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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政办发(2021 ) 34号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旗单位:现将达拉特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 施。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3日局、发改委、水利局、公安局、东源水务公司、事发单位等配合 工作。主要职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为上级部门事 件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 资料管理等职责;处理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2)污染控制组
2、由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旗住建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 应急管理局、交通局、东源水务公司、农牧局、气象局和事发单 位等配合工作。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泄 漏、扩散,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 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3)医疗救治组由旗卫健委牵头,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救治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造成的生病、中毒、染病群众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将伤病员转 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 作;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 督等情况。(4)后勤保障组由旗发改
3、委牵头,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住建局、财政局、 民政局、工信和科技局、交通局、公安局、旗供电分局等配合工 作。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包括抢险使用的各类用品和-10 - 工具、器具;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抢险现场电力供应;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 活保障。(5)应急监测组由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住建局、卫健委、水利局、东源水 务公司、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 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根据监测结果,会同专家咨询 组综合分析、预测、预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 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
4、建议。(6)治安维护组由旗公安局牵头,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交通局等配合工 作。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包括责任人控制、道路控制, 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使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 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7)事件调查组由旗监察委牵头,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生态环境分局、 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东源水务公司 等配合工作。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 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 纪等行为。(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牵头,旗民政局、
5、工信和科技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9)宣传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 门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整 理有关资料;组织新闻发布会;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舆情 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0)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 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安全、水利水文和化工等相关专业,其 成员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职责: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 警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 措施和防范意见;对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向市环境应 急指挥中心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方案;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 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2.5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旗环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12 - 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 作任务。(1)各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各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包括为本辖区供水的水源地和为异 地送水的水源地)安全负总责;主动配合完成辖区各乡镇和
7、农村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负责各项水源地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包括限期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和违法企业的关 闭,限期完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居民的整体搬迁和水源地二级 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企业的关闭,按要求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规范 化整治和水源地涵养林等隔离防护工程的建设等;建立健全以应 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制定辖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辖区饮用水安全。(2)宣传部负责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饮用水水源地 所在苏木镇,广泛开展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8、,形成 保护水源地人人有责、人人有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3)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旗饮用水水源地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 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 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会同相关 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报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 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 处理或移交;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 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整改措施。(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饮用水水
9、源地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将重大的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优先列入旗级重点 建设项目计划;凡涉及到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的审批, 必须有水利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方可审批;研究 制定投资、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水源地保护政策措施。(5)公安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储 存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全旗范围内穿越水源地保护区高速 公路、省级及以上重要公路(桥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 (警示标志),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穿越水源地保护区 的大桥和公路,如确需通过,应有严格的准行的应急措施。(6)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负责做好符
10、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 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受污染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和遇难人员 的善后处理工作。(7)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水源地保护的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水 源地保护的支持力度;负责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以 奖代投”“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水源地保护工程的实施;保-14 - 障年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经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争取上级关于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专项资金,并监督资金的合理使 用。(8)自然资源局加强水源地集水范围内矿产开采、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地质 环境问题的控制和管理;调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用途,优 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用地,划定禁止建设区、禁止勘查 开采区
11、。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 用地手续;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市场准入标准,凡处于水源地保护 区内的矿产资源新申请的不予审批或上报。(9)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收集、 运输和无害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 加强对城市各供水企业的日常管理,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对饮 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调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保障群众 饮用水供应和饮水安全;监督保护区内建筑工地在建筑施工中做 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10)交通局负责对交通运输的污染实施篮督管理,制定全旗危险化学品 运输管理制度,加强穿越水源地保护区道路、桥梁等敏感
12、地带的 事故防范,加强对穿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桥梁和道路的交通 管制,对通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大桥和公路,落实保障安全通 行的措施,避免车辆遗撒排泄等给水体带来的污染;牵头组织实 施穿越保护区道路水源地污染防护工程,在桥(路)两侧设置遮-15 - 挡防侧翻设施,以保障车辆通行的安全性,设置雨水或遗漏液收 集系统,避免因车辆遗撒、事故等产生的桥(路)面污染物进入 水体。(11)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 在确保饮用水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快备用水源 地建设进度;拟定全旗水资源保护规划,完成全旗水功能区划并 监督实施;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采砂
13、的监督管理,在 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采砂活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饮用 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日常管理,组织供 水企业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调度,贮备必要的应急 物资,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和饮水安全。(12)农牧局负责集水范围内的农业开发利用项目控制和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内种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监管工作;做好禁养区与 限养区的划定,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严禁向一、 二级保护区内排放养殖废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现有养殖场要限期 搬迁。(13)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 急供应。(14)卫健委负责饮用水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
14、作,防止和控制因水源 地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生和蔓延;负责对供水单位水源地水、出-16 - 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对供水单位的卫 生条件及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15)应急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储 存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16)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引起的食品 安全应急救援工作。(17)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负责突 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灾害 性天气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通报工作。(18)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事件现场的灭火、防化、
15、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19)供电分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电力供应及 抢修工作。(20)东源水务公司负责协助污染源的调查;负责源头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 质指标监测;针对污染情况提出科学应对方法和水质改善处理意 见;结合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生产过程各工艺环节的水质控制, 确保供水安全;负责事发水源地水资源的合理调度;配合事故调 查处理。2.6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职责-17 -负责提供与事件有关的详实资料,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 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承担污染物的消(清)除责任。3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与监控3.1.1 信息监测与监控原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
16、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的环境信息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风险 评估工作。3.1.2 信息监测与监控工作职责分工(1)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因危险化学品 (含剧毒品)运输发生泄漏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评估、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2)气象部门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气 象资料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和预报等工作。(3)东源水务公司要负责加强对水源地及周边的防范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做好水厂、水源地水和出厂水的水质监 测,发现隐患及时上报。3.2 预防与应急准备
17、工作3.2.1 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水源地概况:我旗辖区内已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并批复的共计 19个,其中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展旦召水源地一、 二期)、1个备用水源地(罕台川水源地)、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恩格贝镇新场旦村水源地、昭君镇和胜村水源地、王18 - 爱召镇杨家场堵村水源地、白泥井镇柴磴村水源地和吉格斯太镇 大红奎村水源地)和4个跨界水源地(西柳沟水源地、昭君坟水 源地、画匠营子水源地和磴口水源地),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恩格贝镇蒲场卜新村水源地、昭君镇四村村水源地、昭 君镇高头窑村水源地、树林召镇靴铺窑子村水源地、树林召镇草 原村水源地、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壕庆河水源
18、地、王爱召镇三座茅 庵村水源地和吉格斯太镇梁家场堵村水源地)。旗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达拉特旗辖 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水质状况调查水质状况调查内容包括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水质类别、主 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超标频次及超标原因等。(2)风险源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地理属性, 调查风险源的性质和规模。风险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 和非点源。(3)管理状况调查管理状况调查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批复、标志设置、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执法、水源地环境事件和应急响应等情况。
19、3.2.2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旗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进 行监测,建立常规监测制度,按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定期对水 源地水质、水量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数达拉特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水源地各类突发性环 境事件,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 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 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国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鄂尔 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达拉特旗突发水污染 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1.3 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与保护优先”和“预防 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在以属地管理为主、各苏木镇人民政 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 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 强合作的工作方法,规范和强化我
21、旗应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据加强沟通联动。1.1.3 预案体系建设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预案的 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消除 或减少水源地的潜在风险。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水源地保护 区内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 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1.1.4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旗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二级保 护区或准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法 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 对种植
22、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 整治。3.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3.3.1 工业污染源环境风险防范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工业污染源单位定期排查治污设 施,识别风险,完善防控方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防止生产 过程中的污染物直接渗入到地下。3.3.2 生活污染源环境风险防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3.3.3 农业污染源环境风险防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科学引导农业种植、畜禽养殖,严格遵 守再生水回用标准,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避免地下水污 染。3.3.4 敏感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旗生态环境分局在敏感时期加强对水源地周边重点污染源 的隐患
23、排查。3.4 预警3.4.1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共四个级别, 对应的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根据事态发展 情况,预警可升、降级或解除。红色(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 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由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省 政府)授权负责发布。橙色(匚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 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府发布。黄色(级)预警
24、: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 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由旗人民政府发布。蓝色(口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 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 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苏木镇(旗)政 府发布。3.4.2 预警的发布与解除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 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较大突发环境事 件时,应立即报告旗人民政府并提出发布意见,由旗人民政府立 即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 析,
25、预测、判断将要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时,应立即发布蓝色预警公告。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 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解除意见后,发 布预警的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紧急措 施。3.4.3 预警措施进入级预警状态后,旗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通知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协调组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应急监测组迅速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进行加密监测,密切注意外部条件变化对
26、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 响,同时向社会公布反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 警工作;(3)通知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汇总分-22 - 析从各个渠道获得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并对信息进 行评估,判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 进行管理;(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公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公布咨询电话;(6)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落
27、实备用水源地及自来水应急处理 措施,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和污染 物的排放;(7)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法封闭、隔离或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4.4 预警支持系统旗生态环境分局应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系统的建 设。(1)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市、旗各级环境监测网络资源,建 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2)环境监管预警充分利用环境监察等日常监管信息,进行监管预警。环境监 管信息包括风险源现场监察、12369环境投诉举报、网络举报、 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等。4应急响应与处置-23 -4.1 分级响应机制按事件
28、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特别重大)、级响应 (重大)、级响应(较大)和级响应(一般)四级。级响应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级响应按照达拉 特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级响应由旗应急处置领导 小组组织实施;级响应由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4.2 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核实,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和紧 急程度,初步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4.2.1 级应急响应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旗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
29、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等情况,并立即向指挥部 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相关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 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 基础资料。(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发地苏木镇实行24小时 专人应急值守,建立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 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24 - 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4)根据事态的发展,
30、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4.2.2 口级应急响应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苏木 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给 予支持。旗生态环境分局24小时专人应急值守,收集有关信息 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 急处置工作。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3.1 报告时限和程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有监管责任的 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向苏木镇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1小时内向旗人民政府及 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31、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 单位接报后第一时间出发赶赴事发现场。4.3.2 报告方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 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 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 立即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25 - 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 直接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4.3.3 报告内容初报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 地点、初步原因、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事件造成的危 害程度、影响范围
32、等情况。续报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 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 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 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 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 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4 指挥和协调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启动口、级应急响应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别在自治区、 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 施救援。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立现场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增设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
33、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指 导、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 向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4.4.2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26 -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3)委派后勤保障组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 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4)根据应急监测组现场监测结果,判定恢复供水时间;(5)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4.5 应急处置4.5.1 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苏木镇人民
34、政府接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 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 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发时间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 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发生事故或违法排污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 以下先期处置工作:4.5.2 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关闭、封堵、收 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 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4.5.3 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 中收集,采取
35、限产、停产、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 染或泄漏进一步扩散;4.5.4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27 - 的单位和居民;(4)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 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4.5.5 现场控制与处置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 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实施如下 措施:(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 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 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当饮用水水源地已受到污染时,组织水源地保护管理 部门及
36、东源水务公司立即启动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离污水、 治理污染、调水稀释、停止供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 用水源地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 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 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3)污染控制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 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 进入水源地的途径;除依靠水体自净能力处理外,还要针对性地 采取人工投药、人工治理等方法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同时对 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4)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对因饮用水污 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
37、置;(5)治安维护组负责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28 - 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6)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 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7)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控制组负责及时进行污染 现场清理和处置,避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4.5.6 应急监测和评估(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 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包 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 地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 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
38、趋势,对监测 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密监测频次,提高监 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2)应急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 染物的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现场应 急救援指挥部,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4.6 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组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组织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避免引起群众恐慌,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4.7 安全防护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我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 件
39、应急预案。1.4适用范E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是指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然发生或因意外因素和不可抗拒 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受到污染或破 坏的事件。1.4.1 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地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1发流行的污染事件。1.4.2 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氟化物、种、汞、六价辂、亚 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水源地,可能 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1.4.3 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1.5事件分
40、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口 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5.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重大4.7.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综合协调组通过咨询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 级别,配备合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尘面具、防化 服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 括紧急情况下正确辨识危险物质与合理选择防护措施的能力,以 及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污染控制组、应急监测组等应急救援人员,在收集到事发
41、现 场更多的信息后,迅速报告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组织专家重 新评估所需个人防护设备,以确保正确选配和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综合协调组始终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系,及时 通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7.2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由治安维护组负责,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配合,组织受 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 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通知受影响区域居民停止取水,启用备用水源地,必 要时向停水居民供应洁净水或罐装水。4.8应急终止4.8.1 应急终止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4.8.2 现场危
42、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4.8.3 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 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30 - 达标;4.8.4 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4.8.5 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 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4.8.6 应急终止程序(1)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 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2)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环境应急指
43、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 继续对事故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无需采 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4.8.7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件调查组及有关部门、责任单 位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追究 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 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人员违规违纪等行为。(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报告, 由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并报旗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由事发地苏木镇应急 机构组织编制,并报旗人民政府。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
44、急救援处置情况、处 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3)根据实践经验,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 地做好善后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5.1.1 环境损害评估应急终止后,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造成 的损害进行评估。5.1.2 安置及补偿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时给予抚恤、 补助或补偿;对污染发生地群众的经济损失,应
45、根据评估结果给 予相应补偿。5.1.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修复针对不同水源地类型,分别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污染水源 地进行环境修复。5.2 改进措施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和总结评估情况,向旗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风险源管理、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预案 管理等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改进措施建议。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改进措施。5.3 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32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在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 场处置工作。6.2 资金保障旗人民政府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根据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
4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旗、苏 木镇两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旗、苏木镇两级财政部门应保障 资金到位。鼓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的环境风险源单位投保环 境污染责任保险。6.3 应急物资保障旗发改委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所 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协调工作。6.4 装备保障旗、苏木镇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 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监测力量,并根据 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检验、监测设备 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不 断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有效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导致的污染
47、影响。6.5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较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旗、 苏木镇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 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区-33 -域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到位,满 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6 医疗卫生保障旗、苏木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 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强化应急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饮 用水水源地卫生应急检测水平。6.7 通讯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 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1.1 环境应急知识宣传旗委宣传部会同旗、苏木镇两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 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 护意识。7.1.2 环境应急知识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旗、苏木镇两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结 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形式,有计划地对应 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7.1.3 环境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