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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土地承包合同锦集十篇土地承包合同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承包方(以简称乙方):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章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第二条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三条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五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
2、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元,每年共计承包金元人民币。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年全年的承包金元,自年开始于当年的月日前支付当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第八条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第九条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第十一条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法保
3、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第十三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第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第十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第十六条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发包方的权利第十八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第十九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第二十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金。第二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4、权利。第二节发包方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三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二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
5、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九条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第三十一条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第三十二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
6、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第三十五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备案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篇2甲方:XXXX
7、乙方:XXXX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
8、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十、甲乙
9、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
10、,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篇3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别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
11、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原因发生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承担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平,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其理由如下:一、中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制度或原
12、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张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一致,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
13、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约定由流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中国没
14、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驳回请求。二、从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由于中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发达,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行微调,不可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
15、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与当时中国的经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民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中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司法解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了“对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
16、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承包金,对单方变更承包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该规定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并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可见随着意见的废止,情势变更的规定也同时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适应,也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
17、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该规定仅限制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另一种是承包方不仅不收流转价款,反而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变更,是因为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是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排除了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的情况,承包方将土地有偿流转,依法不应变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从适用的原则来看,确定了适用公平原则。从中国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并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最高院虽然曾做过有益的偿试,但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一致性,也已被废止,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应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从情势变更的适用
18、程序来看,情势变更仅适用当事人协商变更。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并非自动地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当事人须经一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运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因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继续有效。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
19、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规定。合同约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中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
20、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中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如果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从而改变了中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中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土地承包合同篇4为发展农业经济,经四组
21、全体村民协商同意将地亩,承包给从事经营,双方合同如下:一、发包方:沟口村四组全体村民及法人代表李建章(简称甲方)承包方:铁谢村村民法人代表谢银峰(简称乙方)二、甲方同意将亩土地自年月日起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自主从事农业经营,承包期为年。三、乙方同意自承包期开始,每年付给甲方每亩小麦斤(折每年九月份小麦市场收购价格计算),付款方式一年一清,先付款后种地,每年九月底前付清。四、承包期间,国家补助给农民的优惠政策由甲方享受,如综合直补、粮农补贴等。如在承包期间国家有重大工程或其它建设各种优惠政策及赔偿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干涉,水利设施出故障乙方自行处理。五、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地主身份干涉乙方正常经营
22、,乙方所用务工人员甲方人员可优先但应遵守乙方一切规章制度。六、承包期间,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无权私自更改和终止合同,否则应付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七、本合同期满,应把本块土地一切建筑物及杂物清理干净,把土地恢复原状,水利设施完好齐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如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给村委存档,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村委会: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篇5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
23、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_元承包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元,在_年_月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四、面积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_亩(平方米)。五、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
24、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八、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土地承包合同篇6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身份证;承包方(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承包土地位于705基地谢磊土地,共口水井,承包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亩数为亩,(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准,(实际亩数:另有林地亩)。二、种植林地的权属: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一年由乙方出资进行
25、种植,在生长期间,乙方负责进行浇水管理,水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浇水管理工作,并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管理林带的工作;如在乙方的日常管理中,(按照甲方的指导下)林带的树木不能成活的,甲方返还乙方对树林的投入,在种植期间,乙方的费用由甲方确认(树苗、树坑)。三、种植林带费用的返还:乙方在第一年种植树木成活后,第二年成活在80%的,甲方按照每棵树木返还给乙方:第二年2元/棵、第三年2元/棵,第四年以后1元/棵。四、土地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10年(二零年一月至二零年一十二月、20年1月至20年12月)。五、乙方承包费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水井的承包抵押金,共口。每口井的抵押金为壹万元整
26、(10000.00元),如果乙方在冬季没有进行冬灌的.前期工作,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权利,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水井承包抵押金。六、土地承包费在每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前一次性交清。20xx年至20xx年免费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400元;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500元;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600元;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700元;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水费按每月20日前交纳给甲方,如在每月20日前没有缴纳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电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它相应的
27、法律责任;按照甲方安装的现场电表度,由甲乙双方认可的数字度数为准,水电价格按照甲方总表收取的电费为准。七、甲方权利及义务1、指导乙方对土地的管理,包括林带、毛渠、埂子、土地的平整规划;2、在承包期间,协调乙方的用电用水事宜;在水利设施交给乙方使用前,安装完成水井的滴灌打水设备设施,在水井及滴灌打水设备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水井及地灌设备进行完好交接。3、在承包期间,提供给乙方住房,乙方在居住期间不得损坏由甲方提供的住房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及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在乙方承包土地期间内,不能擅自提高承包费用及无故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除国家政府征
28、用外)。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全部种植农产品,不得弃荒,如有弃荒现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期内的所有土地。2、在承包期内地面上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井房)由乙方负责使用维护,在承包期间,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水利设施包括:水井、潜水泵及电缆、配电设施、滴水灌溉设施、变压器及引线、水利设施附件)注明: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如国家征收地下水自然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利配套设施由甲方安装。3、承包期内,乙方承担所有的耕种费用;水费按甲方实际现场安装的电度表度数为准,在每月的20日前缴纳给甲方;4、在乙方承包期内,雇佣的工人应遵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在此期间所
29、造成的法律及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6、乙方在签订承包土地合同3年之内,如水井坏了由甲方维修,3年以后水井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七、合同的解除:1、乙方在承包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在承包期间收集整理弃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自愿按照承包当年约定的承包费30%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损失。九、争议解决方式: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十一、附则:本协议共三页
30、,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承包土地的滴灌、林业补贴归甲方所有。其它的农业补贴归乙方所有(包括甘草、小麦、棉花等)。甲方(发包方):年月日乙方(承包方):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篇7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乙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承包给甲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亩数。三、承包费标准及交纳的时间甲方同乙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每亩贰万元整共计元,本合同在规定的.租用期届满后,双方如愿延长租用期,按周边的地价经双方协商后给予调整。四、甲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在承包地挖坑起土,只准种植花木不得发展其它项目,平整土地时只能径向平整,不能纬向平整,但乙方如需要建房挖土,甲方
31、给以准许,经双方协商解决。五、全同到期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续包,但交给乙方时甲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无草、无坑、无树桩,经机械旋耕后交给乙方。为保证此项的属实甲方在承包最后一年交纳承包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七、乙方无权干涉甲方用工,种树期间乙方保证甲方挖土球。八、甲乙双方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鉴定方签字:乙方签字:土地承包合同篇8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鉴于乙方承包经营本合同中的滩涂、水面的现实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将8万平方米左右,四至为:北面、
32、东面以为界,南面以以为界。具体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2、乙方承包经营的用途:进行养殖、种植,以及旅游经营、开发建设等。3、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4、承包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5、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不改变滩涂、水面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包给他人,但应报甲方备案;如改变滩涂、水面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4)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6、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双方应另行签订承包合同;乙方承包期间建设的设备、设施可以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7、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8、本合同履
33、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土地承包合同篇9甲方:住址:乙方: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和用途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村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从事种植生产经营。二、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
34、大写),每年月日交清土地承包款。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破坏土地。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荒废和破坏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承包期到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包的土地,清理干净地上一切种植物。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
35、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具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篇10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后,甲方自愿把自己位于南宁市大鸡村三组山坡山承包给乙方建房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利益、义务和责任,签订如下协议:一、承包面积为亩(见附件图)。因甲方资金短缺,经甲乙双方协定土地承包金额,乙方愿意一次性付清(以后乙方使用该地时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给甲方)。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建房并居住、使用、生产及出租,有权收取全部收益,甲方无权干涉。二、承包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地块由乙方有权长期经营使用,直到国家征用该地块
36、为止,在国家未征用、征收该土地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也无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销本合同,也无权以停水停电,阻碍交通等方式影响乙方在该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三、补偿归属:如果政府征用该地块,本合同自动终止,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建筑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归乙方所得,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给乙方。四、责任: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无土地争议纠纷,必须保证该地的权属问题(国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该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并给予赔偿。五、甲方负责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的水电接通及使用,接水电所需的材料和资金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并建房使用后,如果土地或房屋发生需以甲方名义出面才能解决办理的.纠纷及事情,有关审批手续,政策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必须无条件帮助乙方把相关手续办好,办妥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六、乙方在该地块上必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所有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七、该土地的使用权和乙方建成后的楼房所有权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孙后代永不反悔。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随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