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docx(2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序号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设定依据备注监控化学品经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批准第三十二条申 请经营第二类监 控化学品的单 位,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批复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1995年12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 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 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 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 门的检查监
2、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可经 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禁止任何非指定单位经营第二类监控化 学品。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 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监控化 学品申请表(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和省 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 - 3年会同有关 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一、必须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部门批准证书; 二、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民用爆炸物品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3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第十三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 全生产许可证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 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 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 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第一类非药品类 省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的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购买许可件,经本条例第
4、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26乙级安全生产检 省安全监管部门,测检验资质认定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7权限内矿山企业 省、市(州)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部门,贵州煤 核发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 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 材料,报送目录中规定的受理制造许 可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一) 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
5、-2006)及其第1 号修改单第十四条制造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单 位应当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 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提出申请:(二)工商营业执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 第五条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三)依法在当地 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 29日通过公布,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主席令第13号令颁布)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
6、家规定的资质条 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的结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 四条 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 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 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用爆炸物
7、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 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8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安全监管 部门29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省安全监管 部门,贵州 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 号
8、)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 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41号)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 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活动。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的原则;第二十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
9、及申请 书;(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 件复制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 29日通过公布,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主席令第13号令颁布)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 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400万元30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
10、定省、市(州) 安全监管部 门,贵州煤 矿安全监察 机构31外商投资 旅行社设 立审批(包 括中外合 资经营旅 行社、中外 合作经营 旅行社和 外资旅行 社)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2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主席令第52号颁布)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 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
11、技术服务机 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固定资产700万元以上;旅游法(2 0 1 3年 4月2 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 0 1 3 年1 0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3号令颁 布)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徐、组织、 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 场所;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令30号) 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
12、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 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 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文件。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 证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 号)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资质证书第六条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证书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333A昭T班吹烟7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务院关于第六
13、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 人防工程监理乙发(2012) 52 号)级、丙级资质认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 定 上227号)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 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 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 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34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机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构资质的审批 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H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 10月28日修订通过,主席令第6号颁布)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
14、检测、 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 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 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 责。35文物保护工程和国家文物局、省文a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审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29 号)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 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 列材料:(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77号)第十七条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 行政主管部
15、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文物保护工程勘 察设计资质证 书、文物保护工 程施工资质证 书、文物保护工 程监理资质证 书、可移动文物 修复资质证书、 可移动文物修复 资质证书程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 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等级的分级标准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文 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 发(2014)发号)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
16、资质和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适用于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等有特殊专业技 术要求的保护工程。综合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 定级。专项资质不分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 13号)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 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 第三十四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
17、批准的,发给相 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 明理由。第三十五条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级文物和馆 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拍摄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第5次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第八条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报材料:(六)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七)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3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贵阳海关或授权的 隶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8、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 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 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报关单位 注册登记证书37 出口监管仓 贵阳海关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38海关监管货物 贵阳海关仓储审批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八条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中华人
19、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 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 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 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 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 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第六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一)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中
20、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三十八条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 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 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 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71 号)第六条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伸海关准予行 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 库项目)海 关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保 税仓库项目)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批准/ 不予批准设立 监管场所决定 书;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 监管场所注册 登记证书(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
21、企业法人资格;tt(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39承运境内海关 监管货物的运 输企业、车辆 注册贵阳海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2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 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 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三条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六条运输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 件:(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见 附件1);(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
2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境内公路运 输企业载运海 关监管货物注 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汽车 载运海关监管 货物车辆准载 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 关境内汽车载 运海关监管货 物载货登记 簿40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 审批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 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 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 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 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 办法(海关总署
23、令12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 中心(A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 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 管场所。第六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经 ,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二)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保税物流中 心(A型)验 收合格证书 和保税物流 中心(A型) 注册登记证 书41保税物流中心 (B型)设立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保税物流中 心(B型)验收 合格证书和审批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 配、展示、运输、寄售
24、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 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 注册手续。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 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 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 法(海关总署令130号)第五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保税物流中 心(B型)注册 登记证书保税物流中 心(B型)注册 登记证书(二)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4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 运输许可市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第二十一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
25、 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 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 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 份证明。5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省、市、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五十万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 第19号令)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 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
26、;(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6资产评估机构及 其分支机构设立 审批省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第一十一条 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和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入会手续后,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申领资产评 估资格证书,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2、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号) 第三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 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 政部门)负责本地区
27、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 记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入会手续后,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申 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JL商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报省级财政部门备 案。7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 号)第八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犷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
28、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 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 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 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00年3月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29、议通过并颁布)第十一条申请探矿权时,除应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材料;(二)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8 权限内矿产资源 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 采矿许可证(限开采许可号)于企业法人)第八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30、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 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 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 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杳、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00年3月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31、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第十九条 申请采矿权,除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二)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资料;9 乙、丙级地质勘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地质勘查资质证查资质审批登记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证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五条 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
32、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1010乙、丙级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 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和监 理单位资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11乙、丙、丁级测绘单位资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国家 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 相应等级
33、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 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 术人员;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 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十四条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 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 材料:(-)资质申报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五号)第二十二
34、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 度.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勘查、设计、 施工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监理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侦责测绘资质审查、 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 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 31号)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第九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 扫描件:(
35、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 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1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省级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含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 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 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二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 应当向
36、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 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13肥料登记许可证核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 0 1 2年1 2月2 8日通过,主 席令第7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 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 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八条凡经工商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
37、 请。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 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 得越权审批登记;1414设置社会艺术水省级人民政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平考级机构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第31号)第八条艺术考级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艺术考 级活动资格的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第九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的法人资格;涉水产品卫生许 可批件涉水产品卫生许 可批件15 涉及饮用水
38、卫生省级人民政府卫生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安全的产品审批计生行政部门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5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 都 下牛藕今第号)第鬲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 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 63 号)附件1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第三条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国产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生产厂区位置图、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二)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在华责任单位的
3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16 放射卫生技术服 卫生部、省级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52号)、关于务机构资质认证 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 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 25 号)第三条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 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 书。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 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申请单
40、位简;17浆站设立及执业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初 审,省级人民政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审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五条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第二十一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须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后,方可从事血液制品的生产活动。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第一条为加强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 径传播的疾病,保
41、障供血浆者健康,保证原料血浆质量,根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 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 原料血浆的单位。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 动。第十条 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向单 采血浆站设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单采 血浆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有关情况以 及法人登记证书;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证18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包 括国家林
42、业局、省 林业厅、市(州)、 县级林业主管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 订)第31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6号令)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提交下列材料:(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 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林木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19权限内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
43、 可省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号令)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设计 许可证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第 十一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笫十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提交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并且按规定进行
44、网填报。提交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一)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20国家规定范围内 省质监局、市(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的重要工业产品 质监局令440号)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 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2121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含食品 检验机构、司法 鉴定机构等)省质监局、市(州) 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
45、令第390号)第2 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2015第163号令)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 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 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 测机构资 质认定证 书注:申请人为企 业时,需提供营 业执照法定计 量检定机 构计量授 权证书 注:申请人为企 业时,需提供营 业执照权限内授权计量省质监局、市(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
46、6日由全国人大通 检定机构审批质监局_过,自1986年7月1日起实行,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 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 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 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附录A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第三条(三)、提供如下文件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23制造、销售省质监局 和进口国 务院规定 废除的非 法定计量单位的计 量器具和 国务院禁 止使用的 其他计量 器具审批24权限内特 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 构核准省质监局25国家规定 范围内特 种设备制 造单位资 格许可省质监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由全国人大通过,自198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