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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优秀10篇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变压器的安装、接线、避雷系统、接地系统应符合规范。 2、配电房必须派专人值班。配电室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柜的的放置、接线应符合规范。 3、动力照明线路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做到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线路由值班电工负责并实行交接班签认制。 4、动力、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悬挂在一定高度,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电力设施、线路由专人负责维修养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乱动。 7、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
2、作业棚、建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器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8、电动机械的机体必须可靠接地,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应有人监护。 9、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宜为220v,隧道内工作面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其他工作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10、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蚀性介质,不得使用火源。 11、自备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应设置连锁机构,严禁并联运行。 12、所有施工用电严格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二 1、一般 1.1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
3、计、制造、安装、实验、使用、维修和管理。 1.3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违反本规定引起事故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实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健康。视觉(双目视力矫正后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歇斯底里、癫痫、神经官能症、精神*症、严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定必须完善。变配电(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设置、验收、运行、维修资料文件要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电力单位应对用户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便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
4、电急救知识。 2.2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的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2.4电器单位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电器的额定容量。任何电器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装置的总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任意更改。 2.5电气设备和电路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
5、在架空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绝缘老化或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用配电箱(板)必须使用带有完整保护线的多个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或护套电缆作为电源线,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8插头和插座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布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与保护线分开可靠地连接。严禁在插头(座椅)内将保护接地极和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插入2.9插头时,人体不能接触传导极,不能给电源线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动I类设备时,应首先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金属外壳或框架
6、稳定接地,使用带有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并防止使用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火花、热头屑或外壳表面温度高的电气设备,因此要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适当的密封、隔离措施。 2.12便携和本地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双绝缘结构。使用螺丝头时,灯螺纹末端应连接到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电气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2.14保护装置动作或保险丝熔解后,必须先调查原因,解决问题,确认电器是否恢复正常,才能重新开机并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能任意更改保险丝的熔化规格或用其他电线替换。 2.15电器的绝缘或外壳受损,人体可以接触到
7、充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维修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止雨、雪、雾和灰尘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禁止使用暖气管、煤气管和水管作为保护线。 2.18电力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发生2.19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部分,立即进行急救。切断电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触触电的人。 2.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3、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3.1贯彻国家相关电力安全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电气安装程序。运营管理和维
8、护系统及其他规章制度; 3.2根据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营安全。 3.3负责电力设备工程、电气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气设备维修、实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3.4负责参与本机关升船、电气工程单位的安全素质审计。 3.5负责辖区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危险及时安排检修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低压配电装置和通用电气管理 4.1配电线路要根据线路特性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在选择分离短路电流的家
9、电时,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能用正常布线方式稳定分离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器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中央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4.4低电压电气装置布线末端应有线号标记。线号显示不能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压配电电气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标记。 4.7段保护用保险丝不能随意使用铜、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私自连接4.8倍电线的电气设备,随意拆卸电场值的部件。 4.9电气设备及
10、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与以前的测量值相比不能明显减少。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和启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设备的选择,国家或部门应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和辅助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 4.14室外或潮湿、高温、污染环境的电动机及辅助设备,除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保
11、护措施。 应定期测量和检查4.15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应与规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区域标准分割所属区域。这个地方的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格要求。 5.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3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整鲜明。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
12、技术文件和资料。 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要加强维护和定期维护、前期试验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保护和防雷设施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电阻应长期有效,以满足电气设备保护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漏电流,且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额外的保护,以防止外部影响造成的损伤。 (4)边防站的接地装置应尽量减少接触电压和步进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制造接地线。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稳定连接接地线,不要将接地线
13、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为了维修、测试工作,需要挂临时接地线的地方,接地干线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要涂黑。接地线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必须用接地符号标记。 (9)保护用接地、零线上不能安装开关、保险丝和其他分离点。 6.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受到零保护。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为同一辆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中的电气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4、下列
14、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应接地或接驳,除非另有说明。 (1)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灯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气设备和连接的变速器。 (3)配电柜及控制画面框架。 (4)变压器的二次绕组。 (5)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钢筋、带电部分附近的金属栅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壳、电源线的接线盒和端子盒的外壳、电路的金属保护管、布线的电缆和电动起重机的无电轨道。 (7)配有避雷线的电力线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厂里,居民区有没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塔。 (9)安装在电力线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10)手套
15、控制电缆的外壳、非装甲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 2条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使用搭接焊缝,且必须牢固,无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低压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元。 6.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欧元。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设置直接防雷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避雷针(线)应设置*的接地装置。
16、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元。 6.9、1、2类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直击雷、闪电探测、闪电波入侵。第三类建筑物要有防止直击雷和闪电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质较多的集中露天码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避雷针(线)的柱子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低压航空线等。 6.12、接地、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资料。更改设备时,要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和保管结果。 7、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管理 7.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17、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动都要具备。手持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7.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铜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应使用专用心线接地,此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损坏的电缆或几根短心电线。 7.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先设置接地线。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品。 7.
18、6、焊工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焊接夹具和焊接夹具导线必须绝缘,不能损坏,电源线通常不能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类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2 型工具活部件和外壳之间 7 类工具活部件和外壳之间 1 8、电气安全设备管理 8.1、电气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工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具和一般保护机构。 8.2、电工要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以及确认认证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应选择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必要安全
19、用品。 8.3、使用的各种绝缘安全用品要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机构要检查是否是实验周期内的合格产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通风处,要坚持清洁,防止潮湿。 8.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电力管理系统 9.1、设置临时线路,假设需要使用部门提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请求书”,得到技术部门的审查、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假设。 9.2、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方案应延期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1个工作日内的时间不需要签发证明,但根据电气安全要求,由持有资格证的电工设置,工作完成后,立即由安装人负责拆除。临时电路的一般安全应使
20、用具有满足电气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的截面的绝缘导线。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电线距地面高度室内2.5米,室外4.5米,与道路相交时6米以上。严禁在各种底座、管道或树上排队。临时船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置各分罗马多保护设施。 9.3、室外设置的开关、保险丝等家电要有防雨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0)线。视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船装置危险,证明装置不合适,承包商应负责。 9.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拆除并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9.
21、6、使用完成,申请机关通知主办部门拆除,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取消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方假设临时线 9.8、严禁从事电气工作的非电工。 10、电气事故处理 10.1、电力事故处理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人身危险,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电力。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力核电站,寻求触电,保护事故现场,并向相关领导和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
22、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根据“四放任”原则,认真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该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
23、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如无则省略之)。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D、记录每天的用电情况。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
24、属的情况。 8、公布电力故障、抢修、抢救紧急联系电话。 9、在高压线路附近或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四、内部用电管理。 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 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4、高压设备检修停送电由岗位工和中控操作员填写停电申请单及送电申请单由生产科批准后送交值班电工,值班电工接票要认真核对票及现场后才能执行,值班电工执行后悬挂标示牌及并在回单
25、上加盖“已执行”章,现场人员见到盖章票后才能进行设备检修。 5、高压开关操作一律执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长填写,主任批准后执行。 6、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岗位检修停送电需书面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断电挂牌并记录,同一任务的停送电必须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电时见有牌均不得送电应查看记录联系停电电工。 7、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需由工段长申请生产科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新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的电工安装完毕后要填写施工记录及材料用量交回车间。 8、办公大楼、食堂、浴室、员工宿舍楼等的用电、节电规范由行政部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9、安全用电纳入新进员工职前培训科目中,并有培训
26、考核记录。 10、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牵头动力部门制定临时规定并及时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
27、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28、。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
29、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五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安全用
30、电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
31、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
32、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
33、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
34、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
35、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
36、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
37、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
38、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
39、,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
40、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
41、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
42、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43、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
44、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
45、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节约用电小知识 篇七 1、不要超负荷用电,破旧电源线应及时更换,空调、烤箱、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保险丝,不可随意加粗。 3、必须安装防止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上。禁止拆除或绕越漏电保护器。 4、不能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更不要用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插座等。 5、不能使用“一线一地”的方法安装电灯。 6、家用电器与电源连接,须采用可断开的开关或插头,不可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7、不要拉着导线拔插头甚至移动家用电器,移动电器时一定要断开电源。 8、要正确接地线。不要把地线接在自来水管、煤气管上,也不要接在电话线、广播线、有线电视线上。 9、发热电器的周围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气、汽油、香蕉水等。电器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头。 10、严禁私设防盗、狩猎、捕鼠的电网和用电捕鱼。 11、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修理电器,要找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不要自行盲目安装或请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来操作。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