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docx(3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 3分类分级1. 4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 1应急组织体系2.5 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2.6 局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责2.7 局指挥中心职责2. 5现场工作组2.6 专家咨询组2.7 执法支队应急职责2.8 执法大队应急职责3预防与预警3. 1预警支持系统3.2预警信息3. 3预警分级2.2 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省高管局(总队)在启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 同步成立省高管局(总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是省高管局(总
2、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由省高管 局(总队)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 党群部、纪检监察室、财务装备部、执法管理部、营运监管 部、路网信息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高 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署、指 挥、协调。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统一指挥省高管局(总队)及各支队的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 况;(2)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指令,或根据应 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对突发 事件的联合行动
3、方案,并共同实施,同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4)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高速公路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其他部门 统一指挥时,按照相关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5)决定终止省高管局(总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2.3 局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责(1)办公室:负责应急方面有关文件和领导批示的批 转和督办;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 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扎口向社会新闻媒体发布路网运行 信息;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 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负责应急后勤及车辆保障;承办局应 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党群部:负
4、责协助局应急领导小组开展突发事件 的善后工作;负责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他工作。(3)纪检监察室:对各项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 案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 作。(4)财务装备部:组织局(总队)管应急资金调度、 拨付和监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应急装备配备、 更新、报废和维护等管理工作;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 其他工作。(5)执法管理部:组织高速公路巡查和监督检查,保 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组织对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的查处 工作;组织对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实施 处罚、行政强制,维护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秩序;承办局应急 领导小组
5、交办的其他工作。(6)营运监管部:负责组织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收费、 运营服务等行政监管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规范化管 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因 突发事件造成基础设施受损的处理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对 应急情况下高速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免费放行等政策执行 情况的监督;负责协调应急车辆免费放行工作;承办局应急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7)局路网信息部:参与有关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 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高管系统内部有关高速公路安全生 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全省高速公路路网 运行状况的预测预警,收集汇总各支队、局各业务部门提交 的路网运行信息;负责组织做
6、好高速公路路网交通调度、指 挥和监督工作;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编制和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织做好高速公路行业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局应急领 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4局指挥中心职责(1)局路网调度与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局指挥中心) 承担省高管局(总队)行政值班和应急值班具体工作;重大 节日及重要活动期间由局领导带班,局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值 班;(2)负责监测、监控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状况,做 好路网运行状态的预测、预警和路网信息的汇总、对外发布 工作,并按规定向省高管局(总队)领导和省交通运输厅值 班室报告重要路网运行信息和其他情况;(3)负责收
7、集、汇总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信 息;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组织机构的要求,向省 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4)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共同 商定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情况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措施,分 别向相关管理机构下达调度指令,向社会公众发布路网调度 信息,并对指令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5)对于实施交通管制所依据的气象条件或者道路通 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解除交通管制或者变更管制等级的, 负责与省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控股公司共同变更管制措施, 并及时向相关单位下达调度指令;(6)负责与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省厅值班室、省公 路路网调度指挥中心、周边省市路网调度
8、管理部门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处置;(7)负责对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值班与应急处置工 作的监督检查;(8)组织对重大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嫌疑车辆的高速公 路布控和协查;(9)接受社会公众关于路网运行情况的咨询,处理 96777高速公路服务热线涉及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投诉举 报;(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5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是局应急领导小组派驻事发地的指挥协调 机构,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工 作组的成员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和实际需要而 定。现场工作组会同公安交警和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 位,组织事发地支队、大队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
9、 职责为:(1)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如实地向局应急领 导小组汇报;(2)针对现场实际情况,会同公安交警机构、高速公 路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抢险保通方案、路网调度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区域分流方案,并于第一时间报告 局应急领导小组;(3)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受损高速公路以 及沿线设施的抢修、加固、保通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方 案的实施情况;(4)督促事发地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与当地公安、气象、 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配 合,共同做好现场救援工作;(5)组织、协调相邻支队之间、支队和高速公路经营 管理单位的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设施设备、物资材料调配;(6
10、)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或上级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 工作。2.6 专家咨询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建专家咨询 组。专家咨询组是由全省高速公路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工 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 构。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与 应急事件总结评估的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 急处置工作。局路网信息部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应急专家组的 组建工作。2.7 执法支队应急职责(1)负责编制支队层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负责启动和终止支队层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传达、执行局应急领导小组各项路网调度和应急 指令、指示,并监督所属大队执行;(4)监
11、测、监控辖区内高速公路运行状况,收集、汇 总、分析辖区内高速公路路网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 信息,按规定向局指挥中心上报;(5)会同有关部门,处置辖区内高速公路运行中出现 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6)负责与相邻支队、周边市县路网调度管理部门及 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勤联动;(7)监督辖区内各大队的巡查、值班、出警等工作, 指导大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8)完成省高管局(总队)交办的其他工作。2.8执法大队应急职责(1)负责编制大队层面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2)负责启动和终止大队层面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3)执行局应急领导小组、支队下达的各项路网调度 和应急指令、指不;(4)全面掌握
12、辖区内高速公路运行状况,收集辖区内 高速公路路网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按规定向 上级报送相关信息;(5)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辖区内高速公路运行中出现 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6)负责与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勤联动;(7)完成省高管局(总队)和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防与预警3.1 预警支持系统省高管局(总队)及各支队、大队要做好对高速公路突 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整合各级监测信息资源,依托高速公路路网智能调度与应急指挥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建立全时 段、全覆盖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体系。3.2 预警信息涉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气象
13、监 测、预测、预警信息;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突 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 息;海啸灾害预测预警信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高速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高速公路应急保障的相关信息。上述信息的主 要来源为:(1)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海洋、地震、 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2)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部门和单位(交通运输部、省 交通运输厅、12328热线、96196热线、各支队、高速公路 经营管理单位等);(3)其他有关机构和公众(96777接警、新闻媒体、
14、互 联网等)。3.3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对高速公路交通的影响,省高管局(总队) 突发事件预警按严重程度分为I级、II级、m级、w级,分 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3.4 预警启动程序(1)局路网信息部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单位或突发 事件发生地有关机构发出的预警信息后,向分管局领导提出 预警启动建议;(2)拟启动突发事件预警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 请局主要领导核准后启动;局路网信息部负责将预警信息报 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相关支队;(3)突发事件预警启动后,如发现事态扩大,局路网 信息部应及时报分管局领导,建议提高预警等级;(4)突发事件预警启动后,省高管局(总队)各部门 进
15、入待命状态,加强应急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保持24 小时手机畅通,做好预警准备工作;(5)局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布预 警信息,由局办公室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6)局路网信息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 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 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 率;(7)局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和应急物资的征用 准备.3.5预警终止程序(1)局路网信息部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单位或突发 事件发生地有关机构发出的预警终止信息,或者根据预警监 测追踪信息,确认涉及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 动标准的,向分管局领导提出预
16、警终止建议;(2)拟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 请局主要领导核准后终止;局路网信息部负责将预警终止信 息通知相关支队;(3)突发事件预警终止后,省高管局(总队)各部门 恢复日常工作状态。4应急处置4. 1分级响应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省高管局(总队)、支 队、大队三级响应。省高管局(总队)应急响应分为I级、 II级、m级和w级,支队和大队应急响应分别分为I级、II 级、ni级和w级。(1)发生I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由省高管局(总 队)启动I级应急响应,相关支队和大队分别启动和实施本 单位I级应急响应;(2)发生n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由省高管局(总 队)启动n级应急响应,
17、相关支队和大队分别启动和实施本 单位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低于省高管局(总队)应急响应 级别;(3)发生III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由省高管局(总 队)启动ni级应急响应,相关支队和大队分别启动和实施本 单位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低于省高管局(总队)应急响应 级别;(4)发生W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由省高管局(总 队)启动IV级应急响应,相关支队和大队分别启动和实施本 单位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低于省高管局(总队)应急响应 级别。4.2响应启动程序省高管局(总队)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如下:(1)局指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核实 有关情况,报局路网信息部;(2)局路网信息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18、(3)拟启动i级、n级应急响应的,经分管局领导同 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核准后启动,同步成立局应急领导小组, 局相关部门、现场工作组和局指挥中心等按照职责开展应急 工作;局指挥中心将启动I级、n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 定报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抄送应急协助部门,通知 相关支队;(4)拟启动ni级、w级应急响应的,经分管局领导同 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核准后启动,局相关部门和局指挥中心 等根据上级指令或应支队、大队请求,开展应急工作;局指 挥中心将启动ni级、w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交通运 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抄送应急协助部门,通知相关支队;(3)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现事态扩大并上一级别应急 响应
19、条件的,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4)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支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响应等级、 响应措施及启动程序。支队启动n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应 报局指挥中心。4.3信息报告4. 3.1报告形式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采取逐级上报方式, 省高管局(总队)及各支队、大队按照事件等级及时报告,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报告分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类:首 报可以使用电话、网络或书面等形式;续报采用书面形式, 在查明有关情况或发现新情况时随时进行;终报采用书面形 式,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应立即上报。4. 3. 2报告流程1.4 预警启动程序1.5 预警终止程
20、序4应急处置4. 1分级响应4.1 响应启动程序4.2 信息报告4.3 响应措施4.4 工作要求4.5 响应终止程序4.6 信息公开4.7 总结评估5应急保障5. 1应急队伍保障5.1 物资装备保障5.2 通信与信息保障5.3 资金保障6预案管理6.1 宣传与培训6.2 演习演练6.3 责任与奖惩6.4 4评估与修订6.5 评审与备案6.6 实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省高管局(总队)及各支队、 大队应在记录和初步核实后,按要求将事件信息报告至有关 部门,信息报告流程详见附件一。具体报送要求为:(1)支队值班室在接到大队上报信息15分钟内,对大 队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局指挥中心,并予以备案,
21、根据 事件发展情况续报,直至事件处理结束终报。未能在规定时 限内报送路网运行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局指挥中心说 明理由。(2)局指挥中心应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 核实情况,并自接到信息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至 局领导和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同时将I级、II级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至部路网中心,并予以记录。根据事件发展情况续 报,直至事件处理结束终报。4. 3. 3报告内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 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 置措施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送的单位、联系 人和联系电话。具体报告内容见各专项子预案。4. 4响应措施
22、4. 4. 1 I级响应措施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局应急 指挥中心配合、协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 时掌握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整体情况,下达各 项应急处置指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局应急领导小组紧急会 议,研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成立现场工作组。分管局领导根据局主要领导指令,配合、协调高速公路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指挥中心执行24小时值守,收集、汇总全省高速公 路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将 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下达到相关支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 现场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江苏 交通控股公司联合制定交通管制方案
23、、路网调度方案和区域 交通分流方案;检查各支队、大队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和人员 到位情况;经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向省交通运输厅总值班 室和部路网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进入工作岗位,履行本处室应急职 责,保持通讯畅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 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相关支队、大队根据自身职责以及局应急领导小组指 令,配合做好应急工作。现场工作组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参见省 高管局(总队)专项应急预案。4. 4.2 II级响应措施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高速 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全省高速公路突发 事件应急工作的整体情况,下达各项
24、应急处置指令;根据需 要组织召开局应急领导小组紧急会议,研究应急处置方案; 组织成立现场工作组。分管局领导根据局主要领导指令,指挥、协调高速公路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指挥中心执行24小时值守,收集、汇总全省高速公 路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将 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下达到相关支队;配合现场工作组,根 据实际需要,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联 合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路网调度方案和区域交通分流方案; 检查各支队、大队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和人员到位情况;经局 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向省交通运输厅总值班室和部路网中心 报告相关情况。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进入工作岗位,履行本处室应
25、急职 责,保持通讯畅通,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相关 应急工作。相关支队、大队根据自身职责以及局应急领导小组指 令,做好应急工作。现场工作组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参见省 高管局(总队)专项应急预案。4. 4.3 in级响应措施局主要领导随时听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汇报。分管局领导赶赴现场或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高 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指挥中心执行24小时值守,收集、汇总全省高速公 路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将 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下达到相关支队;检查各支队、大队应 急值班值守领导和人员到位情况;经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 向省厅总值班
26、室报告相关情况。事发地支队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或支队应急指挥中心、 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支队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收集 汇总辖区内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向局指 挥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将省局指挥中心指令下达到相关大 队;检查各支队、大队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和人员到位情况; 督促各大队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响应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向省局指挥中心报告相关情况。事发地大队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大队重要路段、关键节点驻点值守;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路 面巡查及电子巡查;配合公安做好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和车辆 分流等相关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相应应急 准备、响应等工作。4.
27、4.4 IV级响应措施分管局领导随时听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汇报。局指挥中心收集、汇总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及 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将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 下达到相关支队。事发地支队负责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支 队负责人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支队做好24小 时值班值守工作;收集汇总辖区内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等相 关信息;按要求向局指挥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将省局指挥中 心指令下达到相关大队;检查各支队、大队应急值班值守领 导和人员到位情况;督促各大队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响应等 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向省局指挥中心报告相关情况。事发地大队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
28、急处置工作; 大队重要路段、关键节点驻点值守;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路 面巡查及电子巡查;配合公安做好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和车辆 分流等相关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响应等工作。4.5 工作要求4.6 . 1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支队组织做 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予以支援。(1)先控制,后处理。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2)先抢通、后保通。全力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功能, 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创造条件;(3)快速、高效、科学、安全。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 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
29、,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 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4)省高管局(总队)具体应急响应措施参见省高管 局(总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要求。4. 5.2现场控制与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 的敏感性,现场工作组实施如下措施:(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 区,并设置警示标志;(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 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 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 案进行调整优化;(3)指挥协调对受损高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提 供绕行线路图,确保高速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
30、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 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4)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参见省高管 局(总队)专项应急预案。4. 5.3指挥与协调(1)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调。以各支队、大队 的辖区为应急管理单元,加强与养护、收费站、服务区等单 位的沟通协调,提高区域联动能力。(2)与高速交警协调。省高管局(总队)与高速交警 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支队、大队建立与高速交警的联合调 度指挥机制,实现路警“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 联合施救”。(3)与厅属相关单位协调。省高管局(总队)加强与 厅
31、属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会同公路、运管等单位开展路网 分流、“两客一危”等应急处置工作。(4)与社会部门、单位间协调。当应急工作急需社会 力量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地方应急 力量支援行动。(5)现场指挥协调机制。现场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 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 信息,根据应急物资的特性及其分布、受灾地点、区域路网 结构及其损坏程度、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 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在上级单位的指导下负 责特别重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时,现场指挥协调由上级指挥 部门负责。4. 5.4应急资源互助在省高管局(总队)协调下,合理充分利用各
32、单位应急 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建立应急资源互助机制,以就近 原则,统筹协调各单位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对于应急力量的 使用,各受援单位应当给予征用补偿。当事发地支队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 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省高管局(总队)应急物 资储备时,由事发地支队提出申请,经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 由局指挥中心下达高速公路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 备管理单位接到调拨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 发运工作。4. 6响应终止程序省高管局(总队)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1)局路网信息部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和掌握的事件信 息,确认高速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平 息,向局
33、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2)拟终止应急响应的,经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后终止,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转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工 作程序;(3)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有关信息, 由局指挥中心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抄送应 急协助部门,通知相关支队。各支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响应终止 程序。4.7 信息公开局办公室负责扎口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路网运行信 息,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 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高速公 路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组织召开联席新闻发布会。涉外突发 事件由上级部门统一组织宣传和报道。4.8
34、总结评估省高管局(总队)应急响应终止后,局路网信息部应根 据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准确统计基础设 施损毁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 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5应急保障5.1 应急队伍保障(1)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局路网信息部牵头负责应 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养护管理、交通执法、 收费管理、服务区、信息监控为主体的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 伍。(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 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 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 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
35、请求,请求动 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特点,为 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人员购置或协调有关部门不同类型的安 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满足安全防护措施需要;为 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5. 2物资装备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收集整理有关应急储备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5.3 通信与信息保障(1)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 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高速公路交通 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2)根据应急管理需要,逐步建立风险隐患监测、综 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发布、综合研判、
36、辅助决策、指挥 调度、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和综合业务管理等功 能,并及时向上级交通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5.4 资金保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急救 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对受突发事件影响 较大的支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请省交通运输厅和省 高管局(总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6预案管理6.1 宣传与培训(1)省高管局(总队)负责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 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 公众和干部职工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2)省高管局(总队)及其支队应将应
37、急宣传教育培 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 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每年培训不少于 1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各支队每年 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 的动态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 能。6.2 演习演练(1)省高管局(总队)负责制定本预案及其专项预案 的应急演练计划,针对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实际,有计划、有 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省高管局(总队)各支队开展的预案 演练需报省高管局(总队)备案。(2)省高管局(总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各支队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6.3 责任与奖惩对高速公路
38、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 集体和个人,省高管局(总队)将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 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 由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6. 4评估与修订局路网信息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的 变化,及时修订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 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 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4)其他
39、需要修订的情形。6.5评审与备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总 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 和消除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 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高速公路网畅通,指导下属各支 队、大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 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2004第19号,2016 年11月7日修正);(2)国务院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40、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3)部委及行业规章、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9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 的通知(交应急办201084号);(1)省局层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经省高管局(总 队)有关会议审议,以省高管局(总队)名义印发,并在印 发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备案;(2)省高管局(总队)各支队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经 所在支队有关会议审议,以支队名义印发,并在印发后30 个工作日内向省高管局(总队)备案。(3)各大队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经所在大队有关会议 审议,以大队
41、名义印发,并在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 支队备案。6.6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高管局(总队)负责制 定、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支队、大队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 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信息报告流程图1、上级单位应急联系方式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总值班室2、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应急联系方式单位值班电话传真省高管局路网调度与应急指挥中心3、协作单位应急联系方式单位值班电话传真江苏省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调度指挥中心4、标准化文本格式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路网运行信息填报单位: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XX支队年 月日时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本
42、表内容按照本预案和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路网运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苏 交高路网C 2014127号)要求填写。(4)地方性法规及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 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修正);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8日修正);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修 正);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
43、年5月20日修正);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3日修 正);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省政府令第7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53号);(5)相关政府及其他部门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注:以上未列时间的均以最新版本为准。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
44、下列突发事件引 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出现中断、阻塞、人员伤亡、 人员疏散、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1)交通大流量。重大节假日时期、重大活动期间或 其他特殊情况时车流量急剧上升,出现大量车辆积压的突发 事件。(2)恶劣天气。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受暴雨、雾、霾、 暴雪、寒潮、冰冻、台风、大风等气象灾害或恶劣天气影响 车辆正常行驶的突发事件。(3)基础设施受损。受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或者事故 影响造成道路、桥梁或隧道出现损毁,影响交通行车安全的 重大险情。(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 辆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的事故。(5)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交
45、通事故,特别是涉及到大 客车事故及多车追尾事故的重大险情。(6)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秩序的 群体性事件;人员冲砸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生活、工作和交通 执法场所,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其 他造成恶劣影响的群访事件。(7)特情保障。为保障重要活动车辆的安全通行,需 省高管局(总队)提供特情保障的事件。各类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 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II级、m级和iv 级。具体分类分级标准如下:省高管局(总队)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分级 分类I级n级m级IV级交通大流量预计拥堵时间 48小时以上预计拥堵时间 24小时以上预计拥堵时间
46、 12小时以上预计拥堵时间6 小时以上恶劣天气省交通运输厅或 其他省级有关部 门启动气象灾害 I级预警或响 应,且影响高速 公路正常运行省交通运输厅或 其他省级有关部 门启动气象灾害 II级预警或响 应,且影响高速 公路正常运行省交通运输厅或 其他省级有关部 门启动气象灾害 HI级预警或响 应,且影响高速 公路正常运行省交通运输厅或 其他省级有关部 门启动气象灾害 IV级预警或响 应,且影响高速 公路正常运行基础设施受 损特大桥梁、特长 隧道垮塌;或者 因高速公路基础 设施受损,造成 交通中断、影响 高速公路正常运 行,且处置时间 预计在48小时以上大桥、中长隧道 垮塌;或者因高 速公路基础设
47、施 受损,造成交通 中断、影响高速 公路正常运行, 且处置时间在 24小时以上中桥、短隧道垮 塌;或者因高速 公路基础设施受 损,造成交通中 断、影响高速公 路正常运行,且 处置时间预计在 12小时以上桥梁、隧道垮塌; 或者因高速公路 基础设施受损, 造成交通中断、 影响高速公路正 常运行,且处置 时间预计在6小 时以上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事 故事故造成多人死 伤或者剧毒化学 品泄漏造成多人 死亡、中毒,需 疏散高速公路周 边居民;易燃、 易爆危险化学品 燃烧、爆炸危及 高速公路周边居 民安全;高速公 路交通中断,需 实施跨区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 伤或者剧毒化学 品泄漏影响周边 环境;易燃、易 爆危险化学品燃 烧、爆炸;高速 公路交通中断, 需实施局部交通 组织分流;事故 造成水源等环境 遭受一定程度污 染,临近居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 伤或者危险化学 品轻微泄漏,需 临时中断事故现 场交通/分级 分类I级II级m级W级组织分流;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