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库-—2016年中级经济法教学精华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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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考试分值】本章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分值预计在8分左右:节知识点2013年2014年2015年总 计0103法律行为与代理法律行为22代理1120104仲裁与诉讼仲裁1337诉讼55313总 计9872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意】经济法VS民法: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中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横向关系。(二)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经济管理法如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

2、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渊源种类制定机关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XX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2011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

3、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纯理论部分内容,2012年前考过,以后未考过。一、主体资格取得方式:(1)法定取得,依据法律规定取得。(2)授权取得,根据有授权资格的组织的授权取得。二、主体分类(一)根据形态分类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注意】国家是经济管理的主体,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经济实施主体,如在国际性政府贷款、出让土地用权时。【注意】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分公司依法作为纳税人时,便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2010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政府B.各类企业C.非盈利组织D.外国人【答案】ABCD(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分为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又分为规制主体、受制主体。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合称为调制主体,受控主体与受制主体合称为受调制主体。类别含义汲及范围宏观调控对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的调节和控制财税、金融、计划市场规制对“微观”市场监督二反一保(反垄断、反不正当、消费者权益保护)三、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调制主体与受

5、调制主体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是不对等的。调制主体:享有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但应依法行使且不得弃权,如税务部门不得擅自停征税。受调制主体:享有市场对策权,对于某些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2012年判断题】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答案】【2011年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答案】)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具体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

6、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如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等行为。3.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如买卖毒品的合同行为不是法律行为。【2013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答案】AC【解析】选项BD:与意思表示无关,属于事实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单方如遗嘱、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多方如合同行为等(含赠与合同)在无对待的给付有偿如买卖无偿如赠与成立是否需法定形式要式如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

7、如一般的买卖合同行为间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如:借款合同附带提供担保合同,则借款合同是主行为,担保合同是从行为。特征:1.法律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理解】无父无子,父死子生。从法律行为【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赠与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三)

8、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通常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并具备法定形式(如书面)法律行为成立,但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口头形式有效要形式要件书面形式:包括公证、审批、登记、公告等特殊形式其他形式:如视听、沉默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件实质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确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

9、“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注意,刚好10周岁是限人,刚好18周岁是全人。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解释】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解释】公司注销后其主体资格消灭。【注意】与“民事行为能力”相对应的是“民事权利能力”,它是法律赋予的相关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基础。对于自然人而言,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统一,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某人从出生之时起便享有生命权。对于法

10、人而言,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往往是统一的,均随企业的产生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解析】选项C:“10周岁以下”是指“小于或者等于10周岁”,正好10周岁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肯定错误。(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

11、立”,只有待将来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能“生效”。【注意】所附条件不能是违法的或不可能发生的。【注意】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事与愿违)。【例题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买”,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2.附

12、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注意】附期限行为VS附条件行为附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某人结婚之日);附期限:必然到来(如某人死亡时)。【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BD(五)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效行为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法与合同法都涉及,民法调整的是一般民事行为,

13、合同法调整的民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所以合同法是相对于民法的特别法,针对合同行为,合同法有规定的按合同法。【注意】属合同行为的:属于可效力特定合同。(3)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如因受到欺诈、胁迫免除债务。【注意】受欺诈、胁迫属合同行为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注意】受乘人之危属合同行为的: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如房屋买卖中,为少缴税,买卖合同中房价低于实际成交价。(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如通过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14、,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答案】BC【解析】选项A为欺诈、胁迫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行为;选项D乘人之危行为,为可撤销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其在法律上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即恢复到无效行为发生前,通常要返还财物;(2)赔偿损失。有过错

15、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其他后果。(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行为的特征(相对于无效行为而言)(1)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3)撤销权人可申请变更、撤销,还可以决定不撤销。(4)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注意】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5)该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2.可变更、可撤销行为的类型(1)对行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注意】合同行为中可变更、可撤销的还包括: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

16、利益的合同。【2012年单选题】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答案】A【解析】可撤销合同经依法撤销,自始(2012年2月4日)无效。【例题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

17、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答案】ACD【要点】法律行为二、代理(一)代理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注意】行纪不属于代理: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进行交易。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注意】居间行为不是代理:没有独立的为意思表示;代人保管物品不是代理:没有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

18、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注意】代表行为不属于代理:代表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不是独立法律主体,其实施的行为就是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甲代替乙保管物品的行为B.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C.传达室的常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交给乙的行为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答案】D【解析】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

19、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015年单选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A.订立遗嘱B.登记结婚C.租赁房屋D.收养子女【答案】C)。(三)代理权的行使1.滥用代理权的情形:(1)代理与自己交易: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双方: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3)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滥用代理权的后果:(1)视为无效行为。(2)代理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四)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

20、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1.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2.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第三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的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被代理人明知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而不作否认人承担特殊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实施的情况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解释】表见代理特征:1.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即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通常,被代理人存在一定过错。表见代理的情形:(1)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

21、际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授权不明;(4)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009年判断题】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例题单选题】2012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

22、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3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3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同无效B.合同有效C.合同效力待定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B)。(五)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类型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类。各类代理终止情形如下:委托代理终止情形法定、指定代理终止情形代理期限界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其他原因导致监护关系消灭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

23、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不含自然人)被代理人死亡【2013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A.代理期间届满B.代理人辞去委托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答案】C【解析】“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要点】代理第四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解决纠纷主要途径:1.当事人协商和解;2.有权机关调解(包括法院调解等);3.仲裁;4.诉讼。【注意】仲裁与诉讼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有效的仲裁协议能排除诉讼管辖权。一、仲裁(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选择仲裁,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2.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

24、独立,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3.一裁终局原则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中的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权益纠纷。1.不适用仲裁:(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2.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14年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答案】D(三)仲裁协议1.形

25、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2.效力:(1)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链接】有仲裁协议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未在此前提出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1)提出效力异议的时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

26、院裁定。4.仲裁协议无效情形:(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教材例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提请某仲裁机关仲裁(假定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法院是

27、否应当受理?【解析】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因为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任何一方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C.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答案】ABD【解析】选项C:当事人对仲裁协

28、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3年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答案】B【解析】提出仲裁协议,需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四)仲裁程序1.受理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请求、事

29、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2.仲裁庭(1)组成:设仲裁员1人或3人,3人的设首席仲裁员。(2)议事规则:采用多数意见;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采用首席仲裁员意见。(3)回避制度。存在以下情形的,仲裁员必须回避: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014年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A.是本案的当事人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答案】ABCD)。3.仲裁裁决仲裁应当开庭

30、、不公开进行。(1)达成和解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可撤回仲裁申请,以后反悔可再次申请仲裁。(2)先行调解无论是否调解成功,均作出裁决,以后不得再申请仲裁。【注意】调解书经双方签收生效,裁决书从作出之日生效。4.仲裁效力(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015年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

31、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A.10日B.15日C.6个月D.2年【答案】C【要点】仲裁二、诉讼(一)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1)一般地域管辖(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劳改教养的人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其他地点)3.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4.两

32、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判断题】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答案】)【2014年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

33、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B【2013年单选题】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C.丙市法院【答案】BB.乙市法院D.丁市法院【2013年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法院B.被告住所的法院C.票据出票地法院D.票据支付地法院【答案】

34、BD【要点】诉讼管辖(二)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一般情况下适用。受理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不适用: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程序收到资料7日内立案5日内通知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5日内发送原告,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口信、电话、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换当事人。形式开庭且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或其他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处。离婚案件及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1.双方当

35、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即开庭与否)提出申请。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方式开庭,2.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2015年单选题】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C.审理案件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答案】D【解析】选项D: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2014年多选题】根据民事诉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A.有书面诉状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答案】BCD(三)第二审程序(二审)1.上诉期限:判决送达15日内,裁定送达10日内。2.效力:两审终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得再上诉。3.结果:维持原判;改判;撤消,发回重审。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四)审判监督程序(再审)1.再审情形:(1)司法机关主动启动:法院院长认为需再审,经审判委员会决定;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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