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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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川市突成念俊福吸适钝经癌事件应急孩演目录1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2事件分级2.1 一般事件较大事件2.2 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3应急组织体系与机制应急指挥机构3.1 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3.2 工作机制4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4.1 监测报告4.2 评估定应急处置方针、政策和措施;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应 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突发急性呼 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政策宣传。3.3 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 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1)对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制订应急预

2、 案和技术方案。(2)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3)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意见建议,参与事 后评估。(4)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5)承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卫生健康主 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4 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建立健 全精密智控等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的高效运 行,全面做好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响应、物资调度、部 门联动、调查处置等事件应对处置工作。3.4.1 应急指挥机制。立足常态,各级政府构建平战结合的 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实现事件的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组建跨 领域、多学科的突发

3、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高级别专家组,发 挥技术优势在应急处置中的关键支撑作用。3.4.2 联防联控机制。在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基础上,建 立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明确各自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建立部 门高效协同、上下有序联动、区域紧密协作、信息互通共享的 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四省边际公共卫生应急合作,形成区域联 动格局;统筹多方力量,健全城乡社区网格防控,筑牢基层治 理的疫情防控体系。3.4.3 群防群控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宣传教育,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完善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干部、网格员以及公众在事件应对 中的作用。完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培育整合

4、协调社 会组织、民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等,共同参与防控。3.4.4 监测预警机制。围绕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 疗目标,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系统,完善各类 监测哨点布局。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多点触发机制,健全监 测预警网络。345精密智控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 新技术,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强化卫生健康、公安、大数据管 理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和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全面提升疫情防控 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深化“大数据+网 格化”管控机制,加强数字流行病学和智能疫情防控工程研究, 深化“一图一码一库一指数”经验成果,提升管控水平。3.4.6 平战结合机制。以防

5、范化解重大疫情风险隐患为指 引,建立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征用等机制,提高平战快 速转化能力,确保平时服务、战时能战。打造重大公共卫生平 台,提升卫生应急保障、处置和恢复能力。3.4.7 “三情”联判机制。推进疫情、舆情、社情(以下简 称“三情”)联判联动、综合管控,统筹防风险、战疫情和保稳 定各项工作。完善重大事件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 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切实保 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研判手段, 加强“三情”监测,捕捉疫情线索,有效管控负面信息,及时 核实辟谣。3.4.8 医防融合机制。坚持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贯通 监测预警

6、、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全过程。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 防控制职责和“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医防融合机制,提升一线 医务人员基础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传染病的前端发现、 早期预警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4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监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我市法定传染病和突 发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发热呼吸道症候 群监测、实验室检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舆 情监测、零售药店监测、冷链监测、人群筛查及公众举报电话 等多渠道监测网络,实现信息源头收集、实时抓取和在线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衢州海关、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资源规划、教育、公安等负责开

7、展事件 的日常监测。事件发生后,各地可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趋 势等,适时启动应急监测,增加或调整监测方式、范围、内容、 频次等。4.1 报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突发急性呼吸道传 染病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政 府和海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教育、检验检测等有关部门 和机构为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执业中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 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为报告责任人。报告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件及其处 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迟报。4.2 评估根据多渠道监测网络数据、国内外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发生发展情况、舆情监测数

8、据等信息,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及时排 查事件发生发展的风险隐患。针对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发出的预警提示,市县两级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专题 风险评估;根据核实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需要启动 应急响应的,应按规范程序启动。一旦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区 块链技术,综合人员活动、行为习惯、物流、气候等更大范围 的社会化层面数据,结合事件的处置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 展动态专题评估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4.3 预警在健全多渠道疫情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应科学设定预警指标体系以

9、及风险预警阈值,建立突发急 性呼吸道传染病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在事件处于未然状 态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发生形式、波及 范围、发展趋势、严重程度、病原特征等因素,从低到高预警 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我市范 围内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达到四个级别预警阈值时,由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核实评估后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提出预警建议。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建议,做出预警决定, 根据防控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等全部或部 分对象发布相应级别(颜色)的预警(预警的分级标准和方法 见附件),并向市政府报告。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0、参照市级预 警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进 行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衢州海关等应根据监测、预警结果,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预警发布后,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发展趋势 和变化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 进行调整。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各级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应经组织评估后及时解除预警。5应急响应响应原则5.1.1 市级响应原则符合I级、II级应急响应的事件,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向市政府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的建议。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如启动向 省政府报备

11、后发布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启动事件I级、n级 应急响应或者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我市启动I级、U级应急响 应的,则直接启动。符合ni级应急响应的事件,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 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向市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 应的建议。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如启动则 向社会发布实施。符合w级应急响应的事件,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 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决定是否启动,向市政府报备后发布实 施。5.1.2 各级响应原则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要求的,下级政府应随之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如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具体程 序和原则参照市级响应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和指

12、挥机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上级政府取消应急响应后, 其所属有关部门、下级政府须根据本部门和辖区内实际情况, 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作出是否继续保持本级本部门响 应的决定。县级政府启动区域内应急响应,参照市级响应原则,按规 范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上级政府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结 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可要求下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5.2 分级响应与措施IV级应急响应(1)组织领导: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 门,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 作。(2)信息报告研判: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信息报告,针对事件开 展专题风险

13、评估和形势研判。(3)重点人群管理:对病人、疑似病人坚持早发现、早报 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采取就近隔离、就近观察、就近治 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发热 呼吸道门诊,其他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会同公安、大数据管理、交通运输、通信等部门,运用大数据 技术联合开展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追溯、密切接触者 追踪管理等调查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 疫情相关监测工作。(4)事件控制: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化单元,对 疫点、疫区进行应急处置和终末消毒,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 加强学校、

14、水产农贸批发市场、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 疗机构、监所等重点和特殊场所的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可对涉及疫情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学校等采取停工停业 停学措施;可对发生疫情的社区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 闭式管理等措施;可对禽类、野生动物、冷冻水产品等交易进 行必要的限制,在疫情涉及的市场等场所禁止交易。(5)信息发布: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常规每月发布 疫情,必要时及时发布。(6)健康教育: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 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7)保障措施:市政府做好对事发地疫情防控的支援准备, 抽调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事发地防控力量,或组织协调行政区域 内其他

15、医疗机构协助收治病人。(8)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 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 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处理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5.2.1 in级应急响应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和增加以下响应措施:(1)组织领导: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任市应急领 导小组(指挥部)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特 殊情况设在市府办。根据需要设置相关工作组,分工负责,实 行专班运作,统筹组织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信息报告研判: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必要 时每周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以县域为单位编制疫情风险地图, 并向社会发布。(

16、3)重点人群管理:根据国内外、省内疫情形势变化,动 态调整疫情重点地区(国家)名单,建立与区域疫情风险级别 相对应的人员安全流动管理机制。可对来自疫点、疫区或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国家)的人员实施严格排查管控措施和实施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医学检测等 必要措施。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服务能力, 满足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需求。(4)事件控制:所在县(市、区)政府为应急响应措施的 实施主体,涉及疫情防控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应急领导 小组(指挥部)报告。重点落实好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公共 场所防控措施,对公共场所实施必要的限流限客措施。避免非

17、必需的人群聚集活动,尽可能减少参加活动的人数,保持安全 社交距离。实施“大数据+网格化”管理,落实社区防控责任, 对进出人员、车辆采取“健康码+体温测量”等查验措施。引导 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分具体场合科学合理使用口罩等防护用品。 必要时,各级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划定并宣布疫区范围,实施封锁措施。根据防控 需要,可对禽类、野生动物、冷冻水产品等交易进行必要的限 制,在疫区范围内可禁止交易。(5)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发布事件进展信息、防控相 关政策和措施。(6)健康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 重点普及针对性疾病防治核心知识。(7)保障措施:市政府

18、实施统一的物资调配保障机制,统 筹调集使用行政区域内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 备等各类疫情防控资源,及时组织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控物资, 满足防控工作需要。(8)其他措施:组织协调多部门利用新技术和新资源支持 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事件应急处置支持信息系统, 提升信息报告、统计分析、流行病学调查、疫情追踪等的时效 性和智能化水平,确保应急处置信息准确、共享,促进防控措 施有序落实;建立市内县级间的事件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5.2.2 II级应急响应4.4预警5应急响应响应原则5.1 分级响应与措施响应调整和终止6善后处理后期评估6.1 奖励抚恤责任追究6.2 征用补偿恢复重建7

19、保障措施组织保障7.1 技术保障经费和物资保障7.2 通信和交通保障法律保障7.3 督导考核8附则8.1 名词术语预案的制定8.2 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在n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和增加以下响应措施:(1)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市应急领导小组(指 挥部)组长,启动“1+7”专班运行机制,分别为办公室(设在 市府办)、舆情组、管控组、医疗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 资保障组和综合组,实行专班运作、分工负责,开展事件的应 急处置、医疗救治、技术支撑保障、交通保障、物资设备供应 保障、通信保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内外及 市际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督导检查等各项应急工作。(2)信息

20、报告研判:建立全市、各部门24小时畅通的每 日调度和会商机制;必要时每日开展疫情风险评估,根据上级 指导每3日编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疫情风险地图,并向 社会发布。有关频次可根据防控需要调整。(3)重点人群管理:对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 实施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未开设发热 呼吸道门诊的医疗机构开设发热诊室、设立临时隔离病室,开 展发热病人筛查,及时转诊并做好登记和报告。(4)事件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风险评估 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分级采取限制措施。高风险地区可采 取除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物资生产供应外的全面停工 停业停学措施,关闭公共场所,停止

21、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 动;严格限制人流、物流、商流,实施严格交通运输管制,可 采取除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物资和人员运输外(开通 绿色通道),全面或局部区域内停止客运、市区交通和物流运输, 实施省市际交界联动管控等措施。中风险地区建立全市统一的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和公共场所开放开业负面清单并及时 调整,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和场所采取停工停业措施,未列 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和场所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生 产经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学校停学措施;停止集市、 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对人流、物流、商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 施,实施省市边际交界联动管控等措施。低风险地区在落实好 防控措施的

22、前提下可开工开业开学;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 集活动。划定控制区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 可决定是否实行县域或市域封锁。强化社区管控措施,高风险 地区禁止非居住人员进入、限制居住人员进出,中风险地区禁 止非居住人员进入,低风险地区人员进入须测温亮码。公众外 出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测 温亮码。根据防控需要,可对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进行必要 的限制,并可在一定的县域范围内采取禁止交易措施。(5)社会动员:中高风险地区,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 位、街道、乡(镇)以及居(村)委会、有关社会团体、志愿 者队伍

23、等协助做好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报告、重点人群查验、人 员隔离、健康随访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广泛开展爱国 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6)交通检疫:实施中高风险地区交通检疫,铁路、交通、 民航、海关等部门可在交通站点、干线公路和出入境口岸设置 临时卫生检疫站或利用现有的卫生检疫场所,对出入境、进出 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运送物资进行检疫查 验;低风险地区可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交通工具、乘坐人员、 运送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做好出租车、网约车、公共汽车、客 运大巴、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工作。(7)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每日发布事件进展信息、防控 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发布健康

24、提示和就医指南;及时披露信 息、澄清谣言、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8)健康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 对的心理健康干预,提供社会公众心理援助。(9)保障措施:建立全市物资统一调配保障机制,根据需 要可调集市内相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等疫 情防控资源,支援中高风险地区防控工作。及时组织生产、供 应和调度防控物资,满足防控需要。中高风险地区政府可在本 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 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省政府或 市委市政府要求,可临时调整医保政策,启动医疗救助应急机 制。(10)其他措施:建立跨市的事件应急信息互通共

25、享机制; 组织相关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支持开展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2.4 I级应急响应国务院和省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在国家和省级应急 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国务 院或省政府未启动省级I级应急响应的,市政府启动I级应急 响应的,在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 展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在n级应 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和增加以下响应措施:(1)组织领导:由市长任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组长, 启动“1+7+N”专班运行机制,即在“一办六组”基础上,根据 需要增加相应工作专班。(2)信息报告研判:必要时每日

26、开展疫情风险评估,编制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疫情风险地图,并向社会发布。有关 频次可根据防控需要调整。(3)重点人群管理:视情启用方舱医院开展大批量病例、 疑似病例的集中收治,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 支援。(4)事件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风险评估 结果,可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全面停工停业停学、关闭公共场所、 停止人群聚集活动等措施;在全市或局部区域内采取严格交通 运输管制措施。划定控制区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应急领导小组(指 挥部)可决定是否实行乡镇(街道)封锁,需封锁县域的需报 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所有社区禁止非居住人员进入,

27、限制居住 人员进出,落实“健康码+体温测量”管理措施。根据防控需要, 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止禽类、野生动物交易等必要的限制措 施。(5)社会动员:全市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和开展爱国卫生 运动。(6)交通检疫:实施全市范围的交通检疫。(7)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统筹增加每日新闻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事件进展信息、防控相关政策和措施。(8)健康教育:设立24小时心理健康咨询热线,随时向 公众提供心理支持服务。(9)保障措施:实施全市物资统一调配保障机制,统筹调 集使用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 备等疫情防控资源,及时组织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控物资,满 足防控需要,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

28、、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 备等。各级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储备物 资用于疫情防控。县级启动区域内应急响应的措施参照以上内容。启动市级 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可酌情提高本地 应急响应级别,强化工作措施,严防事件传播扩散或控制事件 影响。非事件发生地区未发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区域、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范围,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 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多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 专家开展事件影响的评估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物 资、技术等资源储备和风险沟通等准

29、备。(3)加强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项报告制度。(4)实施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的应急响应措 施。(5)认真准备,随时等待上级指令,支援事件发生地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5.3响应调整和终止响应调整依据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控制效果, 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后向同级政府提 出调整应急响应的建议;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提 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或经处置 后有效控制的事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5.3.1 响应调整原则响应调整和终止程序同启动程序,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发生变化后,则应在专家评

30、估基础上, 由权限组织(部门)按照“谁启动谁调整”的原则宣布调整响 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5.3.2 响应调整程序W级响应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 分析论证,得出应终止应急响应结论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实施;如应提高响应级别,则参照“5.1响应原则”的程序实施。III级响应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 分析论证后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 府决定发布实施。n级响应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 分析论证,提出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提高响应至 I级等同于启动I级响应程序(参照“5.1响应原则”),降低响 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则由

31、市政府决定。I级响应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 分析论证,提出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向省政 府报告后发布实施。县级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及“5.1响应原 则”。6善后处理后期评估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事件 的处理情况评估,并向上级政府报告。6.1 奖励抚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参与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 集体和个人,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参 加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在应急处 置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因参与应急处置 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 的补

32、助和抚恤。6.2 责任追究对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 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不遵守、不配合或拒 不执行应急管控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6.3 征用补偿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 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 行评估和合理补偿。6.4 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根据事件风险 评估结果、防控措施、受疫情影响程度、重建能力,制定当地 复工复产和恢复重建计划,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7保障措施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建立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33、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的正常进行;应将事件应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尤其要强化卫 生健康系统的卫生应急管理与处置力量配备。7.1 技术保障信息系统各部门应发挥技术优势,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 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技术融入事件应急处置,在事件监测、 预测预警、病原溯源、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员 追踪排查、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完 善大数据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应用的立法保障。7.1.1 专业机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科研创新能力; 建立健

34、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强化急救、传染病救治、心理危 机干预能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在线监测和数 字化监管手段,提升应急监督执法能力。医疗机构的建设应考虑增加应急扩容设计,具备应急物资 储备功能和快速腾空、平战转化能力;应建立后备医疗机构, 建立分层次动员机制;同时要对后备方舱医院、紧急隔离点等 做出计划安排。7.1.2 卫生应急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 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各级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 与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做好预备役和后备处置队伍建设, 积极吸纳志愿者队伍、民间救援组织等社

35、会力量共同参与应急 处置和常态化训练,提升卫生应急处置扩容能力。建立集成化、 梯队化队伍管理模式,完善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的工作联动机 制,通过实战和演练不断优化协调联动。7.1.3 培训和演练各级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 练,培训演练的内容和对象范围应立足于实践,在内容方面考 虑对标预案和情景构建,在范围方面除了预备役、后备处置队 伍和社会公众参与外,还应考虑加大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 度,以提高其统筹协调能力。按预案内容及流程开展培训和演 练,及时对培训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预案体系。7.1.4 科研和交流开展事件应急相关的科研攻关,做好技术储备;加强国内 外或市际交

36、流与合作,学习和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应对 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能力水平。7.2 经费和物资保障各级政府按照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1总则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以下简称事 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消除 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 秩序,促进健康衢州建设和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

37、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浙江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 件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 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以呼吸道 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突发急性传染病(以下统称突发急性呼吸道 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3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立足“四早”。各级政府及全社会要切实 改革有关规定,落实事件应急准备、处置和常态化建设经费, 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经费的绩效管 理工作;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

38、平时服务、灾时应急,智 能管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指挥调度、 日常储备、应急生产、物流配送等机制,提高战时紧急扩容和 自主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渠道,推进紧缺医用应急物资的技术 评审和生产审批。7.4 通信和交通保障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急监测、报 告、调查、处置等提供技术服务和通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 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车辆,必要时开 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7.5 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预 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 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根据事件应急

39、处置过程 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制订并不断 完善应对事件的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加强事件应急相关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教育公众自觉配合事件防控处置工作。7.6 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应急 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把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8附则名词术语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指病原体从人体的鼻腔、咽喉、 气管和支气管等呼吸道感染侵入而引起的急性发病、有较强传 染性的疾病,一般会引发一定规模的传播流行。新型流感:是指至少在过去10年以上未曾流行,或从未流 行过的具有血

40、凝素(HA)血清亚型的流感病毒,由于人类对这 种病毒不具有免疫力,故有可能造成大流行。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8.1 预案的制定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 实施。根据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 修订和补充。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 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 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附件

41、附件何见市突底急俊吟唳掇佬梦痞茅台领警方拿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发病急、传播快、控制难等特点, 易造成较大的经济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 及早发现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重大疫情风险和采取防控措施,最 大程度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根据疾病特点、监测信息、发生 发展规律,在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处于未然状态时,及 时对其进行预警。具体方案如下:一、预警分级按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发生形式、波及范围、 发展趋势、严重程度、病原特征等因素,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 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并按照疫情 的发生发展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二、预警的分级标准根据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

42、的不同,将事件主要分为新 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 人感染禽流感、季节性流感、新型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和肺鼠 疫、肺炭疽等8类进行预警。具体预警分级标准如下:(一)蓝色预警。1 .我市周边地市出现新冠肺炎输入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输入性病例。3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确诊病例;或我省其他 地市出现禽间禽流感疫情,并发生职业人员暴露。4 .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 水平1.5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 水平5个百分点。(注:基线水平根据监测结果,由市疾控

43、中心 每年动态调整)。5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新型流感病例。6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疫情。(二)黄色预警。1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或我市出现新冠肺炎输入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输入性病 例,且疫情有扩散趋势;或我省其他地市出现本地病例;或我 市出现输入性病例。3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输入病 例。4 .我市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疫情;我市出现禽间禽流感疫情, 并发生职业人员暴露。5 .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 水平的3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

44、超过基 线水平的15个百分点。6 .我市出现新型流感病例。7 .我市出现可能为新病原引起的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疫 情,并出现重症病例。8 .国内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地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 并已对外输出病例。(三)橙色预警。1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新冠肺局部社区传播;或我市出现新 冠肺炎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本地病 例;或我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输入病例。3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本地聚集 性疫情;或我市出现1例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本地病例。4 .我市出现人感染禽流感聚集性疫情。5 .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

45、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 水平的6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 线水平的30个百分点。6 .我市出现新型流感聚集性疫情,并出现重症病例。7 .我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本地疑似病例。(四)红色预警。1 .我市出现新冠肺炎局部社区传播,或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2 .我省其他地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本地聚 集性疫情;或我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本地病例。3 .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聚集性疫情。4 .我市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的社区传播。5 .我市出现新型流感社区传播,并呈扩散趋势。6 .我市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2例以上肺鼠

46、疫、肺炭疽病 例。三、预警原则我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形势经研判符合上述四个级别 预警阈值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评估后向市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市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的预警建议,做出预警决定,发布相应级别(颜色) 的全市预警,并可同时对预警触发地所在的县发布预警,预警 触发地的预警级别须不低于全市预警级别。当同时存在2种及 以上预警情形的,应合并发布预警,并以分级标准最高的情形 作为最终预警的级别。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照市级预警原则,对本行政区域 内发生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应不低于 市级预警级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47、机构以及海 关应根据监测、预警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健康提示。四、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 警建议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的情 形、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可以文字、预警地图 等形式展示。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预警发布后,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发展 趋势、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可能性的降低或增加以及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建议,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进行调整。疫情得到有 效控制后,应及时解除预警。强化公共卫生安全观念,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 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对突发急性呼吸 道传染病病

48、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1.4.2 统一领导,完善机制。各级政府根据事件的范围、性 质和危害程度,对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 挥;完善部门协作和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有序分工、闭环管理, 高效做好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1.4.3 平战结合,强化准备。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并 充分做好人员、技术、经费、物资、设备等应急储备和信息化 建设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与维护,提高平战快速转换能 力,做到随时备战、随时能战。1.4.4 群防群控,社会参与。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提 升公众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整合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 队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控。2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结合事件发生背 景、本地防控能力、专家评估等,将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 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 进行补充和调整。2.1 一般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事件:(1)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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