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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广播电视)序号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权力层 级1广播 电视对未持有卫星地面 接收设施安装许可 证而承担安装卫星 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 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发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宣 传、广告违规行为,影响 轻微,能积极配合消除影 响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如实供述、主动减轻违法 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等情形的。1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根据2021 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
2、改的部门 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 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 以处罚:(一)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 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至五万 元罚款;(二)对违反本细则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单 位,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三) 对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四)对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 款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行政告诫市级、县 级2广播 电视对擅自设立广播电 台、电视台、教育电 视台、
3、有线广播电视 传输覆盖网、广播电 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初次擅自设立广播电台、 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 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 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发 射台、转播台、微波站,1 .行政处司法第三十二条2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 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 违行政告诫市级、县 级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 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 款:(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
4、物品、 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 进行烧荒等的;(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 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 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11广播 电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 务的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 点播业务,经批评教育及 时整改的且未造成社会影 响的。存在其他轻微违法 情节的。存在其他违法行 为如实供述、主动减轻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 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 功表现等情形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2021年10月8日国 家广播电视
5、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 订)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 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落实属地 管理职责、发现 问题及时处置市级、县 级12广播 电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 项、股东及持股比例 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 点播业务、播放不符 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 目、开办机构有重要 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 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 机关、播出前端未按 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的 且未造成社会影响的。存 在其他违法行为如实供 述、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
6、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 情形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2021年10月8日国 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 订)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 频点播业务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 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三)做好年检审验 工作、加强日常 监测、建立健全 社会监督机制、 发现问题及时 处
7、置市级、县 级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 网等行为的处罚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按本 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 点播节目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13广播 电视允许未获得广播电 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 证的机构在其宾馆 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 业务的处罚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 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 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 频点播业务,经批评教育 及时整改的且未造成社会 影响的。存在其他违法行 为如实供述、主动
8、减轻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 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 功表现等情形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2021年10月8日国 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 订)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笫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 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 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 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督促落实属地 落实属地管理 职责、发现问题 及时处置市级、县 级14广播 电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 目业务的处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
9、息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整改的 且未造成社会影响的。存 在其他违法行为如实供 述、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 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 情形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 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2020年 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违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 的设备,
10、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 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加强日常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 处置市级、县 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 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 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广播电 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15 年8月28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 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 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
11、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5广播 电视未按信息网络传播 视听节目许可证载 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 络传播视听节目业 务、擅自在互联网上 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 称开展业务、擅自变 更许可证载明事项、 股东和股权结构、向 未持有信息网络传 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 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 等违规行为的处罚经批评教育及时整改的且 未造成社会影响的。存在 其他违法行为如实供述、 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 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 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 2017年
12、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2020年 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违 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 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 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 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
13、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 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做好日常市场 稽查工作、建立 健全社会监督 机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置市级、县 级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 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 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 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 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 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 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第五 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 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 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 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 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 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 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 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 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
15、干扰广播电视 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广播电 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15 年8月2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 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 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二)变 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 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 规范,未采取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 删除、报告义务
16、的;(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 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五)未履行 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六) 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 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七) 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八) 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九)未经用户同意,擅 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 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一)拒绝、阻挠、拖 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 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 段
17、骗取许可证的。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 应撤销其许可证。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 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 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 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传播的视 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 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 以处罚。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 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8、 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 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 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 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16广播 电视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 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的处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专网 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的,经教育及时整改的且 未造成社会影响的。存在 其他违法行为如实供述、 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 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的。1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新 闻出版
19、广电总局令第6号,2021年3月23日广电总局令 第8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 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 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 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加强日常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 处置市级、县 级17广播 电视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 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 的节目内容违反专 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 目服务管理规定的 处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 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 违反本规定的,经教育及 时整改的且未造成社会影 响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如实供述、主动减轻违法 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
20、等情形的。1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2021年3月23日广电总局令 第8号修订)第二十七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 定予以处罚。加强日常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 处置市级、县 级18广播 电视对未按照信息网络 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证载明的事项从事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 节目服务、违规传播 时政类视听新闻节 目、集成播控服务单 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 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 统一集
21、成和播出监控 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 指南(EPG)、用户端、 计费、等管理的处罚违反规定,经教育及时整 改的且未造成社会影响 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 实供述、主动减轻违法行 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等情形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2021年3月23日广电总局令 第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 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 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 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
22、的事项从事专网 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二)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 新闻节目的;(三)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 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 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等管理的。做好日常稽查 工作、加强日常 监测、建立健全 社会监督机制、 发现问题及时 处置市级、县 级19广播 电视对专网及定向传播 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 播、链接、聚合、集 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 节目、非法视听节目 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 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 单位开办的节目、集 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 插播、截留、变更内 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 的节目信号、传输分 发服务单位擅自插违反规定,经教育及时整
23、改的且未造成社会影响 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 实供述、主动减轻违法行 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等情形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2021年3月23日广电总局令 第8号修订)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 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 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专 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锥接、聚合、集成 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 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
24、节目的;(二)集成播 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 的节目信号的;(三)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 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做好日常稽查 工作、加强日常 监测、建立健全 社会监督机制、 发现问题及时 处置市级、县 级播、截留、变更集成 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 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 费、等控制信号的处 罚(EPG)、用户端、计费、等控制信号的。20广播 电视对变更股东、股权结 构等重大事项,未事 先办理审批手续的、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 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 名称、办公场所、法 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 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 备案的、集成播控服
25、 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 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 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 务的、未按本规定要 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 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 安全播控、节目内容、 安全传输等管理制 度、保障体系等的处 罚违反规定,经教育及时整 改的且未造成社会影响 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 实供述、主动减轻违法行 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等情形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2021年3月23日广电总局令 第8号修订)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 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26、;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 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变更股 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二)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 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三)未按本规定要求,将拟增加的新产品或者开展的新 业务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安全评估的;(四)采用合 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生产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 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向原 发证机关备案的;(五)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 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六)未 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 全播
27、控、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七)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 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的;(八)内容提供服务做好年检审验 工作、加强日常 监测、建立健全 社会监督机制、 发现问题及时 处置市级、县 级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 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的节 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 管部门的;(九)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 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 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十)用于专网及定 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国家 有
28、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十一)向未取得专网及定向传 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 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 代收费等服务的;(十二)未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 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十三)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 违规行为的;(十四)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 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 假的;(十五)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 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有前款第十五项行为的,发证 机关应当撤销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广播 电视未能保障有线广播电 视服务质量的处
29、罚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用户投 诉,限期整改完成的。存 在其他违法行为如实供 述、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 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 情形的。1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2021年3月23日广电总局 令第8号修订)第四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 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加强日常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 处置市级、县 级第四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
30、违反本规定 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2广播 电视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 办有线电视站,有线 电视站未完整地直接 接收、传送中央电视 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 闻和其他重要节目, 私自播映自制电视节 目等行为的处罚私自开办有线电视站已投 入使用,覆盖范围在一个 乡镇以内且用户数100户 以内的
31、,在限期完成整改 的;有线电视站未完整地 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 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 其他重要节目;私自承揽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 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 安装任务的违规行为尚属 初次,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 实供述、主动减轻违法行 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等情形的。1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广播 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第十五 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 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2、,对违反 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 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 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 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 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 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 时没收其播映设备;(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行政告诫市级、县 级台、转播台、微波站
33、、 卫星上行站的行政处 罚未投入使用,在限期内完 成整改的;擅自设立广播 电视站,已投入使用,覆 盖范围在一个乡镇行政区 域内的,在限期内完成整 改的;擅自设立有线电视 传输覆盖网投入使用,服 务用户100户以内,在限 期内完成整改的。擅自设 立卫星上行站,未投入使 用的;擅自设立发射台、 转播台,发射总功率在 50W以下的;擅自设立微 波站,对合法微波传输链 路未造成干扰的,在限期 内完成整改。存在其他违 法行为如实供述、主动减 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 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
34、级以上人 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 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 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 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广播 电视对未经批准,擅自以 卫星等传输方式进 口、转播境外广播电 视节目,擅自利用有 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 网播放节目,以及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 输方式转播境外广播电视 节目、擅自利用有线广播 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 的,违规行为属初次,在 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存
35、在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 第676号第二次修订,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 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行政约谈市级、县 级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 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1万元以 下的罚款。第十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 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
36、闻和其他重要节目。23广播 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 电视节目许可证持 证单位违规接收等行 为的处罚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 项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 目的,社会影响轻微的, 能限期完成整改的;擅自 涂改许可证的;许 可证规定的内容发生变 化,未及时报请审批机关 换发的;存在其他违法行 为如实供述、主动减轻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 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 功表现等情形的。1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 法(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 全部令第1号,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
37、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单位,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 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直到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吊销许可证的, 可以同时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持有许 可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外国 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位、 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的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外国电视 节目。许可证
38、不得涂改或者转让。因业务工作发生变化需要 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 电视节目的,应当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行政告诫市级、县 级证,由审批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报有关机关 备案。第九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 视节目,只允许在本单位业务工作中使用。除本单位领导 批准外,一律不得录制。严禁将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 电视节目在国内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录像放映点播放或 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经批准录制的音像资料目录,必须定期报所在地的广播电 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备案。 录制的音像资料必须指定专人严格保管。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39、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根据2021 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 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 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 罚:(一)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 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 罚款;(二)对违反本细则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 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三)对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五 千元至三万元罚款;(四)对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 的
40、,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24广播 电视违规使用广播电视设 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的处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 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 管网运营单位擅自使用未 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 器材的,经发现立即整改, 未造成安全播出事故的。 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实供 述、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 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 情形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国家 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号2021年9月18日国家广播电视 总局令第9号修改)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 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擅自 使用未获得
41、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贲令改正;对造成安全 播出事故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对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已获得入网 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 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一)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 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的;(二)质量管理体系及管 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三)不落实售后服务的。 第二十一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
42、部门予以警 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国务院广播电 视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 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产品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 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网认 定申请,仍使用原入网认定证书的;(三)涂改、出租、 出借、倒卖或者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四)伪造或者盗 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加强日常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 处置市级、县 级25广播 电视违规引进、播出境外 影视剧和其他广播电 视节目的处罚违反境外电视节目引进、 播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等规定:引进未 经批准的境外节目未播
43、出;播出未经批准的境外 电视剧1集以内(1集按 40分钟)、电视动画片30 分钟以内、其他广播电视 节目30分钟以内或违法 所得5万元以内,造成轻 微社会影响的。(注:播 出内容含有境外电视节 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明令禁止内容参 照较重违法行为和严重违 法行为处罚标准)。存在 其他违法行为如实供述、 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 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 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2020年 11月29日
44、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条 违 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 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 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 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 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 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 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 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
45、播放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 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3.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 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 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加强监听监看 等日常监管、群 众举报、说服教 育、行政告诫市级、县 级26广播 电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 反规定影响安全播出 的处罚初次违反(一)、(二)、 (三)、(四)、(六)、 (七)、(八)、(九) 规定,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受 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 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 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 立功表
46、现、主动消除违法 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 电视总局令第62号,2016年5月4日广电总局令第8号 第一次修订,2021年3月23日广电总局令第8号第二次 修订)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 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机构和人员设置、 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 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二)对技术系 统的代维单
47、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三)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 及时的;(四)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 收广播电视节目的;(五)从事广播电视传输、分发、覆 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传输、分 发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六)未按照规定向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设立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提供完整节目信 号、解密授权及相关信息,或者干扰、阻碍监测监管、指 挥调度活动的;(七)妨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八)未按 照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集成、传输、分发、发射 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九)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 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加强日常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 处置市级、县 级27广播 电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违 规行为的处罚违反广告播出时段、条次、 形式、冠名等规定,未建 立广告经营审查管理制 度,且在限期内未完成整 改的;播出未经审核的医 疗药品、农药、兽药、金 融理财等广告的,且在限 期内完成整改的。存在其 他违法行为受他人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