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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实用4篇)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第1篇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诉讼参与人应遵守下列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中途退庭;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并站立。(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
2、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BP机等无线电通讯接收器。(3)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第2篇2、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第六节当庭调解第七节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
3、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物证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
4、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
5、书证等间接证据。例如,在v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3、讯(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
6、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等,与其他证据内容冲突,给证据的采信造成困难。公安机关调取言辞证据时存在交叉讯问,一人提讯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交叉讯问、一人提讯违反了该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是不予采信的,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轻者造成该证词本身不被采信,严重的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4、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制作的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程序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要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名盖章;扣押要有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场并签名盖章。公安机关制作的一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
7、清单缺少见证人的见证及签名,缺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的在场及签名,主要原因还是对程序法不重视所致。另外,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并制作指认笔录。由于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指认形成的,指认笔录在证明犯罪方面起着较大的作用,但个别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最终影响了证据效力,不能及时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造成了该证据无效。5、辨认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应做辨认而没有做辨认。例如,被告人在公厕内杀害被害人过程中,证人刘某、张某一同到公厕上厕所,看见被告人拿刀刺中被害人。此案如果安排两名证人对被告人进行辨认应该是认定左某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二是辨认时间不及时,待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才进行补充辨认,
8、对辨认的效果和对法官的采信均造成影响。三是辨认的程序存在问题,如被辨认人人数少于规定的人数,另有一起案件从被辨认的照片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与其他照片不同,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是近照,人像较大,其他照片的人像均较小。6、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应做鉴定而不做鉴定。个别案件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其有精神病史,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对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而未鉴定,结果在案件退查之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导致诉讼周期拉长和诉讼资源的浪费。二是鉴定不全面。个别案件的鉴定仅是对部分现场提取物进行鉴定,不能完全反应案发现场的状况,对法官的采信造成影响。三是鉴定不及时、鉴定时间过长,公安
9、机关侦查的案件在第一次移送审查时,均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其他痕迹进行DNA鉴定,也没有对部分有精神病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在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提出以上鉴定内容,又由于基层侦查机关无法进行此类鉴定,而送到省公安厅或中国刑警学院等处鉴定,致使鉴定时间过长,甚至出现案件已到审查期限,鉴定结论仍未作出的情况。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过分夸大口供的证明力,轻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部分侦查人员认为“嫌疑人一供,案件即破”,忽视了后续侦查取证工作,导致有的物证不及时提取,有的重要证人的证言不收集,勘查工作马虎,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和问题。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极大的主观
10、性和可变性,忽视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不注重对间接证据的收集,使得案件的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条。2、把同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互作证言适用同案被告人均是该共同犯罪案件的当事人,都与其所作陈述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可以相互印证,但不能互为证人证言。但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却存在着对共同犯罪案件,仅有同案被告人的一致供述,无其他相关证据印证,一些侦查机关、侦查部门认为同案犯的口供对其他同案犯来讲就是证言,多个同案人的口供就不认为是单纯靠口供定案,认为既有口供,又有证言印证,就可以定案。所以,把取证重点都放在逼取同案人的口供上,忽视了对其他物证的收集,结果影响了案件的定性。3、把
11、孤证作多个证据适用,靠孤证定案所谓孤证,是指单个孤立存在没有其他证据给予佐证的证据。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的孤证。如案件,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任何间接证据印证,被告人又不承认,不作有罪供述。在这种情况下,认为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就是一个孤证。二是相对地孤证,即相对于多个来源、多种形式的证据来讲,仍是孤证。如多个传来证据,来自同一个源头,仍为孤证。孤证不能定案是指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之有无或者大小,都不能靠该证据本身得到证明,而必须通过对证据本身的情况、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及能否互相印证、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衡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如果一个刑事案件全案惟有一项证据
12、,如案仅有被害人陈述等,绝对不能定案。但在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把一人或多人的多次口供当作多个证据来适用,反复讯问,反复做笔录,认为这样就可以定案。有的把同一来源的证言取了多份,相互印证,以为这样的证据多了,就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实际上仍是孤证,最多是增加了可信度。传来证据再多,只要来源是一个,均属于同一来源的“孤证”,只要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定案。4、过分强调主要情节,忽视案件细节现在不少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证据、事实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静止、宏观和有利于自己的层面。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证据缺乏就无法构成证据锁链,证据形不成锁链就无法定案,因此,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对每一个
13、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逐一做出甄别和评判,只有这样,才能对案件的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认定。忽视任何一性,忽视任何一个案件细节,都有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三、现行的侦诉关系并不合理,侦诉各自为政的倾向比较明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相互体谅不够,抵触情绪不少。表现在诉方对收集证据的难度体谅不够;侦方对退回补充侦查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其工作便告一段落,使得退回补充侦查解决实际问题不够。二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沟通,文来文往较多,人来人往较少,导致侦查收集的证据起诉时用不上,而审判所需要的证据又没有调取,使得疑难案件增多,降格处理案件增多。三是公安侦察部门不能对检察机关的
14、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进行全面分析,侦查人员对需要收集的证据理解不够充分全面,不知道补充的证据可以说明什么问题,仅是简单的从形式上进行补充,甚至有些补充的证据增加了案件的矛盾,破坏了原证据的说明力,为案件的认定增加了难度,更降低了诉讼效率。四、解决侦诉关系的几点建议1、充分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公安机关全力配合。自行补充侦查由于免去了退查手续,节省了案件往返时间,缩短了办案周期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公诉人员出于对案情、证据的全面把握,从公诉的角度去收集固定证据,自行补充侦查有助于保证收集证据的质量。侦、诉之间在案件定性、有关事实、情节上的认识可能存在分歧,自行补充侦查也有助于解决与侦查部门之间存在的矛盾
15、。在自行补充侦查有困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全力配合补充证据。2、完善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庭审模式的改革,一方面加大了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这就对侦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公诉机关为确保公诉质量,完成指控、证实犯罪任务,就刑事证据标准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和要求,引导其侦查和收集证据的一种方法。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对重特大案件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3、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对于诉方而言,要明确退补案件的程序条件、事实条件、证据条件,规范补充侦查提纲的制作,要尽可能详细细致,力求作到一次退查到位。对于侦查方而言,要认真对待诉方的退回补充侦查,全面的分析原有
16、证据及补充证据的证明力度及证据体系是否完整,是否有利于矛盾证据的排除,尽量做到一次退查补齐。近期,我行开展了201x年“学案例、讲操守、防风险”主题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视频、案例,并结合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主要原因都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作为员工未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状况,忽视相关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等应知应会的培训,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较差。
17、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因此,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加强对辖内机构风险点进行提示或实施现场检查,建立常态化地监督制度,督促辖内机构增强风险意识,监督落实监管案防部署和要求。对管理松散、内控不力、风险突出、案件频发的机构及高管人员,要及时采取监管促使。监
18、管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二、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升合规操作意识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达到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
19、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三、加强教育首
20、先是学制度。组织学习党内法规、行规行纪、岗位操作规程等。其次是学案例:组织干部员工学习、观看员工道德风险警示教育案例、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等案例警示教育教材和光盘,深入剖析案发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关于案件心得体会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21、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第164条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22、。第165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1、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23、你们好!今天,能够站在这里发表我的竞职演讲,我为自己感动。当然,我知道,之所以能够走上这个讲台,是领导爱护和赏识的结果,是同事们关心和支持的结果。但我仍然为自己感动。因为,在人生旅程和事业追求中,我向着新的目标发起了冲刺。不论成功与否,在为了心中的理想而执着追求这一点上,我已经成功了。所以,我为今天的演讲起了一个题目为信仰而歌。九年前,年少轻狂的我,带着学生的稚嫩和对法治的信仰,通过全省增编补员考试走进了桓台法院。那时的我,有的是激情和勇气,缺少的是睿智和成熟。在基层法庭的5年,是我不断成长的5年。5年间,我审理了400余件民事纠纷案件,执结案件300余件,件件都沁透了我的汗水。为了妥善处理纠
24、纷,我时常漂泊在城乡之间,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为了提高案件执结率,我时常利用晚上的时间,与同事们一起集中统一执行。我还多次远赴外省执行任务,不仅用自己的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积累了一定的司法经验。繁忙的工作并没有泯灭学习的热情,相反更激发了我对法律的迷恋,不断加强理论学习。1995年初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开始研读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1997年取得全国法院初任审判员资格。每每这样的时刻,我并不感到累,我乐此不疲。因为,从当事人的眼中,我看到了对法治的渴望,对正义的期盼。正是他们坚定了我对信仰的追求。虽然我也遇到了很多挫折,也曾一度消沉,但仍然信仰不改、追求无悔。
25、正是这段时光,让我真实地感受了基层司法生活,真正领悟了法治的精神所在。后来,我被调到经济庭工作,工作相对单一,使我有时间能够对基层司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这段时间,我紧紧抓住审判业务不放松,努力把审判工作推向专业化、细致化、纵深化。共审理各类商事案件400余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司法经验和司法技术。一是注重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主审了全院第一起代位权纠纷案、第一起期货委托交易纠纷案、第一起股东权纠纷案等各类新类型案件,件件做到了准确判断性质、正确适用法律。二是突出程序意识,完善庭审程序。主审的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在全市商事审判庭审观摩中获得一致好评。三是强化判决书的写作,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
26、革。在判决书的写作上,理论联系实际,把事实认定与判断推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判决书的理论性、逻辑性和可读性。近三年市法院及我院的裁判文书评比中,我撰写的三篇判决书均获一等奖。法官不仅需要热情,更需要智慧。我并不智慧,但我可以借用智慧,相信执着可以借来智慧。我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法学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先后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了商业秘密保护、商事庭审改革、法院调解制度改革、合议制度研究、法院现代化问题、证据规则庭审应用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在审判流程与庭审的相互关系和衔接方面,提出了庭前程序的构想,为完善庭审程序开拓了思路。在庭审程序和司法理念方面,通过强化法官的庭审消极性、中立性,提
27、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积极性,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推动了抗辩式庭审的发展;通过现代化法院的研究和建设,逐步树立了中立、消极、亲和、严谨的司法理念;通过合议制度的改革实践,充分发挥合议庭集思广益、相互制约的作用,切实落实合议庭职权,推进了合议制度的发展完善。最近4年来,我先后撰写论文16篇,各种调研报告14篇,法治时评11篇,达30余万字。撰写的技术秘密的构成及其侵权处理、论调解与审判分离、死亡赔偿不是生命赔偿、庭前听证程序设立构想等文章在中国律师检察日报山东审判等专业杂志报刊上发表,庭前听证程序设立构想一文还获得淄博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撰写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其重构获省级二等奖,企业出
28、售后债务的承担获市级一等奖,民主与独立合议制度的两大基石获市级二等奖。九年的司法经历,在我的生命中一晃而过。但我不为时光流逝而感叹,因为对法治坚定的信仰和执着的追求已将我的人生定格。当初的激情和勇气仍在,更多了些睿智和成熟。而这些就是我做好今后工作的本钱。如果大家给我机会,让我走上中层副职的岗位,我相信一定能够胜任新的工作。我相信自己。谢谢大家!委托单位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在地址:#大街118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厅长受委托人姓名:#性别:男电话:#33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女电话:#3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现委托#、#在我单位与
29、%行政不作为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代为送交相关文书、代为调解、出庭。委托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xx年7月12日【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委托人:受委托人:电话:电话: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代理权限: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止。委托人: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
30、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的辩护人。本委托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委托人: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授权委托书powerofattorney按照组建、总部在意大利的aa公司,现授权广东fk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meredithlee(执业证号:)代表我公司行使以下权利:aa.(hereinaftercall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bythexxcodeandhavingitsprincipalexecutiveofficein
31、thecityofbergamo,italy,herebyappointandempowerattorneymeredithlee,whoisacertifiedattorneyinguangdongfklawfirm,guangdong(licenseno.xx),tobemyagentaditem.corporationfurtherappointandempowertheabove-mentionedattorneyto: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pursuanttotheactualsituationandbringcivillitigationsto
32、thepeoplescourtsthathavejurisdictionoverthelawsuits.2.在根据本授权书1授权所提起的诉讼中代表我行使诉讼程序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特别授权:在一审、二审程序中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2.exercisealltherightsandassumealltheobligationsonmybehalfinthelitigationsthatarebroughtaccordingtotheabove1.specialagency:toexercisethefollowingrights(includingbutnotlimitedto)inthef
33、irstinstanceandsecondinstanceonmybehalf,a)提起诉讼和提出诉讼请求;a)tobringlitigationsandlayclaims;b)向法庭提交证据和其他与诉讼有关的文件;b)todeliverevidencesandotherrelateddocumentstothecourts;c)签署并接收法院发出的各种文书;c)tosignandreceivelegalpaperissuesbythecourts;d)诉讼各环节的出庭;d)toappearinthecourtwheneverneededintheprocessoflitigation;e)向
34、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e)toapplytothecourtsthathavejurisdictiontoenforcethebindingjudgments,decisions,mediationdocumentsandotherlegalpaper;f)代表我表达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出具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书。form;3.该授权书可适用于在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多个诉讼行为,均有授权的效力。3.thispowerofattorneyshallbeappliedtomorethanonelitigationswithinthetermofvalidity.
35、4.在为了授权人的利益时,被授权人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被授权人因本授权书获得的部分权利。4.theabove-mentionedattorneymay,intheprincipalsinterests,entrusttheotherstoexercisepartofthepowerentrustedinthispowerofattorney.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XX年8月30日。weherebyconfirmthatthispowerofattorneyshallremaininfullforcefromthedateofsignaturetoaugust30,XX(m/d/y).作为
36、证据,本人于此正式签订本授权委托书。inwitnesswhereoficausethispowerofattorneytobedulysigned.授权人签名:signature:签订日期:date: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对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感触颇深。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五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我院自20xx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3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件,调解率仅为。从以上统计
37、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八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20xx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
38、还有盲点。(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三)再审案件来源复杂,当事人存在误解。审判监督程序下的纠错原则是依法纠错。然而很多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由于这种误解的存在使得再审申请人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不愿接受调解,使调解失去当事人的配合。即使
39、经反复做其工作后能勉强愿意调解,因为误解较深,调解的成功率也很低。(四)再审案件案情复杂、疑难。再审案件多是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因案件已经多次审判且历时久远,错综复杂的事实更难以查清。加上当事人坚持己见,一争高下,赌气打官司的心态占了上风,所以对这类再审案件调解也是相当难。这类案件一般以合伙纠纷案件居多。如我院审理的薛丽、薛晶与史顺利、史经来合伙纠纷案及郑宏斌与尹前发合伙纠纷案。该两案均属合伙纠纷,因当事人在合伙期间没有规范的协议和帐目导致发生纠纷,且案件事实经一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后更加错综复杂,事实认定难上加难。双方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已不是纯粹的诉讼,而是打赌气官司,让双方坐下调解
40、都非常难。(五)再审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再审案件的产生来源也是这些监督主体监督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监督主体又关注着再审案件的裁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审理过程中的言行同样也被监督,所以承办法官有顾虑,庭审合议后交审委会讨论,依审委会意见判决定案,不想惹火烧身。(六)再审中当事人不到庭造成调解难。有的法人主体灭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规避既判义务,或有的申诉方申诉动机就是为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调解基础
41、。二、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的对策如何解决再审案件的调解难问题,提高再审调解率,以减少信访,维护稳定。笔者认为,再审案件承办法官必须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畏惧心理,摸索经验,扬长避短,做好再审调解工作,提升再审调解成功率。(一)善用技巧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冲突较大,积怨久远,这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再审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形成了调解的基础和氛围,再面对面谈调解方案的办法。若一开始就让这类案件当事人直面相见,进行调解,可能是仇人相见,分外红眼,一调即败,使调解工作全线崩溃,这是应值得注意之处。(二)利用当事人厌战心理
42、,抓住时机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历经多次诉讼,有的身心俱疲,再审程序正好给这类当事人提供一个言和休战的平台,对此类案件,再审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时机,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调解的张丽与李春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件。(三)强化庭审打好基础促调解。再审案件已经过审判,但又被提起再审,有些案件就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这就要求法官进一步发挥庭审功能,审清案件事实,通过庭审让当事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事理,这就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强化庭审,特别是对提出无理要求、过高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在审前无法作调解工作,通过进一步庭审后,使他们明事实、明法律、明利害,
43、调解可顺势而成。(四)查清法律事实促调解。客观真实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只是追求的终极目标。再审案件复杂、疑难,通过审理事实不清,此时再审法官应如何入手?笔者认为,通过诉讼机制,最大限度地确认法律事实,以接近客观事实。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的.原因,再审法官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认为是冤案的一方当事人的思想怨结。(五)适时转移重心有的放矢促调解。再审案件是经过一审或二审裁判的案件,所以有相当部分案件事实部分是清楚明白无争议的,此时再审法官处理再审案件就不一定要再次开庭审理,因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已无争议,此时争议的焦点,转移至对事实、法律关系的
44、认识、法律的适用上,所以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上下功夫,向当事人作好解释,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六)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对症下药促调解。再审案件既然已经一审或二审,再审法官在处理再审案件时,要多向原审法官了解案情,案件的背景,当时调解没成功的原因,判决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等案内、案外的情况,这样才能作到调解工作胸有成竹,并有的放矢,进行调解有时还可在原调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可能会很快的达成。(七)善于利用监督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涉案背景复杂,社会广泛关注,要区别对待,再审法官这时不要退缩,而是要主动向社会群众作好解释工作,向党委、人大、政协、政府
45、主动汇报案情,他们也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法院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你调解的力度就加强了,调解成功率自然就会升高。如我院成功调处的艾滋病患者任某、徐某诉县人民医院、信阳市中心血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再审一案,在办理该案时,承办人和院领导多次向县委、县政法委汇报案情,积极争取县委、县政法委的支持,在两被告给予适当赔偿的情况下,由县里拨付原审原告司法救助款一万元,最终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案件调解结案。(八)巧借抗诉机关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而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检察机关要参与,还有些再审案件,虽然不是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但当事人去反映
46、过、信访过,检察院较关心处理结果。对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这些案件,如何调解结案,就要涉及到与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要多与检察机关协商,交换个案的认识,争取得到检察官对法官调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这样再审案件当事人会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说服教育下,改变错误的认识,达成调解协议。纠纷解决了,矛盾排除了,这不但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如我院审结的张某与县人保公司劳动争议抗诉再审一案,法检两家联手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该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九)转变观念寻找最佳观念促调解。再审案件要调解成功,再审法官还有个观念应该转变,就是案件的处理过程不要刻意去
47、追求完美无缺的判决结果,而要去找到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纵观再审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维持原判的比例较大,笔者所在的法院,再审维持率近40%。为什么一审、二审、再审都是同一结果,当事人还不服呢?出现这一情况,应该说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没错,问题出在承办法官只追求了正确的判决结果,忽视了寻找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对待此类问题,再审法官只要跳出一审、二审法官的思维模式,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以社会公德、道德等作为依据,寻找当事人双方能够接受的案件最佳处理方案,从而调解结案,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十)善于营造良好氛围促调解。热忱对待当事人,创造调解的良好氛围。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有当事
48、人其缠诉、缠访的原因,在处理再审案件时,对当事人法官就热情不起来。外因是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对原裁判有意见,有看法,所以对法院、法官是有意见的。在这些内、外因素的影响下,调解的基础和氛围与一、二审审判比要差得多。因此,再审法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热情接待当事人,营造调解氛围;要从树立维护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的大局出发,以纠正和改变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偏见为已任,创造调解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_x,男,1952年7月7日出生,现年53岁,1992年5月在村任职。v党员,初中文化程度,现任_x村支部书记。(1)_x自1985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_x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其中,1985年至1990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与承包渔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