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模板.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协议协议总合同协议协议号: 字第 号供方:需方: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协议协议法规,保证购销合同协议协议的严肃 执行,签订本总合同协议协议。本总合同协议协议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 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 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协议协议。供需双方可根 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协议协议。本总合同协议协议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 协议协议的总原则。本总合同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 议。本总合同协议协议、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协议协议、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
2、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协议协议不可以变更总合同协议协议的相关约定条 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协议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协议协议仍求本总合同协议协议办理。本总合同协议协议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 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协议协议,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 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年 月 日需方签字供方签字或者盖章盖章 或者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开户对应银行:开户对应银行:帐号:帐号:相关地址:相关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
3、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第二条 合同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协 议协议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协议的,须于合同 协议协议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协议协议变更手续)。对方 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 或解除合同协议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 体合同协议协议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协议协议,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 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
4、行合同协议协议,其损失由供方负担。第三条购销合同协议协议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 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协议协议,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 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协议协议;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 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协议协议中规定),合同协议协议中 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
5、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 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 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送费用,运送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 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 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
6、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送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 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协议协议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第七条执行合同协议协议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 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 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 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相关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 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
7、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 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相关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 分,由需方负责任仓储费用。受交通运送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协议协议处理。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送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 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送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8、前,仍然按原合同协议协 议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送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送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送途中发生的丢 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任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 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 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 任方提出索赔。责
9、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合格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送险。商品 在运送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送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一
10、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 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 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合格 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 内容应包括陵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 残损程度、合同协议协议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 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
11、复。凡上项内容填 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 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协议协议、严重质量问 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 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 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
12、货。凡逾期退货以 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第十二条商品相关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对应银行 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货款结算实行验单支付。需方无理拒付、逾期支付、 拖欠相关货款的,应按有关对应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相关货 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对应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 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 方应负逾期支付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相关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方法(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相关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对应银
13、行 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协议协议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 继续履行合同协议协议的,应继续履行。1 .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协议协议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 不能交货部分相关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 品的违约金为相关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2 .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对应银行有关延期支付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相关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 .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
14、费用, 应由供方负担。4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 退货部分相关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 金,为退货部分相关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送 等费用,由需方负担。5 .需方逾期提货、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对应银行有关延期支付的规定, 按逾期提货、逾期支付部分相关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支付的 违约金。6 .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 供方或运送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 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
15、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支付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相关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协议协议,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 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 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公司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协议协议仲 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总合同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或合同协议协议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 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协议协议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 协议协议,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协议协议有效期内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