S”活 动 的 内 涵。1、整 理。改 善 和 增 加 作 业 面 积;使 现 场 无 杂 物,行 道 通 畅,提 高 工 作 效 率;减 少 磕 碰 的 机 会,保 障 安 全,提 高 质 量;消 除 管 理 上 的 混 放、混 料

30、 等 差 错 事 故;有 利 于 减 少 库 存 量,节 约 资 金;改 变 作 风,提 高 工 作 情 绪。2、整 顿。对 现 场 需 要 留 下 的 物 品 进 行 科 学 合 理 的 布 置 和 摆 放,即 把 要 用 的 东 西,按 规 定 位 置 摆 放 整 齐,并 做 好 标 识 进 行 管 理,以 便 用 最 快 的 速 度 取 得 所 需 之 物,以 最 简 捷 的 流 程 完 成 作 业。3、清 扫。在 进 行 清 洁 工 作 的 同 时 进 行 自 我 检 查。4、清 洁。对 整 理、整 顿、清 扫 的 成 果 的 巩 固 和 维 持,使 之 制 度 化。5、素 养。即 教

31、 养,努 力 提 高 员 工 的 素 养,养 成 良 好 的 作 业 习 惯,严 格 遵 守 行 为 规 范,而 不 需 要 别 人 督 促,不 需 要 领 导 检 查,这 是“5S”活 动 的 核 心。卜 三、简 述 劳 动 环 境 优 化 内 容。(-)照 明 与 色 彩;(二)噪 声;(三)温 度 和 湿 度;(四)绿 化。卜 四、简 述 劳 动 轮 班 的 组 织 形 式。(一)两 班 制;()三 班 制;1、间 断 性 三 班 制;2、连 续 性 三 班 制(三)四 班 制;1、“四 八 交 叉”;2、四 六 工 作 制;3、五 班 轮 休 制。卜 五、简 述 四 班 三 运 转 和

32、 五 班 四 运 转 的 组 织 形 式。四 班 三 运 转:也 叫 四 三 制,其 轮 休 制 是 以 八 天 为 一 个 循 环 期,组 织 四 个 轮 班,实 行 早、中、夜 三 班 轮 流 生 产,保 持 设 备 连 续 生 产 不 停,工 人 每 八 天 轮 休 两 天 的 轮 班 工 作 制 度。也 可 安 排 工 作 三 天 休 息 天,或 工 作 九 天 休 息 三 天,从 循 环 期 上 看,可 分 为 四 天、八 天、十 二 天 等 形 式。在 实 行 每 周 40小 时 的 工 时 制 度 下,企 业 采 用 本 轮 班 方 法 时,每 个 月 需 要 安 排 一 个 公

33、 休 日。五 班 四 运 转:即 五 班 轮 休 制,它 是 员 工 每 工 作 十 天 轮 休 两 天 的 轮 班 制 度。以 十 天 为 一 个 循 环 期,组 织 五 个 轮 班,实 行 早、中、夜 三 班 轮 流 生 产,保 持 设 备 连 续 生 产 不 停,并 每 天 安 排 一 个 副 班,按 照 白 天 的 正 常 时 间 上 班,负 责 完 成 清 洗 设 备、打 扫 卫 生、维 护 环 境 等 辅 助 性、服 务 性 工 作 任 务。十 六、简 述 劳 务 外 派 与 引 进 的 程 序。1、个 人 填 写 劳 务 人 员 申 请 表,进 行 预 约 登 记。2、外 派 公

34、 司 负 责 安 排 雇 主 面 试 劳 务 人 员,或 将 申 请 人 留 存 的 个 人 资 料 推 荐 给 雇 主 挑 选。3、外 派 公 司 与 雇 主 签 订 劳 务 合 同,并 由 雇 主 对 录 用 人 员 发 邀 清 函。4、录 用 人 员 递 交 办 理 手 续 所 需 的 有 关 资 料。5、劳 务 人 员 接 受 出 境 培 训。6、劳 务 人 员 到 检 疫 机 关 办 理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明 书 预 防 接 种 证 书。7、外 派 公 司 负 责 办 理 审 查、报 批、护 照、签 证 等 手 续。十 七、简 述 劳 务 外 派 与 引 进 的 管 理。劳

35、 务 外 派 的 管 理:(-)外 派 劳 务 项 目 的 审 查;(二)外 派 劳 务 人 员 的 挑 选;(三)外 派 劳 务 人 员 的 培 训。劳 务 引 进 的 管 理:(一)聘 用 外 国 人 的 审 批;1、拟 用 的 外 国 人 履 历 证 明;2、聘 用 意 向 书;3、拟 聘 用 外 国 人 原 因 的 报 告;4、拟 聘 用 外 国 人 从 事 该 项 工 作 的 资 格 证 明;5、拟 聘 用 外 国 人 健 康 状 况 证 明;6、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文 件。(-)聘 用 外 国 人 就 业 的 基 本 条 件;1、年 满 18周 岁,身 体 健 康;

36、2、具 有 从 事 该 项 工 作 所 必 须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相 应 的 工 作 经 历;3、无 犯 罪 记 录;4、有 确 定 的 聘 用 单 位;5、持 有 效 护 照 或 能 代 替 护 照 的 其 他 国 际 旅 行 证 件。(三)入 境 后 的 工 作。1、申 请 就 业 证;2、申 请 居 留 证。第 三 章 培 训 与 开 发-、如 何 进 行 培 训 需 求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整 理?选 用 的 方 法 和 工 具 培 训 需 求 信 息 可 以 通 过 档 案 资 料 来 收 集,主 要 来 源 渠 道 有(1)来 自 于 领 导 层 的 主 要 信 息;(2

37、)来 自 于 积 压 部 门 的 主 要 信 息;(3)来 自 于 外 部 的 主 要 信 息;(4)来 自 于 组 织 内 部 个 人 的 主 要 信 息。培 训 需 求 信 息 的 方 法:(1)面 谈 法;(2)重 点 团 队 分 析 法;(3)工 作 任 务 分 析 法;(4)观 察 法;(5)调 查 问 卷。培 训 需 求 信 息 的 工 具:(1)培 训 需 求 概 况 信 息 调 查 工 具;(2)态 度、知 识 和 技 能 需 求 信 息 调 查 工 具;(3)课 程 选 择 式 调 查 工 具:(4)外 部 培 训 机 构 或 培 训 经 销 商、服 务 商 调 查 工 具。

38、二、需 求 分 析 的 基 本 工 作 程 序()做 好 培 训 前 期 的 准 备 工 作。1、建 立 员 工 背 景 档 案;2、同 各 部 门 人 员 保 持 密 切 联 系;3、向 主 管 领 导 反 映 情 况;4、准 备 培 训 需 求 调 查。(二)制 定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计 划。包 括 1、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工 作 的 行 动 计 划;2、确 定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工 作 的 目 标;3、选 择 合 适 的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工 作:4、确 定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的 内 容。(三)实 施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工 作。1、提 出 培 训 需 求

39、 动 议 或 愿 望。2、调 查、申 报、汇 总 需 求 动 议;3、分 析 培 训 需 求;4、汇 总 培 训 需 求 意 见,确 认 培 训 需 求。(四)1、对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信 息 进 行 归 类、整 理;2、时 培 训 需 求 进 行 分 析、总 结;3、撰 写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报 告。三、运 用 绩 效 差 距 模 型 进 行 培 训 需 求 分 析。1、发 现 问 题 阶 段。问 题 是 理 想 绩 效 和 实 际 绩 效 之 间 差 距 的 一 个 指 标。往 往 其 存 在 问 题 的 地 方,也 就 是 需 要 培 训 来 加 以 改 善 的 地 方。2、

40、预 先 分 析 阶 段。通 常 情 况 下,对 问 题 进 行 预 先 分 析 和 直 觉 判 断 是 很 重 要 的。要 决 定 一 般 方 法 的 问 题 及 应 用 何 种 工 具 收 集 资 料 的 问 题。3、需 求 分 析 阶 段。这 一 阶 段 的 任 务 是 寻 找 绩 效 差 距。传 统 上,分 析 的 重 点 是 工 作 人 员 目 前 的 个 体 绩 效 同 工 作 要 求 之 间 的 差 距,随 着 环 境 变 化 速 度 的 加 快,需 求 还 包 括 分 析 未 来 组 织 需 求 和 工 作 说 明。因 此,工 作 设 计 和 培 训 就 高 度 地 结 合 在-

41、起 了。四、培 训 规 划 的 主 要 内 容。1、培 训 项 目 的 确 定;2、培 训 内 容 的 开 发;3、实 施 过 程 的 设 计:4、评 估 手 段 的 选 择;5、培 训 资 源 的 筹 备;6、培 训 成 本 的 预 算。五、制 定 员 工 培 训 计 划 的 步 骤 和 方 法。1、培 训 需 求 分 析。需 求 分 析 可 以 运 用 从 纯 粹 的 主 观 判 断 到 客 观 的 定 量 分 析 之 间 的 各 种 方 法。方 法 的 确 定 依 赖 于 对 于 整 个 工 作 中“哪 些 工 作 领 域 是 最 重 要 的”和“哪 种 培 种 效 果 最 好”的 判

42、断。然 而,最 可 靠 的 需 求 分 析 基 于 实 证 性 的 数 据。我 们 要 尽 可 能 客 观 地 收 集 和 分 析 数 据,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决 定 是 否 真 正 地 需 要 培 训。2、工 作 说 明。工 作 说 明 的 方 法 包 括 直 接 观 察 熟 练 工 的 实 际 工 作,收 集 熟 练 工 自 己 的 介 绍 等 间 接 资 料,等 等。有 些 方 法 注 意 熟 练 工 的 外 显 行 为,有 些 方 法 则 注 意 熟 练 工 进 行 工 作 时 的 精 神 活 动。当 工 作 说 明 根 据 实 证 数 据 来 决 定 培 训 目 的 与 什 么

43、相 关,与 什 么 不 相 关 时,它 才 是 最 可 靠 的。因 此 要 尽 可 能 搜 集 客 观 的、全 面 的 数 据。3、任 务 分 析。一 种 方 法 是 列 出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的 实 际 表 现,进 而 对 它 们 进 行 分 类,并 分 析 它 们 的 技 术 构 成。另 一 种 方 法 是 列 出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心 理 活 动,然 后 进 行 分 类 和 分 析 其 技 术 构 成。两 种 方 法 中,设 计 者 既 可 靠 主 观 定 性 分 析,又 可 靠 客 观 定 量 分 析。究 竟 采 用 哪 种 方 式,工 由 费 用、时 间

44、等 因 素 来 决 定。4、排 序。通 常,排 序 依 赖 于 对 任 务 说 明 的 结 果 的 检 查 与 分 析。任 务 说 明 的 结 果 能 显 示 出 任 务 之 间 在 层 次、程 序 上 的 联 系,这 些 是 排 序 的 基 本 依 据。基 于 这 些 联 系,再 考 虑 到 其 他 些 因 素,排 序 就 能 完 成。5、陈 述 目 标。设 计 者 依 靠 工 作 说 明 的 结 果 进 行 转 换,就 成 了 目 标。目 标 越 精 确、细 致,设 计 者 就 越 易 于 进 行 下 面 的 活 动。6、设 计 测 验。“测 试 学”是 心 理 学 中 一 门 比 较 成

45、 熟 的 分 支 学 科,有 关 编 制 测 验 的 技 术 也 相 当 先 进 并 广 为 人 知,这 些 都 可 在 设 计 测 验 时 进 行 应 用。7、制 定 培 训 策 略。设 计 者 回 顾 前 面 几 个 步 骤 的 结 果,分 析 必 须 适 应 的 问 题 环 境。任 务 说 明、目 标 陈 述 和 设 计 测 验 的 结 果 规 定 了 工 作 要 求 的 类 型;任 务 分 析 的 结 果 规 定 了 基 于 工 作 要 求 的 学 习 目 标;受 训 者 分 析 的 结 果 明 确 那 些 可 能 影 响 受 训 者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的 因 素;排 序 的 结

46、 果 明 确 了 实 现 所 有 目 标 的 最 优 次 序 排 列。培 训 策 略 就 要 适 应 这 些 条 件,最 好 的 策 略 能 在 这 些 条 件 和 对 应 措 施 间 进 行 最 适 宜 的 搭 配。8、设 计 培 训 内 容。通 常 的 方 法 是 根 据 工 作 要 求 确 定 培 训 内 容 的 性 质 和 类 型,然 后 对 这 些 内 容 进 行 分 析,将 其 分 解 成 一 个 个 细 节,并 根 据 受 训 者 的 心 理 发 展 规 律、内 容 之 间 的 联 系 来 确 定 各 个 细 节 的 先 后 顺 序,再 选 择 适 宜 的 工 具 和 方 法 来

47、 展 现 这 些 细 节。9、实 验。实 验 的 对 象 要 从 将 要 参 加 培 训 的 学 员 集 体 中 选 取。实 验 的 环 境 条 件、方 法 步 骤、内 容 形 式、设 备 工 具 要 尽 可 能 和 直 正 的 培 训 一 样。实 验 数 据 的 收 集 要 全 面、真 实、准 确。也 可 以 在 多 轮 实 验 中 变 换 实 验 方 法 和 工 具,然 后 将 各 自 的 结 果 加 以 比 较 分 析。在 实 验 数 据 的 统 计 分 析 中 要 充 分 照 顾 到 来 自 学 员 方 面 的 信 息。学 员 关 于 培 训 内 容 的 难 易 程 度、各 部 分 内

48、 容 的 特 点 和 问 题、培 训 方 法、培 训 环 境、教 师,以 及 改 进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看 法,一 定 要 充 分 反 映 到 培 训 规 划 的 改 进 中 去。六、培 训 课 程 的 实 施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三 个 阶 段。(一)前 期 准 备 工 作。1、确 认 并 通 知 参 加 培 训 的 学 员;2、培 训 后 勤 准 备;3、确 认 培 训 时 间;4、相 关 资 料 的 准 备;5,确 认 理 想 的 培 训 师。(-)培 训 实 施 阶 段。1、课 前 工 作;2、培 训 开 始 的 介 绍 工 作;3、培 训 器 材 的 维 护、保 管。(三)

49、知 识 或 技 能 的 传 授。1、注 意 观 察 讲 师 的 表 现、学 员 的 课 堂 反 应,及 时 与 讲 师 沟 通、协 调;2、协 助 上 课、休 息 时 间 的 控 制;3、做 好 上 课 记 录、摄 影、录 像。(四)对 学 习 进 行 回 顾 和 评 估。(五)培 训 后 的 工 作。1、向 培 训 师 致 谢;2、作 问 卷 调 查;3、颁 发 结 业 证 书;4、清 理、检 查 设 备;5、培 训 效 果 评 估。七、培 训 效 果 的 信 息 种 类 及 评 估 指 标。1、培 训 及 时 性 信 息。培 训 的 实 施 必 须 有 前 瞻 性,不 能 何 时 需 要

50、何 时 再 培 训,应 当 在 岗 位 工 作 需 要 前 就 做 好 培 训,以 适 应 新 工 作 的 需 要。培 训 也 不 能 太 提 前,这 样 可 能 在 工 作 需 要 时 再 进 行 补 充 或 强 化 培 训,否 则 会 因 受 训 人 忘 记 培 训 内 容 而 失 去 或 削 弱 培 训 的 作 用。2、培 训 目 的 设 定 合 理 与 否 的 信 息。培 训 目 的 的 设 定 是 否 能 真 正 满 足 培 训 需 求。3、培 训 内 容 设 置 方 面 的 信 息。培 训 内 容 设 置 合 理,就 有 可 能 达 到 培 训 目 的。4、教 材 选 用 与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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