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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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载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计250项)县档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县交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1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3县旅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5县审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7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1县安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6县城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8县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9县房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0县工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31对律师和律 师事务所的 监督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第四条、第 二十四条、第五十二 条。2.律师事务所 管理方法(司法部令 第111号)

2、第四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 四条、第五十五条。3.律师执业管理办 法(司法部令第112 号)第五条、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4.律 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 核方法(司法部令第 121号)。5.律师执 业年度考核规那么(律 发通201025 号)。6.江西省律师事务 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 方法(赣司律字 201342 号)。7.江 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 核实施细那么。县司法 局全县律师 事务所1.对律师和律师 事务所的执业活 动实施日常监督 管理,对检查发 现的问题,责令 改正;对当事人 的投诉,应当及 时进行调查。2. 按照法规的规定 和程序实施检 查;组织县律师 机构人员定期、 不

3、定期对律师事 务所和律师执业 情况开展检查。3.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责令当 事律师和律师事 务所立即停止违 法、违规行为, 限期整改,并按 期提交整改报 告。50%1次/年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 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 主体检查 对象检查内容抽查 比例抽查 频率备注1彩票监督管 理彩票管理 条例(国务 院令第554 号)第五条第 二款县财政 局万载县本 行政区域 的福利彩 票、体育彩 票销售机 构1.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彩票市场 以及彩票的销售活动。2.监督本 行政区域彩票资金的解缴和使 用。3.监督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 理活动50%1次/年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 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

4、 主体检查 对象检查内容抽查 比例抽查 频率备注1对学校或幼 儿园使用校 车的监督、 检查江西省校 车平安管理 规定第八条县教育 局民办幼儿 园1 .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单 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 步审查意见。3 .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单 位资质申请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 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 意见。4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 不准予的决定。5 .事后阶段:加强监督检查。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90%4次/年其他 行政 执法 事项2学校食品卫 生平安工作 检查

5、学校食堂 与学生集体 用餐卫生管 理规定(教 育部、卫生部 令第14号) 第三条县教育 局中小学校、 幼儿园L督导检查责任:对学校落实教 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 方针、政策的督导;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 下统称学校)食品卫生的督导。2 .督导检查责任事项:学校平安、 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 平安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 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 情况,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60%4次年其他 行政 执法 事项3学校体育工 作督导检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加强青少年 体育增强青 少年体质的 意见(中发(2007 ) 7 号)第14条县教

6、育 局中小学、幼 儿园1 .督导检查责任:对各学校落实 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 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统称学校)体育教育教学 工作的督导。2 .督导检查责任事项:学校实施 素质教育的情况,体育教育开展 的情况。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100%4欠年其他 行政 执法 事项4全县中等职 业学校教材 监管教育部职 成教司关于 进一步加强 对中等职业 教育教材管 理工作的通 知(教职成 司函(2006) 80号)县教育 局县职业技 术学校、民 办中等职 业学校1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料;依法受

7、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 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 审核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 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 结;法定告知。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100%2次/年他政法项 其行执事5对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 教育经费监 督检查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 法第六十三 条关于进一 部加强中小 学财务管理 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 ) 21 号)第六条县教育 局中小学、幼 儿园L督导检查责任:对学校落实教 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 方针、政策的督导。2 .督导检查责任事项:学

8、校教育 经费使用执行情况。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100%4次年其他 行政 执法 事项6承当全县教 育风险管理 督查工作江西省加 快开展学校 后勤与产业 工作意见(试 行)(赣教勤 字(2012) 17 号)第9条县教育 局中小学校、 幼儿园1 .监督指导责任:定期不定期对 全县学校后勤、校办产业生产情 况进行监督指导。2 .监督抽查:定期对中小学校服 等进行抽查、监督检查。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 的责任。60%4%年其他 行政 执法 事项县旅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 对象检查内容抽查 比例抽查 频率备注1导游人员和 景区讲解人 员监

9、督检查江西省旅游 条例第三十 三条、导游人 员管理实施方法 第十二条县旅发委导游人员和 景区讲解人 员对导游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 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对旅游景区景点 讲解人员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10%2次/年2旅游平安监 督检查中华人民共 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六条、 第八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条例 实施细那么第 四十六条县旅发委旅行社(分 社、服务网 点)及导游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 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 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 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 实施监督检查,可以

10、对涉嫌违法的合 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 阅、复制。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 务质量、旅游平安、财务账簿等情况 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 计资料。10%2次/年3旅行社及导 游履行旅游 法职责的监 督检查中华人民共 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五条;旅行社条 例(国务院令 第550号)第四 十四条;县旅发委旅行社(分 社、服务网 点)及导游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 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 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 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 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事

11、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 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 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 阅、复制。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 务质量、旅游平安、财务账簿等情况 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 资料。10%2次/年4旅游市场监 督检查中华人民共 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七十六条、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九条;旅行社条 例第四十一 条、第四十四 条;旅行社条 例实施细那么 第四十六条;江西省旅游 条例第四十 七条;宜春市 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宜 春市旅游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

12、编制 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 2010152 号。县旅发委旅行社(分 社、服务网 点)及导游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 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 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 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 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 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 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 阅、复制。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 务质量、旅游平安、财务账簿等情况 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 息等统计资料。10%2次/年;审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

13、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 对象检查内容抽查 比例抽查 频率备注1财政收支审 计监督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二 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 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 二十三条县审计局对本级预算执行情 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 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 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25%一次/四 年2地方国有、国 有资本占控 股地位或者 主导地位金 融机构审计 监督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十八条第二 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 施条例第十 九条、第二十 一条,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二十 五条。县审计局(一)国有资本占企 业

14、、金融机构资本 (股本)总额的比例 超过50%的;(二) 国有资本占企业、 金融机构资本(股 本)总额的比例在 50%以下,但国有资 本投资主体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审计 机关对前款规定的 企业、金融机构,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 外。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3国家的事业 组织和使用 财政资金的 其他事业组 织的审计监 督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十九条: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二十 四条:县审计局审计机关对国家的 事业组织和使用财 政资金的其他事业 组织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 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25%一次/四

15、 年4国有、国有资 本占控股地 位或者主导 地位企业的 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条;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二十 三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 施条例第十 九条县审计局审计机关对国有金 融机构的资产、负 债、损益,进行审计 监督。对国有资本 占控股地位或者主 导地位的企业、金 融机构的审计监 督,由国务院规定。(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 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 50%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 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 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 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审计 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 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第二十条规

16、定进行审计监督。5政府投资和 以政府投资 为主的建设 工程预决算 情况审计监 督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 施条例第二 十条: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十六 条:县审计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 资和以政府投资为 主的建设工程的预 算执行情况和决 算,进行审计监督。(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 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 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 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 超过50%,或者占工程总投资的 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 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 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 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

17、 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工程 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审 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 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 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 调查。(三)全部使用预算内投 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 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 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工程;(四)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占工程总投资比例超 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工程总 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 下,但政府拥有工程建设、运 营实际控制权的政府投资项 目;(五)政府以工程或者土地、 矿藏、水流、森林等资源融资, 或者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方 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的公益性 政府投资工程;(六)国有资本 占控

18、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 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政府 投资工程;(七)法律、法规、 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100%每蛹十50万以 上的工 程结算6社会保障基 金、社会捐赠 资金等的财 务收支情况 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 施条例第二 十一条;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二十 条、第二H 条、第二十二条:县审计局审计机关对政府部 门管理的和其他单 位受政府委托管理 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捐赠资金以及 其他有关基金、资 金的财务收支,进 行审计监督。审计 机关对政府部门管 理的和其他单位受 政府委托管理的社 会保障基金、社会 捐赠资金以及其

19、他 有关基金、资金的 财务收支,进行审 计监督。(一)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 会福利基金以及扶贫、抚恤、 救灾、防灾等开展社会保障事 业的其他专项资金;(二)来源 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 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资金; (三)社会公益性募集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 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五)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资 金。25%一次/四 年7国际组织和 外国政府援 助、贷款工程 的财务收支 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四条;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二十 九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 施条例第二 十二条县审计局审计机关对国际组 织和外国政府援 助

20、、贷款工程的财 务收支,进行审计 监督。(一)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 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 供的贷款工程;(二)国际组织、 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企业 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 由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 款工程;(三)国际组织、外国 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 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赠款工程;(四)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 其机构向受中国政府委托管理 有关基金、资金的单位提供的 援助和赠款工程;(五)国际组 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援 助、贷款的其他工程。8经济责任审 计监督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五条县审计局审计机关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对国家 机关和依法属于审 计

21、机关审计监督对 象的其他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在任职 期间对本地区、本 部门或者本单位的 财政收支、财务收 支以及有关经济活 动应负经济责任的 履行情况,进行审 计监督。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 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 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 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 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 况,进行审计监督。20%一次/五 年9专项审计调 查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七条;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三十 四条县审计局审计机关有权对与 国家财政收支有关 的特定事项,向有 关地方、部门、单 位进行专项审计调 查,并向本级人民 政府

22、和上一级审计 机关报告审计调查 结果。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 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 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 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 果。10%一次/六 年10农村集体经 济接受、运用 财政资金的 审计监督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二十 六条县审旬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审计机关对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 受、运用财政资金 的情况,依法进行 审计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物 资和资金的申报情况;(二)项 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情况; (三)物资和资金的发放、使 用和管理情况;(四)本级人民 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10%一次/六 年11权限内资源 开发利用和

23、保护的审计 监督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二十 八条县审计局审计机关应当对被 审计单位有关资源 开发利用和保护、 污染防治、生态保 护、节能减排及其 他资源环境事项的 财政收支、财务收 支情况,依法进行 审计监督。(一)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 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二) 资源环保工程的建设和绩效情 况;(三)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其他情况。12对被审计单 位运用计算 机管理财政 收支、财务收 支以及相关 业务活动的 信息系统的 监督检查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三十 九条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运用 计算机管理财政收 支、财务收支以及 相关业务活动的信 息系统的监督检 查。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 财政收支、

24、财务收支以及相关 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的监督检 查。10%一次/六 年13民办企业和 民办非企业 组织审计监 督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二十 七条县审计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审计机关对取 得财政资金的民办 企业,以及私立医 院、民办学校等民 办非企业组织接 受、运用财政资金 的情况,依法进行 审计监督。(一)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 资金的情况;(二)运用财政 资金的工程绩效情况; (三) 依法缴纳税费、非税收入情况;(四)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 的其他情况。5%按年度计 划按年度 计划14其他审计监 督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局审计机关对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由审计机关进 行审计

25、的事项,依 照本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进行审计监督。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制 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 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 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审 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 实现。100%每项审1 次15社会审计机 构审计报告 的核查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 施条例第二 十七条;江西省审计 条例第七条 第二款县审计局审计机关依法进行 审计或者专项审计 调查时,有权对社 会审计机构出具的 相关审计报告进行 核查,发现有违法 等情况的,应当移 送有关主管机关依 法追究责任。社会

26、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 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 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 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 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 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 查。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 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 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执业准那么等情况 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 法追究责任。100%每项审1 次县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6县环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8县城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9县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7县林业局(森林公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8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0县农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

27、1县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3县人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6县人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8县畜牧水产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0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2县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4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5县卫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6县文广新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3县消防大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5;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 o_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 主体检查 对象检查内容抽查 比例抽查频率备注1权限内对企 业登记、年度 报告等行为 的监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 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 贝丹(工商总局令第63号)第五 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

28、授权登 记管理方法(工商总局令第4 号)第八条第三款;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 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企业是 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 项以及章程、合同或 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是否按照企业 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规定的公示内容、时 限等公示行为的规范 性进行检查3%1次/年2权限内企业 名称的监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 四条第一款;企业名称登记管 理实施方法(工商总局令第10 号)第四十条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 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3%1次/年3权限内农资 市场监管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 方法(工商总局令第45号)第 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

29、全体执法人 员农资 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 区内农资市场经营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5%2次/年4权限内对直 销企业和直 销员及其直 销活动的日 常监管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全体执法人 员直销 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 区内直销企业、直销 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3%1次/年5权限内流通 领域商品质 量抽查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 三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 检验方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令第61号)第三条全体执法人 员流通 领域按省工商局安排制定 抽检实施方案,会同 承检机构人员依法实 施抽检制作抽检笔录 依法封样送样。收到 检验结果后,依

30、法通 知经营者及标称生产 者,依法处理复检申 请3%2次/年6对合同行为 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一百二十七条;合同违法行为 监督处理方法(工商总局令第 51号)第四条、第五条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 辖区内经营者合同订 立、履行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据举报等途 径发现违法线索的依 法及时开展监督检 查,按规定开展格式 合同备案审查3%1次/年7对拍卖企业 及拍卖活动 的监管拍卖监督管理方法(工商总 局令第59号)第三条、第八条全体执法人 员拍卖 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 区内拍卖企业和拍卖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拍卖会现场监 管,据举报等途径发 现违法线索的依法及 时开展调查

31、。3%1次/年8市场主体工 商信用分类 监管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 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假设干意 见(国发(2014) 20号)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及个 体工商户1.信用数据录入公示 阶段责任:按照“谁 执法谁录入谁负责” 原那么,依法及时准确 录入并公示市场主体 信用数据。2.信息公 示核查处理阶段责 任:依法定期或不定 期核查市场主体年度 报告及其他公示信 息,依法公示核查结 果并按规定实施异常 名录管理3%1次/年9计量器具监 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九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那么第二十三条;制造、修 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 法(质检总局令104号)

32、第五 条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及个 体工商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 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 量检定机构检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应当对制 造、修理的计量器具 的质量进行监督检 查;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 具实施监督检查。凡 没有产品合格印、证 和制造计量器具许 可证标志的计量器 具不得销售3%2次/年10汽车经营企 业和汽车集 中交易市场 的监督检查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2005 年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十五 条、第三十六条;汽车品牌 销售管理实施方法(2005年商 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 令第10号)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全体执法

33、人 员汽车经营 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 区内汽车经营企业和 汽车集中交易市场进 行监督检查,据举报 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 的依法及时开展调查3%2次/年11流通领域商 品质量抽查 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 三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 检验方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令第61号)第三条全体执法人 员商品经营 者按省工商局安排制定 抽检实施方案,会同 承检机构人员依法实 施抽检,制作抽检笔 录依法封样送样。收 到检验结果后,依法 通知经营者及标称生 产者,依法处理复检 申请3%2次/年12粮食经营活 动中的扰乱 市场秩序和 违法违规交 易行为的监

34、 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407号)第三十七条全体执法人 员粮食经营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 区内粮食经营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3%1次/年13经纪人提供 的信息及服 务的监督检 查经纪人管理方法(2004年工 商总局令第14号)第十九条全体执法人 员经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 区内经纪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3%1次/年14抽查企业公 示的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 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四条第二 款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按照省工商局确定的 名单开展抽查、核查3%1次/年15报废汽车回 收(含拆解) 交易市场的 监管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法(国 务院令第307号)第三条全体执法人 员汽车回收 单位定

35、期或不定期地对辖 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 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1次/年16广告监督管 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广播电视 广告播出管理方法、互联网 广告管理暂行方法、医疗广 告管理方法、医疗器械广告 审查方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 标准、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 准、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 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 法全体执法人 员广告主、 广告制作 单位、广 告发布单 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 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3%1次/年17管辖范围内 的无照经营 行为的监督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国 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国 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

36、五条;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 区内无照经营行为活 动进行监督检查3%2次/年18对特种设备 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检 验检测机构、 评审机构实 施的监督检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 条、第六十六条;国家质检总 局国质检特(2005) 220号特 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 与监督规那么第三十一条全体执法人 员特种设备 生产、经 营、使用 单位、检 验检测机 构、评审 机构对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检验 检测机构、评审机构 作出定期、不定期监 督检查的工作安排3%2次/年19计量标准的 监督检查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37、(质检总 局令2004第72号)第十四条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定期或不定期对主持 考核的计量标准及下 级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的 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3%1次/年20对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 机构进行监 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动 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质检总局令第121号)第二十 二条全体执法人 员机动车安 全检测机 构组织对机动车平安技 术检验机构检验资 格、检验设备等进行 监督检查3%1次/年21对生产列入 目录产品的 企业以及核 查人员、检验 机构及其检 验人员的相 关活动的监 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条

38、例(国务院 令4 4 0号)第三十六条第一 款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列 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 以及核查人员、检验 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 相关活动开展检查3%2次/年22对被计量授 权单位的监 督检查计量授权管理方法第十五 条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主持 考核的计量授权单位 实施的考核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3%1次/年23对特殊药品 生产、使用、 经营企业的 监督检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 五十七条全体执法人 员特殊药品 生产经营 者定期不定期对食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 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开 展监督检查和抽样检 验3%2次/年24权限

39、内的医 疗器械广告 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九条全体执法人 员医疗器械 广告发布 者定期不定期对食品、 药品、化妆品、医疗 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 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 抽样检验3%1次/年25权限内对食 品(生产、经 营、餐饮服务 环节)、药品 (生产、经营、 使用环节)、 药包材(生 产、经营、使 用环节)、互 联网药品交 易服务的网 站、保健食品 (生产、流通 环节)、化妆 品(生产、经 营、使用环 节)、医疗器 械(注册、备 案、生产、经 营、使用活 动)的监督检 查、抽样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 法第七十七条;关于食品生 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 责任

40、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 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第三 条、第二十二条;乳制品生产 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 督检查规定(国质检食监 2009437号)第二条;餐 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十条;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药品生产监督管 理方法第三十九条;化妆品 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化 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那么 第四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互联网 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 480号) 第三十五条全体执法人 员食品生产 经营者、 药品生产 经营者、 化妆品生 产经营 者、医疗 企业生产 经营者定期不定期对食品、 药品、化妆品、医疗 器械的生产经

41、营使用 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 抽样检验3%2次/年26权限内对药 品经营企业 进行认证后 的跟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六十八条全体执法人 员药品生产 经营者定期不定期对食品、 药品、化妆品、医疗 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 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 抽样检验3%2次/年27对医疗器械 生产经营检 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7号)第四十八条、第五 十五条全体执法人 员医疗器械 生产经营 者定期不定期对食品、 药品、化妆品、医疗 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 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 抽样检验3%2次/年28食品(食品添 加剂、保健食 品)、药品(药 包材)、化妆 品、医疗器械 委托、

42、注册检 验及复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方法第 十六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实施细那么第三十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六十 一条;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方法 (试行)第七十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条;药品注册管理方法第一百 二十九条全体执法人 员食品药品 经营者定期不定期对食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 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 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 查和抽样检验3%2次/年29对中资认证 机构、在境内 生产加工且 在境内销售 的有机产品 认证、生产、 加工、销售活 动进行监督 检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方法(质 检总局令第155号)第三十八条全体执法

43、人 员中资认证 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 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 查3%2次/年30计量比对的 监督管理计量比对管理方法(质检总 局令第107号)第四条第二款全体执法人 员企业及个 体工商户根据实验情况起草地 方计量比对方案;组 织各参比实验室按照 方案参加比对3%1次/年;安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 号抽查 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 对象检查 内容抽查比 例抽查 频率备注1平安 生产 监督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平安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平安生产工作实 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4、。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 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平安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 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 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 中发现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依照本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分决 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 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 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 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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