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集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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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合同集合15篇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1甲方(卖方):_住所:_邮编:_营业执照号码:_资质证书号码: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乙方(买方):_国籍_性别:_出生年月:_住所(址):_邮编: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住所(址):_联系电话:_乙方(买方):_国籍:_性别:_出生年月:_住所(址):_邮编: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委托代理人:_住所(址):_联系电话: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_方式取得_区县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

2、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土地面积为:_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期限自_年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路_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

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_币_元(大写):_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_币_元(大写):_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

4、为_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_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_3该房屋总价款为_币_元。(大写):_。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_币_元。(大写):_。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4_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日期:_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转让方(甲方)_立书人_受让方(乙方)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室商品房于_年_月_日与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1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2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3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公司_将已预购的_室商品房

5、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由甲方承担责任。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日期:_商品房预售合同2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在商品房预售实务中,开发商向社会公开招募预售商品房认购时,往往会采用由认购人填写认购书或签订认购协议等做法。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

6、但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认购书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容易混淆,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独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认识,对其法律适用存在着一定的争议。1、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本身即为一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了书面的认购书,从程序、形式、内容上看,认购书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只不过是对认购书的补充。2、另有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混为一谈。从认购书与正式合同的牵连性上判断,认购书还不足以成为独立合同,它仅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尚未成立,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根本就

7、无效。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认购书体现了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谈判的义务。笔者认为,对认购书的法律属性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认为认购书是购房意向书和买卖从合同的人实质上意旨一样,都是全然否定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双方当事人签署认购书的目的。有的认购书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有的其实是正规的本合同。尤其在当前商品房预售实务中,认购书已越来越常见。考虑到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的悬殊差距,笔者认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对所认购商品房的相关内容加以约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约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认购书不可能将预售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包含进去,但至少应

8、当包含下列条款:预购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认购书有效成立。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候对一些非主要条款发生争议,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参考商品房预售的实践确定预售合同的内容。如果仅仅因为一些非主要条款而否认认购书的合同效力,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但在实践中,也有预购方与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未将预售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包含进去,在这种情形下,只能将其认定为意向书,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现实中,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为了规避法律,预售方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书”的形式。这种认购书的目的在于规避强行性法律规范,

9、属违法行为。对于其效力,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事后预售方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如果事后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应当认定认购书无效,开发商承担赔偿预购方损失的责任;在预售方与预购方约定了定金条款的情形下,定金应被认为约定的信赖利益损失额。当然,无论开发商事后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都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二、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但该登记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着争议。如果预售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要件,则预售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的

10、生效要件,则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对此的认识,涉及到预购方对开发商和预购商品房的权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购方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1、预购方因预售合同对开发商所享有的权益为债权,对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权益为期待权。民法中的登记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而设立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债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的,债权只是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创设登记制度。因此,预购方取得的对开发商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并不需要以登记为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

11、生效要件。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中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以登记为准,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未经登记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登记本身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中国相关法律要求商品房预售要进行登记,但也指出这仅仅是备案,同时也并未明确规定登记与否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立法原意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规范整个商品房预售市场,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另外一个问题。3、不以登记备案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护预购方的权益。中国现行法律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定为预售方即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若认为此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12、,那么,开发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预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开发商怠于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在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主张合同无效,损害预购方的权益。特别是遇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很可能将商品房再次高价出售并对此高价预售予以登记备案,又以合同未登记备案为由向前一预购方主张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下,前一预购方就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从现代社会立法之取向保护弱小群体(在预售合同关系中即预购方)的角度出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也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4、从实践运作的层面以及综合一系列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由原来纯粹的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转变,预售商品

13、房登记实际上已经被赋予了相当的法律效力,赋予了丰富的法律内涵。通过商品房预售登记,体现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预购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债权以物权效力。综上所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售合同经预购方、开发商(预售方)双方依法签约即应成立并生效,预购方对开发商(预售方)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也应同时成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为了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经登记的预购方的权益具有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对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中国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现在已经推出的学者建议稿和全国人*工委的建议稿均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纳入其中。这样,预售商品房合同债权就会具有

14、保全效力、顺位保证作用以及债务人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商品房预售合同3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军人证件】【】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民办

15、非企业登记证书】【军人证件】【】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规划的容积率,规划的绿地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

16、定的竣工日期为:。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房屋面积测绘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装修实施单位:;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第三条商品房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号下第【幢】【座】【】单元层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

17、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四)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第五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

18、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五);(六)。第七条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

19、【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第三章商品房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三)按照【套(基本单元)】【幢】【】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四)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币种)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于【本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

20、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年月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年月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年月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其他方式: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

21、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

22、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下载文档(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预售款监管(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23、第四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第十三条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

24、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

25、)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

26、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

27、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4.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按照【套(基本单元)】【幢】【】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

28、范围,买卖双方约定:【退房】【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预售合同4出卖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

29、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项计算该商品房价款:4.1按建筑面积计算

30、,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项进行处理:5.1双方自行约定:5.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5

31、.2.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5.2.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_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

32、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项按期付款:6.1一次性付款6.2分期付款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项处理:7.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7.1.1逾期在_天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7.1.2逾期超过_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

33、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7.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8.1.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8.1.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8.1.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8.1.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8.2交房延期条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

34、,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天内告知买受人的;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项处理:9.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9.1.1逾期不超过_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9.1.2逾期超过_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

35、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9.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0.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

36、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

37、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项处理:13.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14.1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条件。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

38、付使用后_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5.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15.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

39、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7.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17.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17.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17.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项解决:19.

40、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9.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_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于签于商品房预售合同5购买方(乙

41、方):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藉: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码:电话: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市用地面积_m2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_使用年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X,系_定名_,由甲方预售。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X的第_幢_号(第_层)。建筑面积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m2、公用分摊_m2、其他_m2)。第三条甲方定于_年_月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天: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X售价为:_单价元/m2,总金额_币_千_百_十_万_千_百_十_元(小写_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_帐号: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X出售他人。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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