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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篇: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材料管理方法 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材料管理方法试行 来源: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29 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材料管理方法试 行 黔路发2022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材料源头管理,规范材料运用和选购行为,严防伪劣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确保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满意我局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需要,结合我局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凡在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需严格遵守本管理方法。
2、第三条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我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工程。 第四条 凡在我局高速公路项目中运用的各种材料,必需满意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关于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平安和环保措施的要求。特殊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和运用,除必需满意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平安和环保要求外,还必需满意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本管理方法中的材料分为重要工程材料和一般工程材料。 (一)重要工程材料,主要指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要结构物、关键工序、标记性设施的主要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和主要零部件等。如:沥青、钢材、
3、水泥适用于桥梁、隧道衬砌、涵洞盖板、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等、钢绞线、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及连接器、混凝土外加剂、电缆管箱、隧道防火涂料、隧道防水材料防水板、排水管、透水管、止水带、止水条、桥面防水材料、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监控、照明、收费、消防等运用材料、土工织物类产品等相关材料。 重要工程材料分为“甲供和“甲控两种模式。“甲供是指由贵州省公路局按国家相关法律集中招标、集中选购供应的材料,如路面用沥青等材料;“甲控是指省公路局不供应,但在选购、运输、储存、检验、运用等环节加强管理的材料,如水泥、钢材等材料。 (二)一般工程材料,主要指砂、石、石料路面用玄武岩砂、石料除外等各种地产材料
4、及粉煤灰、石灰和一般工程用水泥在重要工程材料之外的水泥等材料。 其次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路局高建办负责重要工程材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等各项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各项目总监办申报的运用重要工程材料的厂家范围,确定材料供应商入围名录。 (三)监督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重要工程材料及一般工程材料的运用状况。 (四)驾驭材料行业的进展(质量、价格、厂家及被通报等)动态信息。 (五)根据需要,刚好组织、支配对举荐入围厂家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限制状况进行核查或考察。
5、(六)建立各在建项目的重要工程材料档案库,跟踪供货厂家及其材料在我局高速公路上的信誉状况及产品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完善材料厂家及供应商的信誉评价体系。 第七条 各项目总监办负责工程材料的厂家或供货商的资质初步审查和材料运用过程的产品检验监督及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国家有关工程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公路局制定的相关管理方法进行宣扬、贯彻、执行。 (二)负责依据本方法的相关要求,审查各申请入围厂家的资质、业绩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三)必要时托付或监督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对各申请入围厂家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四)监督、指导监理和承包人对工
6、程材料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理对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和记录工作;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是否符合审批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材料的运用状况进行检查,当对材料的质量产生疑问时,应进行现场试验或取样做对比试验,觉察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理出场,同时,将该产品相关资料报省公路局高建办备案。 (六)建立重要工程材料检查记录、试验报表和试验台帐,根据检查状况对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进行书面评价。建立重要工程材料信息档案,对重要工程材料的运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第八条 驻地办负责工程材料进场时的验收和运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本方法的相关要求,检查承包人
7、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的材料是否符合审批范围。检查进场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以及相关的试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工地,严把工程材料的源头质量关。 二根据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方法中的相关条款对运用的工程材料进行检查及检测,觉察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理出场,并作出处理看法报总监办备案。 (三)监督、指导承包人对工程材料的管理和自检工作。要求承包人规范和统一其合同段运用的工程材料。 (四)建立工程材料检查记录、试验报表和试验台帐,对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进行书面评价。对工程材料的运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并根据总监办的要求上报相关报表、检查纪录、产品质量评价等
8、资料。 第九条 承包人对工程材料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本方法的相关要求,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上报自行选择的申请入围厂家名单和资质、业绩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承包人对工程材料质量负全面质量责任,全部工程材料进场时必需进行自检。检查进场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以及相关的试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样检测,相关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报监理验收、批准后方可投入运用。 (三)对工程材料的运用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规范和统一本合同段运用的工程材料。 (五)建立工程材料验收、领用等制度及试验报表和试验台账,并设专人管理。对工程材料的运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并根据总
9、监办、驻地办的要求上报相关报表、检查纪录、运用纪录、产品质量评价等资料。 第三章 材料供应管理 第十条 对“甲供重要工程材料由省公路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或多家供货单位为本项目供应相应的材料。在选择“甲供材料供货厂家时,严格依据招标选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对“甲控重要工程材料,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已建工程的材料运用状况自行择优推选申请入围厂家,报总监办审查。总监办提出审查看法后上报省公路局高建办综合审查和批复,确定材料供应厂商入围名录。施工单位根据材料供应厂商入围名录自行选择材料厂家并按相关规定签订供货合同。 第十二条 一般性工程材料的选择或选购必需满意国家相关法律
10、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各项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及批复程序按总监办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路面面层、C30含C30以上标号混凝土及路面基层所运用的砂石料,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限制质量,裂开方式必需为还击破,且运用筛分机进行筛分。驻地办应对料源地的砂石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结果报总监办审批,对于路面面层材料应参照 “甲控模式进行。 第四章 “甲控材料供应申请入围厂家资质材料审查 第十三条 总监办在审查重要工程材料申请入围厂家时必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定。 (二)表达“公允、公正、公开、诚信、择优的原则。 (三)工程所需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必需全部满意相关规范和工程项目
11、设计要求。 (四)申报入围厂家必需具有较强的企业实力及良好的信誉。 第十四条 重要工程材料供应厂家必需满意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体系认证书。 (二)具有生产答应证热轧、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水泥、桥梁支座、建筑防水卷材、橡胶密封制品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三)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规范和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 (四)生产规模完全能够满意本工程的需要。 (五)具有高速、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材料供应业绩和管理阅历。 第十五条 申请入围厂家应供应如下资料以供审查: (一)企业简介:包括主要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设备、人员状况及质
12、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状况等;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表1、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一览表(附表2);同一厂家在同一项目只能授权给唯一的业务代表被授权人,未经授权的业务代表不能签署材料供应合同。如中途进行更换,需重新出具经公证的授权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合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合格)、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四)工业产品生产答应证热轧、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水泥、桥梁支座、建筑防水卷材、橡胶密封制品等;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体系; (六)近五年该产品在高速、高等级公路建设
13、项目上运用的业绩一览表及对应的供货合同附表3; (七)产品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八)近两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九)企业信誉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相关证照和供货合同必需运用彩色扫描打印件,全部资料应完好、有效和清晰。 第十七条 总监办应按上述要求对申请入围厂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完成后将全部申请厂家名单汇总表附件一、申请入围厂家审查表附件二及入围申请资料一并上报省公路局高建办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入围厂家是指该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允许举荐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销售单位。 第五章 “甲控材料入围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省公路局高建办本着“公允、公证、公开的原则,对各总监办上报的重要工程材料生产厂家进
14、行综合审查和批复。 第十九条 省公路局高建办对总监办上报的重要工程材料的审批实行综合评审,即从资料完好性、企业实力生产规模、产品性能、资金实力、运用业绩等、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产品运用质量备案登记调查等相结合。 (一)资料完好性:申请入围厂家必需依据本方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各种资料,资料不完好、不清晰的不予审批。供应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厂家三年内的入围资格。 (二)企业实力:按材料类别分类,将全部申请入围厂家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根据企业综合实力进行选择。 (三)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包括技术支持、施工指导、询问、检测服务等。 (四)产品运用质量备案登记调查:指在我省其他高速公
15、路项目已入围材料厂家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同等的跟踪调查状况。产品质量优、售后服务水平好的曾入围厂家,在新项目入围审批时,可优先考虑或干脆入围。 (五)按资料完好性、企业综合实力、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产品运用质量备案登记调查状况等对申请入围厂家进行综合评审后,结合材料的运用数量,审批入围厂家。 其次十条 为建立和维护有序、合法、公允、公正的竞争机制,省公路局高建办只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供应商。 其次十一条 省公路局高建办一般在两周内完成对总监办上报的重要工程材料的审批工作。入围厂家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另行增补入围厂家及供货范围。如因工程需要,则总监办可另行增补上报入围厂家增补入围厂家的基本
16、条件不得低于已入围厂家,报省公路局高建办审批增补入围理由必需具体说明。 第六章 材料运用监控 其次十二条 重要工程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监控: (一)各施工单位必需在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应商,自行与供应商洽谈,确定价格、数量和具体供应事宜,并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报总监办备案,总监办应每季度将上述合同以清单的形式上报省公路局高建办备案,以便为其他项目的入围审批供应业绩根据。 (二)施工单位在材料投入运用前必需在监理的监督下,按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和检验,试验检测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建设中运用。 (三)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重要工程材料,施工单位应向驻地办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以及相关的试验检
17、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四)承包人与厂家或被授权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应要求被授权人供应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按入围批复文件载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览表进行核对;材料进场后,如对材料质量、来源有疑问,可与厂家干脆沟通,以进行核实。 (五)总监办应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为根据,始终坚持和催促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方独立抽检、复检相结合,以施工单位自检为主,以监理方的复检作为评定自检结果的标准,同时还应坚持目测和检测相结合,抽检和监测相结合,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确保重要工程材料的质量。 (六)总监办应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单位在材料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
18、、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严格依据材料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对各厂商供应的材料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建立试验检测台账。总监办应每半年将各种材料的质量状况及对生产厂家的服务质量评价以报告形式报省公路局高建办,省公路局高建办将根据报告内容进行产品运用质量登记备案;同时,各总监办要对产品运用状况进行跟踪记录,觉察问题刚好处理,以防劣质产品在运用过程中流入施工现场。 (七)必要时,省公路局高建办组织、支配第三方对重要工程材料进行中间检查和抽检工作。 (八)驻地办应要求监理及承包人将每批材料的进货厂家、材料种类及型号规格、进场时间、数量、出厂合格证书号、试验检测状况、拟用部位进入台账附件四
19、,每月上报总监办备案。 (九)供货商供应假冒伪劣的产品,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供货商在我局所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入围资格,并通报该供货单位。 (十)对运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未批准入围厂家产品的承包人,一经查实,对承包人处以520万元违约金,并按省公路局高建办考核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扣分,运用该产品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不合格工程并要求做返工处理。 (十一)监理单位未按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刚好觉察或制止承包人运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未批准入围厂家产品,一经查实,对监理单位处以15万元违约金,并按省公路高建办考核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扣分。 其次十三条 一般性工程材料的监控按总监办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0、。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介绍或指定工程材料供应商,不准违规干预工程材料选购活动。对违规者,将肃穆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省公路局高建办负责说明。 附件一: 申请入围厂家汇总表 附件二: 申请入围厂家审查表 附表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表2 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表 附表3 近五年高速、高等级公路运用业绩一览表 附件三:材料选购合同汇总表 附件四:重要工程材料运用台账 附表1 授权书格式 授 权 书 致:(业主单位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授权单位全称) 职务 (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全称 职务 姓名为我
21、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公路项目名称材料名称的入围审批及选购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本授权书在公路项目名称完工后,自行作废。 授 权 单 位: 盖章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被 授 权 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被授权人必需是材料生产厂家在本项目指定的唯一合法全权业务代表。 2、授权单位法人代表、被授权人必需由本人亲笔签名 3、该授权书单独提交无效 , 必需进行公证方有效。 附表2 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表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手机 企业法定代表人 销售部主要负责人 技术部负责
22、人 被授权人 授 权 单 位: 盖章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被 授 权 人: 签字 注:本表应附法人代表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打印件 附件三 材料选购合同汇总表 建设项目名称:章 序号 生产厂家名称 运用的合同段 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注: 1、备注栏填写乙方供货方签订合同的人员姓名; 2、本表由总监办根据承包人上报备案的合同填写,每季度上报一次。 附件四 重要工程材料运用台账 建设项目: 合同段: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公章: 序号 供货厂家 材料种类及规格型号 数量 进场时间 出厂合格证书号 拟用部位 试验检测状况 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 填报人: 驻地高
23、监: 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人填写,驻地办审查后每月报总监办备案 附表3 申请入围厂家近五年高速、高等级公路运用业绩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供应产品名称或型号 供货数量或金额 备注 注:本表由入围申请厂家填写,装入入围申请文件中;本表应同时附对应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方为有效。 其次篇: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试行 黔路发2009年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和
24、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和质量管理相关的规程、规范,结合我局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是指由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路局高建办负责建设的高速、高等级公路,包括路基含防护、排水、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机电、环保等方面。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平安、适用、经济、美观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凡在省公路局从事高速及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项目业主办、总监办、
2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施工监控、设备材料供应和其它与高速及高等级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必需严格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 省公路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精确性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条 省公路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项目业主办全面负责,总监办、驻地办及试
26、验检测单位限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为切实抓好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项目业主办、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设计及试验检测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建设工程项目必需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业主办填报本单位各级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需要本人签字,由业主办汇总项目质量责任人统计表,并报省公路局高建办。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变更,要经业主办批准同意并报省公路局高建办备案,原质量负责人应对变更前已完工程质量负责,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质量负责人调整无
27、效。项目完工后,各级质量责任人不得变更。业主办应将各单位各级质量负责人资料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 第七条 项目业主办、总监办、驻地办、试验检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高速及高等级公路建设活动中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从质量保证、质量方针、质量制度、质量体系、组织机构、质量措施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限制。建设项目在设计运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程质量负分管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干
28、脆责任人。 第八条 严禁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九条 凡从事项目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答应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条 本方法条款如与国家和交通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样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 质量目标、方针及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目标 1.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工程实体质量平安牢靠、经久耐用,保证设计运用年限;功能上以人为本、便利运用。 2.建设项目工程合格率100%,争创优良工程。 3.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一般质量事
29、故,尽可能削减发生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执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中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较高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频率及方法:工程质量检测方法及频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中规定的检测频率及方法。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评定方法:工程质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30、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中规定的评定方法。 第三章 省公路局高建办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主持项目交工验收,协作上级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文件验收。 第十七条 抽查项目业主办、总监办、驻地办、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履约状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去除转包和非法
31、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项目业主办对其工程另行支配施工队伍;对在工程建设中管理混乱、履约状况差、拒不整改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去除出场,同时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誉评价制度对其进行考核评价,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第十八条 抽查各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每半年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综合检查;参与协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有关检查;参与监督项目业主办和总监办组织的项目建设综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地现场质量状况,特别是有针对性的抽查特大桥、特长隧道、地质病害等关键限制性工程;抽查参建各单位的质量整改效果。 第十
32、九条 抽查监理单位及人员执行监理合同的状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确定有权作出订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作出清出现场确实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违约惩处。 其次十条 对施工违章现象进行惩处,刚好探讨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对项目业主办、总监办以及驻地办下发的质量整改报告进行抽查,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有权进行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项目业主办质量管理 其次十一条 项目业主办为代表省公路局高建办派驻项目的具体管理机构,对项目工程实行全面管理。制定项目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落实执行设计后期服务管理方法;审查批准中心试验室、各
33、检测检验机构、材料供应商管理方法;量化考核细则,对项目各阶段进行检查、考评、催促。 其次十二条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缺陷期验收工作。 其次十三条 加强对总监办、驻地办、设计单位、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检测监控单位、材料供应商的管理。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履约状况;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状况,项目业主办有权提出并经省公路局高建办批准后清出转包和非法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项目业主办有权提出并经省公路局高建办批准后对其工程另行支配施工队伍
34、;对严峻违规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由项目业主办提出经省公路局高建办批准后中止合同。 其次十四条 检查落实总监办、驻地办、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每季度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综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参加协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有关检查,参与总监办组织的建设项目综合检查和质量专项检查,落实检查觉察的质量问题并将整改或处理状况书面上报省公路局高建办和有关部门。 其次十五条 检查总监办及驻地办人员执行监理合怜悯况及监理的日常工作状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确定有权做出订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确实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违
35、约惩处。 其次十六条 对施工违章现象进行惩处,刚好探讨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对总监办及驻地办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的结果要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依据相关管理方法进行惩处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其次十七条 刚好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其次十八条 接受省公路局高建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总监办质量管理 其次十九条 总监办对项目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项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管理方法及实施细则,制定中心试验室、各检测检验机构、材料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方法,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项目各阶段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评、
36、催促。 第三十条 按照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 第三十一条 检查落实中心试验室、驻地办、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随机检查和管理,现场随机抽查原材料质量以及正在进行的分项及工序施工质量,催促检查驻地办及施工单位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自检试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综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参与项目业主办组织的项目建设综合检查和质量专项检查;参加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有关检查。对觉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要求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刚好处理,较大问题要刚好通知项目业主办。对在检查中
37、觉察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的结果要进行复查,确保每一份整改报告中觉察的问题或存在的质量事故隐患得到彻底的消退,并将觉察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或处理状况书面上报项目业主办。 第三十二条 有权管理、检查、催促其管辖路段监理工程师按章监理和对该路段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指导和限制把关,应从保证工程质量动身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审查工程试验、施工工艺、特殊措施,指导和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 第三十三条 检查驻地办执行监理合怜悯况及监理的日常工作状况。根据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及监理合同,核实各驻地办监理人员及设备的状况,对资质不够或数量缺乏的,责成监理单位更换或
38、补充。对驻地办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确定有权做出订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确实定,有权对驻地办按有关规定进行违约惩处。 第三十四条 对施工违章现象进行惩处,刚好探讨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刚好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 制定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并开展创优活动,建立质量评比和奖罚制度,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会议,选择工程质量好和质量差的典型工点召开现场会议,在项目全线建立工程质量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参建者的主动性和主动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
39、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承揽项目。必需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不得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所承揽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 勘察单位供应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需真实、精确,且务求全面。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应就审查合格经过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具体说明;应按合同要求在现场设立后期服务组并派驻设计代表,随时驾驭施工现场状况,刚好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设计单位还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意设计要求提出评价看法,尤其对地基承载力、桥梁基础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认可。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
40、案。 第三十八条 设计单位必需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限制,建立完好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坚持按程序办事;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三十九条 设计文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根据的基本资料应完好、精确、牢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牢靠,并符合结构平安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意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设计文件必需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平安的要求,符合平安、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5.设
41、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四十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刚好供应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电子文档;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看法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应签署看法。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审查看法如有疑问,应刚好提出。按审查看法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四十一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合同、相关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工程完工
42、后,对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供应一套完好的设计文件交业主归档。 第七章 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心试验室对省公路局高建办、项目业主办、总监办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必需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试验室资质证书,中心试验室必需经质监部门审定,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和阅历必需符合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中心试验室必需接受省公路局高建办、项目业主办、总监办、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和材料按规范、合同检测,对质量作出合理正确的评价,使质量检测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十五条 中心试验室有权并负责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及监理试验室工作,检查
43、人员资质和素养。检查觉察施工单位材料质量及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制止,并同时报告总监办及项目业主办。 第四十六条 中心试验室供应的试验应满意有关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抽检项目及抽检频率,应快速、精确、真实的供应试验结果,并对所供应的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刚好对监理和施工单位供应的试件及资料按规定进行处理。每月汇总施工单位试验资料、监理抽检资料、中心试验室抽检资料并上报总监办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中心试验室应参与工程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大分项试验工作,参加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参与项目业主办、总监办和质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 第四十八条 中心试验室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中要建
44、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试验检测托付书、试验检测报告单和各种试验检测资料等,均应依据规定的统一表格认真填写,并统一编号、分类归档。一切原始数据不得随便更改,原始资料不得随便抽撤。 第四十九条 参加工程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在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的试验进行总结,并供应一套完好的资料文件交业主归档。 第八章 驻地监理办公室单位质量管理 第五十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担当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员必需持有省级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发的从业资格担当相应的监理工作。 未经省公路局高建办或业主办批准,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监理人员驻地高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五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同时必需接受质监机构对监理资格、监理质量限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驻地办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