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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相关法规,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专有条款1 .租赁房产1.1. 租赁房产:系指位于 市区路 号大厦 层号的 房屋;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所在物业整体称为“本大厦”。1.2. 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双方同意,该房屋的租金、 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根据该房屋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约定的实测 建筑面积为基数。1.3. 该房
2、屋的用途为办公,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2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年 月 日(含当 日)止。该期限起始日下称为“起租日”,结束日称为“租赁期届满日”。2.2. 甲方应在约定起租日,将该房屋按届时现状交付给乙方。2.3. 乙方享有的装修期为二色良,自起租日起算。2.3.1. 装修期内,乙方须支付租金、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 等。2.3.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延长,乙方 应当在装修期内按时完成全部装修工作。第1页共23页(3)因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活动,导致甲方被第三方(包括但 不限于政府、客户、供货商、员工)追索或承担连带责任,给甲方造 成
3、损失的;(4)其他按本合同约定可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甲方扣除部分或全部租赁保证金的,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补足,乙 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相关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租赁保证金因上述扣除而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接 到甲方向其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予以补足至本合 同约定的标准。1.3. 如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乙方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 终止或不能继续履行的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全部租赁保证金。 本款所述之全部租赁保证金的数额应与本合同中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的数额相同。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
4、条款支付欠款(如有)、违 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4. 本合同因届满或双方协商终止时,甲方将在乙方满足下列 全部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把乙方已付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1.4.1. 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符合本合同附件4条件的 该房屋完整交还甲方,且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返还确认书上已经签署 确认“乙方已将该房屋恢复原状”。1.4.2. 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应交纳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应交纳而未交纳的含税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1.4.3. 乙方办妥在本合同终止前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 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1.5. 乙方不得将履约保证金转
5、让或抵押。9 .付款方式第10页共23页9.1.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之包括 含税租金在内的全部款项均应当以人民币形式付至甲方或物业管理 公司指定之账户。9.2. 甲方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开户行:9.3. 物业管理公司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_开户行:9.4. 如乙方以非现金的方式支付任何款项的,以该等款项到达 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视为甲方收到日。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 变更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但应至少提前5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9.5. 乙方因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付款而发生的费 用,如银行汇款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6.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未授权任何
6、个人、单位(包括收款方 的员工、现场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与关联单位)以收款方名义收款; 任何个人如表示可自行收款或提供其它收款方式均为无效。乙方如通 过非指定的方式付款,仍视为未完成付款义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 行承担。10 .装修及维修责任10.1. 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 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设置招牌、广告) 时,乙方应自行办理该等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且在获得有关 政府部门对装修设计文件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 程。此外,乙方应:第11页共23页10.1.1. 乙方就设计及图纸应事先取得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 的书面同意
7、(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不应当不合理地拒绝作出或者 延迟作出同意的表示);10.1.2. 乙方保证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的所有规定,应选择 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的施工或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许可的 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室内装修。乙方在进行装修前,应先将装修公 司的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以及装修方案呈报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审查,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方案不违反本大厦对于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的管 理,不对本大厦的主体结构以及对本大厦的其他乙方的使用构成任何 影响;10.1.3. 如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装修设计文件报政府部门批准 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消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所有审 批手续;10.1.4.
8、 在对消防、空调系统和本大厦共用的设施设备进行装修、 增建增设、改建工作及在恢复至附件约定的状态时,乙方应当遵守甲 方对大厦整体硬件质量维护的要求。乙方聘用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可的专业资质,其中消防施工单位应当具有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机电(包括空调项目)施工单位 应当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10.1.5. 乙方应安排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如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 清运或政府环卫部门要求立即清运,甲方有权代为清运,但所需费用 应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缴费通知书后7个工 作日内支付。10.1.6.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授权人员有权在装修
9、期间检查乙 方的装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本合同及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的 规章制度的规定。10.2. 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本合同附件中所列 的及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不时修改的装修规定,并在装修前支付装修第12页共23页 押金等相关费用。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知晓装修手册内容,同意按 照装修手册的要求施工,并有义务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全 部装修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如违反装修手册施工,所产生的 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0.3.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 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如乙方不履行的,则甲方可以代为恢复房屋原状,但因
10、此所发生的全 部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10.4. 该房屋的维修责任:10.4.1.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 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亦应 维修本大厦的公共部位/区域。10.4.2.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对该房屋进行日常 的检查、维修,对设施设备系统进行更换、维修,以及对乙方履行有 关管理责任进行检查。因甲方对该房屋正常损耗而进行的维修行为造 成乙方的装饰装修损坏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予以修复,但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对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房屋非正常损耗,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在甲方维修后承担维修费用。10.4.3. 遇到危
11、及本大厦公共安全紧急事态时,若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甲方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房屋,但在非乙方工作时间内或 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 下进入该房屋,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因进入该 房屋而产生的损坏,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10.4.4. 乙方应自行承担该房屋内部装修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和费用。10.5. 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清洁、消防安全、保安等,承担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设计和配备的卫生、环保、安 全、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的要第13页共23页 求,如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
12、操作的, 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11 .该房屋的返还111在租赁期届满日或在本合同非因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终止之 日(以下简称“提前终止日”),或本合同因甲方原因而提前终止之日 后5日内(以下简称“返还期”),乙方应当把该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 属物、装置、附加物,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状态、物业管理公司的现 状接收注意事项规定的标准,或者甲方书面认可的可租用及良好的 使用状态下,返还甲方(租赁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同时, 须将通向本大厦各部分的锁匙(如有)交还甲方。112返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含税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是, 在返还期发生的公用事业费、因乙方使用房屋而发生的费用,应当由 乙方承担。
13、11.1. 无论任何原因,租赁期届满或在提前终止日或返还期届满 后乙方仍未能将符合要求的该房屋交还甲方的,则自租赁期届满日或 提前终止日或返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 款所约定的含税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向物业管理 公司支付双倍物业管理费,并承担相关的公用事业费,直至乙方按照 合同要求返还该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 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赔 偿。同时,租赁期届满或在提前终止日或返还期届满后,甲方或物业 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该房 屋进出、阻止乙方继续经营使用该房屋等强制
14、措施。此种情形下,乙 方所应当承担的房屋占用费和物业管理费及相关公用事业费并不因 此而得到减免。11.2. 无论任何原因,租赁期届满或在提前终止日或返还期届满 后乙方仍未能将符合要求的该房屋交还甲方,且乙方联系不上或不配第14页共23页 合的,则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并在不另行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该房 屋内遗留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另行存放,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清理费用、存储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甲方有绝对酌情 权决定将该等装修、设施和物品保留或拆除。甲方无须为装修、设施 和物品的剩余价值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拆 除乙方装修和设施设备的合理开支。11.3. 在乙方向
15、甲方返还该房屋时,乙方应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 签署该房屋返还确认书。在该确认书签署之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 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之后,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 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 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支出均应当由乙方承担。116在未签署该确认书之前乙方擅自撤离的,甲方对该房屋进 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返还要求 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当由乙方承担,并且在上述清理期间,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含税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承担该房屋 的租金、管理费,以弥补甲方在此期间的损
16、失。11.7. 无论任何原因,租赁期届满或在提前终止日或返还期届满 后的30天内,乙方需将以该房屋作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登 记或其他登记予以迁出或注销。逾期未迁出的,乙方应按每个登记地 址每月人民币(大写)贰万元( 2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登记 地址占用费,直至按约定迁出或注册该登记地址为止。12 .转租、优先购买权及转让121转租与分租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转租或分租给任何其它第三方, 也不得将该房屋之任何权益转让给任何其它第三方,除非得到甲方的 书面同意。122优先购买权第15页共23页乙方同意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 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无需取得乙
17、方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向第三方出售该 房屋。此外,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亦无须书面告知乙方及征得乙方同 意,且在该房屋抵押后权利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无须征询乙方购买该 房屋的意见。乙方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的承诺自 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如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 该房屋进行转租,则乙方必须保证次承租方同样承诺放弃对该房屋的 优先购买权。12.3. 房屋的处分与所有权变动12.3.1.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 效力。如甲方将该房屋向第三方转让,并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乙 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出具确认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 三方缴纳租金等费
18、用的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给 予确认。无论乙方是否签署确认函或相关协议进行确认,只要甲方向 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本合同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即按照甲方通知转让 给受让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的名称、账户向受让人支付 租金。乙方拒绝或延迟出具上述确认函或签署相关协议、或未按照甲 方通知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的,不影响甲方与受让人有关该房屋转让行 为的效力,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2.3.2. 基于经营情况的变动,甲方有权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必须事 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受让方应无条件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 切权利义务为转让的前提条
19、件。12.3.3. 特别说明的是,在甲方已经披露在本租赁合同签署之前 即已存在的抵押的情况下,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的所有权变动, 新的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未到期的租赁合同,乙方对此不持异议。第16页共23页12.3.4. 在租赁期限内,如房屋产权人将租赁物业用于抵押给金 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乙方同意按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的要求出具 相关承诺(此承诺以不损害乙方为前提),以便于产权人办理抵押登 记手续。如因产权人抵押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如乙方 不同意出具相关承诺而导致不能办理抵押手续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 本合同;相关承诺损害乙方利益或违反合同约定的除外。12.4. 本合同签订后,若
20、乙方设立新的公司/主体,经甲方同意后, 甲方、乙方及新的公司/主体三方应该及时签署相应变更协议,本合 同项下的所有乙方权利义务应全部转由新的公司/主体承担。乙方应 为新的公司/主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13 .租赁服务13.3.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安静和完全地使用该房屋,而 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13.4. 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应自行负责取得其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 活动时应获得的各项政府经营许可、执照和批准,需要甲方给予协助 的,甲方应给予必要的支持。133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为乙方在本大厦首层大堂以及该房 屋所在之楼层通道或电梯厅内按照本大厦统一标准设置乙方名牌,具 体位置及方式由物
21、业管理公司予以确认。设置名牌发生的相关制作费 用由乙方予以承担。13.4. 在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的名称、 商号、商标、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但该等宣传内 容应当仅限于双方之间在本合同项下已经建立的租赁关系。135甲方享有本大厦的命名权以及本大厦外立面及楼顶的使用 权和收益权,并享有独家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一切位于本 大厦任何部位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权利。13.6. 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为公共利益,在通知乙 方后,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本大厦公共部位/区域或其任何部分第17页共23页包括走道、门户、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
22、、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消火系统、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 同时亦保留更换本大厦公共部位/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 但甲方该权利的行使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13.7.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 为将本大厦作为第一流写字楼进行经营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 的权利。13.8. 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本大厦以及任何部分 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或对租赁房屋的编号随时进行变更。甲方应在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名称核准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 就本大厦和/或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编号调整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 偿或补偿。若乙方因该等变更而需要对其相关登记注
23、册信息进行变动,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该等变动工作。13.9. 甲方负责维持所有公共区域的设施与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 态,并负责保持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甲方保证自约定起租日起使该 房屋内的电力供应、照明以及空调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但对因不可抗 力、公用事业供应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乙方的原因(如检修、事故、 乙方欠缴)导致的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责任。13.10. 如乙方变更名称或经营范围,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登记后提供相 关资料给予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或甲方认为乙方变更后的经营范 围将对甲方或甲方其他租户造成不良影响且乙方坚持变更的,甲方有 权
24、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 .租赁要求14.1. 该房屋外的公共区域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乙方不得 占用。乙方仅对该房屋外墙范围之内的部分享有使用权,该房屋之外 墙,包括该房屋与公共区域或其他房屋之间的墙体外侧,均由甲方或 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管理和获得收益。第18页共23页14.2. 乙方应当遵守中国各项法律之规定使用该房屋,不得利用 该房屋进行任何违法活动。14.3. 乙方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 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14.4.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 屋的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消防通道、大门
25、、走廊、设备用 房、电梯厅、大堂等)的设计用途,也不得采取封堵或阻挡等方式使 其无法实现其设计用途。14.5. 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内甲方提供的装置以及本大厦公用 装置/设备/系统(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 照明装置、电缆、电线以及布线管道),避免人为破坏。14.6.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和/或本大厦任何损坏的,乙方应 立即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甲方可安排物业管理公司予以修复或 要求乙方限期自行修复,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14.7.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该房屋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 如暴雨、风沙等。如该房屋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 方和/或
26、物业管理公司。14.8. 未经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安装、 更改该房屋内的设备、间隔,亦不得在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 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设计承重限度。15 .保险15.1. 乙方在对该房屋装修期间,须自费就该房屋装修工程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装修期间持续有效。 所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应以甲方、乙方和工程 承包商为共同被保险人,保单中公众责任部分的投保金额须符合甲方 的要求,其保险范围、保险额度、保险期限等应足以涵盖乙方装修期 间可能遇到的风险。第19页共23页2.3.3.甲方提供的装修期内低于正常租期的租金优惠是基于 乙方
27、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商业优 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 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装修期内的租金优惠,乙 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度正常租金标准向甲 方补交该等装修期间的优惠租金。3.租金与物业管理费3.1. 租金标准3.1.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缴纳的该房屋租金应为含税租金,月 含税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具体说明:1.1.1 .1.不含税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上氐匝_(达 写)元(元)。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增值税金均不含在不 含税租金内。月不含税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28、3.1.12 增值税金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针对不含税租金需要额外承担并向甲方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税金:每月人民币(大 写)元(元)。3.1.2. 乙方在此表示知晓并同意:在本条约定的月含税租金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上述所载的月不含税租金和月增值税金的数额可能 会由于四舍五入与甲方开具的含税租金发票上分别显示的月不含税 租金数额及月增值税金数额有微小差异,最终数额应以含税租金发票 上显示的月不含税租金数额及月增值税金的数额为准。3.1.3. 双方确认,按当前国冢,营改增”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甲方也会相应调 整税率及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各项费用
29、的增值税金(如 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届时发出的书面调整通知向甲方支付调整后 的增值税金。3.2. 押金标准第2页共23页1.2. .乙方在开始装修前,须将上款约定的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 证呈交甲方,以此作为乙方进场装修的必要前提条件。在装修期间,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所投保的保险有效及符 合要求的书面证明文件。1.3. .双方确认,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金应用于修复或重 建建筑物或重置设施设备或向有关受损方做出赔偿。如该房屋内发生 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 首先用于赔偿甲方或该第三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 (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30、的情况)不足以赔偿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则 应由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剩余损失或全部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 赔或理赔额不足的,乙方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16 .保密16.1. 双方同意,任何及一切从本合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资料、 信息,包括双方之间所进行的讨论本身、任何及一切有关房屋的资料、 设计及建筑规格、双方之间一切讨论的内容或任何一方提供的尚未为 公众所知悉的任何资料为本合同项下之保密资料(以下统称“保密资 料”)o除为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用途外,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使 用保密资料,也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向除其及其任何关联公司 中需要知道保密资料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以外的任何人 或任
31、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披露保密资料。162任何一方因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而对外提供保密资料 的,不构成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同时,因甲方自身股权对外转让或 甲方进行与该房屋相关之任何交易行为而对外提供保密资料的,亦不 构成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16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的,均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 相关损失。16.4. 本保密条款独立于本合同而存在,在本合同终止后3年内 继续有效。第20页共23页17 .合同解除17.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17.2.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及相关责任的,以本合同其他条 款的约定为准。1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2、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征用 或被列入拆迁范围的;(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4)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出现上述情形时,解除时间为一方通知解除的时间或事实上该房 屋已经未被租赁使用的时间为准(以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18 .违约责任18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 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专门约定的,以专门约定为准;未作专门 约定的,以本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为准。18.1.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公用
33、 事业费或其他应付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 于欠费金额的5%。(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 部能源供应或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甲方或物 业管理公司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或管理公 司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损 失。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还应按照下列解除合同的责任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18.2.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21页共23页(1)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2)乙方擅自
34、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 自承租的房屋的;(3)乙方逾期未支付含税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保证金或相 关费用超过15日的;(4)乙方在租赁期满前擅自退租的;(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指定的 时间内予以改正的;(6)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 机构处罚的;(7)乙方进入破产程序的;(8)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依照法定或约定情形甲方有权解除 的。18.4.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付 的;(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 赁目的的;或甲方
35、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且经甲方 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后,该等缺陷仍然不能消除的;(3)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依照法定或约定情形乙方有权解除 的;18.5.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押金标准 计算。(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8.6. 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甲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 甲方应承担如下责任:第22页共23页(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押金标准 计算。(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第23页共23页1.1
36、.1. 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标准,计人民币(大写)(元)。1.1.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天内,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 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 数返还乙方。1.3. 租金与押金支付方式期数金额对应租期第一期(租金+押 金)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1.4. 物业管理费以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1.5. 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 通讯费、中央空调超时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详见本合同附件及 相关约定。1.6. 乙方应就其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投保不低于下列标准的保 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投保涵盖租赁期、 保险
37、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众责任险。4 .合同联系方式4.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 )甲方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微信:第3页共23页电子邮件:(2)乙方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微信:电子邮件:4.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 效送达。4.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 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 签收。4.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4.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 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4.6. 本联
38、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 效力影响,始终有效。5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 金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 束力O6 .特别约定6.1. 该房屋可提供一个(1个)地址用于乙方工商注册登记使 用。6.2. 双方确认:乙方在编号为的租赁预约合同项下已交付的意 向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用于折抵本租赁合同项下乙方 应付的首期租金与押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第4页共23页6.3.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设立新公司及新公司办公,新公司刍 称暂定为:,经营范围为:各方确认,新公司设立成功后,即由新公司作为承租
39、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应配合签署变更协议等文件。7 .其他条款7.1. 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当日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署物业 服务合同,就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事项进行约定。7.2.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第一部分:专有条款(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第三部分:合同附件专有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7.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合同文 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 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40、.关于甲方资格的特别约定甲方是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直接约束业主。但业主有权撤销对甲方的授权并就本合同项下 的事项委托新的甲方。业主的该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 .出租房屋情况第5页共23页2.1. 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含税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装 修管理费的计费依据。除非另行特别指明,本合同各组成部分所述面 积及与面积有关的计量单位,均指建筑面积。2.2.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系经专门机构实际测量后的精确数字, 对此双方均不持任何异议。2.3. 本大厦结构为钢筋混凝土。2.4.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和现 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
41、,由双方分别在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的 设备设施交接清单中加以列明。双方同意此清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 该房屋和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2.5. 出租房屋抵押情况本租赁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经抵押(单独抵押或所在大厦整 体抵押);甲方已向乙方说明此点。2.6. 签署本租赁合同时,乙方已经实地全面察看租赁房产及内 部设施、相关情况。3 .租赁用途3.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于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的用途,并遵守国家和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3.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
42、上述约 定的用途。4 .房屋交付、装修期和续租4.1. 除非甲方和/或甲方的代理人另有书面通知,乙方应于约定 起租日到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 文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4.2. 该房屋的装修期(如有)已列于本合同专有条款中。双方 理解,装修期以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原因提前解除为前提。第6页共23页4.3. 若乙方未于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前往本大厦物业管理公司 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本合同约定起租日视为实际起租日。自本 合同约定起租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接手续之日之期间依然计算在 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中。4.4. 若因甲方原因(因乙方违约的除外)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将
43、该房屋交付乙方,则约定起租日和租赁期届满日相应顺延。同时,每逾期交付一日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如下方法计算的 滞纳金:滞纳金二乙方已付保证金金额*约定起租日至实际起租日的天数* 日租金的10%o4.5. 乙方至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的45天前向甲方发出 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且应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30日前与甲方签 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发出要求 上述续租的书面通知或与甲方达成一致的,即视为乙方放弃续租及优 先续租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在租赁期满后出租给第三方,并有权在 租赁期内,经事先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陪同可能的新客户参观该 房屋,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如
44、续租,则续租期的含税租金、租期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由双方依 照届时的市场水平友好协商确定。5 .物业管理及费用5.1. 本大厦已由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大厦提供物业管理 服务。甲方有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且不应因更换物业管理公司而向 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5.2. 乙方同意遵守本合同附件所列并不时修改的写字楼用户 管理公约(以下简称“管理公约”)和写字楼办公区装修手册(以 下简称“装修手册”)以及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出台的与租赁房屋有关 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根据租赁房屋管理需要发出的合理通知、具体 要求。第7页共23页乙方保证其雇员及使用租赁房屋的相关人员遵守上述规章制度 和要求O
45、5.3.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交纳,乙方应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所规定 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抵扣其必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5.4.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国家和市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场的变化,对物业管理费用进行适当地、合理地 调整,并提前给予乙方适当的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标准 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甲方保证此等物业管理费用的调整是对于本大厦 内全部办公租赁客户而作出的行为。5.5. 如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则物业管理合同亦相应解除或 终止。乙方应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的行为同时亦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物
46、业管理合同解除或终 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 偿损失。6 .其他各项费用6.1. 自实际起租日起(含本日),乙方即应开始承担并支付该 房屋之使用水(如有)、电(如有)、通讯(如有)、网络(如有)、 燃气(如有)、热力(如有)等公用事业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上费 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公用事业费”)O公用事业费按月缴纳,除乙方 直接向公用事业供应商缴纳的项目外,乙方应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提供 的公用事业费账目,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相关付款通知书上说明 的时间将公用事业费交付物业管理公司。如物业管理公司另有要求的, 则乙方同意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要求支付公用事业费。
47、6.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的公用事 业费,如因乙方欠付公用事业费导致相关公用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第8页共23页 本大厦能源供应的,因此给本大厦的业主、甲方以及其他乙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6.3.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各项公用事业费均 为物业管理公司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乙方缴 纳的公用事业费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服务行业发票,乙方对此予以 确认。6.4. 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法律各自承担因签订、履行本 合同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登记备案的费用、印花税等。6.5.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该房屋的灯管、灯泡的更换费用。7 .空调7.1. 大厦正常空调服务时间:每天8 : 00至19 : 00本大厦提供空调服务,星期六、星期日和 公共节假日除外。7.2. 如乙方要求在正常空调服务时间之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 乙方须在一定时间之前预先将这种要求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或指定联 系方式),物业管理公司(或指定联系方式)在接到乙方合理时间内 的通知后,向乙方提供其要求的额外空调服务。乙方应按照物业管理 公司的规定另行支付相关额外空调服务费用(见合同附件)。8 .租赁保证金8.1.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以确保乙方承担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租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租赁保证金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