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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编辑、可修改台州博业机械有限公司 Taizhou bo industry machinery Co., LTD 行政/后勤治理制度汇编BY/QGZ-08-2011奖惩治理办法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增强公司员工工作主动性,强化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治理,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达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舞上进,鞭策落后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公司员工的基本要求2.1 员工必须努力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有总结,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2.2 员工必须穿戴整洁,按规定
2、着工装,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待人要文明、礼貌,保持严明的纪律和饱满的工作热忱,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2.3 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串岗、睡岗,不准做私活,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在生产、工作现场大声喧哗。2.4 严禁酒后上班和当班饮酒;严禁打架、斗殴和无理取闹;严禁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2.5 各项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要求真实、正确、规范地填写,不得乱写乱画、做假记录,原始记录不得遗失并按规定进行保存,员工必须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2.6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三、奖励和惩罚制度3.1 奖励按时间分日常奖励和年终奖励;按形式分物质奖励,精神奖
3、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三种形式。3.2 日常奖励日常奖励分为下列几个标准:(物质奖励为主)特等奖励:¥200优秀奖励:¥100综合奖励:¥503.3 有下列事迹者经查属实者,由直属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单请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奖励。 3.3.1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综合奖励: 3.3.1.1 工作绩效特佳,参加各项评选足为其它部门为模范; 3.3.1.2 热心服务或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 3.3.1.3 主动参加救援或抢修工作,精神可嘉; 3.3.1.4 有优良事迹足为其它人员表率; 3.3.1.5 凡检举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或引火; 3.3.2 有下列事迹者给与优秀奖励: 3.3.2.1 对于生产技
4、术或治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 3.3.2.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滞存品充分回收利用具有成效; 3.3.2.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 3.3.2.4 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非凡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3.3.3 有下列事迹者,给与特等奖励: 3.3.3.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害; 3.3.3.2 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 3.3.3.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开重大损失; 3.3.3.4 研究发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对
5、公司确有重大贡献; 3.3.3.5 对于业务拓展、产品销售有非凡功绩; 3.3.3.6 具有其它非凡功绩。34 年终奖励 :分为最佳团队奖, 优秀治理者奖, 优秀员工奖3.4.1 最佳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治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标准为治理部门1000元/部门,生产车间2000元/车间; 3.4.2 优秀治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治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治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标准为1000元/人; 3.4.3 优秀员
6、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标,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由部门经理介绍至行政部,经总经理审批后授予优秀员工奖;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标准为300元/人。35 处罚3.5.1 处罚种类区分为五种: 3.5.1.1 警 告: (口头批评, 并处以罚金¥10元)3.5.1.2 记 过: (通报批评,并处以罚金¥20) 3.5.1.3 记大过: (通报批评,并处以罚金¥50)3.5.1.4 处 分: (通报批评,并处以罚金¥100)3.5.1.5 辞 退: (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再行商定)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经查属实者,部门主管或监督部门领导应
7、立即上报行政部处理,案情重大者,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3.5.2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公布决定:3.5.2.1 未依规定穿着工作服或未依规定佩带上岗证者;3.5.2.2 会议未经直属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含各部门内部会议)者; 3.5.2.3 上班时间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之报纸、杂志者; 3.5.2.4 未做好整理整顿或水电管制工作者;3.5.2.5 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有期限而延误执行,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3.5.2.6 有领导、客人到岗位检查或参观,文明礼貌行为差者;3.5.2.7 未经人力资源治理部门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私
8、自调换部门者;3.5.2.8 未按规定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或涂改、撕毁记录、做假记录者;3.5.2.9 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迟到者;3.5.2.10 请假调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3.5.2.11 职务上例行表单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审核权限审核或分发、归档、损失稍微者;3.5.2.12 治理人员对部属所提出的文件、单据有不符合公司规定而仍予以签名审核情节稍微者; 3.5.2.13 对于自己本份内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办,经劝导仍不听者;3.5.2.14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稍微者;3.5.2.15 上班时间内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及衣服不整洁者; 3.5.2.16 工作时间内打瞌睡、
9、嬉戏或擅离工作岗位者;3.5.2.17 对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的工作态度恶劣者; 3.5.2.18 浪费公物,情节稍微者; 3.5.2.19 负责检查或监督的治理人员未仔细执行职务者;3.5.2.2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治理人员查询者; 3.5.2.21 在公共厂所流动吸烟者;3.5.2.22 破坏环境卫生情节严重者;3.5.2.23 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者。 3.5.3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过,公布决定:3.5.3.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者;3.5.3.2 因疏忽导
10、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3.5.3.3 私自改变作业操作程序,致使工厂造成损失者; 3.5.3.4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生产设备或原材料、物料者;3.5.3.5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3.5.3.6 工作散漫,屦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者;3.5.3.7 上班时间内在厂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3.5.3.8 上班时间借故外出干私事者;3.5.3.9 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有延误或拒不交接及交接不清者;3.5.3.10 请假、换班时对工作未交接清楚导致工作上发生损失情节严重者;3.5.3.11 在上班时间聚集讨论非属公务之事,经劝诫不听者。3.
11、5.4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公布决定:3.5.4.1 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发生工作错误,严重浪费成本者;3.5.4.2 上班时间内处理私务,严重影响公务者;3.5.4.3 不履行职责或不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3.5.4.4 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意隐瞒或报告不实者; 3.5.4.5 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数据者;3.5.4.6 在生产工作场所无理取闹,给生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者;3.5.4.7 在公司内与同事口角经劝阻不听者;3.5.4.8 员工上网传送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互联网络上者; 3.5.4
12、.9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纪录者;3.5.4.10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稍微者; 3.5.4.11 在车间内或不答应动火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3.5.4.12 非公务上班期间内喝酒或醉酒后上班者;3.5.4.13 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未申报正当理由而不执行者;3.5.4.14 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者;3.5.4.15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者;3.5.4.16 下班后未关电器者。3.5.5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重点处分,公布决定:3.5.5.1 擅离职守致发生变故,使公司蒙
13、受重大损失者;3.5.5.2 泄漏生产或业务机密者;3.5.5.3 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财物或工具者; 3.5.5.4 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3.5.5.5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5.5.6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3.5.5.7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者;3.5.5.8 主管人员隐瞒部属违反公司规定事项,经查属实者;3.5.5.9 主管人员对部属督导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3.5.5.10 在工作场所内内斗殴者;3.5.5.11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3.5.5.12 事务处理未依规定手续办理,致造成公司重
14、大损失者;3.5.5.13 产品出货点交或工程验收不实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3.5.5.14 保管的财物非因自然损耗而盘亏,情节重大者;3.5.5.15 浮报费用或虚报资料、意图溢领奖金、津贴或图利他人者;3.5.5.16 在厂区内赌博者;3.5.5.17 未经许可接待外人入工厂者;3.5.5.18 因工作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非凡严重遭受客诉、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5.5.19上班时间撤离工作岗位睡觉或离开厂房(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者;3.5.5.20 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入厂者; 3.5.5.21 凡是违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险品引发的火灾者;3.5.5.22 误开支票金额造成公司重
15、大损失者。 3.5.6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可不经通知予以辞退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3.5.6.1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3.5.6.2 对于公司领导或共同工作的人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欺侮行为者;3.5.6.3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3.5.6.4 有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有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3.5.6.5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确定而未通知缓刑或未准保释者;3.5.6.6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期间旷工达三日者; 3.5.6.7 聚众要挟、妨害生产秩序或煽动非法罢工
16、或怠工者; 3.5.6.8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破坏劳资和谐或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3.5.6.9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者;3.5.6.10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3.5.6.11 侵占公有财物或营私舞弊,情节重大者;3.5.6.12 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行为,经查属实者; 3.5.6.13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或毁损设备者; 3.5.6.1 年度内积满二次严重处分者;3.5.6.15 乘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佣金者; 3.5.6.16 与厂商勾结、诈骗公司财物者; 3.5.6.17 仿冒主管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公司印信者;3.5.6.18 在外兼职或兼营与公司相关事业而影响公司权益,情节重大。 3.5.7 员工有上述记大过,处分,辞退行为之一者,其班组长、部门主管,分管领导或总经理负连带责任,且视员工违纪情节对连带责任者处以20-100元/人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年终考核资格。3.5.8 以上处罚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者,公司给与此员工记大过一次,假如以上处罚在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者,公司可以辞职此员工,并给与严重处分处罚。四、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作者精心整理,如有需要,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