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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河区临时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办法为加强临河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建设活动,现拟订临河 区临时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请区政府审定后下发相关部门遵照执行。特此报告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6月6日临河区临时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办法为加强临河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审批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660平方公里(东至临河行政区边界、南至防洪堤、 西至三排干、北至京藏高速以北2公里)范围内临时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活动。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单位
2、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 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自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二、审批主体成立“临河区临时建设审批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区660平方公里范围内临时建 设工程的审批和管理,研究解决临时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雷振华政府副区长成员:王刚区住建局局长王建国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周凯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局长张宝玉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刘喜林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建军区住建局副局长石继平区住建局村镇站副站长各乡镇镇长、农场场长、办事处主任临河区临时建设审批委员会将对应项目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召开审批会议,审议 临时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
3、建局局长 王刚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临时建设项目的受理、组织踏勘、材料汇总、前期审 查以及各类文件起草工作。临时建筑的审批从严控制。三、审批内容及程序(一)申请提交材料1 .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 提交复印件1份,同时查看原件;2 .建设项目审批证件:土地、规划相关批准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提交复印件1份,同时查看原件;3 .总平面图: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图,注明建设面积、建设用途、建设规模 等;4 .临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规模较大或迎街、路两侧的临时建设项目,需由有资 质的设计单位
4、出具的相关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纸质版及电子版。5 .承诺书:临时建筑拆除计划及书面承诺;6 .其他资料: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二)审批程序区住建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审核相关条件,符合条 件的上报“临河区临时建设审批委员会,批准后出具批准文件。四、监督管理(一)建设单位与区综合执法局签订临时建设协议,协议中明确如遇城市建设 需要征拆时,建设单位自行无偿拆除,如不拆除,由区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并处 工程造价20%的罚款,并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协议和公证书一式五份,申请方、公证处、住建局、执法局、区政府档案室各执一份,协议和公证书在五方分 别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由I_I区执法局按照临河区临时建设工程审批表 进行全程监管。(二)使用期满后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单位应按时限、无条 件、无偿自行拆除,清理场地并恢复原地貌。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区综合执法 局实施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三)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