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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安县加强幼鱼资源保护暨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中 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 见(浙委发201419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根据杭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幼鱼资源保护暨渔业“一 打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 42号)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幼鱼资源保护暨渔业“一打三 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原则,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通过本次渔业“
2、一打三整治”, 提升公民幼鱼资源保护意识,推进幼鱼资源保护,巩固禁渔制度 实施成果;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加强渔 业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助推美丽杭州淳安实验区 建设。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幼鱼资源保护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站、 公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幼鱼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积极营造幼鱼资源保护浓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幼鱼资源的意识。(二)强化市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市场举办者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 度,严格要求经营户依法经营、合法经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强化渔政、市场监管、公安等等部门联动,组织开
3、展联合执法等 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品交易场所和餐饮场所销售保护品种幼鱼的 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渔具店超范围经营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 违法行为。(三)从严实施“一打三整治”工作1 .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船名号、无渔业船舶证书的船只,以及无证套用合法有效 渔船证书的“套牌”或“克隆”渔船等涉渔“三无”船舶,要加 大打击力度。对全县渔业船舶进行全面摸排,并将结果及时通报 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对农(林)自用船舶 和涉渔“三无”船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监管,防止其非法从事渔 业生产经营活动。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渔“三无” 船舶,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
4、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没收。2 .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议事内容,加强 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积 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强化渔业船员教育培训,完善 渔船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渔船监管,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 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3 .大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涉渔违法行为联合检 查,加大对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 接,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
5、关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加大 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金等参与,大力 支持增殖放流工作。4 .全面开展禁用渔具整治。统筹渔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 门监督检查力量,依法整治非法制造、销售、使用各种禁用渔具 行为。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渔业、公安等部门清理取缔辖区内 公共水域倒笼、迷魂阵等违禁渔具。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 进基层群众性护渔组织建设,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巩固禁用渔具 整治成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按 照省市要求,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公安 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
6、室设在县农业局(渔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 组织协调和执法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 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二)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 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渔业“一打三整治”各项工作。县农业局(渔政局)要履行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 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日 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幼鱼资源保护战” “禁渔成果保卫战” “禁用渔具剿灭战”,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查处各类非 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指导督 促各乡镇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渔业资源保护等工作。县公安局要支持渔政部门
7、开展涉渔执法工作,会同县渔政部 门查处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联合 开展打击电鱼专项行动,加大渔业违法行为刑事追责力度;配合 渔业、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渔具的行为;指导 督促各派出所依法查处涉渔违法犯罪案件以及阻扰、阻碍渔政执 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监督各类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经营活 动,落实渔获物进场索票索证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市场和餐 饮场所等非法经营幼鱼渔获物的行为;加强与渔业、公安等部门 协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渔具的行为。县海事处要加大对农(林)自用船舶的执法监管,防止使用 农(林)自用船舶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协同渔政部门开展专 项
8、执法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林)自用船舶、渔业船舶的监 管,确保生产安全;加强集镇公共水域管理,及时清理倒笼等禁 用渔具,配合渔政部门开展禁用渔具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基层群 众性护渔组织建设,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巩固禁用渔具整治和禁 渔制度实施成果。(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幼鱼资 源保护暨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积极引导社 会力量支持参与,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和群众相关工作的认知度、 认同感。Ui)健全长效机制。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宣传教育和严格查处相结合,集中打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及时总结 推广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机制、经验和做法, 在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渔船安全生 产管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县渔 业可持续发展。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由县农业局(渔政局)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18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