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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践问题的解答为便于各单位深入理解政策内涵,引导和鼓励企业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相关工作,现就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执行中的一些共性问题,结合国 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双百企业”推 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k推行职 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0) 2号,以下 简称两个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1、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与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 经理层成员,主要的差别是什么?答:两个操作指引在各具体环节都明确提出了差别化的要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主要针对过去很多国有企业对经理层
2、成员无任 期、无契约、有契约但不具体、契约执行不严格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提出了更加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规范性要求。通过明确任职期限、 到期重聘、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等契约、刚性考核和 兑现等要求,强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特别是突出 强调考核结果不仅影响收入的“能增能减”,更要影响职务(岗位)的 “能上能下”,确保发挥契约化管理的重要作用。职业经理人制度,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基础上,更加突出落实董 事会选人用人权,更加强调市场化的选聘和退出,明确提出“双百企 业”董事会依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 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明确提出“双
3、百企业”职业经 理人市场化选聘的标准、来源和程序;明确提出在职业经理人解除(终 止)聘任关系的同时,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此外,在职业经 理人薪酬方面强调“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 根据一系列相关因素协商确定。2、企业的董事长、董事(专职或兼职)、党组织书记(专职或兼职)、 副书记(专职或兼职)、纪委书记等岗位能否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能否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答:两个操作指引针对的对象范围是企业的经理层成员。对于非经理 层成员的董事会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由企业的控股股东及 其党组织根据相关人员管理权限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 企业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
4、自行决定是否参考两个操作指引推行相关 工作。集团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将企业专职董事长(执行董事)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党组织书 记、专职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参照执行。3、在同一企业的经理层成员中,能否只对个别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或者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答:原则上应当在本企业的经理层成员中,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或者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4、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能否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能否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答: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不得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职业经理人 制度的企业须满足操作指引中明确的企业条件。但未建立董事会
5、的企 业可以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可以由其控股股东及其 党组织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与其他主要股东商议后,由控股 股东与企业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5、在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时,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 作?答:企业董事会或者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要从严掌握、合理确 定并明确企业经理层成员职数,明确并细化岗位职责及分工,按照“一 岗一责”原则建立岗位说明书。卤位说明书要对岗位信息、岗位目标、 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条件、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清晰界定。经 理层成员分工原则上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要厘清并明确党组织、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建立董事会和经
6、 理层之间、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成员之间的权责清单,清晰划分权责 界面。6、采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考核模式有哪些特点?答:考核周期上,对于采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实行 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两期考核”,坚持质量效益优先原则,明确不同 周期的考核定位和要求,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任期(一般为三年) 经营业绩考核关键关注价值创造、中长期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类内容, 年度考核应有效分解和承接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考核内容上,根据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 定量为主的导向,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的个性化考核。8、对于采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是否只开展经营
7、业 绩考核?答:对于采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应实行以定量为主 的经营业绩考核,建立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退出的机制和措施。对于兼任董事会、党组织职务的经理层成员,还应基于岗位职责,开 展董事履职、党建工作的相关考核。除了经营业绩考核以外,可以增加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评价一般 关注经理层成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廉洁从业评价等方 面。9、如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目标值?是否必须采取外部对标?答:职业经理人的考核指标目标值设定应当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力争 跑赢市场、优于同行。考核指标目标值应当结合本企业历史业绩、同 行业可比企业业绩情况等综合确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8、 的目标值应科学合理、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 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10、对于采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领导人员,薪酬水平能否采取 外部对标实现薪酬水平市场化?答: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不得变相涨薪、借机涨薪,可以结合企 业经营业绩情况、市场水平及内部分配政策等因素,坚持业绩导向, 按照增量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市场化薪酬水平,形 成强激励、硬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 降。11、公司已有的津补贴、年金、补充公积金等,经理层成员是否享 受?答:经理层成员按约定的薪酬方案取酬,可以执行公司已有的津补贴、 年金、补充公积金等政策。12
9、、经理层成员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如何建立?答:企业应制定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经理层成员给 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企业应将其相应期限内兑 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的经理层成员。13、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是否能够单独列支?答:原则上不鼓励将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单列。14、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内被中止任期后, 能否重新聘任?答:对于不胜任或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 解除聘任协议,在本届任期内不得再参与该岗位的聘任。符合其他岗 位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聘任
10、。16、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任期结束后能否直接 续聘?答:要明确任期退出条件,在任期结束后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按程序 续聘。17、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退出方式有哪些?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制度。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 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任期届满,不符合 续聘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岗位。18、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后,企业经理层成员是否还可以参与 干部交流、挂职?答: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后,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参与干部交流、 挂职,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关人员岗位稳 定。19、若财务负责人岗位由职业经理人担任,是否需要参照有关规定 进行轮岗交流?答:由职业经理人担任的财务负责人,是否定期轮岗交流,按照本岗 位的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