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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5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蔚县规划林业用地面积为248万亩,其中有林地151.49万亩(其中经济林60万亩),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34.58万亩,疏林地3.5万亩,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万亩,苗圃地0.58万亩,宜林地91万亩,截至2017年底,森林掩盖率39.2%。境内有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爱惜区、王喜洞林场、飞狐峪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县域重点防火乡镇主要包括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等,主要林场有桃花镇朱家湾林场,吉家庄镇松山林场、石夭水林场,陈家洼乡坑木林场,阳眷镇郑家窑林场、南堡林场等,是
2、河北省林业重点县、级火险县,是首都的“防火墙”和“护城河”。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多有大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概率较大。 1.2编制目的 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快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削减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爱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爱惜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平安。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依据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
3、事发地乡镇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以人为本,平安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平安防护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平安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削减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加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预备工作。 1.3.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力气。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预案
4、规定职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亲热协作、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力气。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争论和技术开发,接受先进的监测、猜想、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力气,削减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避开发生次生、衍生大事。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
5、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突发大事的应对工作。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6灾难分级 依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1森林火灾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6、;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灾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
7、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在森林草原火灾期间解救、转移、疏散受威逼群众,准时进行妥当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爱惜重要目标 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爱惜民生和重
8、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平安。 2.4爱惜重要林区 指导、关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爱惜自然爱惜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平安。 2.5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关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抢救、运输、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保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略) 县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担当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俊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合同志和王
9、业伟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森防指依据需要设立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3.1.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扬部、县委网络平安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进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亲热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准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
10、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气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气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1.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进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抢救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
11、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把握各类传染病。 3.1.4火情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
12、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平安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进展和改革局、县武装部、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气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3.1.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供应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1.8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
13、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供应信息支持;组织灾难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1.9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1.10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进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
14、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3.1.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关心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平安保卫工作。 3.1.12宣扬报道组。由县委宣扬部牵头,县委网络平安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协作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扬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
15、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亲热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任务顺当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3.2.1县委宣扬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协作做好我县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扬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扬和重要时段的平安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2.2县委网络平安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完善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协调组织全县自媒体网络正面宣扬,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和生态治理。 3.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森林草
16、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监督实施;依据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关心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协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督导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气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
17、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协调全县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航空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达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议;负责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公文运转;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依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供应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关心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18、,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点,指导开展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协作相关联合检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扬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猜想预报;依据全县火险形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
19、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指导建议涉灾乡镇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协作县森防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5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爱惜区管理中心:负责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爱惜区(包括王喜洞林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扬、巡查巡护和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负责火情的早期扑救工作。 3.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
20、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平安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依法严峻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3.2.7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开展秸秆禁烧宣扬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和处理机制,监管和打击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燎地边行为;依法依规惩处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3.2.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县进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
21、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督促行业内风机机座区域(含升压站、主控室)、太阳能发电场区、生物质发电厂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平安教育,普及防火避险学问;负责组织师生逃命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关心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关心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关心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2、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难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县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牧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扬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大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平安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大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相关景区(点)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扬;督导相关景区(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爱惜和排险,修复被损毁
23、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旅游景区(点)游客避险、抢救、疏导和转移工作。 3.2.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支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3.2.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扬;负责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平安提示;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3.2.16县气象局:负责供应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准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24、预警信息;负责供应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供应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3.2.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把握传染病疫情。 3.2.1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难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动殡葬改革,提倡文明祭扫,协作做好削减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3.2.1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的防火工作。 3.2.2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3.2.21县商务局:负责扑
25、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储备保障,依据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2县供销联社: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用盐等物资储备保障,依据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3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关心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气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县消防救援力气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5武警蔚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
26、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6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林区范围电力线路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林区电力线路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扬教育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2.27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建设和防火期间设备修理调试保障工作;负责建立林区监控范内着火点与护林员手机终端之间自动通知机制;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扬教育工作。 3.2.28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
27、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平安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维护抢修灾区内损毁的通信设施及恢复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以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或边坡作为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巡护、清除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周边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负责做好全县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宣扬工作。 3.3扑救指挥 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作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
28、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特殊状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当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依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气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区)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依据扑火任务需要成立
29、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气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询问看法。 4.应急力气 4.1力气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气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军队支援力气为补充。 4.2力气调动 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气,接近乡(镇)和全县扑火力气作为增援力气。 跨县(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县武装部组织协调,下达增援命令。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高危险,森林草
30、原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二级。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低度危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黄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消逝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消逝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消逝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橙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
31、5天以上,或消逝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消逝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消逝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红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消逝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消逝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5.1.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草及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
32、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森防指支配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畅通,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具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黄色预警响应:在保持蓝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组织特地力气加强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橙色预警响应:在保持黄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领导包括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责任区进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红色预警响应:在保持橙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
33、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发布通告,在林区草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巡山检查,并准时进行封山,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5.1.4预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5.2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依据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逼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2.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相关规定立刻报告县森防办: 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傍晚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
34、灾; 自然爱惜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绿化廊道、集中连片工程区、草地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逼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平安的森林草原火灾; 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火场距乡(镇)界5公里以内,火场距县界10公里以内,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在国家、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需要县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2县森防办应当向县政府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威逼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平安的森林草原火灾; 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造成1人及以上
35、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3县森防指应当向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自然爱惜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逼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平安的森林草原火灾; 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36、 6.应急响应 6.1县级层面前指设置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火场态势变化快,状况简洁,且火场一般地处偏远,扑火过程需要属地政府有关领导靠前指挥,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对重点火险区或威逼重要目标的火灾应立刻设立扑火前指;火场较多或火场范围较大,可设立一个扑火总指挥部和若干战区分前指;对进展集中威逼不大、短时间能扑灭的火灾可由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前指地点应在距火场较近、交通便利、通讯畅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扑火前指规格依据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设立 发觉森林草原火灾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
37、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平安、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特地的袖标或胸签。 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进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6.1.2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把握火灾状况,分析火情进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气,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准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6.1.2.1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县政府领导,有关乡(镇)、部门和参战部队负责同志组成。 扑
38、火前指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气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主管新闻宣扬的党政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视情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气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扬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抢救安置组、扑火督查组、医疗抢救组。 6.1.2.2扑火前指的职责任务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气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状况。必要时,可以对不听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开除,后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副总指挥:关心总指
39、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准时汇总火场综合状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状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状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气,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材料组: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状况报告。 力气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大路、铁路运输等事宜。 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分析火场态势,提出扑救建议。 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
40、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扬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扬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平安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供应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抢救安置组:负责协调抢救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状况。 医疗抢救组:组织调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气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依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火场扑救人员和群众供应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前指可依据
41、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6.1.3扑火前指的机制运行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负责调度现场扑火力气、资源和物资,全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听从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组成人员由参战各方主要或主管领导参加,在前指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亲热协作,形成合力,统一作战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为确保前指发出的作战命令得到坚决贯彻执行,避开各自为战,规定以下9项工作制度: 6.1.3.1例会制度。扑火前指适时召开例行会议,汇总信息、通报状况、总结工作、支配部署下一步行动方案。 6.1.3.2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观测、地面巡察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状
42、况,由总调度长适时组织参战力气和有关专家对火场动态及进展趋势进行会商,提出工作建议。 6.1.3.3通讯制度。各分前指和参战力气应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随时与扑火前指保持通讯联系,遇有紧急状况准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讯设备或任凭占用通信频道。 6.1.3.4火情报告制度。扑火前指应定时报告火灾扑救状况及火场态势。 6.1.3.5宣扬报道制度。新闻报道应以火场新闻发言人供应的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等官方权威信息为依据,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则上,全部参加扑火的队伍应自备3天的给养和油料;3天后的给养,由扑火前指统一协调供应;当地乡(镇)要保
43、障扑火前指的给养、宿营和办公条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1.3.7平安保障制度。扑火前指要充分考虑扑火人员和受威逼居民地平安,战前动员时要明确平安防范事项和避险措施。 6.1.3.8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听从命令等造成贻误战机、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6.1.3.9火场验收制度。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管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管火场,原则上看管24小时;负责看管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
44、保不死灰复燃,清理看管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6.2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严峻程度、火场进展态势和当地扑救状况,设定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级应急响应。 6.2.1.1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乡(镇)政府立刻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县森防办亲热关注火灾进展,把握火灾动态,报县森防办主任。经属地乡(镇)政府全力扑救,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把握或威逼自然爱惜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6.2.1.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
45、议,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准备启动级应急响应。 6.2.1.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办亲热关注火情,准时把握火情动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把握并准时报告火场进展趋势,依据火场进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集中的各项应急预备工作。 6.2.1.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把握后,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准备终止级应急响应。 6.2.2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消逝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把握的森林草原火灾; 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把握的森林草原火灾; 有可能威逼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平安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逼邻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重点乡镇(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2.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