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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色金属冶炼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 评 说 明一、本标准所指的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是指生产铸锭、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等有色金属产品(粉材除外)的企业,有色金属产品包括铝、铜、钛、镍、镁、锌、锡、铅等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合金。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二、依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三、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239条考评内容。四、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
2、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评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五、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六.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七.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所评定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见下表)。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一级 9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人员
3、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1;无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无新增职业病发生。二级 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死亡率0.1,重伤率2;无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1。三级 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死亡率0.2;重伤率3;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2。八、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 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依照国家
4、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审批和审查,以及安全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专篇、安全和职业卫生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10建设项目无立项、审批和审查等批复手续的,不得分;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并加扣20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预评价、安全和职业卫生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程序的,每项扣3分;每缺一项程序的,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段执行的,每次扣1分;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
5、不得分。设有集中的监控及火警处理中心,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3无监控及火警处理中心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厂区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应设有安全通道;供电主控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变配电室、计算机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应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入口,出入口设置的门应向外开。4建厂设计文件中未按规范进行厂址选择论证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设置
6、外开门的,每处扣1分。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供电整流设备、动力配电设备、计算机设备、油罐等重点设备、设施均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5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检测部门无资质的,不得分;未提供检测报告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厂内的铁路、道路设施(包括车辆、铁路、道口、道路安全标识等)以及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卸、车辆行驶应符合工业
7、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规定。4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厂房照明应按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设置;厂房、车间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及主要会议室、操作室、计算机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变频室、配电室、电缆隧道、地下室、液压站、油库、泵房、酸碱洗槽、监控中心、供气站等关键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并定期检查。4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关键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
8、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6设备选型应符合项目设计方案,不应选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准许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有一台套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12分。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使用的照明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并定期检查:(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特殊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照明器材。4使用不符合现场要求的照明器材的,每处扣1
9、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轧机计算机及PLC、轧机火警控制中心、铸轧生产线设备主机电控系统及通讯系统宜配置UPS不间断电源。3未配置UPS电源的,每处扣1分。重点防火设施应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主要生产场所消防建 设 应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3重点防火设施未通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不得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生产场所应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合理设计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及选择灭火设备类型(如非水灭火)。合理布置消防水栓,并保证水量、
10、水压。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并定期检查维护。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维护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厂区内的坑、沟、池、井、洞、孔和高处的边缘等,应设置安全盖板、防护栏、平台和梯子;牵引机轨道、中断锯、淬火炉水槽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淬火炉本体上应设置防护栏杆、楼梯;需到顶部作业、检修的油箱应设置走廊、栏杆、梯子;油箱梯子与走廊表面必需经防滑处理,并在醒目位置放置防滑防摔警示牌;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
11、、固 定 式 钢 斜 梯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4未按要求设计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生产岗位操作室、会议室、生活辅助设施(更衣室、浴池、食堂)、车间主配电室等场所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与吊运熔融金属液及危险物品的影响范围、高压设备、高压管路间保持安全距离。3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应符合规范 3-110KV高 压 配 电
12、装 置 设 计 规 范(GB50060);低压电气装置设计应符合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非电量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3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系统的电、操控设备配置的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测。2未定期检测的,每处扣1分。供电主控室、配电值班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
13、施;整流及动力变压器设施应设置防火墙,电缆进出穿线时封闭、预留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密封。3未设装置的,不得分;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每处扣1分;未设防火墙的,每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的,每处扣1分。各种变压器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并挂安全警示牌。2未设防护设施的,不得分;未挂安全警示牌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裸露接线柱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4 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扣1分。电缆不能和燃油管、可燃气体输送管道共同敷设在同一沟道内或行架上。3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桥式起重机、电葫芦、卷扬机、龙门吊
14、、汽车吊、电梯等起重设备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要求;限位器、联锁开关、制动器、限载器、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应齐全;电梯应设置应急保安电源;用于吊运熔融金属液的桥式起重机应符合冶金起重 机 技 术 条 件 铸 造 起 重 机(JB/T7688.15)的标准要求。10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施每缺一项的,扣2分;电梯无应急保安电源的,每处扣2分;吊运熔融金属液的桥式起重机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4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厂房起重机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
15、的措施;裸露滑线应布置在吊车驾驶室对面;若布置在驾驶室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未安装通电指示灯或未采用其他标识带电措施的,每处扣1分;裸露滑线布置在驾驶室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金属液包及金属液包吊具的生产应符合铁水浇包(JB5771.1)和铁水浇包(JB5771.2)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2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蒸汽缓冲器、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 等压 力 容 器 应 符 合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术 监 察 规 程(TSGR0004)的 要 求,压 力 管 道应 符 合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工 业
16、管 道(TSG D0001)的 规 定,各 种 安 全 附 件(安 全 阀、压 力 表、温 度 表、等)应 齐 全,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查。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安全附件每缺一项的,扣1分;未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查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电动轨道平板车应有明确运行方向的按钮、声光报警装置、扫轨器,轨道两端端头应安装阻挡装置,并定期检查;过跨车应设置专有安全区域。5未安装声光报警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安装阻挡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安装扫轨器的,每处扣1分;无明确方向按钮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
17、,每处扣1分。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 按规 定 设 置 联 锁 装 置 和 安 全 防 护 设 施,并 定期检查。4未设置连锁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每处扣1分。熔炼炉、保温炉和铸造机周边地面应干燥,周边不应有积水坑(铸造井、铸造坑除外);铸造厂房内的地坑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施工,防止地下水渗入;熔炼、铸造设备、盐浴槽上方不应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的设施。4熔炼炉、保温炉和铸造机周边有积水坑的,每处扣1分;铸造厂房地坑有水渗入的,每坑(井)点扣1分;熔炼、铸造设备、盐浴槽上方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设施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
18、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熔炼炉及保温炉区域起重机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设施。2未安装良好的通风、防尘设施的,不得分。熔炼炉、保温炉放流口(流眼处)应备有塞棒(流眼钎子),每个眼备用2个,并定期检查。3备用塞棒(流眼钎子)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真空熔炼炉应设有泄爆阀等装置,真空自耗炉应设有泄爆洞并通室外;电子束炉应设有防辐射设施。2未设置泄爆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设置防辐射设施的,扣1分。铸造机升降平台或托架等,不得有储水空间。3铸造机升降平台或托架有储水空间的,不得分。铸造倾翻炉应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液位自动检测、控制系统等联锁
19、保护装置。2无紧急复位的手动操作装置的,扣1分;未设置连锁保护装置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用水冷却的熔炼炉、铸造机应设置应急冷却水源。3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每处扣1分。铸井应涂刷防爆涂料,并定期检查防爆层是否完好。2未涂刷防爆涂料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铸造浇铸生产流程中应设置金属液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过滤除气装置放干放流口(流眼处)应备有该装置1.5倍以上金属液容量的放干箱。2未设置金属液紧急排放和储存设施的,不得分;未设置放干箱的,不得分;放干箱容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铸锭专用铣
20、床刀盘、刀具应安装牢固,并安装防刀盘飞出和防止金属屑飞溅的设施。2未安装防刀盘飞出和防止金属屑飞溅设施的,每处扣1分。清擦铸锭下表面异物时,应配置专用料架,并安全可靠。3未配置专用料架的,不得分;专用料架不可靠的,扣2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轧机应设超温、超压、超速报警联锁装置;油雾发生器应有超温报警联锁装置;油烟风道应安装防火挡板;风道的适当位置上应装有灭火探头,并定期检测。3未设置超温、超压、超速报警联锁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设置防火挡板的,扣1分;未装灭火探头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全油轧机
21、及其板式过滤器和油箱室(地下室)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轧辊轴承箱、支撑辊轴承箱、轧制油泵轴承应安装温度监控联锁装置,并定期检测。热轧机应配备防液压油泄漏起火的灭火设施或器材。4未设置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的,不得分;未设置温度监控连锁装置的,扣1分;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高速轧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防止断带时轧制油着火。3未设置断带保护装置的,不得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全油轧机的自动灭火系统应与主电源系统、润滑系统、送排风系统设连锁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试喷。4维护保养单位没
22、有资质的,不得分;未定期试喷的,扣1分;未设置连锁装置的,每处扣1分。带冷床的轧机视频监控应完好。2无监控的,不得分;视频监控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压力加工设备应设有压力、油温、油位、速度检测及显示系统,并定期检测。2未设置监控系统的,扣1分;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锻压机工作台与中顶器、侧顶器应设置联锁装置,并定期检查。4未设置连锁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除水压机外,在压力加工设备主操作台、辅操作台应设有电源紧急停电按钮,并定期检查。3未设置紧停按钮的,不得分;紧停功能无效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
23、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板材剪切机列、矫直机列的圆盘剪、矫直机、剪切机等高危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及清辊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4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不得分;安全防护装置无效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拉拔机、轧管机、轧机等生产设备在操作台上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并应定期对紧急停车装置进行试验。2未设置紧停按钮的,不得分;紧急停车装置无效的,每处扣1分。拉拔机要设专门的润滑油坑对润滑油进行回收。2未设置润滑油坑的,不得分。各热处理炉应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并定期检查。2未配备超温报警联锁装置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燃气的加热炉和退火炉应安装燃气点火、熄火、泄漏报警
24、装置,并定期检测;燃气炉的烧嘴应设防回火装置。3未安装燃气点火、熄火、泄漏报警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并定期检测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感应加热炉应设缺水、缺相、短路、欠压、过热等故障报警装置,在高压侧加装过电压保护器,并定期检查。3未设置故障报警装置的,不得分;未安装电压保护器的,扣2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立式淬火炉应设测高装置并定期校验。2未设置测高装置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的,扣1分。盐浴槽区域厂房应配置机械通风装置。3未设置机械通风的,不得分。盐浴槽的槽体与加热元件、母线之间、各保护罩应采取可
25、靠绝缘并设置电流接地报警装置;盐浴槽、淬火油池应配置两套以上独立的智能温控和报警系统。3未设置绝缘的,每处扣1分;未设置报警系统的,每处扣1分。油库地下室的送风系统应完备,消防器材应齐全完好、易取。2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未配备消防器材的,不得分。储油、储酸罐应设有液位显示及控制系统,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4无液位显示仪的,每处扣1分;无控制系统的,每处扣1分;储罐周围未设置围堰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2 设备实施运行管理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帐,制定检修、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检修结束,应进行验收;针对设备设施的
26、运行情况,适时修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5未建立设备运行台帐的,不得分;无检修、维修计划的,不得分;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检修、维修计划未执行的,每次(项)扣1分。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应做好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并有检查记录。2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情况,没有检查记录的,每处扣1分。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591)号令)的相关规定。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起重设备应符合规定,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行许可证,定期进行检
27、测、检验。6未取得运行许可证的,不得分;未按期进行检测、检验的,每台次扣4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2 设备实施运行管理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起重设备的下列安全装置,应按制度进行检查:(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3)起重量限制器;(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8)地面操作手柄要有急停按钮;(9)吊运熔融金属起重设备应安装起升机构独立的双级制动和双限位装置,机械绝缘等级为H级;(10)吸盘吊失压保护装置。10没有
28、检查记录的,不得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记录要求的,每处扣1分;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可靠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2 设备实施运行管理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吊具应在其额定载荷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限重标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5超额定载荷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设置限重标识的,每处扣1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1)TN系统除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应在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且保护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
29、10;(2)配电柜应装设漏电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断点;(3)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2 设备实施运行管理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长期停用、检修后或新装电动机,电加热炉和退火炉长时间停用,送电前应检测其绝缘;定期对电机、变压设备、油烟较重及潮湿、粉尘场所的电器设备设施进行绝缘测量,并做好记录;电气安全绝缘工器具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定期检测。4未定期检测绝缘的,扣2分;无记录的,扣1分;绝缘工器
30、具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检测部门无资质的,不得分;未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分。全油轧机本体、管道及油箱等应保证接地良好并定期检测。2未定期检测的,每处扣1分。定期对熔炼和保温炉的烧嘴、流眼、阀门、控制系统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2未定期检查的,每处扣1分。针对铸造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铸造设备防爆、防金属液泄漏、防砸制度,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3未及时修订和完善的,扣1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检查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2 设备实施运行管理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定期对连铸连轧机组、铸造机、锯切机的防护装置完好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1、2未定期检查的,每处扣1分;防护装置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配备有透气砖的金属液保温炉,应采取有效的监控、预防措施,对透气砖定期检查。2未对透气砖采取有效监控及预防措施、未定期检查的,均不得分。保温炉每次放金属液铸造前,应检查、确认放流管(流眼砖)、流槽完好;倾翻式保温炉倾倒金属液时,应确保流眼与流槽搭接处堵塞严实,应控制流眼流量,防止溢出。4未进行检查的,每处扣1分;未堵塞严实的,每处扣1分。每次铸造前对应急水源进行检测,并测试压力,铸造过程中,若发现正常供水压力不足时应能启动备用水源。4 未进行检测的,扣1分;备用水源不能启动的,不得分。铸造时应用测液仪自动检测金属液面。2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32、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2 设备实施运行管理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炉内金属液面与炉门下沿高度差不应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3高度差小于安全距离的,不得分。转炉前,应确认放流管(流眼砖)、流槽完好,流眼与流槽、流槽之间接口堵塞严实,防止金属液泄漏。转炉时,应根据流槽中液位情况及时调节流眼中的金属液流量。2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输送、转注金属液所使用的流槽、流盘、分配盘等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接触金属溶液的工具应按制度提前烘干。2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一分。盐浴槽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时巡视检查;对槽体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5无定时巡视
33、检查记录的,扣1分;未对槽体定期检测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2 设备实施运行管理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定期对压力加工设备配电控制盘柜、压机配电控制盘柜进行清灰,端子紧固。2未对配电控制盘柜进行定期清灰或端子紧固的,每处扣1分。定期对轧管机、拉拔机直流电机励磁系统线路接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断路。3未定期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无记录的,每项扣1分。与运行中的X射线或放射性同位素测厚仪保持安全距离并定期检测其放射量。2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每人次扣1分;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六、生产设备设施6.2 设备实施验收
34、及报废拆除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和拆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应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设备;应建立 更 新 设 备 设 施 验 收 及 报 废、拆除的管理制度,并及时完善、修订。7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不得分;未建立制度的,每项扣2分;管理制度操作性差的,扣1分。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2未对设备进行验收(含其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设备的,每处扣1分。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3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