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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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比较 第一篇:经济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比较 分析经济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以及行政法律关系比较。 区分: 异:1.三者主体不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不同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是同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有一方是政府。 2.三者变更不同。经济法律观念细不行随便变更。 同:1.客体相同。皆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内容相同。权利和义务。 3.产生相同。由事务和行为产生。 其次篇: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享法律关系 人格权、物权、学问产权构成的确定权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

2、,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亲属权、继承权构成的相对权关系中,多数状况为当事人互为权利主体,同时互为义务主体,一方在作为他方的权利人之同时,为他方的义务人。例如,在买卖这种双务合同中,买受人就标的物之转移全部权,为出卖人的债权人;就价金之支付,他又为出卖人的债务人,就是这种状况。因此,买卖合同就是两个合同的复合:一个是转移标的物全部权的合同;另一个是就标的物的转让支付价金的合同。由两个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合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较为简洁;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较为困难,区分二者,有助于正确适用民法规范。 第三篇:商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

3、区分 商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 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确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者的区分: 1、主体不同。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需至少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即必需是发生在商人之间或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管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

4、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2、客体不同。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事交易法律关系,其客体仅限于商行为,其行为标的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形体或无形体的商品。非商行为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标的,则不是商行为和行为的标的。商事中的物权,由商事契约订定,仍以债的关系对待。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内容不同。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四篇:民事法

5、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担当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担当者。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状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

6、满意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意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建出来的精神财宝,包括各种科学觉察、独创、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三内容要素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爱惜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五篇: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案例 案例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案情介绍: 农村个体户陈某盖了新居子,买了新家具,此时村里推行家 庭财产保险制度,陈某遂买了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 春节期间,邻居家放爆竹,不慎将屋后

7、的柴草引着,大火烧着了陈某的新居。此时陈某正在挚友家喝酒,得知自家着火 的状况后,不仅不去救火,反而说:已保险,房子烧光了, 保险公司得赔偿,正好重新盖房。由于陈某对救火不主动, 妻子和孩子只抢出了一台彩电和大部分衣服杂物,房屋家具 全部被烧毁。 二、相关学问 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担当的民事义务。 2、法律上抽象的概括: 民事权利1权利人依法干脆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2权利人可以请法定义务人为确定行为或不为确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权利; 3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扰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爱惜。民事义务1义务人必需根据法律

8、的规定或合同的商定,为一事实上行为或不 为确定行为,以满意权利人的利益; 2义务人必需履行其义务,否则要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3、从保险合同中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适应、同时并存的。陈某享有遭受火灾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担当赔偿义务,两者之间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的。同时,保险 公司享有要求陈某作为投保人履行施救义务的权利。此时,陈某就又成了义务主体。 我 们推断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是公允的、互利的,还是属于欺诈的、显失公允的,也主要是从 民事法律关系所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来视察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

9、后, 均须各自担当义务,以便对方得以享受权利和利益。其中加强平安防灾和施救是投保人的 重要义务之一。 4、保险法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实行一切必要措施,避开扩大损失, 并将事故发生的状况刚好通知保险方。假如投保方没有实行措施,保险方对由此而扩大的 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三、处理结果 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 由于陈某没有 履行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担当的防灾防损特别是积 极抢救的义务,所以,在保险公司没有弄清由此扩大 的损失数额前,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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