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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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组配分类旗政府文件发布机构旗政府办公室主题导航信息名称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 发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文号.新右政发(2020) 3 号关键词内容概述成文日期2020-02-02发布日期2020-02-0200:00废止日期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组织、 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旗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旗委组织部:在防治工作中注重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的现实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评优、追 责问责的重要依据。旗委宣传部:组织

2、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协助相关部 门宣传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旗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把握网络舆情引 导的主动权,指导相关部门和地区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关 切。旗委统战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港 澳台事务。旗委政法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疫情排查、患者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社会 面管控、外来人员排查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拒不配 合的依法处理。旗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人体 器官捐献等宣传动员工作;依法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 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3、传达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 工作。负责旗指挥部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通讯、总务和 后勤保障工作。旗卫生和健康委: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 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 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需 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及时发布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 教育。旗发展和改革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 施项目的立项,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协助旗卫生和健康委 做好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 通过航空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

4、件处置人员以 及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运送。旗教育局:配合旗卫生和健康委组织实施幼儿园、基 础教育学校及职业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 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加强在校学生和教职 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支持开展疫病检测、防治、应急防 控等研发和相关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动物人畜共患传染 病的防控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 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协调电信运 营商提供相关服务。旗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 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旗卫生和 健康委依法做好强制隔离,以及

5、疫区封控等相关应急处置 工作。旗民政局: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和社会 福利场所等参与群防群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最 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去世人员的火化和其他 善后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经费,及时拨付经旗防控指挥部相关领导批示的经费,同 时对防控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加强资金监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 关规定,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 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工 作。旗环境保护局: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 置活动中

6、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加强流动商贩的监管,严 查严控流动商贩沿街流动叫卖等行为;及时做好小区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的处理;强化供水、污水处理单位运行管 理,确保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旗交通运输局:协助旗卫生和健康委对乘坐公路等交 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 运输环节传播。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 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 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妥善运送。旗外事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 务,协助旗卫生和健康委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 助等方面工作。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审慎组织

7、参 加各类展洽活动,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跨地区传播扩 散。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旗卫生和健 康委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 接收、发布疫情防控警示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有关工 作。旗应急管理局: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安全生产综 合性救援力量的调动和使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 置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 助工作,管理和发放捐助的资金和物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 (含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 序;负责防疫用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检查、抽检;

8、根据需要 对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 施;负责应急物资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旗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基 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期间,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 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旗医疗保障局: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保 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驻旗部队: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支援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阿日哈沙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阿日哈沙特海关:组织 关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国境口岸的检 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

9、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 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辖区进口应急物资的 商品检验。旗气象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 务。(三)旗指挥部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旗指挥 部下设办公室,并成立若干工作组:办公室: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日 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其 他相关事项。医疗防控组:由旗卫生和健康委牵头,医疗保障局、 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 合执法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 制、心理援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禽畜间疫情防控等工 作。后勤保障组:由

10、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外事办、市场监督管 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适时动用储备物资,督促相关企业 (单位)满足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和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 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控。交通保障组:由旗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等单位参 加。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 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社会管控组:由旗委政法委牵头,旗公安局、驻旗部 队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疫区和控制区域的隔离工作及事 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稳定。督查检查组:由旗委纪委监委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工 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工作。

11、承担领导交办其他事项。宣传舆论组:由旗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新闻报道 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 和处置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 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涉外事务组:由旗外事办牵头,旗公安局、文化旅游 体育局、侨联等部门参加。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 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和国际组织考 察等工作,根据需要,旗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四)专家咨询委员会。旗卫生和健康委负责组建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是对确 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 建议。二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参

12、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三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四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交办的其他工作。(五)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卫生监督机构、海关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 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 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和健康委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 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

13、检测样本采集,配合开展流行病 学调查并报告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应急处置和提出防 控措施及建议;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生和健康委对事件发生地 区的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 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 法稽查。阿日哈沙特海关: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 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监测、疫情报告、环境消杀、健康教育 等工作。第三章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国家已建立统一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部门和海关负责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 监测工作。旗卫生和健康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 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 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二)预警。旗卫生和健康委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海关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 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 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 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旗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

15、上级 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L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旗疾控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b.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c.旗、苏木镇人民政府d.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 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海 关、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 等。(2)责任报告人履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 个体执业医生。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 小时内向旗卫生和健康委报告。

16、旗卫生和健康委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同时向上级卫生和健康委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 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旗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 府报告。旗卫生和健康委应视情况及时向毗邻地区互相通报信 息。3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 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 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新右政发(2020) 3号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17、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2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日印发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 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 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 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 制措施等内容。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信息且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 人,在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旗疾控中心的同时、需通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旗疾

18、控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逐级审核信息、确保信 息的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同级卫生和健康委。第四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一)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旗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 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 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 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 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 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 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 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及

19、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 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 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二)应急反应措施L旗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 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可调集全旗各 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 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 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时,旗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宣布疫区范围;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20、可旗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 封锁;封锁疫区导致交通干线中断或者封锁国境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对重大职业中毒事故,根据职业危害因素波 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疫情控制措施。旗人民政府可在旗内采取限制或 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它人群聚集的活 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 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 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 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 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 或居家医学观察。(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

21、民航、海关等部 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 出入、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 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 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7)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 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 宣传和健康教育,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治。组织街道社区、苏木镇以及嘎查 协助卫生和健康委和其他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 告、人员分散和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 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 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

22、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2 .卫生和健康委(I)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 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理的级别。(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 种、预防服药。(4)督导检查。旗卫生和健康委负责旗内的应急处理 工作督查和指导。(5)信息通报。旗卫生和健康委负责旗内的信息通 报。(6)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 要求,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7)普及健康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 力,

23、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 况、病人救治情况、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3 .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 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2)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 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3)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报告工作。对因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 接诊。(4)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

24、 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对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 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旗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 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 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 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 查,查明传播链,并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 况。(3)实验室检测。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技术规 范采集足量、足够的

25、标本,旗内检测能力不足时送市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因子。(4)开展技术培训。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各医疗 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5 .卫生监督机构(1)在旗卫生和健康委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 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传染 病防控、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 执法稽查。(3)协助旗卫生和健康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6海关(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海关要调动技术力 量,配合旗卫生和健康委做好口

26、岸的应急处理工作。(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 化。(三)分级响应L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在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人民政府组织 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 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ni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旗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必

27、要时,请求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四)响应措施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1)旗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和 指挥协调下,启动本预案,成立旗级指挥部,结合本旗实 际情况,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旗卫生和健康委应急响应。旗卫生和健康委迅速 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成立指挥部的建议,在旗 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1)旗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 指挥下,结合本旗实际情况,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2)旗卫生和健康委应急响应。旗卫生和健康委迅速 向旗人民政府

28、提出启动本预案、成立指挥部的建议,在指 挥部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UI级)的应急响应(1)旗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旗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 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 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 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防护 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可根据情况请求百 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2)旗卫生和健康委应急响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 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 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

29、 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 定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健康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 置情况。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发生一般(W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旗人民政府负责组 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旗人民 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旗 卫生和健康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 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 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 市卫生和健康委报告事件处置情况。5 .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 危险因素消除,或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

30、过最长潜伏期无新 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自治区 指挥部报请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 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自治区卫生 和健康委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指挥部批准后实 施。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由市卫生和健康委组织专 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人民 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 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委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旗卫生和健康委组织专家进 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旗人民政府 或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 生和健康委报告。第五章C善后处理(-

31、)恢复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 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 序。(-)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旗卫生 和健康委应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 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附件: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C第一章C总则(-)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 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 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 进我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

32、持续发展。(-)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和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 定本预案。(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本预案根据呼伦贝尔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 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市卫生和健康委。(三)奖励。旗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 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在突

33、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 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四)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 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 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五)抚恤和补助。旗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 予补助。(六)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工作结束后,旗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 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设备和

34、 劳务进行评估,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第六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 合,旗人民政府和卫生和健康委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 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 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 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技术保障1 .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国家建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 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全旗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传递和信息反馈 等工作。决策指挥系统联系全旗相关部门。旗卫生和健康 委负

35、责全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 络,实现卫生和健康委、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之间的信息共享。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疾 病预防控制体系。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 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建立 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 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 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 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中央指导、地

36、方负责、 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 步在全旗范围内建成符合实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 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1)急救机构。完善和加强旗人民医院急诊科急救网 络建设,不断提高全旗应急机构应急能力。(2)传染病救治机构。指定旗人民医院具备传染病防 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病区。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 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 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1)组建原则。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

37、类管 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2)组建方式和种类。旗卫生和健康委根据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组建相应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 括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化学品中毒 等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每类队伍各10人左右。(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选择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 临床救治、心理学、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组成。(4)管理与培训。旗卫生和健康委建立应急队伍专家 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 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

38、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5)卫生和健康委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 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全旗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演练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 演练任务。6 .演练旗卫生和健康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 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 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旗卫生和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 急能力,并对培训和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 善应急预案。(二)物资、经费保障L物资储备。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旗市场 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发

39、展和改革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 通、协调配合,做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 能力储备。卫生和健康委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市 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 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 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 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2.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处理经费。根据需要,应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工作经费保障,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安排的,要及时 拨付;未在部门预算安排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 出结构或追加预算等方式予以解决

40、。(三)通信与交通保障。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需 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 急卫生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的运送。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 各通信运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四)法律保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 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章制度。 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体系。严格执 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 行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 当事人责任。(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旗人民

41、政府利用广播、 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 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 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六)加强嘎查、社区防控。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发挥网格化 管理优势,动员基层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网格员、苏木 镇干部等采取措施及时发现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 者,阻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第七章预案的制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旗人民政 府办公室组织制

42、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 旗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并定期进行评价,根据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间题及时进行更新、 修订和补充。旗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 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第八章附则(-)名词术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 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 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 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 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 病。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 众多

43、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等在其他国家 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 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和特别重大(I)四级。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腺鼠疫在旗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 过10例。(2)霍乱在旗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 例。(4)肠出血

44、性大肠杆菌(0157: H7)感染性腹泻在 旗内一周发生3例以下。(5)旗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 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旗域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旗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毗邻地区。(3)霍乱在旗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至29例,或波 及毗邻地区。(4) 一周内在旗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旗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

45、应 或不良反应。(7)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至49人,或死亡4人 以下。(8)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 H7)感染性腹泻在旗 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上,或波及毗邻地区。(9)旗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旗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 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旗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4)霍乱在旗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 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一

46、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 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 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旗以外的地 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或死亡5人以上。 对本旗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c (11) c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刺性生物病原体、 生物毒素造成我旗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12)自治区级以上卫生和健康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

47、散趋势, 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自治区及相邻省份,并有进一 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自治区及其他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 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 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省份及与我区接壤或通航的国家、地区发生 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 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家卫生和健康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 危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

48、成或者 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 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五)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 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处置。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 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 理。旗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 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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