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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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度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细则-知书文档网 公司工程工程合同治理细则 (工程监理) 一、合同治理的原则和任务 合同治理的原则是:依法、诚信、完整、科学。 合同治理的任务是: 1、工程合同治理是掌握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的重要依据: 工程建立合同治理,是对工程建立工程有关的分类合同,从条件拟定、协商、签署、执行状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展的科学治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治理实现工程工程“四大掌握”(质量、进度、投资十安全生产)的任务要求,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建立工程的“四大掌握”,通常由工程监理机构依据合同实施治理。 (1)合同治理中的质量掌握: 监理人员应运用科学的治理方法和质量保证

2、措施,严格约束承包单位根据图纸和技术标准中写明的试验工程、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展施工,消退隐患、制止事故发生、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展监视与治理。 (2)合同治理中的进度掌握: 工程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规划后,应对进度规划进展仔细审核,检查承包单位所制定的进度规划是否合理,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规划是否符合工程建立工程的合同工期规定。对不符合要求或者安排不合理的进度规划,应退回承包单位并要求进展规划调整。 (3)合同治理中的投资掌握: 工程监理机构作为工程费用的监控主体之一,处于工程规划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

3、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治理外,还应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费用加强监视与治理。同时还应依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视与治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工程费用支付,必需严格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方法、支付程序进展各种款项的支付。 (4)合同治理中的安全生产掌握: 依据国家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XX 省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方法的 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治理负有责任。工程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状况进展严格的监视与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展严格审查。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准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包单

4、位进展整改,较严峻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应当准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加强工程建立合同治理、预防和削减纠纷 工程建立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当事人双方工程工程治理和经济法律关系。也是双方实施工程治理,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法律依据。因此,工程建立工程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做好合同治理机构建立的同时,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充分重视建立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的签订工作。 工程建立合同条款内容是工程建立工程当事人实施工程治理的法定依据。合同双方签订工程建立合同时,对工程合同的性质、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物资供给、付款与结算方式、工程质量等级和验收、安全生产、工程保修

5、、奖罚条款、双方责任等条款进展仔细讨论、推敲、力求条款完善、用词严密、内容和程序合法,权利和义务明确。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仔细履行,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假如当事人双方发生了纠纷,工程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的商定启动协调程序,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进展协调。协调不成,当事人可以恳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据合同爱护其合法权益。 二、合同治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机构在工程建立治理活动中,应努力使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工程承发包、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增加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制观念,使工程建立工程的全部活动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展。 1、逐步建立工程

6、建立合同治理评估制度: 合同治理制度是合同治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标准。合同治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治理工作的衡量标准。因此,建立一套对工程建立合同治理制度有效性的评估制度非常必要。 工程建立合同治理评估制度应具备:(一)合法性:指工程合同治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标准性:指工程合同治理制度具有标准合同行为的作用,对合同治理行为进展评价。(三)有用性:指工程合同治理制度能适应合同治理的需要,便于操作和实施。(四)系统性:指各类合同的治理能够发挥整体效应的作用。(五)科学性:工程合同治理制度能够正确反映合同治理的客观状况,使之进展有效的合同治理。 2、合同目标治理: 合同目标治

7、理是合同治理的重点和目的。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应熟识各类合同的工期目标,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及其他目标。监视、检查承包单位各工程标的完成状况。合同目标治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工程监理机构应不断收集各种信息资料进展分析、推算,如发觉承包单位完不成合同目标,应准时要求他们实行措施,努力使合同目标得以实现。 3、仔细学习、讨论、把握施工合同: (1)总监理工程师必需仔细学习,讨论和把握受托付监理的工程工程的施工合同。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仔细学习、讨论工程工程的施工合同。 (3)通过学习、讨论施工合同,明确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 承包单位的承包方式; 承

8、包单位的工程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工程的掌握目标:合同工期、质量目标、合同价款、安全生产目标;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以及建立单位托付的职权; 明确承包单位工程经理的权利、义务; 明确建立单位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时间; 明确承包单位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时间; 明确合同商定的由建立单位供给的材料、设备(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货时间和地点等); 明确合同商定的由承包单位选购的材料、设备等。 (4)施工合同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工程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进展监理工作的依据,所以,应熟识施工合同的全部条款。 4、依据施工合同,确定监理工作的掌握目标: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监理机构全体

9、人员学习,讨论了施工合同后,明确了合同商定的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等目标,即确定了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的掌握目标。 5、监视、治理施工合同的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工程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依据施工合同商定的掌握目标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展监视治理,根据合同的商定处理有关问题。 6、分包合同的治理 (1)分包工程必需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商定,并经建立单位认可。 (2)分包单位的选择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但是分包单位的资格必需先由工程监理机构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批准。 (3)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4)工程监理机构对分包合同的治理: 工程监理机构不负

10、责分包合同的治理; 工程监理机构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具有监视责任; 分包单位的任何行为均视为总承包单位的行为; 工程监理机构对分包工程公布的任何指令均应发给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经理部,不能直接发给分包单位,经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经理部确认后发给分包单位,并要求分包单位按指令执行。 三、合同的分类 我国经济合同法关于经济合同类别有明确规定。依据经济合同的详细对象不同,可以将经济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经济合同法第 8 条规定,我国经济合同主要有:购销合同、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

11、会主义法制的完善,经济合同的种类有了新的进展和变化。为了促进商品生产流通,完善经济效劳活动,落实经济责任,改良企业经营治理,新的经济合同形式不断产生。如:建立监理托付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旅游合同等。新型经济合同的消失,在调整国家、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济合同依据其性质、特点、作用、期限等不同,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主要有:规划合同与非规划合同、长期合同与短期合同、转移财产合同与工作性合同、劳务性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总合同与分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等。 施工合同的分类:(一)按计价方式分类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本钱加酬金合同;

12、(二)按施工内容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等;(三)按承包单位的数量不同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别承包合同等。 1、有效合同: 经济合同依法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合同当事人要有合法的资格 经济合同当事人是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必需合法。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作为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必需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订立的经济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订立经济合同。法律还规定,企业不得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经济合同。法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签订经济合同,如有需要,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法授权托付

13、有关人员或其他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 (2)经济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经济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法的行为受法律爱护。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详细表现在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中。经济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当事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目的和要求。因此,经济合同的标明,价款、履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必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 (3)经济合同的形式和订立的程序要合法 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需根据法定形式和程序签订合同。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法定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的规定; 经济合同鉴证、公 证和主管部门登记、批准等规定。 2

14、、无效经济合同: 无效经济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但因其不具备或违犯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成认其效力的合同,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有以下四种: (1)违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2)实行欺诈、胁迫等手续所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违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法律规定,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不予爱护。 四、合同的要点分析 工程监理机构在学习、讨论施工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时,对其中的主要条款应进展仔细分析。 1、工期分析: 分析合同工期的可行性。合同工期与

15、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是否相符,其差距有多大。假如不相符而且差距很大,虽然不行转变,但作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在日后进展工期协调时,可以拿出自己的理由和意见。 2、投资分析: 分析合同价款与国家规定的定额是否相符,其差距有多大。假如不相符而且差距较大,虽然不行转变,但在日后进展协调或处理投资争议时,可以公正的态度用数据说明意见。 3、质量目标分析: 分析合同商定的质量目标与承包单位的技术水平、治理力量、企业资质是否匹配。假如建立单位所选的承包单位技术水平、治理力量较差、资质较低,除向建立单位说明状况外,应要求承包单位增加治理力气,选择技术素养较高的劳务作业队伍。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更

16、要严加监管。 4、设备订货合同分析: 对设备订货合同,要分析品种、规格、型号等与设计要求是否全都,供货时间与推算工期是否吻合,生产厂家的实力状况。假如发觉问题,应准时向建立单位报告。 工程监理机构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展仔细分析有助于监理工作的实施。使监理工作更为主动,也反映了工程监理机构的业务水平。 五、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依据建立部令第 124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治理方法中第七条规定:建立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 1、承包单位对局部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必需符合施工合同的商定。 2、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在工程工程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 3、承包单

17、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 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工程监理机构审查。 (1)工程监理机构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必需具有相应资质,拟分包工程必需是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和特别作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工程监理机构和建立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展实地考察(分包单位施工过的工程或正在施工的工程),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符合性。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开、竣工日期,工程工程一览表。 (4)专职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意工程需要时,由总

18、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5、依据建立部第 124 号令第九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商定外,必需经建立单位认可。 6、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A4 表),并附分包单位合同报送工程监理机构备案。 7、工程监理机构发觉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状况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表)准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立单位及有关部门。 8、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确实认,不解除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六、工程暂停及复工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施工指令”的依据: (1)国家标准建立工程监理标准中明确“签发工程暂停令是总监理工程

19、师应履行的职责之一,并且规定不得将这一职责托付给他人。” (2)建立部与国家行政治理局联合公布的建立工程托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监理单位在受托付的工程范围内,当征得托付人同意后,有权公布停工令。而这一权力由监理单位授予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建立部与国家行政治理局联合公布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当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单位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停顿施工,并妥当爱护已完工程。 2、工程暂停施工指令是监理工作中一项特别重要的治理手段,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权

20、力,本着对工程负责、对建立单位负责的精神,总监理工程师必需仔细地、严厉地使用好这一权力。以维护好监理指令的效力和权威。 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依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根据施工合同和托付监理合同的商定签发。 4、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条件: (1)因建立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展停工处理。 (3)施工中消失安全事故或施工消失了安全隐患,为了避开危及人身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退隐患。 (4)发觉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严峻不合格。 (5)发生了必需暂停施工的紧急大事。 (6)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1、或拒绝工程监理机构治理。 (7)发生(1)(6)项状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但应仔细分析上述缘由的影响程度及其后果,然后打算是否签发暂停施工指令。 5、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时相关问题的处理: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依据停工缘由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工程停工范围。 (2)当工程暂停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缘由造成时,也就是建立单位的缘由和应当由建立单位担当责任的风险或其他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并在签署复工申请之前,应主动就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和费用补偿等与承包单位、建立单位进展协商和处理。以免日后再来处理索赔,并应尽可能达成协议。暂停施工时及暂

22、停施工期间,工程监理机构应照实记录停工时的现场实际状况。 (3)当引起工程暂停的缘由不是特别紧急(如由于建立单位的资金问题、拆迁等),同时工程暂停会影响一方(尤其是承包单位)的利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暂停令之前,就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和费用补偿等与承包单位、建立单位进展协商。假如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暂停施工是妥当解决的较好方法时,也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 (4)在工程暂停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商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6、复工指令的签发: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的条件: 当工程暂停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缘由引起的,签发复工报审表时,只需要看引起暂停施工的缘由

23、是否还存在。 当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的缘由引起的时,重点要审查承包单位的治理、质量或安全等方面的整改状况和措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确认,承包单位在实行所报送的措施之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否则不应同意复工。承包单位应连续整改。 (2)总监理工程师必需留意:依据施工合同范本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 48小时内答复承包单位的书面形式提出的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单位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答复,承包单位可自行复工。因建立单位缘由造成停工的,由建立单位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单位由此造成的损 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单位缘由造成停工的,由承包单位担

24、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是指其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赐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 反索赔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一方从自己的权益动身,依据肯定的合同理由实行某种方式削减或抵消索赔方要求,甚至反过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费用索赔的处理: 1、工程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该工程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工程建立的标准、标准和定额; (4)施工合同

25、履行过程中与索赔大事有关的凭证。 2、工程监理机构受理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条件: (1)索赔大事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大事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4)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意上述(1)(3)项条件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3、承包单位的索赔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除向工程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外,应附相应的报告材料,主要包括: (1)索赔大事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大事的详细工程工程; 索赔大事的起因; 发生时间; 进展过程;以及为减轻损失

26、所实行的措施等)。 (2)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等)。 (3)索赔要求及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方式,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供应工时工效,关键线路分析和工期计算等)。 (4)支持性文件(包括发生索赔大事的当时记录、照片、录像、资料、建立单位或工程监理机构的指令、签证,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他证据等)。 (5)其他按合同规定或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机构要求必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4、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工程监理机构提交对建立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应在索赔大事发生后 28 天内)。 (2

27、)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范本规定应在发出意向通知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包括索赔报告和附件资料)。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监理标准”附录 A8 表的格式。 (4)总监理工程师在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及报告后,认为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审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 各项记录、报表、文件及会议纪要等索赔证据必需真实、精确、齐全。 数据计算应正确无误。 (6)总监理工程师经过审查,并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

28、承包单位和建立单位进展协商。 (7)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后,在施工合同商定的时间内(施工合同范本商定为 28 天)签署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具体资料的通知(审批表用 B6)。 (8)在施工合同范本中规定,假如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单位做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这一点应引起各工程监理部的高度重视。 5、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打算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打算。 6、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

29、索赔时应留意:索赔费用只能是承包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且必需符合工程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绝大局部的费用索赔是不包括利润的。只涉及到直接费和治理费。 7、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当留意:当索赔大事发生,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的商定时间向工程监理机构送交索赔申请表及报告后,索赔大事仍连续进展时,承包单位应阶段性的发出索赔意向,在大事终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28 天),向工程监理机构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报告。 8、当由于承包单位的缘由造成建立单位的额外损失,建立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进展协商,并准时做出答复。 八、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

30、处理 1、在工程建立过程中,发生了延长工期的大事并造成了工程竣工日期向后推迟的现象,称为工期拖延。发生工期拖延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假如由于建立单位或工程监理机构的缘由造成的工期拖延,经过建立单位和工程监理机构的认可,同意延长施工工期时,这种工期拖延称为工程延期,否则称为工期延误。 2、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3、承包单位由于以下缘由可以向工程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工期索赔)要求: (1)建立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的商定时间向承包单位供应经审批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其他开工所需的条件。 (2)建立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商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

31、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3)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 (4)工程监理机构未能按合同的商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 (5)一周内非承包单位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地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停工。 (7)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或工程监理机构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4、工程延期处理的程序: (1)上述状况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合同商定的时间内(施工合同范本商定为14 天)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监理机构提出报告(包括工程延期申请表)。 (2)当影响工期大事具有连续性时,承包单位应先提交阶段性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

32、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 (3)工程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报送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立单位。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一方面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展调查讨论、收集资料,另一方面对建立单位汇报,准时协商,转交有关报告与资料。 (4)工程监理机构在调查讨论的根底上,对发生影响工期大事的缘由进展分析,提出建议,尽可能削减损失。催促承包单位实行措施尽量减轻对工期的影响。 (5)工程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最终工程延期申请后,首先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状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最终延期审批表。 (6)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

33、前,应与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7)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商定的时限内(14 天),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最终工程延期申请表。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确定工程延期时间的依据: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商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大事的事实及影响程度; (3)影响工期大事对工期影响的变量程度。 6、当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费用索赔的条件、程度和要求进展处理。 7、当承包单位未能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工程监理机 构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失赔偿费。

34、九、合同争议的调解 1、工程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展以下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了解合同争议的状况,进展调查取证。 (2)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意准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进展磋商;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监理机构进展讨论,制订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出面进展争议调解; (4)当调解未能达成全都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连续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连续。 2、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发生合同争议后,除非消失以下状况的,才消失停工: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

35、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顿施工; (2)调解要求停顿施工,且为双方所承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顿施工; (4)法院要求停顿施工。 3、当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立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打算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处理意见应成为最终的打算。合同双方必需执行。 4、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供应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实事求是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供应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十、合同的解除 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需符合法律程序。 2、建立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合同。 3、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建立单位与

36、承包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行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合同双方有一方违约(包括因建立单位的缘由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3)14 号文及施工合同范本的规定: (1)当承包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建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商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建立单位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立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建立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承包单位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时,承包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商定

37、支付工程价款的; 供应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商定的帮助义务的。 5、当建立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工程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进展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以下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 (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按批准的选购规划订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承包单位全部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规定

38、的建立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工程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归还建立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 (1)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 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展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局部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立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归还建立单位款项的证明。 7、由于不行抗力

39、或非建立单位、承包单位缘由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工程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十一、工程竣工移交 工程竣工移交,是指承包单位按合同商定将已经施工完成并阅历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建立单位。 工程竣工移交期间的监理工作内容: 1、催促承包单位准时向建立单位和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2、检查验收承包单位已完成的竣工验收时要求整改的工程,验收合格予以签认。 3、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建立单位、承包单位对工程的最终一次全面检查,认为合格,承包单位向建立单位移交钥匙。工程进入保修期。 4、帮助建立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并签字。 十二、工

40、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当托付监理合同中说明的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质量保修期时,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所领导的工程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承包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给建立单位的工程,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担当保修责任。 3、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内容: (1)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帮助建立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工作规划,并监视其执行。 (3)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立单位进展回访,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并做好回访记录。 (4)监理工程师对建立单位提出

41、的工程质量缺陷,进展检查记录,并分清责任; 对承包单位进展修复的工程的质量进展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并签发“保修完成证书”。 (5)经调查分析后,对非承包单位缘由造成的工程缺陷,如托付承包单位进展修复时,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支付证明,报建立单位支付。 (6)保修期完毕,总监理工程师帮助建立单位审定保修工作完成状况,帮助建立单位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 (7)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准时整理好工程质量保修各项记录,作为监理资料归档,并编写工作总结报送建立单位。 2、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总程序框图附后。 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总程序框图: 施工

42、监理工作完成,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开头 帮助建立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监理机构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保修期工作规划 保修施工开头 工程监理人员监视检查保修施工进展状况,并组织进展对住户回访 承包单位完成保修施工,工程监理机构核查完成状况及工程质量状况,质量合格,签发“保修完成证书” 保修施工全部完成,保修期完毕,工程监理机构帮助建立单位结清工程质量保修金及非承包单位缘由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单位修复时应付的工程费用 工程监理机构编写工作总结,将保修期监理资料归档 竣工验收遗留双方同意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处理的工程工程列入“工程质量保修书” 保修期内住户发觉的工程缺陷或遗留问题 建立单位有关治理部门转报工程监理机构审查 工程监理机构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通知承包单位 不修 通知 属于保修范围 不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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