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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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3篇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选派出资人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

2、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厂长)由管理。(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第四

3、条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第五条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第六条国有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中,由市国有股权代表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职务任免,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其董事会、

4、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以及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工会主席的任免,实行事后备案。第七条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公司中其他股东代表依据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任职的领导人员报各主管部门党委事后备案。第三章任期职数第八条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经理层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党委(纪委)的任期,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5、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领导人职数。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职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任职资格与条件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拟任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资格:(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对

6、企业国际化经营有一定的认知,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职业素养好。(四)有良好的履职纪录,业绩优良。(五)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市直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六)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七)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八)企业聘用人员中表现优秀、因工作需要选拔进领导班子的,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期满

7、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任期间享受同等待遇,解聘后按照新的岗位和新的职务享受相应待遇。(九)身体健康,具备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心理素质。(十)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须经省银监局核准其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职资格。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提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新提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库的主要目的是:开阔选人视野,规范用人程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选,把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任职条件的人才纳入后

8、备人才库,任职资格连续5年有效。今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原则上应在这些获得任职资格者中选拔。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四)对违法违规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五)因个人原因,已经或曾经导致企业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六)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完成任职目标,或有重

9、大弄虚作假记录的;(七)个人所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八)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第五章选任方式及程序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方式有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由出资者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实行聘任制;对党组织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第十五条管理的职务,由审批,党委、行政职务分别由、市政府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由市政府向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管理的职务由各部门党委审批。党群、行政职务分别

10、由各主管部门党委和部门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成员由各主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十六条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对象为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拔标准或任用要求的不予任用。第十七条依法选举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程序,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第十八条考察对象的确定按以下原则掌握:(一)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正职时,由组织部征求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共同考察。(二)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

11、资监管单位的副职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三)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换届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四)调整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时,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确定考察对象。第十九条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考察组。(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三)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谈话范围等。(四)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发布征

12、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法听取意见。必要时,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素质测评。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潜在能力和是否适合担任拟任职位。(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六)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公开招聘和国有企业之间或内部同层级交流领导人员,考察程序可适当变动。第二十条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特点。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突出工作业绩,主要特长和履职能力;(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通过内部竞聘

13、和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考察人选,在其考察材料中附笔试、面试、公开答辩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意见。第二十一条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对在考察中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免职辞职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解聘其现任职务:(一)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二)因工作岗位变动的;(三)在任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其他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五)因失职、读职

14、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六)因决策失误需实行责任追究的;(七)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第二十三条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根据其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予免去现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

15、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一)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项目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四)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收到书面申请的一个月内应予以答复。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离职。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离开领导岗位后,对所掌握的企业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如未能履行保密义务,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七章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所出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16、、中介机构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第二十八条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两年不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2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公告如下:一、选聘职位及数量(一)总经理5名1聊城市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2聊城市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3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4昌润

17、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5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二)副总经理3名1聊城市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2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3聊城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三)专职外部董事6名每名专职外部董事担任不超过4家国有企业的董事,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二、选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

18、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二)任职资格1总经理人选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县级职务(含二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任副县级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2年以上。(2)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正职;任副职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3)

19、现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23)划分,下同)正职;任副职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4)其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2副总经理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任正科级职务(含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3年以上。(2)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副职;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3)现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副职;任中层正职

20、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4)其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3专职外部董事人选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2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以上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2)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副职及以上职务;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3)现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副职及以上职

21、务;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任职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除符合规定条件之外,应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还需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1)。(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5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

22、企业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务的情形。三、选聘办法和程序(一)网上报名。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人员请登录“灯塔聊城组工网”(xxxxx或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xxxx下载2023年聊城市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确、规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后,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发送至lcgkxp,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职位姓名手机号码”,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下同);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

23、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3工作经历、职位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扫描件;4工作业绩评价材料(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5近三年或自我评价材料(Word格式,不少于1500字)。(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三)履历业绩评价。根据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履历、工作业绩以及受表彰奖励情况等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根据履历业绩评价得分,筛选确定参加面谈面试人选。(四)面谈面试。采取适当方式,由专家评委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面谈

24、面试方式另行通知。(五)组织考察。根据面谈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国资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审核人选人事档案,全面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实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情况。(六)体检。根据深入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拟聘用人选,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七)研究任职。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提交会议研究,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未聘任的考察对象人选,经本人同意后,纳入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库。四、聘任及待遇1

25、聘任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需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任职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照聊城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聊国资202318号)规定执行。聘任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任后,总经理纳入市委管理,副总经理、专职外部董事纳入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专职外部董事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2薪酬待遇。聘任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年薪制。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执行聊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执行聊城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原则

26、上按市属国有企业副职年薪确定。聘任人员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一并办理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各项补贴以及医疗保健、交通场站、旅游景点绿色通道服务。五、其他事项1报考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2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取消个别职位的选聘工作。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3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第三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

27、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高级管理岗位人才另行确定);(四)身体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招

28、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第七条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二)招聘对象、范围;(三)招聘的方法、程序;(四)招聘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政审;(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

29、果,确定拟聘人员;(八)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第九条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第十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核准备案后方可续聘;因业务不再需要的,不再续聘,实行自主择业。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招聘人员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条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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