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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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第一篇: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XXX融资性担保公司2022年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贵公司基本状况、公司资金状况;2022年全年开展业务状况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誉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等业务,说明时请注明产生的笔数及金额;是否开展兼营业务状况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询问、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状况等业务;是否开展为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供应再担保业务;公司是否有为投资理财询问服务类公司供应担保;公司是否存在汲取存款、发放贷款、
2、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抽逃资金数、挪用客户保证金、虚假宣扬及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公司是否建立公司的担保评估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事务应急机制、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有业务操作规程(如没有建立的何时建立);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供应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供应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供应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倍、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是否超过净资产20%、是否存在为其母公司供应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
3、022年11月份累计金额、是否存在为其子公司供应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22年12月份累计金额、是否依据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要求是2022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依据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要求是2022年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公司2022年是否加入人行征信系统。 注:上述状况请照实报告 XXX融资性担保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交纸质到汇川区金融办许嘉辉处并传电子版到邮箱:56648958qq ,地址:汇川区行政办公中心汇川大道B区429,电话1828627888 3、28689295。 其次篇:融资性担
4、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商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担当合同商定的担保责任的 行为。 本方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本方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5、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平安性、流淌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 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恳切守信的 原则,并遵守合同的商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供应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 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允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值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6、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其次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答应证,并凭该 答应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运用融 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
7、持续出资实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限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方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 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状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 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居处、注册资本和业务 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
8、探讨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进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以下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居处。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
9、批准后,按规定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刚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峻危害市场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据 债务清偿支配刚好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
10、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支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实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 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誉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 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询问、财务顾问等
11、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其次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供应再担保和办 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意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其次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汲取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限制 其次十二
12、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 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 事。 其次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务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 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其次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 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
13、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 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阅历的人员担当。 其次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次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 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 其次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供应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供应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供应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其次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
14、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其次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誉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 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供应融资性担保。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据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 金累计到达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方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的运用管理方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
15、调高担保 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精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三篇: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分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分: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就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目前在国内大多主要做资金过桥及短期借贷业务,就是俗称的高利贷。 另外有一些小型非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汽车购置中介服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其经营范围: (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誉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非
16、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其经营范围: (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询问、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非融资担保业务,前提是其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内容。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目前国内已经起先整顿担保公司,非融资类担保公司可能将在名称中撤销担保字样。 第四篇: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分 2022年3月8日,银监会、国发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国家工商总局联
17、合颁发2022 第3号法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该暂行方法实施以来,担保公司有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之说,也起先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此感到迷惑。互联网络上一些网民赐予了很多说明,几乎都是以“业务范围为区分条件,这确实是不行缺少的衡量因素,但是,仅以此来区分,又缺乏完好性。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仅业务范围有所区分,审批制度、经营规则、风险限制、监督管理等都有所不同,下面我从多个层面与大家一起探讨和分析,不精确之处,真诚的盼望挚友们修订、指正,期盼与诸位一同进步。 首先,我们要先对融资性担保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定说明进行了解。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商定
18、,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担当合同商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法定说明可以看出,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针对的债权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审批制度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条例的规定即可获得经营手续和资格。 融资性担保公司则首先要到省级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申请“经营答应证,凭该答应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得经营资格。 在暂行方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在名称中运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这说明
19、,融资性担保公司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多了一个审批门槛,而且,对融资担保的业务资质进行了强令的限制要求。 二、业务范围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在暂行方法没有公布实施之前,由于缺少立法限制,银行为了增加贷款效益,加之担保公司老板与银行官员私交甚好的状况下,担保公司获得不同程度的银行授信,也开展一些融资担保业务。然而,现实中,受实到资本金和区域性限制等缘由,能获得银行授信的担保公司并不多。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等担保业务,对方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和认可程度较低,而且担保公司过多,竞争激烈,担保费收取比率偏低,于是,很多担保公司将经营主业调整为民间借贷和托付贷款等业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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