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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一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实力,刚好、有效预防、限制和扑灭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限制疫情传播扩大,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等公共平安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省植物检疫实施方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
2、区辖区,对原发或传入、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严峻损失的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快速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全面摸清疫情状况,实行断然措施封锁、限制和扑灭疫情。 2 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范围和趋势,将植物疫情划分为四级。 1特大疫情级:全区在7日内发生5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 2重大疫情级:全区在7日内觉察3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者5个以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者10个以上*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
3、情点。 3较大疫情级:全区在7日内觉察1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者3个以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者5个以上*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 4一般疫情级:全区在7日内觉察1个以上全国或者*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区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简称“区植防指,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日常和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预防限制工作。区植防指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当,副总指挥由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当。成员由区农业局区植物检疫站、区财政局、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
4、运输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下设区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办公室简称“区植防指办,设在区农业局。各镇街应根据实际状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3.2 职责与工作任务 3.2.1 区植防指:根据疫情确认报告,宣布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支配,落实防控经费;催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防控工作的到位率;审核把关镇、街道和媒体依据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方法规定报送、发布疫情信息;督查镇街疫情预防、限制、扑灭等各项工作以及防控物资和经费的运用状况。 3.2.2 区植防指办:负责防控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收集、汇总和报送相关信息,保持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
5、,工作协调;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和区植防指的工作指示、工作动态;组织开展疫情预防、限制和扑灭工作的宣扬教化,指导开展有关防控技术培训;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印发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区政府办和区植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区植防指办成员单位 1区农业局:负责重大植物疫情的监测和普查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鉴定确认工作;实地调查核实疫情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划定疫点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疫情封锁、扑灭等防控工作,包括疫情扑灭、无害化处理、农业生产补救等技术指导;依法对调入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管;负责对镇街应急小组成员进行疫情识别、封锁扑灭和平安防护
6、等专业学问的培训。 2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植物疫情监测、普查、铲除深修剪、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区植防指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3区卫计局:负责监测植物疫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人间疫情实行相应防控措施。 4区公安分局:关心做好疫情封锁和强制扑疫工作,负责疫点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管理,确保疫情扑灭工作的顺当开展。 5区科技局:负责落实植物疫情防控技术探讨,为植物防疫、检疫、扑疫工作供应科技支撑。 6区林水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负责山林、河道两岸、道路绿化带、城区绿化带等相关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评估疫情对环境的影响。 7
7、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支配、监测支配和应急预案;建立植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及日常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决策、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相关物资和资金;做好疫点的监控工作,承办区植防指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 在区植防指办设立植物疫情监测点的基础上,各镇街应根据辖区种植业特点建立农业植物疫情监测体系,在辖区内设立若干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点,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普查和动态监测。觉察疫情或疑似疫情,须刚好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4.2 预警预防 区级植物检疫机构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程序做
8、出预警;供应疫情扑灭相关技术看法。检查限制疫情各种措施的落实状况,包括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状况和灾难的防治效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封锁、扑灭和限制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植物疫情发生状况,建立级一般植物疫情、级较大植物疫情、级重大植物疫情和级特大植物疫情四个响应等级。其中级、级响应由区植防指报请区政府确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级响应由市植防指确定、发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级响应由省植防指确定、发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II级应急响应中,区植防指应听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5.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送 5.2.1 先期处置 1发生植物
9、疫情后,区植防指办应马上组织属地镇街会同区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对染疫植物进行封存、消毒和销毁,封锁疫点,防止疫情人为扩大,削减自然扩大。 2属地镇街应收集汇总疫情种类、发生程度、分布范围等有关状况,报区植防指办,并根据现场实际或专家看法,进行综合分析,由区植防指办与省市业务部门会商后确定疫情等级,刚好上报区植防指。区植防指根据疫情等级上报区政府、省市植防指。 3区植防指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措施,扑灭疫情。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实行现场应急措施:强制对染疫植物、植物产品、车辆、仓库和其他可能污染疫的状况进行检疫、消毒或销毁除害处理;封锁疫情现场;查验携带寄主植物、植物产品
10、的人员和运输工具;禁止疫区货物上市销售;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4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因疫情进展和危害程度的转变需变更疫情等级的,区植防指按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5.2.2 信息报送 5.2.2.1 一旦发生植物疫情及其隐患,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向农业、植物检疫等部门或疫情发生地政府报告,也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植物疫情。 5.2.2.2 疫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发生疫情的植物种类、品种、来源、症状,受害植物数量面积和损失状况等,已实行的限制措施,以及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11、等。 5.2.2.3 疫情报告程序 1疑似疫情报告。区植物检疫机构接报后,应马上派植物检疫员赴现场诊断,初步认定为疑似植物重大疫情的,要马上采集样品进行确诊。 2确认疫情报告。区植防指办接到辖区内重大植物疫情报告后,马上通知区农业局24小时内派2名以上专职植物检疫员到现场诊断,提出初步诊断看法;对怀疑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当地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要商请省、市专家到现场关心诊断,并按检疫操作规程取样送省植物检疫机构做进一步检验;省植物检疫机构还不能确诊的,应送样到农业部指定的试验室鉴定确认。疫情确认后,在2小时内由区农业局报告区植防指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报告到省农业厅,特殊状况时可干
12、脆报告。 3疫情发生后,疫情影响地要每周向区植防指办报告1次疫情。重大、特别重大疫情,每天至少上报1次,紧急状况应随时报告;疫情得到限制的,实行零报告制。 4加强与毗邻县市有关部门协作,建立重大植物疫情信息报告、协调机制,根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刚好通报、联系和协调。 5.3 指挥和协调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限制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4 应急处置 1植物疫情发生单位和所在镇、街道负有对疫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要执行区植防指下达的工作举措;相关单位须根据应急预案,快速实行检疫、封锁现场、消毒除害等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2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
13、不能限制的特大疫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并可能进一步扩大的特大疫情,区植防指应根据上级植防指确实定,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由上级植防指统一指挥实施疫情限制行动。 3发生特大植物疫情后,区植防指应当根据上级植防指指令,马上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疫情处理队伍和社会力气,实行各项措施,确保疫情监控和扑灭行动有效进行。 5.5 事务调查 应急处置中,应快速查明植物疫情来源、植物疫情传染源,查清植物疫情发生、扩大、歼灭等整个过程,形成总结性报告,供领导参考决策。 5.6 新闻报道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重大农业植物疫情信息必需上报农业部备案。由省农业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14、其他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确需新闻报导需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审批。 5.7 应急结束 在区级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疫情发生区内全部染疫种子、种苗须全部销毁,农产品、种植地土壤等按规定处理并彻底消毒,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觉察新的疫情,经省市植物检疫专家组系统考察论证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的,由区植防指向区政府供应可解除疫区封锁的报告,报请上级发布解除疫区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接着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觉察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处疫情被扑灭。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疫情处置补助。依据各类重大植物疫情灾难补偿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对限制、扑灭疫情造成的损失,
15、按程序进行合理评估,并由区财政赐予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运用的,政府应当刚好归还并赐予合理补偿。 2各镇街和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刚好对疫区调整种植作物布局、经营范围等进行指导,以尽快复原生产。 6.2 调查报告 区植防指办刚好系统性总结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措施作进一步梳理总结,形成调查报告报区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植防指应具备机动指挥和监测实力,配备对讲机等通信工具保障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通信,并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状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保障,充分
16、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短信、微信等自媒体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刚好疏导疫区人员。 7.2 应急队伍保障 7.2.1 区植防指要组建由农业行政管理、专兼职植物检疫员、植物爱惜专家、农业专家为主体,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的重大植物疫情限制处置预备队。 7.2.2 预备队作为应对突发植物疫情处理、限制的核心队伍,要配备必需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制订各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素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必要时,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关心执行任务。 7.3 交通运输保障 由各级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支配、调配车辆用于疫情调查、物资运输等,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车辆的
17、正常运行、运用和维护。 7.4 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医疗、卫计部门实施。 7.5 治安交通保障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公安、防暴等部门实施。 7.6 物资装备保障 7.6.1 区政府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主要储备监测仪器设备、诱剂、农药、药械、熏蒸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库由区农业局建设和管理。 7.6.2 在保证确定数量必需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要加强物资应急配备信息的收集,一旦需要可以紧急大量购置、充溢应急物资。 7.7 经费保障 区、镇街两级财政应为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供应足够的资金保障,并加强对防疫经费运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重特大植物疫情限制预备队的建立、装备、培训和
18、演练等工作,保证应急防疫物资储备;重大疫情发生时,供应相应应急保障资金。 7.8 宣扬、培训和演练 7.8.1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学问宣扬教化,普及植物防疫学问,指导群众科学应对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充分发挥科协等社会团体和中小学在宣扬、普及植物防疫应急学问方面的作用。 7.8.2 区、镇街两级植防指应召集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对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处置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7.8.3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状态下,区植防指办每年要有支配地实行演练,提高预备队伍扑灭疫情的应急处置实力。各镇、街道植防机构要视状况组织训练。 8 附则 8.
19、1 名词术语说明与说明 8.1.1 重大植物疫情:是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梨树病害、扶桑绵粉蚧、甘薯茎腐病等全国32种植物检疫对象和*省20种补充植物检疫对象及新的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发生危害。 8.1.2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然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限制的有害生物。 8.1.3 疫区:存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由官方限制的地区。 8.1.4 爱惜区:国家植保组织确定的对一个危险地区进行有效爱惜的最小区域。 8.1.5 植物检疫措施: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制有经济影响的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或扩大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官方程序。 8
20、.1.6 植物检疫程序:官方依据植物检疫法规而实行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执行与检疫性生物相关的检验、检测、调查、处理等方法。 8.2 预案制订、说明与更新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农业局根据生物灾难发生、转变状况,新型药械引进和新农药试用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新规定刚好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说明。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废止。 篇二 第一章 植物检疫条例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限制和妥当处置农业植物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和对农业生产的损失,爱惜农业生产持续健康进展,实现农业增效、农夫增收和农村稳定,根
21、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其次条农业植物疫情是指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的状况发生。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疫情预防、限制及应急处置活动,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四条 对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限制和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农业植物疫情必需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 二分级负责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依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处置。 三坚决处置原则。一旦发生农业植物疫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快速反应,以最快的速度,坚决处置,
22、尽最大努力把农业生产的损失削减到最小程度,并尽快复原生产生活秩序。 四规范有序原则。处置农业植物疫情,必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其次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农业植物疫情及其预防、限制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催促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限制和处置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当指挥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农林局负责人担当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农林、财政、发改、公安、卫生、交通、市场监管、科技、民政、气象、宣扬、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
23、室、协调督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限制处置组。常态管理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担当日常管理事务。发生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时,各组快速进入应急状态履行各自职责。 第七条 办公室设在农林局,由农林局分管领导担当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日常管理事务,指导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限制和处置工作; 二制定农业植物疫情防治、限制和处置工作支配,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驾驭工作动态; 三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防控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四组织开展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限制和处置工作的宣扬教化。 第八条协调督查组由市府办牵头,农林、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宣扬、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其主要
24、职责是: 一催促检查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的工作落实状况; 二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三审核把关各种新闻宣扬,实施正确的言论导向,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督查农业植物疫情预防、限制和处置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运用状况。 第九条技术专家组由农林局牵头,卫生、科技、气象以及有关科研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疑难农业植物疫情状况的会诊; 二为指挥部供应预防、限制和处置的技术决策询问和参谋; 三组织实施农业植物疫情预防、限制和处置技术的探讨。 第十条物资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农林、交通、民政等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措农业植物疫情预防、限制和应急
25、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和经费; 二负责紧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三协调监管紧急物资的发放和紧急处置经费的运用; 四负责对由于疫情所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 第十一条限制处置组由农林局牵头,公安、市场管理、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疫情监测、缘由分析、疫情防治和扑灭等工作,提出复原生产的有关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农业植物疫情限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指导并关心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紧急处置疫情发生时有关群体性事务和其他涉及公共平安等状况。 第三章疫情确认和报告 第十二条 农业植物疫情由农林局按照以下原则组织诊断并确认: 一国家法定的植物检疫性病虫草害,由市植
26、物检疫站按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市植物检疫站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试验室检验诊断。 二对怀疑为国内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农林局向省农业厅报告,并邀请国内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后确认。 三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植物疫情分为特大疫情、重大疫情和一般疫情。 特大疫情:觉察从国外传入我市的我国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市尚未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某地突然爆发危害。 重大疫情:我市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爆发危害。 一般疫情:我市有确定发生范围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27、在1个以上乡镇爆发危害。 第十四条 农业植物疫情级别确认,实行分级管理。一般植物疫情由农林局负责确认;重大植物疫情由农林局报绍兴市农业局后共同确认;特大植物疫情由农林局报绍兴市农业局、*省农业厅后共同确认。 第十五条 农林局负责农业植物疫情紧急状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觉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大面积爆发流行等异样状况时,应当马上向农林局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农林局,并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到省农业厅。 二农业植物疫情经诊断并确定级别后,农林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属于人畜感染的农业植物疫情,应当同时通报卫计局,并由卫计局逐级上报。 三农业植物疫
28、情紧急状况报告,必需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报告的内容为: 农业植物疫情的类型; 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发生的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 已实行的限制措施及有效程度; 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第四章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特大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由省政府批准后启动;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由绍兴市政府批准后启动;一般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启动。 第十七条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灾难的封锁、扑灭、限制等应急处置,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划定疫区
29、、爱惜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状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大,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实行封锁、限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爱惜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状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实行有效防疫爱惜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状况下,有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二疫区内应实行以下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省政府发布封锁令后,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经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公告全社会,快速启动疫情限制预案;由市政府组织农林、卫生、市场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实行封
30、锁、扑灭和爱惜措施;严格实施检疫检查等措施封锁疫区,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检疫处理,禁止携带和邮寄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严防疫情传播扩大。 疫情铲除和限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铺垫物、田地、水源全方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三爱惜区内应实行以下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驾驭疫情发生动态,构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市植物检疫站要确定一名防疫监测员,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加强我市具有出口优势农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监测和种子、苗木的检疫、检验。根据“疫情洁净原则,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务必进行铲除。开
31、展对“非疫生产区的农夫技术培训工作,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识别与限制技术常识。 在与疫情发生区相连的交通路口经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检查,禁止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调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大扩大;严禁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建立疫情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实行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四解除封锁 疫区内全部染疫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市植物检疫站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观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市农林局向市政府供应可解除封锁的报告,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报告,省政府发布解除令后,应接着对该区域进行
32、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觉察新的疫情,即宣布疫情被扑灭。 五疫情发生区内应实行以下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大。对种子、苗木及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苗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基地,生产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除害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建立疫情数据库,驾驭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封锁限制疫情。 第五章保障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限
33、制和处置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指挥体系、预防限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溢各级力气,提高应急处置实力。 第十九条 建立市农业植物疫情应急预防、限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储备的物资包括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足够。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平安保险的区域。 其次十条 财政局应当将预防、限制和处置农业植物疫情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对预防、限制和处置农业植物疫情的物资储备经费,由市财政担当。 其次十一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植物疫情预防、限制和处置工作人员的防护学问教化,落实劳动爱惜条件和保健政
34、策,尤其是对人畜感染监控和处置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卫生防疫要求,加强对人身平安的爱惜。对农业植物疫情预防、限制和处置工作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要按有关政策由民政局优先赐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要赐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其次十二条 经贸、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配套预案,以应对区域性农业植物疫情发生后可能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进展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嘉奖与责任追究 其次十三条 各级政府对在预防、限制和处置农业植物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赐予精神和物质嘉奖;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四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区域农业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其次十五条 本预案由*市农林局负责说明。 其次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市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方案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1页 共31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