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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依照交通部关于深化部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指导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建立符合我所自身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治理制度,在总结我所职称改革体会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法。一、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政工、经济、会计、医疗等六个系列。各系列具体职务名称及级别对应关系如下表:系列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工程教授级高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政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经济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会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医疗主治医师医师、医士二、专业技术职
2、务结构比例及职数设置原则对专业技术职务按级别实行结构比例操纵,操纵标准如下:(一)正高级职务职数操纵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以内。(二)副高级以上职务总职数操纵在技术人员总数的50%以内。(三)中级以上职务总职数操纵在技术人员总数的80%以内。(四)每次聘任的总职数在上述规定范畴内由所长办公会依照实际情形研究决定。上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是整体操纵标准。为便于操作,按以下原则分类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并分别进行评审聘任。1、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全所统一核定统一使用。2、对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按照部门核算方式不同,分科研、企业、机关三类分别核定职数分别使用。3、当正高级专业技术
3、职务职数显现余额时,本着向科研生产部门倾斜的原则,按6:4的比例分配给科研部门和企业使用。4、对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干人员和在技术、治理岗位工作的工人,单独设置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单独评审聘任。在实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高一级职务职数显现余额低一级职务能够使用。三、专业技术职务差不多职责(一)研究系列1、研究员职责提出有重要学术或有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写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论著或论文;负责指导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制定或提出学科进展规划;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职员作。2、副研究员职责
4、选定研究课题,并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制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积极组织推广研究成果的工作;了解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进展趋势;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职员作。3、助理研究员职责制定研究方案,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写出研究报告或论文;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定期总结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职员作。4、研究实习员职责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试验报告。(二)工程系列1、教授级高工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制度、规定、方法;说明、解答相关法规
5、、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相关的治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治理人职员作。(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中、初级技术人职员作。2、高级工程师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方法;说明、解答相关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有关治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治理人员。(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持和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中、初级技术人职员作。3、工程师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治理
6、制度、规定、方法;说明、解答相关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形;指导培养初级治理人员。(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持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中本专业领域的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具体技术问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初级技术人职员作。4、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草拟一样的治理制度、方法;说明、解答相关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形。(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中本专业领域的具体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具体技术问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三)政工系列1、高级政工师职责负责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
7、作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或主持起草重要报告、文件、文章;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针对单位职工思想实际状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调查研究。2、政工师职责负责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样性问题;起草本职工作范畴的报告、文件、文章;组织完成一样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3、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职责负责解决本岗工作范畴内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起草本岗工作中的材料;做好岗位内的具体工作。(四)经济系列1、高级经济师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方法;说明、解答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经济核算和经营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经济治理人职员作。2、经济师职责负
8、责草拟比较重要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制度、规定、方法;说明、解答经济治理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经济经营情形;指导培养初级经济治理人员。3、助理经济师、经济员职责负责草拟一样的与经济治理的制度、规定、方法;说明、解答经济治理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经营情形。(五)会计系列1、高级会计师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方法;说明、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会计人职员作。2、会计师职责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方法;说明、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形;指导培养
9、初级会计人员。3、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责负责草拟一样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方法;说明、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形。(六)医疗系列1、主治医师职责制定医疗方案,独立地进行治疗工作;写出医学论文;定期总结本人的学术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职员作。2、医师、医士职责承担并按要求完成治疗工作中的具体工作;独立处理常见病的治疗问题;负责写出病例报告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条件(一)凡我所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技术、治理岗位工作的工人,经所在部门举荐、人事处审核后,能够申报技术职务。(二)申报人员自愿选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从
10、事治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行政治理、政治思想工作、经济治理、财务治理等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时一律走工程系列。(三)受聘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应通过国家规定的中级职称对应等级的外语能力考试,或国家四级及以上级别外语等级考试。现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均视为符合外语能力要求的差不多条件。(四)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需符合差不多条件(见附表),对不符合申请级别差不多条件的,不予进行申请级别的评审。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内容(一)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服从工作需要,爱所、敬业,团结、协作。(二)主持或参加项目业绩情形。(三)编写
11、技术报告或文件情形。(四)获奖情形(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五)发表论文或论著情形。(六)获得荣誉情形(其他奖励及荣誉称号)。(七)承揽项目或合理化建议情形。(八)重要社会兼职情形。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每两年进行一次。聘任工作开始第一由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职数。(二)各部门依照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形进行综合考核,并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排出名次,提出举荐意见。(三)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依照职务设置职数,通过聘任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由所长进行技术职务聘任,党委进行政工系列技术职务聘任。(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所领导、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2、、高级技术顾问、科研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聘任委员会组成人员许多于21人。(五)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六)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方可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候选资格。(七)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候选资格的人员,按得票数由多向少进行聘任,至设置职数聘满为止。(八)当显现得票相同的情形时,按下列条件排序聘任。1、获荣誉称号级别(以颁发单位级别为准)高者优先。2、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长的优先。3、学历高的优先。4、学位高的优先。(九)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样为两年。每两年重新聘任。七、对新分配进所的学生和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新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依照本人的实际情形,
13、结合工作需要,所长办公会能够研究决定并由所长临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到重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再参加评审聘任。八、实行新的专业技术聘任治理方法之后,若交通部连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我所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2003年1月28日广州航道局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治理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的治理,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使企业人尽其才,依照局人力资源规划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对局本部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的治理。局属单位的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治理方法由各单位制定并报局备案。第三条局本部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
14、人员按以下方法划分:一、治理类(一)中级治理人员:部门一级业务主管、经聘任的高级政工师、局团委书记。(二)初级治理人员:部门二级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助理业务主管、业务员、主管政工师、经聘任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二、技术类从事疏浚专业技术工作或与疏浚专业紧密关联的专业工作,并经“局技术特需类专业认定委员会”认定为技术类的人员:(一)中级技术人员:经聘任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二)初级技术人员:主管工程师、主管会计师、主管经济师,经聘任的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技术员、会计员、经济员。三、特需类从事疏浚专业特需工作或与疏浚专业紧密关联的专
15、业工作,并经“局技术特需类专业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特需类的人员:(一)中级特需人员:一级项目经理;高级专门人才(如法律顾问、疏浚专业教师等);局的挖泥长;取得“高级船长”或“高级轮机长”任职资格的船员;挖泥船上的船长、政委、轮机长;任职“万顷沙”的大副、大管轮、大挖长;专职政委。(二)初级特需人员:二级及以下项目经理;挖泥船的大副、大管轮、大挖长(万顷沙除外);项目主管,中级专门人才(如法律顾问、疏浚专业教师等),在船上任职的其他三副、三管轮、三挖长以上高级船员;项目助理员,初级专门人才,项目业务员。第四条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任职的差不多要求: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差不多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
16、、政策,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事。二、具有治理及专业技术能力,胜任岗位工作需要。三、躯体健康。第五条治理类人员任职条件和任职程序一、中级治理人员(一)一级业务主管: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业务主管职务二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近两年绩效考核得“B”以上等级,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二)高级政工师: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三)局团委书记:分聘任制或选举制二种形式。由聘任制产生的,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岁,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由选举产生的,从其规定。二、初级治理人员(一)二级业务主管: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业务主管职务二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岁,
17、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二)主管政工师: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二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三)业务主管: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业务主管职务二年以上,或中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业务主管职务三年以上,近两年绩效考核得“B”以上等级,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四)政工师: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经聘任程序任职。(五)助理业务主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或中专以上学历,担任业务员职务满二年,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六)助理政工师: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七)业务员:中专学历见习期满,经部门经理
18、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八)政工员:取得政工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第六条技术类人员任职条件和任职程序一、中级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二、初级技术人员(一)主管工程师、主管会计师、主管经济师: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职务二年以上,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二)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聘任程序任职。(三)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或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四)技术员、
19、会计员、经济员:中专学历见习期满或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第七条特需类人员任职条件和任职程序一、中级特需人员(一)一级项目经理:取得一级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二)高级专门人才:如法律顾问、疏浚专业教师等,相当于中级技术人员职级的,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三)船员1、取得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任职资格,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2、挖泥船船长、政委、轮机长,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3、“万顷沙”大副、大管轮、大挖长,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二、初级特需人员(一)项目治理人员:1、项目经理:取得二级及以下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经
20、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2、项目主管:专科以上学历,在施工工地工作满二年,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3、项目助理员:中专学历,在施工工地工作二年,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4、项目业务员:在施工工地工作人员,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二)主管级专门人才:如法律顾问、疏浚专业教师等,相当于主管工程师职级的,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三)中级专门人才:如法律顾问、疏浚专业教师等,相当于工程师职级的,经聘任程序任职。(四)初级专门人才: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下职级的,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或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
21、。(五)船员: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经聘任程序任职。第八条擢升考察任命程序和聘任程序一、中级治理技术特需人员中的基层正、副职职级人员的擢升考察任命程序按照广州航道局高级治理技术特需及以下人员的擢升考察和任命程序(穗道党字200412号)执行。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政工师等,按如下聘任程序,经批准后聘任。(一)本人申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本人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聘任申请。(二)技术特需类人员认定。由“局技术特需类专业认定委员会”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对申报技术、特需类人员进行专业认定。(三)考察。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经理进行聘任考察,提交聘任考察报告,上
22、报局长批准;政工专业资格系列人员由组织部会同部门领导进行聘任考察,提交任职聘任考察报告,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四)聘任。发“广州航航道局聘任通知(聘字)”。第九条培训。人力资源部依照人力资源规划和企业的进展战略、中长远进展打算,结合职员职业道路设计,制定并实施年度的职员培训打算。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职员的素养和技能。第十条绩效考核。局于每年对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部等部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广州航道局局本部部门及陆地职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法有关规定进行。人力资源部应建立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的业绩考核档案。第十一条奖惩、免职、撤职与退出一、
23、人力资源部应对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所获各项奖励作为业绩予以记载。依照广州航道局职工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应给予处罚的,应予处罚。二、治理技术特需类人员中的基层正、副职职级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免职或解聘;依照广州航道局职工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应予撤职处分的,予以撤职。免职、解聘、撤职参照广州航道局高级治理技术特需及以下人员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以及广州航道局高级治理技术特需人员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三、治理技术特需类人员中的基层正、副职职级人员,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退出岗位的,若在退出岗位前5年绩效考核中有两次考核得“A”等级,可享受原岗位待遇。第十二条本方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第十三条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