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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制度【最新8篇】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虎知道为您带来的8篇安全生产事故制度,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
2、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牵头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一)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3、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再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离事故现场,不在单位的应当立即返回。 第八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4、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识,绘制现场示意图。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门规定的责任主体部门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市属各单位、部门配合。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调查纪律,保守调查秘密; (
5、二)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 (三)与所调查的死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在事故调查中的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划分。 (一)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或者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等活动中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
6、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名单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牵头部门的主持下,经过科学分析、充分协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协商处理;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决定。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认为事故调查报告存在问
7、题的,可以责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复查或者补充调查。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调查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调查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技术鉴定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责任处理 第十八条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非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负责做好善后工
8、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处理的审批 第二十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负责事故处理的牵头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时报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的,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向有结案审批权的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9、180日。 第二十一条审批机关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交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同意后方为结案。 第二十二条事故单位接到事故结案批复后,应当在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事故处理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结案。 第二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档案制度。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准确及时地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第六章事故赔偿 第二十六条发生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
10、予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赔偿。 2022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篇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加快改革创新,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圆满完成G20峰会的各项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176(生产经营性火灾613起),死亡558人(生产经营性火灾1人),受伤182人(生产经营性火灾0人)。其中: 工
11、矿商贸领域发生各类事故107起,死亡107人,受伤2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1人。 道路运输发生各类事故453起,死亡448人,受伤xx0人。 水上运输发生各类事故2起,死亡2人。 渔业船舶发生各类事故1起,死亡1人。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按事故类型分类。 1、事故发生类型趋于集中。20xx年,全市工矿商贸领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七类事故共发生事故89起,占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的83.2%。其中,高处坠落事故36起,占比33.64%,物体打击事故起,占比14.95%,车辆伤害事故9起,占比8.41%,机械伤害事故8起,占比7.48%,起
12、重伤害事故6起,占比5.61%,触电事故8起,占比7.48%,坍塌事故6起,占比5.61%。 以上七类事故死亡89人,占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的83.2%。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死亡37人,占比34.58%,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5人,占比14.02%,车辆伤害事故死亡9人,占比8.41%,机械伤害事故死亡8人,占比7.48%,起重伤害事故死亡6人,占比5.61%,触电事故死亡8人,占比7.48%,坍塌事故死亡6人,占比5.61%。 2、高处坠落事故形势严峻。20xx年,全市工矿商贸领域高处坠落事故发生36起,同比上升140%,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的33.64%,死亡37人,上升131.2%,
13、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的34.58%。 3月、7月、11月为高处坠落事故高发期,分别发生5起、5起、8起,死亡5人、7人、8人。其中,1月、3月、11月、12月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均占当月死亡人数的50%以上,12月甚至达到75%。 (二)按管理领域分类。 建设领域事故高发。20xx年全市建设领域事故发生36起,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的33.6%,死亡38人,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的35.5%。20xx年建设领域发生1起地铁施工工程较大事故,死亡4人。建设领域已经连续两年发生较大事故。 (三)按事故区域分类。 1、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仍为事故多发区域。20xx年,萧山区工矿商贸领域事
14、故发生17起,死亡20人;余杭区发生17起,死亡18人;富阳区发生起,死亡17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三个地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总和、死亡人数总和分别占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6.7%、51.4%。 2、大江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下降明显。20xx年,大江东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3人,同比下降40%;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2人,同比下降33.3%。 (四)按事故发生时间分类。 1.7月、10月份为事故高发期。7月发生事故14起,死亡18人,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的13.1%、死亡人数的。8%;10月发生事故起,死亡15人,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是15%、死亡人数
15、的14%。其中,7月,发生1起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死亡4人。 2、非工作日事故略有下降。20xx年,全市工矿商贸领域非工作日事故发生24起,死亡26人,同比下降14.3%,。1%。 (五)重点工程事故持续多发。 20xx年,市重点工程杭黄高铁、千岛湖原水工程发生事故8起,死亡9人。其中,杭黄高铁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特别是今年12月份,杭黄高铁连续发生2起事故,死亡2人;千岛湖原水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自开工建设以来,杭黄高铁已发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千岛湖原水工程已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 (六)较大事故形势严峻,道路运输较大事故频发。 20xx年,全市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
16、4人,仅7月份,全市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 20xx年发生的4起较大事故中,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发生1起,死亡4人;道路运输较大事故发生3起,死亡10人。 (七)按事故等级分类。 20xx年,全市发生工矿商贸领域事故107起,死亡107人,发生一般事故106起,死亡103人,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其中,死亡1人及以下的一般事故99起,死亡89人;发生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7起,死亡14人;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 (八)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1、道路运输事故数据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统计函20xx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17、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xx7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各市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事故控制指标的通知(浙安委20xx7号)的通知要求,20xx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变更为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数据,统计口径、控制指标等事故数据较往年有较大变化。 2、道路运输事故特点。从违法行为来看,因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的交通事故上升明显,事故起数同比上升41.67%,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00%。从违法车辆来看,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为主要肇事车辆,小型客车肇事占事故总数的36.%,肇事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8.76%,重型
18、货车肇事占事故总数的9.41%,肇事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1.35%。另外,中型货车、拖拉机的交通事故同比上升,事故起数分别上升41.18%、25.71%,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6.36%、69.23%。 (九)水上运输事故、渔业船舶事故情况。 1、水上运输事故较上年下降明显。20xx年,全市水上运输事故发生2起,同比下降50%,死亡2人,下降50%。 2、渔业船舶事故较上年上升。20xx年,全市渔业船舶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同比净增1起1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岁末年初与春节期间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各类工程处于收尾阶段,特别是今年春节较往年提早,返乡潮提前来临,人口流动加剧,交通运输紧
19、张,以及寒冬季节大风大雾、雨雪冰冻、雾霾等不良气象因素增多的社会活动和气候特点,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地铁的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客运管理,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加强节假日值班力量调配,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平稳、安全的秩序。 (二)全力以赴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建筑、交通工程等事故高发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高发作业场所,杭黄高铁、千岛湖原水工程、地铁建设、杭富杭临城际铁路等重
20、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值守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等近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加大整治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施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全力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巩固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成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全力以赴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入冬以来,我市气候干燥,空气湿度低,极易引起各类消防火灾。11月,我市连续发生1127
21、1128消防火灾事故,20xx年1月8日,我市又发生1起消防火灾事故,死亡2人,受伤3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年1月12日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三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22、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
23、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
24、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5.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
25、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26、、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2.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
27、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9
28、.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
29、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 4.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7.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
30、合评价后实施。 8.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2022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xx年8月11日,山东省淄博市和湖北省宜昌市各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将有关
31、情况通报如下: 8月11日8时23分,一辆号牌为山东N90876号的变型拖拉机(核载1.08吨,实载7.74吨),沿山东省淄博市北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北山路与博沂路交叉路口时失控冲入路口,先后与由北向南方向正常行驶的鲁CG1836号公交车、鲁CB9518号大客车等车辆发生碰撞,共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 8月11日15时20分,湖北省宜昌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热电联产项目在生产调试过程中,高压蒸汽管道突然破裂,致使540的蒸汽大量外泄,击碎中控室玻璃窗,造成中控室内21人死亡、5人烫伤。 事故发生后,马凯副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
32、减少伤亡,妥为做好善后处置;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强调安全生产切不可麻痹大意,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承诺落到实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密落实暑期和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
33、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对暑期高温、汛期灾害性天气带来的挑战和历年8月份事故多发的特点保持高度警惕,对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需求不旺影响的停工复产高危行业的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保持高度警惕,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增强防范工作的有效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管控风险、
34、排除隐患,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按照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加强车辆的源头安全管理和技术状况检查,重点排查本地区改装车辆的安全性,严肃查处货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非法改装行为,依法严罚超载超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活动。要强化电力工程生产调试前安全准备工作,全面检查机组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做好试运行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设备可靠运行。要加强化工企业生产运行特别是涉及高压、高热、有毒等重点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控预警,严防发生爆炸、泄漏等事故。要加大矿山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和尾矿库安全巡查力度,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强化建筑
35、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排查临山临水营地、工棚、仓库、临建设施以及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风险隐患。城市建设运行和消防、油气输送管道、冶金、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全力处置事故,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要切实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查处及时、追责到位,并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刻
36、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和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用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大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安全宣传,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暑期及汛期高温、闷热、潮湿的特点,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生产作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等常识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各类企业要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
37、训、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警示动火作业、客车驾驶、高温高压设备操作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切实增强排查消除隐患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xx年8月12日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篇五 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xx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发事故的通报机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安
38、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各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工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各公司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各级责任人要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各公司应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械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第二条突发事故通报机制
39、为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到及时映问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我司通过对有关情况的通报使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工作天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机械及伤人事故(指有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3、较严重的事故(指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
40、)。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员拯救和报案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4、报告突发事故时应先以电话向各分公司经理及部门经理报告情况,由公司经理致电总经理室报告。此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事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情况、责任划分等汇报总经理室。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填报突发事故报告表(参考附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的情况,将根据事故的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突发事故通报制度,
41、希各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3、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1小时内报告
4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
43、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022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篇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以来,安全生产事故呈多发态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2月11日,逍林汽车城某汽车销售店内发生一起2人受伤的压伤事故。维修人员在维修车辆升降平台时,该平台突然下降,2名维修人员均被压在平台下,所幸平台下降到地面时不再下降,而平台地面下还有40公分操作空间,2人经送医院抢救,均无生命危险。经查,该店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
44、,擅自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运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案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1日,白沙路街道三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违规排放事故,造成疏散人员共计70余户。经查,该公司正在对冷库进行检修,大部分液氨已经按规定抽出收集完毕。21日夜晚,剩余液氨排入水箱,多余部分从公共下水道进入河道,强烈的刺激性液氨挥发,引起周边群众恐慌。目前,该案正在由市环保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5日,浒山街道九易堂古典足道内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经查,该店处于重新装修前,正将原装修设施拆除、清运。拆除施工过程中,拆除工人不慎被一大块青石(用于墙面装
45、饰)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上述事故原因,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偶然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的体现;特别是春节过后,随着各生产经营单位陆续恢复生产、建设工程相继恢复施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仓促上岗等原因所致。近期,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公安部门也将专门通报。为有效遏制当前事故多发态势,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务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上述事故为鉴,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46、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克服麻痹侥幸和厌倦懈怠心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要认认真真找短板,扎扎实实补短板,严防各类事故。 二、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新职工上岗、转岗培训专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春节后新职工上岗、转岗前安全培训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同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及建筑工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新职工上岗、转岗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员工招收一个培训一个,招收一批培训一批,确保新职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对未按规定组织新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问题
47、导向,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以事故为导向,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事故发生;要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实际,全面分析风险隐患,对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年初就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同时,对之前发现、目前尚未确认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每个事故隐患都能按期、按要求得到彻底整改。未能按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等各种途径,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