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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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指南一、楼盘表管理(一)事项名称楼盘表建立审核(二)办理依据1、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55-2007 );2、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第45号)。(三)受理单位及办公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b(四)办理条件期楼盘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现楼盘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五)提交材料1、建期楼盘提交材料:楼盘表建立审核申请表;申请人(含共有 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证(原件和经 比对的复印件);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

2、件、(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产测绘预料成果报告书(原件); 房屋坐落地址证明(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应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 有房屋的证明(原件卜2、建现楼盘提交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 核实合格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 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楼盘新旧坐落对应表;房产测绘实测成果报告 书(原件);保障性住房需供应相关批准文件(原件短(六X办理流程受理T审核T出具证明T归档。(七)办理时限开发项目楼盘20个工作日,自建房楼盘3个工作日。留意事项: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法人

3、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明;3、申请人托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托付书。托付书应载明托付事项、登记房 屋坐落和托付权利范围、托付期限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 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交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和身份证明卜二、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房屋信息确认)(-)事项名称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房屋信息确认)、现楼盘表审核组合受 理。(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52号);3、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建设部令88号);4、房屋交易

4、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第45号)。(三)受理单位及办公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b(四)办理条件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备案,且取得建筑工程档案合格证。(五)提交材料1、商品房现售项目备案(新建房屋信息确认)申请表;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 格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五)提交材料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

5、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2、房屋权利证明;3、授权托付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六)基本流程受理一核验房屋信息(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八)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546-8081702、o十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名称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二)办理依据1、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 发(2010)4 号);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 发展的看法(建房(2016)168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

6、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 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5、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 通知(东政办发201744号卜(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卜(四)办理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并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五)提交材料1、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2、经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六)基本流程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T缴存监管资金一记载登记信息一 转出监管资金。(七)办理时限记载登记信息后即时办结。(八)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

7、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十三、房屋交易预报(一)事项名称房屋转让、抵押预报备案(-)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九次会议其次次修正);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56号);5、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卜(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东

8、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入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四)办理条件签订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并备案且产 权清晰(五)提交材料1、房屋转让(抵押)预报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房屋预报(转让或抵押)的约定(原件);5、房屋产权证书;6、预报抵押的需提交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及房屋预报登记证明; (六)基本流程受理一审核一出具告知书一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一归档。(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八)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

9、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0546-8081702、。留意事项: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供应夫妻双方 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供应相关证件、材料; 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共有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证明。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明;在处置房产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一级主管部 门同意出售的证明;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提交 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3、申请人托

10、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授权托付书。托付书应载 明托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托付权利范围、托付期限。申请人为自然 人的,代理人应当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交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和身 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 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托付书。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 明(诞生证或和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b5、2006年1月1日之前登记的房屋,还需供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 屋坐落证明(原件卜6、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报登记,预售人和预购人在商品

11、房预售合同中对预报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 明材料。十四、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事项名称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二)办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 发20104 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 发展的看法(建房2016168号);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 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5、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看法(鲁建发(2015) 3

12、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四)办理条件达到商品房现房销售条件。(五)提交材料1、授权托付书;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3、合同备案明细表。(六)基本流程受理一备案(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八)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12月1日7、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8、房产测绘实测成果报告书(原件);9、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 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开发项目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 有房屋的证明或建

13、筑物区分全部权人的书面约定(原件);10、已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11、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看法(土地运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12、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 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还需提交批准文件。(六卜办理流程受理一审核T出具告知书一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T归档。(七)办理时限新建房屋信息确认(商品房现售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八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1、受理通知单;2、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托付他人的需提交托付书和受托人 身份证明(原件卜(九)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营市房产交易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o留意事项: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14、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供应夫妻双方 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供应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明;3、申请人托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托付书。托付书应载明托付事项、登记房 屋坐落和托付权利范围、托付期限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 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交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和身份证明卜三、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一)事项名称新建商品房转让、抵押备案(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

15、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九次会议其次次修正);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5号);4、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第45号)。(三)受理单位及办公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X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b(四)办理条件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五)提交材料1、新建商品房转让、抵押备案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商

16、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房屋预报登记证明(原件和经比对 的复印件);5、增值税一般发票(原件或复印件);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证明(原件);8、按揭预购商品房的,还须要供应房地产抵押申请书;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或抵押权预报登记证明;贷款银行授权托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明。(六)办理流程受理一审核一出具告知书一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一归档。(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八)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0546-8086112、o留意事项: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供应夫妻双方 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

17、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供应相关证件、材料;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明;3、申请人托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托付书。托付书应载明托付事项、登记房 屋坐落和托付权利范围、托付期限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 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交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和身份证明卜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 明(诞生证或和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 定);四、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一)事项名称存量房(二

18、手房)转让及网签合同备案。(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九次会议其次次修正);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5号);4、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第4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 发展的看法(建房(2016)168号

19、);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 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7、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 通知(东政办发(2017)44号卜(三)受理单位及办公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卜(四)办理条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且符合上市交易政策规定。(五)提交材料1、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申请书;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3、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M原件);5、增值税一般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和经 比对的

20、复印件);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六)办理程序受理一审核T出具告知书T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T归档。(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八)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1、受理通知单;2、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托付他人的需提交托付书和受托人 身份证明。(九)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0546-8086112、。留意事项:1、申请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供应夫妻双方身 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供应相关证件、材料; 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共有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证明。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

21、证明;在处置房产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一级主管部 门同意出售的证明;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提交 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3、申请人托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托付书。托付书应载明托付事项、登记房 屋坐落和托付权利范围、托付期限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 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交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和身份证明卜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 明(诞生证或和父母在一起的

22、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 定b5、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需提交土地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和经 比对的复印件卜6、2006年1月1日之前登记的房屋,还需供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 屋坐落证明(原件)07、属于赠和或遗赠房屋的,提交赠和合同或符合法律规定的遗赠 证明材料(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卜8、属于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合同(原件卜五、房屋继承(一)事项名称房屋继承。(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主席令第24号);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省第十

23、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九次会议其次次修正);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5号);4、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第45号)。(三)受理单位及办公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X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0(四)办理条件房屋权利人死亡。(五)提交材料1、房屋转让(继承)申请书;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3、房屋产权证书;4、继承证明材料;5、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六)办理程序受理一审核一出具告知书一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一归档。(七)办理时限2

24、个工作日。(A)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1、受理通知单;2、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托付他人的需提交托付书和受托人 身份证明(原件卜(九)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留意事项:1、申请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供应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 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供应相关证件、材料;2、申请人托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托 付书应载明托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托付权利范围、托付期限。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 明(诞生证或和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25、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 定b4、2006年1月1日之前登记的房屋,还需供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 屋坐落证明。5、继承证明材料包括:(1 )全体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 )全体合法继承人状况证明。(该证明材料由被 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居处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 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他们和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 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有第一依次继承 人继承时,不必供应其次依次继承人的状况证明);(5 )上述继承人中 有死亡的应供应死亡证明。(此证明由死者原籍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 出证明,再

26、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死亡证明必需注明死者的姓名 和详细的死亡年份);(6)有工作单位的被继承人,由被继承人人事档 案存放地点供应被继承人的原始档案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地公章, 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档案时只须要复印被继承人基本信息和 家庭成员关系信息卜六、夫妻约定房屋权属(-)事项名称夫妻约定房屋产权归属(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第51号)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5、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

27、(2015)第45号)。(三)受理单位及办公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 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四)办理条件夫妻离异后房屋全部权归另一方全部;婚前登记为一方全部房产约 定为婚内夫妻共有或婚内夫妻共有房屋又约定为一方全部。(五)提交材料1、房屋转让申请书(原件);2、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 理(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5、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据法律文书 内容确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或由获得房产的

28、一方干脆办理(原件和经 比对的复印件);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已登记为夫妻共有,又申请改为一方全 部,已登记为一方全部,又申请改为夫妻共有或另一方全部;婚前登记 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夫妻改为共有或申请改为另一方全部的房产, 提交结婚证或合户的户口簿,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原件和经比对的复 印件)(2009年7月13日以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 产,视为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7、房屋产权约定书(原件)8、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b(六)办理程序受理一审核一出具告知书一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一归档。(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八)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1、受理通知单;2、权利人

29、身份证明,若权利人托付他人的需提交托付书和受托人 身份证明。(九)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0546-8086112、。留意事项:1、申请人托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托 付书应载明托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托付权利范围、托付期限。2、2006年1月1日之前登记的房屋,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房 屋坐落证明(原件)o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一)事项名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3、城

30、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4、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第45号)。5、东营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东建发2014 12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公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 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四)办理条件权利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书满5年。(五)提交材料1、房屋转让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准入证明、政府收益缴纳凭证(原件和经比

31、对的复印件);5、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原件);5、增值税一般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和经 比对的复印件);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六)办理程序受理一审核一出具告知书一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一归档。(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A)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1、受理通知单;2、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托付他人的需提交托付书和受托人 身份证明。(九)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0546-8086112。留意事项:1、申请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供应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 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供应相关证件、材料;有共有权人 的,应提交共有权人

32、同意处分的书面证明;3、申请人托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托 付书应载明托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托付权利范围、托付期限。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 明(诞生证或和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 定b八、其他形式的房屋转让(一)事项名称房屋转让的其他情形(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

33、10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九次会议其次次修正);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5号);4、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第45号)。(三)受理单位及办公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X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b(四)办理条件房屋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 分立,企业因破产或解散清算,划拨、移交房屋,拍卖,生效法律文书, 夫妻离异房屋析产。(五)提交材料1、房屋转让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土地)产权证书(原件和经比对

34、的复印件);4、证明房屋全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1 )房屋分割、合并,全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分割、合并 协议;(2 )以房屋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入股的协议;(3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分立,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 的,提交合并(兼并x分立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和房屋 全部权转移的证明(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丢失资格的,需提交主体 资格灭失证明(原件);(4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 律文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和房屋全部权转移的证明(原件); 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和能够证明房屋全

35、部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 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原件);(5 )划拨、移交房屋的,提交划拨、移交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 的复印件)和房屋全部权转移的证明(原件);(6 )依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 会的生效法律文书;(7 )拍卖的房屋,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5、增值税一般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卜(六)办理程序受理一审核一出具告知书一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一归档。(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A)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1、受理通知单;2、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托付他人的需提交托付书和受托人 身份证明。(九)

36、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0546-8086112、。留意事项: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供应夫妻双方 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供应相关证件、材料; 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共有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证明。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明;在处置房产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一级主管部 门同意出售的证明;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提交 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

37、或股 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3、申请人托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授权托付书。托付书应载 明托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托付权利范围、托付期限。申请人为自然 人的,代理人应当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交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和身 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 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托付书。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 明(诞生证或和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 定b5、2006年1月1日之前登记的房屋,还需供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 屋坐落证明(原件卜九、房屋抵押管理(

38、一)事项名称房屋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九次会议其次次修正);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56号);5、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12015)45号卜(三)受理单位及办公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

39、)o(四)办理条件房屋一般抵押取得产权证书;在建工程抵押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 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 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五)提交材料1、房屋抵押备案申请书;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原件);6、在建工程抵押的需提交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工程进度证明 (原件),总平面图及对应的建筑物单体平面图,部分抵押的提交测绘

40、报告及平面图(原件),未销售的承诺函及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原件);7、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原件):(六)办理程序受理一审核一出具告知书一记载楼盘表登记信息一归档。(七)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A)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1、受理通知单;2、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托付他人的需提交托付书和受托人 身份证明。(九)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0546-8086112。留意事项:1、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 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2、以集体全部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需经集体全部制企业职 工(代表)

41、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 的,必需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需经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工程进度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2 )施工进度及工程的竣工日期;(3 )已完成的工程量。十、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信息查询及档案复制(一)、事项名称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信息查询及档案复制等服务。(-)办理依据1、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方法(建设部令101号);2、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卜(三)受理

42、单位及办理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号X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卜(四)办理条件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五)申请材料1、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2、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证明;3、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和和受遗赠 事实的证明材料;4、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 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 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5、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 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6、仲裁、诉讼案件

43、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 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和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干脆相关;7、涉及国家平安、军事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平安、军事等 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托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 询事项的授权托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六)基本流程受理一出具查询结果。(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八)询问方式1、现场询问: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询问:0546-8081702、。十一、房源核验(一)事项名称房源核验。(-)办理依据1、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看法(建房 (2016)168 号);2、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15)45号卜(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东城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东营区东二路276 号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o(四)办理条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已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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