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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案例7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行政机关: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案件名称案件名称: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案件分类:行政处罚二、基本案情2022年5月5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 举报线索,反映2022年4月份在本市某电视台电视频道发布的 “苗根生(牌)玛奇诺防脱育发液”商业广告涉嫌违法宣传。经 调查核实,x 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2 年4月至2022年5月份期间在本市某电视频道发布了 “苗根生 (牌)玛奇诺防脱育发液”商品商业广告。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实 际名称是“玛奇诺防脱育发液”,属于国家批
2、准的国产特殊用途 化妆品,产品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200133,产品类别为育发 类,“苗根生”是该商品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在电视广告中使用 了 “它(苗根生)比中药生发更坚挺,比西药生发更密实,比手 术植发更牢固”、“它改变异常雄性激素,使休眠发洞再发新芽” 等有关商品功能的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无法对上述广告宣传内 容的真实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广告共发布10次,向广告 媒体单位支付广告费17000元。三、法律适用及决定结果1当事人在本市某电视台电视频道发布的商业广告中使用了 “它(苗根生)比中药生发更坚挺,比西药生发更密实,比手术 植发更牢固”、“它改变异常雄性激素,使休眠发洞再发新芽”
3、 等与实际功能不符的宣传用语,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 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 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 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 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 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 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 影响的”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和平区市场 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 款68000元。四、说明
4、理由(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执法人员调取了以下证明材料:1.2022年5月12日,“玛 奇诺防脱育发液”商业广告发布内容录制光盘一张,证明当事人 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2.2022年5月12日,当事人签字提供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委托证明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 2022年6月28日,当事人 签字提供的“玛奇诺防脱育发液”产品的广告材料各一套,证明 当事人发布广告中销售的产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4. 2022年7月 25日,当事人签字提供的广告发布合同两份,广告费发票两份, 证明当事人广告发布费用为17000元。5. 2022年7月25日,对 当事人询问
5、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事实。以 上证据材料的收集、调取和采信符合行政处罚法、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了 “它(苗根生)比中药生发更坚挺, 比西药生发更密实,比手术植发更牢固”、“它改变异常雄性激 素,使休眠发洞再发新芽”等虚假广告宣传用语,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 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 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 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
6、,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 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五、典型意义一是打击传统媒体违法广告,维护政府公信力。传统主流媒 体具有更强的公信力、传播力和影响力,容易获得消费者尤其是 中老年消费者的长期信任。广告主在传统主流媒体发布虚假广 告,不但极大地扰乱了广告市场环境,阻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 序,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和财产隐患,还严重影响主流媒体 和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传统媒体虚假违法广 告,保障广告市场健康运行,维护政府形象,保护了消费者这一 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民生领域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药妆行
7、业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民生领域,确保人民群 众用药用妆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化妆品、药品均属 于具有一定功效的产品,但其性质和功能又大不相同。在商业广 告活动中经常存在“以化充药”夸大功能效果、“以药充化”降 低使用风险等不实宣传,对消费者购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规 范该领域广告宣传活动,对人民群众健康用药用妆起到保护作 用,促进消费环境更加安全。三是明确虚假夸大宣传与艺术型修饰的区别。“真实性”是 贯穿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广告中为了增加感官冲击力和感染 力,通常会大量使用各种夸张甚至虚构的元素。虚假夸大宣传和 艺术性修饰的区别难以用一个标准化尺度来界定,但艺术性修饰
8、往往不会引起理性消费者的误解。本案中,广告主将辅助生发的 育发化妆品,与普遍使用的独立生发医药方式进行比较,足以使 消费者混淆产品属性与功能,进而对消费决策产生影响,且无法 证明广告内容的客观真实,违背了广告法对于真实性的要求。四是细化执法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虚假广告类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承担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责 任。在当事人没有依据或不能提供有效依据证明宣传广告内容真 实性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办案单位向当事人 下达了两次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提供证 据的时间。随后,在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的情形下,通过询问笔 录再次固定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依据的事实。通过上述取证工 作,很好地的保障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完善了证据链条,有效 降低了行政复议诉讼风险,实现了法定程序与执法温度、人民利 益与行政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