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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初稿)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学活动稳定而有序地开 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 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规范。一、师德基本要求(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勇于创新。(三)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 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四)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任课资格根据浙江同济科技职业任课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执行实践训练
2、课教师应取得工程师(实验师、高级工、技师)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学历可适当放宽。(一)新上岗的青年教师均需经过学院的培训或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 教学工作。(二)新上岗教师开课应符合以下条件:1 .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内容和有关辅助教学环节, 并提交相应资料,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考核效果良好。2 .本科毕业的教师,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对拟开课程开展听课、试 教等教学实践一年以上,并提交相应资料,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考核效果良好。3 .个别师资紧缺的课程,需要新教师提前开课,应通过试讲确认其是 否具备开课能力,并经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三)开新课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
3、序;.已经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1 .具有开设该课程的相应知识和理论基础,对教材有深入的钻研,并 积累有相当数量的参考资料。2 .所有开新课的教师,都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写出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和较详尽的讲授提纲。3 .开新课的教师应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讲述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教材处理方式、主要参考书、教学辅助手段,经评议达到开课的基 本要求。4 .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讲授新 课审批表,由教研室组织审查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 件,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三、课堂教学要求(一)教材管理1 .根据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
4、院教材管理制度执行2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各门 课程应尽可能选用教育部推荐的高职高专优秀教材。需自编教材或讲义,应按照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二)备课1 .教师备课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 划制定,内容包括本课程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基本内容和要求、实践教学环节要 求、学时分配及必要说明。各系应组织力量编写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并发给每位任课教师供备课时使用。2 .教师应了解所教专业的教学计划与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 作用;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明确重点和难点;了解与本门 课程相关内容的
5、发展状况、学生学习的基础、选修课及后续课的教学情况。3 .公共课和有条件的专业基础课程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4 .教师应主动参与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到企业第一线及 时了解有关课程的行业岗位能力需求,进行教学内容的动态研究,不断更新教学 内容。5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 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教学 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情况,课外学习指导 和作业的次数与时间、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计分办法是指考勤、课堂表现、平 时作业、实验、期末考试等在学期成绩评定中所占的比例)。6 .每位任课
6、教师必须认真填写“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日志”, 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备案。(三)讲课1 .掌握“理论以够用为度”的原则,讲课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简明准确, 概念清晰,逻辑性强;淡化学科的系统性教学,特别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通 过训练提高技术应用能力。2 .以导学为主,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参与教学。 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讨 论式课堂教学模式;注重指导学习方法,教会学生终身学习的本领。3 .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时间分配 恰当,衣着整洁大方,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4 .积极收集与教学有
7、关的信息,及时改进教学,使教与学协调一致, 良性互动。5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责任人。教师有责任对班级进行考勤,及时 将考勤情况上报班级所属系。非毕业班学生应上课而未到课堂者或迟到早退10 分钟以上者一律视为缺勤。若缺勤人数超过3人,任课教师应与班主任沟通情况。6 .教师有权安排和调动学生座位,有权禁止学生在课堂上使用通讯设 备、吃东西或其他干扰教学的行为。7.授课期间,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不得在课堂上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四、课外辅导、答疑(一)集体辅导和个别答疑相结合,在实习实训中加强辅导,注重培养 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二)注意在辅导答疑中发现优秀学生,鼓
8、励他们努力进取,对于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到见解要及时肯定,给予支持和帮助,促其发展。(三)每周四课时以下的课程,每三周辅导一次;每周四课时以上的课程,每两周辅导一次,每次1学时以上。五、作业要求(含实训报告和课程论文)(一)教师应在教案中注明布置作业的内容、数量。(二)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并将批改作业的情况及时反 馈给学生。(三)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做好平时作业 成绩登记,对于未按时完成作业和抄袭他人作业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成 绩中反映出来。六、实践教学(一)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等环节,是根据培养目标中对能力培养的
9、要求、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科学 的实践教学体系,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 识和基本技能加以消化、体验的实践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 变动。(二)实践实训课程要能根据技术发展和行业岗位能力变化的实际予以 更新,主要专业的训练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接轨。(三)为保证实习的质量,指导教师需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考察、落实实 习的必备条件,作出具体安排,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四)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对学生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实 习计划;在实习中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五)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总结、 鉴
10、定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十五天内将学生实习成绩及总结交系教学秘书 处。(六)设计(论文),包括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按有 关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做好准备、指导、管理、答辩和成绩评定等 工作。七、课程考核(一)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成绩、期中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按照学 生学习成绩考核规定严格考核,学生旷课或无故缺交作业超过1/3,平时成绩 不及格。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二)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分为平时测验、期末考试, “模块式”实践训练课程可以灵活安排。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 多种方式结合的形式。实践训练课程也可采取实践操作和技
11、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 核。(三)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命题要 依照考试要求,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和应用能力、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 题的能力;做到数量适度,难易适中。试题需从易到难,形成梯度,并覆盖学期 教学内容的全部章节。命题要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分布合理,能够真实反 映出每个学生的实际水平。(四)任课教师有责任认真组织考前复习,让学生系统整理学习内容。教师 不得以划定范围、拟出重点等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确保检测效果。(五)教师要参照标准答案批阅试卷,不能以个人感情随意增减分数, 对于有独到见解和创新的答卷要充分肯定、给予鼓励。考试后要及时将成绩册送 系办,
12、以便汇总上报教务处。成绩报出后,不得随意更改,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六)考核要突出高职专业理论以够用为度、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的特 点,鼓励教师进行考试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的积极探索。考试改革计划应 在课程结束之前书面报教务处,学院将对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师给予奖励。八、业务学习与教学研究(一)教师每年应制订个人业务学习计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要 制订出“双师型”教师的成长计划。(二)具有开课资格的专任教师,应逐步具备开2至3门课程的能力。 在高职专业授课三年以上且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应提供一门 全院任意选修课存入学院选修课资源库。(三)专任教师要参与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13、并做好相应教研活动记录。(四)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8节并作好听课记录,每两年至少上一 次公开课。各系每学期至少组织本系教师集体听课一次,听课后认真组织讨论, 研究教材、教法。九、教师纪律(一)教师要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 教学工作量。任课教师必须做到准时上、下课,指导实习、辅导实验的教师不得 擅离岗位,不得擅自减少学时。(二)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原则上不再更动。教师 外出兼课或有个人私事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 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一日内由系主任审批,系指派其 他教师代课或安排补课,并报教务处调课、备
14、案。(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能擅自增减 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四)担任全院公选课的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学生名册,不允许未选修学 生参与听课和考试。十、奖励与处分管理(一)学院建立教学改革基金和奖励基金,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 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提高质量,对优秀“双师型”教师及其它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 奖励,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二)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 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师,经评定分别授予优秀教学质量奖和教学成果奖。(三)经教学检查,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取消任课资 格。(四)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本人业务档案。十一、附则(一)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拟定解决方案, 报院长批准后执行。(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三)本规范自公布之H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